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小区环卫工作制度
小区环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营造整洁、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适用于小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等有关各方。
第三条小区环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第四条小区环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方针:(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三)清洁卫生,环保节能;(四)文明施工,安全作业。
第五条小区环卫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风尚。
二、环境卫生责任第六条小区环境卫生责任分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居民责任和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包括:(一)负责小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二)负责小区内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三)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带、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四)负责小区内的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五)协助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八条居民应当负责以下环境卫生工作:(一)负责自己住宅内部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二)负责将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三)负责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四)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九条其他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负责其经营、管理或者使用的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小区内清扫、保洁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每天清扫、保洁,保持小区内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区域清洁;(二)特殊天气情况下,应当增加清扫、保洁频次;(三)采用环保、节能的清扫工具和清洁方法;(四)遵守作业安全规范,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住宅小区环境规章制度范本
住宅小区环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确保小区安全和秩序井然,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小区管理1.居民入住小区需遵守小区管理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小区管理应实施封闭式管理,确保小区安全。
3.小区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第三章公共设施1.小区公共设施只能由小区居民使用,不得私自破坏。
2.公共设施如厕所、游乐场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环境。
3.小区绿化及景观美化应得到居民的共同维护。
第四章安全防范1.小区出入口应设门禁,确保居民的安全。
2.小区应设置监控设备,防止不法分子入侵。
3.居民应注意防火安全,不得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章噪音管制1.居民在小区内不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2.小区内不得从事噪音过大的商业活动,如唱歌跳舞等。
第六章绿化环保1.小区绿地应得到居民的爱护,不得私自破坏。
2.小区内不得私自乱倒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
3.小区内不得私自挖掘植物,保护环境。
第七章文明行为1.小区居民应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2.小区内不得饲养禁止的宠物,如恶狗等。
第八章物业管理1.小区的物业管理应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
2.小区物业应定期组织清洁卫生和环境整治活动。
3.小区物业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安全。
第九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居民,可采取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措施。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居民,可取消其小区居住资格。
第十章附则1.小区居民可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管理工作。
2.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配合管理部门的查处工作。
以上为住宅小区环境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居民能够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小区环境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小区环境卫生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提升居民居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小区环境卫生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租户和居民,确保小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优美,并建立起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习惯。
第三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依法严格执行,保护环境,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守卫生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合力。
第五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注重居民参与,建立居民参与的管理机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划分管理区域,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对小区内的绿化、道路、垃圾分类、停车等环境要素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第八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定期开展环境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九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培训,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
第十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建立环境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环境纠纷和投诉。
第三章小区环境卫生卫生第十一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保持小区内的卫生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二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三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加强小区公共场所的清洁管理,保持公共设施的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加强对小区绿化的管理,保护绿化植物,提高绿化质量。
第十五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加强对小区墙面、地面的清洁维护,保持小区环境美观。
第四章小区环境卫生宣传第十六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十七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制定宣传计划,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宣传活动。
第十八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如小区广播、小区公告栏等,加强环境卫生宣传。
第十九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加强对居民的环境卫生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素养。
小区卫生环境工作制度
小区卫生环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卫生环境管理,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小区卫生环境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实行全面管理、分区负责、居民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小区卫生环境工作应遵循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环保节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小区设立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小组,由物业公司负责人、居民代表、相关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小区卫生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工作小组设立卫生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包括环境巡查、问题整改、居民投诉处理等。
三、卫生管理第七条小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设施等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扫、消毒。
第八条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九条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杂物,禁止随意倾倒垃圾、粪便等污染物。
第十条小区内设置宠物公厕,居民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宠物进行管理,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环境保护第十二条小区内禁止噪声扰民行为,居民应遵守噪声污染防治规定,降低噪声排放。
第十三条小区内禁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居民应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使用能源,推广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居民参与第十五条居民应积极参与小区卫生环境管理,维护小区公共卫生环境。
第十六条居民有权对小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投诉,工作小组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七条小区内可设立志愿者团队,参与小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公益活动。
