教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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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术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各级职务人员。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业绩为要、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推动学科发展。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

第三章教师职务第五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各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和任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教师职务的聘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

第七条教师职务晋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个人申请,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晋升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组织评审,提出推荐名单。

(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四)学校领导批准,颁发职务聘书。

第四章教师考核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九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条聘期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

第十一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薪酬待遇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教师培训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教师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教育规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类幼儿园的教师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应当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益,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规律,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当尊重家长,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不断适应幼儿园教育的发展要求。

第三章教师聘用与考核第八条幼儿园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公开招聘教师,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作为教师晋升、奖惩、解聘的依据。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加业务竞赛、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关心教师的生活和心理健康,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五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教师的工资。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为教师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保障教师对管理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及时处理教师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

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

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工作应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学生的正常研究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知识和专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聘用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的招聘、聘用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保招聘和聘用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须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办理相应的聘用手续。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和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教师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有权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教案、教材编写和教科研活动,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奖励。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有义务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内容,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应敬业爱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师管理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师的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中小学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报告教育部门。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教师管理条例

教师管理条例

教师管理条例每位教师上岗后要负责本班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招生收费等各项工作;(1)学生管理任何教师上岗后,负责班的学生一切工作(班主任工作),①每天上课首先督促教师查看本班学生是否到齐,如果学生没有到校,要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并且做好记录;②在上课期间不准让学生在阳台、楼梯道、教室里玩耍打闹;只能做一些与学习有关的事宜;③请假的学生一定要有学生请假条和家长请假(家长可以电话请假),教师要做好记录;④如有家长咨询学生学习情况,授课教师要耐心回应。

⑤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安全,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心尽责。

不得过份羞辱体罚学生,上课期间注意电源开关盒导线的安全,放学要求学生及时回家,过马路要小心车辆;不准外出游玩、洗澡,任何教师都不得私带学生到郊外去游泳或参加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活动,如果有教师不听劝告私自举行危险活动或无视学生的权益并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我们将给予解聘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我们还将通过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2)教育教学:①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课前认真备课,书写教案,(上课课前要备查教案或讲义,不备课者一次扣罚100元)上课时堂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

不准敷衍了事,拖延时间,无效课堂;课后认真批改作业和试卷,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如有家长投诉由教师主观因素造成,罚款50元一次)②上班不准迟到(迟到罚款一次20元),不准无故缺课旷工(缺课罚款一次200元),无重要事情不准请假,有事要离校的必须向主管人员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对自己请假期间的课程做出适当的安排。

请假一次(扣罚50元一次);③教师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发挥整个教师团体的集体力量,更好地搞好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④值日教师要尽全力做好当天的值日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⑤所有教师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体谅,为共建和谐高效的教师团队而努力。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为严肃纪律,规范教师行为,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促进爱岗、敬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领导和教师必须做到“六个严禁”:1、按时上班,认真遵守作息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岗位;2、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从事与上班无关的活动;3、遵章守纪,严禁违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禁失职渎职;5、积极参加校办活动,严禁消极怠工;6、除公务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第二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扣工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第三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条各级领导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鼓励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类别第二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增加婚假20天。

第三条产假:1、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前产后共给假60天(含节假日);符合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相同。

2、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一个月产假。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或休养的,请假在7天以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8天以上的,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

第五条丧假:直系亲属、配偶死亡的给假7天,其他主要亲属死亡的给假3天。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第一条班主任的职责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重要角色,负责指导、管理和照顾学生的全面发展。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班级管理:班主任应组织学生学习,维护班级纪律和秩序,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同时,班主任要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及时处理纪律问题,并与家长及时沟通。

2. 学生关怀:班主任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及时了解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3. 家校沟通:班主任要与学生的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状况。

同时,班主任也需要向家长传达学校和教育部门的重要信息和政策。

4. 职业发展:班主任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了解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方案。

第二条班主任的要求作为班主任,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和能力:1.敬业精神: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用心教育学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

2.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3.自我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能够高效地安排和处理各项工作。