六、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工作小组对小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1. 目的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改善住宅小区的生活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2. 小区规划与建设2.1 小区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保证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合理、便利居民生活。
2.2 小区建设时应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绿化植被,提高小区的生态环境质量。
3. 物业管理3.1 小区应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委托机构进行管理,物业管理人员要持有相关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维修和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3.3 物业管理公司要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和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业主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3.4 物业管理公司要做好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和保安等管理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4. 环境卫生4.1 业主应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整洁。
4.2 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进行小区的环境清洁和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4.3 业主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应按规定将垃圾分类投放,保持小区的卫生和环境质量。
5. 安全管理5.1 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并执行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小区的安全。
5.2 业主应按规定使用电器设备,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保证用电安全。
5.3 业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被盗。
5.4 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业主权益保护6.1 物业管理公司要向业主提供公开透明的管理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结算和使用,小区的改建和维修计划等。
6.2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决策,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公示和听取意见。
6.3 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涨价或减少公共服务设施。
6.4 物业管理公司要公平对待所有业主,不得歧视待遇。
7. 社区活动7.1 物业管理公司要组织或支持小区的社区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2024年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2024年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管理,促进小区居民的安居乐业,维护小区的环境和秩序,保障小区的安全和便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住宅小区的管理。
第三条住宅小区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物业管理等。
第四条住宅小区的开发和建设应遵循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标准,保证住宅小区的户型合理、公共空间充足、交通便利、绿化环境良好等。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五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设置物业管理公司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人员。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对小区的日常维护、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负责,并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问题。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定期组织住户居民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促进邻里交流和和谐社区建设。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定期公布小区的物业费用支出情况,并接受住户居民的监督。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小区出入口、小区周边的安全巡查,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居民权益保护第十条住宅小区居民享有隐私权和安宁权,其他住户不得干扰或侵犯。
第十一条住宅小区居民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应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渠道。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居民有权组织居民委员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或机构不得未经居民同意,修改小区的规划、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一旦修改,应及时告知居民并征求意见。
第四章小区环境管理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扫活动,保持小区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机制,提倡住户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应合理规划和利用绿化空间,增加绿地面积,种植多样化的植物,并进行定期维护和养护。
第五章停车管理第十七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合理的停车位规划和管理制度,保证住户居民的停车需求。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一、房屋使用的基本要求1、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例如,住宅不得改为商业用途,不得在住宅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
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打孔、开窗,不得破坏房屋的防水层、保温层等。
3、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装修管理1、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装修的时间、范围、施工队伍等信息。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不同意装修方案,应当说明理由。
3、装修施工期间,应当遵守施工时间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
如因装修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5、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房屋租赁管理1、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小区的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业主应当及时将出租房屋的信息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包括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房屋维修与养护1、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和养护。
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管道等。
2、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但因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要业主配合的,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小区居住单元的规章制度
小区居住单元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居住单元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居民的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户,包括业主、租户、家庭成员等。
第三条居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居民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小区和谐稳定。
第五条小区管理工作由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向小区居民公布本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
第七条住户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小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共同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工作。
第二章居住行为规定第九条居民应当文明礼貌,不得在小区内吵闹喧哗,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并进行警告。
第十条居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破坏或乱涂乱画,违反者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大件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者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规定,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或排放污水,违反者应当接受处理并罚款。
第十三条居民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不得私欲占用公共场地或设施,违反者应当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居民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或违规吸烟,违反者应当受到警告并处罚。
第三章邻里关系规定第十五条居民应当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如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帮助,不得漠视他人困难或造成他人困扰,如有需要应当给予援助。
第十七条居民应当尊重他人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或恶意冒犯他人,如有纠纷应当依法解决。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遵守小区入住规定,不得私自转租或转让住房,如有违反应当接受警告并处理。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4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的业主、租赁人员、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住宅小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环境、消防、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住宅小区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由业主或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小区内各项事务,并向执法部门报告。