4.学科专业知识: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第三条班主任的权益和保障为了保证班主任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提供以下方面的权益和保障:1.优先培训机会: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为班主任提供持续的培训机会,提高班主任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合理工作负荷:学校应该合理安排班主任的工作负荷,保证班主任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合理薪酬待遇: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根据班主任的工作贡献和教育教学水平给予合理的薪酬待遇。

第四条班主任的发展与评价学校和教育部门应该建立科学的班主任评价制度,评价班主任的工作成绩和贡献。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规范》有6条,分别为:(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

教师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师队伍的管理,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学校及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教师享有言论自由、学术独立、创作自由的权利,有权依法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五条教师有权获得本单位提供的岗位安全和教育培训以提升自身能力的保障。

第六条教师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教师有义务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八条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负责,关心和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发展需求。

第三章教师的绩效评价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依据教师的职责、工作任务和教学成果等因素进行评价。

第十条教师绩效考核应公开透明,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注重教学实效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十一条教师的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评选职称、晋升待遇和奖励惩罚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教师的职业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应支持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专业背景选择教学、研究和管理等不同的职业发展轨迹。

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教师的表现和能力,提供晋升岗位、职称评定和薪酬激励等机制,激发教师的创新动力。

第五章教师的工作保障第十五条学校应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和教育资源,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育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工作负荷合理、教学时间稳定的政策,保障教师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和教师交流平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交流合作。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师权益保护制度,积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防止歧视、责任追究和不公平待遇。

第六章教师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九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使用歧视、虐待、体罚等任何形式的惩罚。

学校教师的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教师的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教师的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管理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团队,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师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空间,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条学校教师管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具体情况可参照本条例进行详细制定和完善。

第五条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应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教师权益,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聘任第六条学校应制定教师招聘与聘任制度,明确招聘程序和条件,并公示相关信息,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教师招聘委员会,负责教师的选拔与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教务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学校应结合实际,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教师队伍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师聘任制度,明确教师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学校教师聘任应坚持公开、竞争的原则,以能力为核心,评价标准应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师德表现等。

第十条学校教师聘任制度应设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聘任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或调整。

第三章教师待遇与激励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教师待遇与激励制度,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教师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和师德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教师发挥创造力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研条件,为教师提供教学资源、科研设备和教育培训等支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教师培训和进修机制,提供相关教育培训和学习机会,促进教师的专业知识更新和教育教学思想的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教师评价制度,通过学生评价、同行评议等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满意度进行评估,为教师提供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第四章教师管理与约束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教师管理与约束制度,加强对教师的考勤管理、教学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

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4篇)

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4篇)

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是针对中学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制定的一项规章。

下面是一个示例: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学教师教学科研的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应当紧密结合教学实践,注重教学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第三条:中学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科研活动,如教研组会议、课题研究等。

第四条:中学教师应当自觉进行教学研究,关注教学实效,不断提升自身教学水平。

第五条:中学教师应当定期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能力。

第六条:中学教师应当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科研成果,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中学教师应当加强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交流,促进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

第八条:中学教师应当遵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关规定,如按时提交教学科研报告等。

第九条:中学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成果,可以作为评聘晋级、奖励等的依据。

第十条:对于中学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中学教科研工作条例(二)教科研工作是中学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既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手段,也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培养创新能力的途径。

为了帮助教师更好地开展教科研工作,以下是一份中学教科研工作条范本,共____字,供参考。

第一章:教科研工作总则第一节:工作目标和重点1.明确教科研工作的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发展。

2.确定教科研工作的重点: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教材教辅研究。

第二节:工作内容和要求1.教学改革研究:探索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2.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研究教育教学领域的前沿理论,关注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的创新。

3.教材教辅研究:研究编写教材和教辅材料,提升教学质量和适应学生需求。

第三节:工作机制和组织1.建立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2.定期召开教科研组会议,讨论教学改革方案和研究成果。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教学工作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协调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管理有章可循,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工作管理的范围,指对整个教学活动的全程管理,包括任课程序、教学环节、教学纪律、教学检查与评估、教学文件与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管理的目标,是使教学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逐步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任课程序第四条凡是纳入教学计划的各类各门课程,其任课教师都要经系部主任和教学副主任批准。