第五条业主或者居民应当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小区的卫生整洁。
第六条业主或者居民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
不得进行辱骂、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等行为。
第七条住宅小区内禁止投放垃圾、乱丢乱扔。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享有对住宅的使用权,并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第九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小区的事务进行决策。
第十条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平面布置和外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第三章租赁人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租赁人员享有规定的租赁权利,并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住宅。
第十四条租赁人员有义务遵守住宅小区的规定,不得进行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租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租赁人员有权对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第四章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服务,保障住宅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操作流程。
住宅小区保洁规章制度
住宅小区保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内的环境管理工作,提高住户生活质量,保障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方。
第三条小区居民有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
物业管理方有义务负责小区卫生环境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小区保洁工作应遵循“防治结合,动静结合,民办结合,长短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自颁行之日起生效,如有异常情况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保洁责任第六条小区居民有权享受清洁整洁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有责任保持小区卫生环境的整洁。
第七条小区居民应每天按时清扫自家门前的地面,保持整洁。
第八条小区居民每周应定期清洁自家楼道和楼梯间,确保干净卫生。
第九条小区居民应妥善处理家废垃圾,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箱内。
第十条小区居民不得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垃圾,有垃圾需求物业管理方清运。
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方应保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方应每天清洁小区共用区域,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方应定期清洁小区绿地和花坛,确保绿化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方应每周清洁小区公共厕所,确保洁净卫生。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方应每月对小区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小区环境整洁。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小区居民,物业管理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重复违规的小区居民,物业管理方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火通知、罚款或上门劝诫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拒绝整改或屡教不改的小区居民,物业管理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采取停止服务、禁止使用共用设施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物业管理方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的住户,如有不适用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住宅小区保洁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小区居民和物业管理方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一、总则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行为,促进住宅小区的环境质量提升,确保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二、环境保护责任1.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维护和改善小区环境质量。
2.开发商在交付住宅小区前,应提供环境保护设施,并明确维护责任。
3.居民有义务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卫生。
三、噪音控制1.禁止在住宅小区内从事会产生噪音扰民的活动,如高音量放音设备、施工噪音等。
2.住宅小区内的机械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噪音限制。
3.居民应尽量降低个人生活产生的噪音,尊重邻居的生活权益。
四、环境卫生1.住宅小区内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并配备分类垃圾桶。
居民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倾倒垃圾。
2.严禁随意扔掷垃圾,包括纸屑、烟蒂等,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3.住宅小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五、绿化管理1.住宅小区内应有充足的绿地和植被覆盖,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进行绿地养护工作,包括修剪草坪、浇水等。
3.居民不得私自破坏、采摘和乱涂乱画绿化带、公共花坛等绿地设施。
六、水、电、气管理1.居民应合理使用水、电、气资源,提倡节约用能。
2.禁止在住宅小区非指定区域设置私拉乱接电线、水管和煤气管道。
3.如发现水、电、气设施存在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紧急措施。
七、安全管理1.住宅小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疏散通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3.禁止在住宅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乱堆乱放物品。
八、行为规范1.禁止在住宅小区内吸烟,设立指定吸烟区域。
2.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区域,违规者应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3.禁止在住宅楼道、公共区域乱涂乱写,保持住宅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方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成都市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成都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经过统一规划、合理市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而形成的建设用地规模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和住宅组团;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小区;住宅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居民及居住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住宅小区实行属地行政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实行有偿服务;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各级城市建设管理、规划、房地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环保、园林绿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等部门依法按职责负责住宅小区内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街道办事处共同搞好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建设期间,由开发单位组建或聘用物业公司参与建设期的管理,并签订承包合同;住宅小区移交后,由街道办事处或小区管理委员会按平等竞争原则,择优选聘物业公司承包物业管理;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内房屋的使用、维护及其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进行的服务和管理;第七条住宅小区内的居民有参加小区管理的权利并承担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义务;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应当纳入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第九条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设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规划设计建设道路、管线、公共绿地、中小学校、幼儿园、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农贸市场、停车场库和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政、电信、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第十条住宅小区的街道名称应在规划设计时由地名管理机构命名;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审定;住宅小区的建设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形成;由两个以上开发单位参与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一个开发单位牵头,并签订相应的责任书,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后上部建筑、公共配套设施和房屋建设同步的原则实施建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对住宅小区的建设实施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承担住宅小区建筑施工任务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开发和建设;住宅小区的建设施工应实行招标、投标,开展平等竞争;第十三条经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更改经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二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