外聘教师须由系主任提出申请报告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课表是教师上岗的凭证,是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课表由系部负责发放。

三、教学环节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1.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

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主任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培养方案并结合实际,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并组织专家论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至少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大的变动。

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提前一学期写出修订或补充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3.学期教学安排,全校性公共课由教务处编排,专业课由系部编排,一般每周课时总量不超过28学时。

课程表应在上学期末编制完成,开学前发至各教学班。

各任课教师应及时了解课程安排情况及教室分布情况,不得无故延误教学。

4.凡任课教师均需根据校历和教学大纲填报《教学进度计划表》,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教学活动严格照此进行,如需调整,必须报请教研室主任、主任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变动。

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和任课教师各执一份,在开学初一周内交教务处和系部存档备查,作为检查完成教学情况的依据。

学期中和学期末要检查教学进度计划表执行情况。

第七条教学大纲1各类各门课程开课前必须有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大纲作为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

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条例

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条例

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条例
第一条
本条例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护教师的权益。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并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保持课堂秩序,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科学发展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应保守学生的个人信息,确保学生隐私的安全。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应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务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能力。

第十条
中小学教师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责,守法、守纪、守课。

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定追责。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中小学教师,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严重者可能导致教师资格的被撤销。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中小学教师工作规定条例》全文。

2023年学校教师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教师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教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行业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四条学校教师应该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学校应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

第五条学校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学校办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共同努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六条学校教师应该持续关注教育教学研究的动态,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教师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第八条学校教师应该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辱骂、体罚等不当行为。

第二章教师的任命第九条学校教师的任命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程序,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标准,并进行公开招聘。

第十条学校教师的任命应根据教师的专业性和适应学校需求的程度进行分类和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的任命应具备一定的服务年限和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的任命应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反馈。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的任命应与学校的办学目标相一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教师的绩效评估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教师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教师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六条教师绩效评估应公开、公正、科学,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可信。

第十七条教师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聘期续聘、薪酬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通过教师绩效评估体现对教师的支持和肯定。

第四章教师的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贵州省教师条例-

贵州省教师条例-

贵州省教师条例正文:---------------------------------------------------------------------------------------------------------------------------------------------------- 贵州省教师条例(1997年11月21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全社会都要重视教育,尊重知识,尊重教师。

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教师工作。

地、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所属学校的教师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实施规划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执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教师管理条例

教师管理条例

教师管理条例为提高教学质量,向课堂要质量,向时间要效益,加强学校管理力度,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制度1、教师要努力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使自已的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适应本校的发展。

2、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内外辅导、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等。

3、在备课环节上要求:认真学习教学大纲,了解学生的学习现状和学生在本学段必须掌握的知识内容及应具备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制订出学期的教学计划。

4、认真备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教学的目的要求,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教学过程、课内练习与课后作业。

教案应详尽、系统、明朗、实用。

5、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参加集体备课。

各科各教师做到分课时备课,超前一周备课。

严禁上无准备之课和无教案之课。

杜绝机械照搬旧教案上新课。

6、备课认真、规范。

要备复习课、练习课、评讲课、新授课,并且还要有课后小结,以便根据学生掌握程度的具体情况在下面的教学中加以改进或弥补。

7、在授课环节上要求:必须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教学,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堂课。

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方法恰当、结构合理、教学效果好。

8、要严格按教学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9、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挪用、随意调换课时和拖堂,不随意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10、在作业环节上要求:分量要适中,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要求要严格,批改要及时。

11、在辅导环节上要求:辅导应区分情况,体现层次,抓好“两头”要善于发现并培养学生中的优秀生,着重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发展特长。

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严禁歧视“差生”。

12、晚自习应耐心、仔细地辅导学习上存在问题的同学,并做好辅导计划,有方向,有目标,有重点的对后进生及学生弱项进行辅导。

13、在成绩考核环节上要求:考试命题应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考试要严肃考纪考风;考试结束后要认真阅卷评分,将成绩及时登记、统计上报、公布、归档,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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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条例为严肃纪律,规范教师行为,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促进爱岗、敬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级领导和教师必须做到“六个严禁”:1、按时上班,认真遵守作息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岗位;2、上班时间认真工作,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从事与上班无关的活动;3、遵章守纪,严禁违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4、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禁失职渎职;5、积极参加校办活动,严禁消极怠工;6、除公务接待外,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第二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扣工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第三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第四条各级领导是落实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良风气严重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条鼓励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严肃教职工劳动纪律,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类别第二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增加婚假20天。

第三条产假:1、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产前产后共给假60天(含节假日);符合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胎的产假与第一胎相同。

2、女教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7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一个月产假。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假治疗或休养的,请假在7天以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8天以上的,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后休假。

第五条丧假:直系亲属、配偶死亡的给假7天,其他主要亲属死亡的给假3天。

若丧假已满,需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事假:原则上不批事假,确因情况特殊者,可适当请假。

第八条因公外出假:教职工经组织安排外出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可请因公外出假。

第三章批准权限第九条教师请事假,一小时以内的由教导处领导审批,前台办理请假手续、登记备案;请假在1小时以上的,由教导处领导同意,校长审批,前台办理请假手续、登记备案。

第十条教职工请病假:安排好授课教师及时间的前提下,由教导处上报,校长审批。

第四章请假手续第十一条凡需请假者,必须如实填写《教工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按规定程序及批假权限进行审批。

因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该及时补假。

第十二条连续请病假者,应连续交验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得一次请假而长期休养。

第十三条假满后要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不能返回的应说明原因。

第五章假期待遇第十四条因公受伤住院、养病期间和公派培训学习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五条病假、事假全年无全勤。

第十六条旷职:旷职2小时,扣一天工资;旷职一天,扣一季度奖金:旷职2天,根据离职相关规定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职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岗的;2、本人虽然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不上岗的;3、请假到期既不续假,又不按时到岗的;4、未经批准脱产进修或进修期满未按时回原单位上班的;5、借病、事假从事其他活动的;第六章考勤登记第十八条考勤登记暂由教导处登记。

第十九条考勤登记要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教学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纳入教学计划。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学科教学中注重抓好德育,上好小学思想品德、中学思想政治课;要针对学校和学生实际,确定德育工作主题和重点,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以活动为载体,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习惯养成和生活教育。

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展示、美化的功能,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3、抓好教师培训,走内涵发展道路。

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提高教学工作水平。

努力实现生有特长、师有特点、班有特色、校有品牌的发展目标。

4、关注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每学期开展一次全员性的讲课、听课、评课活动,活动情况要记录在册。

5、重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学校的硬件设施要做到管理规范,使用经常,人人会用,使用率要达到一定标准。

10、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认真安排部署,定期检查指导,人、财、物向教学一线倾斜,对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先进行解决。

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及部门的联片包校责任。

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并与工资挂钩。

教师“十不准”一、不准擅自离岗,私自让他人顶岗、带班;二、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三、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课堂;四、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五、不准上班期间上网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七,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八、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九、不准参与黄赌毒及邪教活动;十、不准在饮酒后上岗。

教学常规要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教师教学常规工作,优化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根据我校情况,拟定出《教学常规要求》。

此《要求》作为我校教学常规检查、教师年度考评标准之一,我校教师要认真学习,并按照《要求》进行教学。

一、教学纪律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

在上班期间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不得干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

2、教师要严格按教学时间表上课,不经校同意,不得随意调课。

3、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中途离岗,随意停课,找人代课。

4、教师要服从学校、教导处、教研组的工作安排,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二、备课1、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解、掌握本学科《课标》,对照《课标》,了解全册教材内容要求、编排体系及各章、节在全册教材中的地位和作用。

2、根据《课标》要求和教材的情况,编排全学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结合教材内容拟定使用或自制课件、教具的计划。