三买卖建设用地红线图;四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五少建或不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第十四条经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确需部分变更的,必须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定时,应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第三章验收与移交第十五条住宅小区竣工必须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它相关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分期投入使用;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二住宅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四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五被拆迁入已妥善安置;第十七条经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开发单位或牵头开发单位应向区人民政府和其它部门分别移交下列事项:一向区人民政府移交: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期间已提前进入物业管理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经市政府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图;竣工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房屋分配方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二向区人民政府缴纳住宅小区建设总投资的0.5%至1%的资金作为住宅小区专项管理用费,用于住宅小区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的补助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更新,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三按规划设计配建的行政管理用房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四按规划设计配建的中、小学校,无偿移交给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办学;幼儿园实行有偿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于解决该住宅小区居民的人学、入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五按规划设计配建的商业网点房含农贸市场,由建设单位有偿转交给使用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六住宅小区的水、电、燃气、通信、市政、有线电视等专业管线和环境卫生、园林等设施移交给专业管理部门管理;七其它有关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按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住宅小区自移交之日起一年内,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修缮,但应支付相应费用,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第四章管理机构与主要任务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新建住宅小区的规模,组建或指定街道办事处负责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任务: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二结合实际制定住宅小区的管理制度,组建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三负责住宅小区的社区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的组织实施;四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五协调各专业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六按本办法授权和有权机关的委托,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处罚;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约定,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负责住宅小区内公共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及公共用地的管理;二负责小区容貌及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的管理;三负责文娱体育活动场所的管理;四负责便民服务网点的管理;五负责车辆行驶及停泊管理;六协助、配合专业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小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河堤、园林绿化、环卫、停车场库、消防、机电设备等设施;七协助、配合专业管理部门搞好住宅小区治安保卫、商业网点、电信、邮政、广播电视、供电、供水、供气等管理工作以及工程检修的现场管理工作;八建立住宅小区管理档案;九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规定的其它管理事项;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按有偿服务的原则,向住宅小区的单位和居民收取综合服务费,用于本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项目支出;综合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可在住宅小区内开展为住户料理家务、照顾病人、装修房屋、维修设备、搬运和订购物品等特约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五条从事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在售房时应当在买卖合同中对房地产权利人有承诺遵守本办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约定;房地产产权人与使用人分离时,应在租赁合同中对使用人有遵守本办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约定;第二十六条住宅小区内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各项义务,服从管理,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用,不得妨碍、阻挠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有权参与和监督住宅小区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改变停车场库等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性质;二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三不得擅自接引、拆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不得擅自在住宅小区内占用和挖掘道路;不准损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四保持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装修房屋应符合国家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公有房屋原附属设施;五不准违法搭建建筑物;不准在公共用地、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不准在阳台上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六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和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不准毁损、占用绿地和绿化设施;不准在行道树上钉钉、刻划、拴绳或张贴、悬挂各种物品;七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倾倒垃圾权;不准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纸屑;不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涂写、刻划、张贴;八不准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不准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十居民应按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变更、迁移手续,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十一不准从事污染住宅小区环境的经营活动;十二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和住宅小区管理制度;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对模范遵守本办法,在管理、维护住宅小区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九条住宅小区管理达到文明住宅小区标准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的,按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处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由街道办事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外形及色调,擅自改装、拆除公有房屋原附属设施者,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损坏公共住宅大门、围墙或其他公共设施者,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三损坏房屋结构及各类道路、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者,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一百元至二百元罚款;四损坏花草树木者,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株二十元以下罚款;五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六在公共用地、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责令改正;并可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七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刻划、涂写和张贴宣传品,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元至二十元罚款; 八在行道树上钉钉、刻划、拴绳或张贴、悬挂各种物品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元至五十元罚款;九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十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辆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十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以五元至二十元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职责给予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超过街道办事处权限的由街道办事处报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第三十四条擅自搭建建筑物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行拆除;第三十五条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并上缴财政;第三十六条街道办事处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执法范围、越权行使职能的,由市或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街道办事处及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居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对本办法实施前已移交使用的住宅小区,其建设管理尚不配套的,各区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配套完善;第四十一条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四十二条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措施,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措施,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住宅小区环境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环境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良好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住宅小区环境管理规定。