3、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教材,抓好重点、难点和关键,认真写好教案。

充分挖掘课程资源,用足用活教材。

教案内容有:⑴课题;(2)教学内容;⑶教学目标要求;⑷教学重点和难点;⑸教学策略(方法);⑹教、学具准备;⑺教学时间;⑻教学过程;⑼练习(作业)设计;⑽板书设计;(11)课后教学反思。

4、教研组对教师的备课中课后教学反思的内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各学科每学期备课时不得少于26课时三、上课1、课前、教师应编写好教案,不得无教案上课;并做好本堂课施教用的教具准备工作及做好指导学生的课前准备工作。

2、课中基本要求:⑴教学目标要明确:每课时教学目标必须明确、恰当;⑵教学内容要正确;教师传授的知识要合乎科学性和思想性;⑶教法要得当;教师应从学生实际出发,选择教法;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要让学生有动脑、动口和动手的机会,要重视学法的指导,提高学生的素质;注意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能力的培养;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引导者。

⑷精神要饱满,教态要自然,语音要清晰:教师讲课力求做到清楚、生动、富有感情、有启发性、激励性;⑸板书设计要合理:教师课堂板书字体要规范、书写要工整,布局要合理,通过板书时时为学生提供书写示范。

3、优化课堂教学手段。

根据教学内容和儿童心理特征及学校的教学条件,有效地运用教学挂图、教学图表、教学模型、教学幻灯片等教学仪器和教学课件、教师备课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日常课堂教学,教导处进行不定时检查,并进行登记。

四、作业1、教师必须精心设计练习作业,课堂练习,布置作业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以利于巩固所学的知识,掌握“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提高素质,提倡布置自主型作业。

2、教师布置的作业,必须及时认真检查和批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注意分析原因,并对全班学生进行讲评。

对少数作业错误多的学生要面批面改,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教师批改作业时一律用红笔,有明显错误的地方教师还应该给予订正。

批改力求正确,评语书写要整洁规范,认真按作业批改符号和批改格式进行,批改日期要注明。

提倡在作业中批注提示或鼓励性的语言。

4、作业批改种类。

低年级作文作业:;中高年级作文作业:;一年级至六年级数学作业:。

;英语作业:专职口才、美术、书法学科教学作业每学期批改至少次以上。

5、作业批改数量。

一、二年级作文作业:书面作业每课至少1次;数学作业:正式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三至六年级作文作业:书面作业每课至少1次,周记每周不少于1次;数学作业:正式作业每周不少于2次。

6、教导处协每月月底对各学科作业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及时反馈。

五、辅导1、教师课后要及时收集学生的反馈,根据学生学习的缺陷,进行抓差补缺,对成绩优秀学生,要设法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

2、教师对学业差的学生,必须热情关怀,耐心教育,细心辅导,及时帮助他们改进学习方法,同时不断地增强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对他们的点滴进步给予肯定,切忌采取嫌弃排斥的态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把有缺点或有错误的学生赶出教室不让他们上课。

3、辅导工作重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在课堂提问时,教师提出一些简易答的问题,引导他们思考,激发他们的兴趣,鼓励他们大胆回答。

课堂练习作业时教师要加强巡视,要特别关心差生,家庭作业尽量面批面改,弥补知识的缺漏。

4、教师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家访时,要全面介绍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实事求是地给予肯定和提出存在问题,同家长研讨教育方法。

六、考查1、各学科根据内容自定考察次数,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

2、每单元结束后,课任教师应当及时进行单元检测考试。

3、评卷前先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应采用“流水作业”评分,减少随意性,力求客观公正。

4、评卷后课任教师做好试卷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双基”和能力上所存在的问题,制定补救措施。

七、教研1、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研活动,树立符合课改精神的新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老年教师有责任帮助青年教师,熟悉《课标》、教材,突出重点和解决难点;青年教师要主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探讨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

3、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对内或对外公开课,相互听课、评课、议课,取长补短。

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并做好听课记录。

教导处听课每月不得少于4节。

4、教师应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积极向教育刊物投搞和上交教导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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