一、卫生管理1、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包括道路、花园、楼道、电梯等,应保持清洁。
物业公司需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每日不少于两次。
2、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投放。
禁止随意丢弃垃圾,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异味和细菌滋生。
垃圾清运工作应及时高效,确保垃圾不堆积。
4、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宠物饲养需遵守相关规定。
宠物主人应及时清理宠物粪便,避免影响小区卫生。
二、绿化管理1、小区内的绿化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养护,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2、居民不得擅自破坏绿化植被,不得在绿化区域内种植私人作物。
3、如需对小区绿化进行改造或新增绿化设施,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协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车辆管理1、小区内设置专门的停车位,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和他人车位。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3、小区内行车应遵守限速规定,禁止鸣笛,确保行人安全。
4、电动车、自行车应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堵塞通道。
四、设施设备管理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路灯、健身器材、排水系统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居民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
3、对于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五、噪音管理1、小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尤其是在夜间和午休时间。
2、装修施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避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休息。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减少噪音污染。
3、居民在家中使用音响、电视等设备时,应控制音量,避免对邻居造成干扰。
六、环境保护1、小区内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物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
2、鼓励居民节约用水、用电,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居住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居住区内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住区的发展和改造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居住区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居住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质量,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2. 定义和范围居住区是指用于居住的区域,包括住宅小区、社区和其他居住用地等。
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居住区的环境进行保护和整治的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居住区环境保护管理。
3. 环境保护责任3.1 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居住区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并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3.2 居住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包括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居民委员会等。
各责任主体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参与居住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3 居住区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垃圾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清理、污水处理、绿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4. 垃圾无害化处理4.1 居住区应当建立全面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居住区内的垃圾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等分类投放,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2 居住区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体系,确保垃圾分类收集覆盖全区域。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技能。
4.3 居住区应当建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等。
这些设施应当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垃圾处理过程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 环境卫生清理5.1 居住区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包括街道清扫、河道清理、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等。
特别是在春夏季节,应当加强对蚊蝇等病媒生物的防控工作。
5.2 居住区应当设立垃圾收集点和垃圾箱,确保垃圾及时清理,避免垃圾滞留和二次污染。
5.3 居住区应当加强对害虫、啮齿类动物等的防控工作,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报告。
6. 污水处理6.1 居住区应当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住宅小区环境规章制度内容
住宅小区环境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安静和美观,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方,所有居民和物业管理方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小区内所有的装修、建设、停车和其他活动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政规定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住户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意涂鸦等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五条住户应当爱护公共绿化,不得乱砍乱伐、随意践踏,不得私自耕种、种植。
第六条小区内的垃圾应按时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不得乱倒乱扔,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条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禁止私拉乱挂电线等行为,违者将被清理并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所有住户应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禁止私接私拉电线,禁止违规操作电器设备,禁止私自改动水暖设备,违者将被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小区内禁止放任儿童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乱跑、乱玩,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通知家长。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一条所有住户应保持住宅内外的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不得让垃圾滞留,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第十二条宠物主人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的粪便,不得让宠物乱跑、乱吠,不得损坏他人公共设施,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三条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电梯、楼道、花园等,禁止吸烟、乱扔烟蒂,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口香糖,违者将受到警告处理。
第五章物业管理第十四条小区内的停车位分配,应按照物业的规定和居民的需求进行合理分配,不得擅自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十五条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应当及时、周到,主动服务居民,解决居民遇到的问题,保持与居民的紧密联系。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方应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使用正常。
第六章惩罚措施第十七条任何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停止服务等。
小区环境管理规定15篇
小区环境管理规定15篇小区环境管理规定15篇【第1篇】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十)为营造优雅、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依照政府部门有关规章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处在辖区内配有清洁工负责区域的卫生、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尊重清洁工的劳动成果。
二、应将袋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不要随地乱放、乱倒,以便收集清运,共同维护地面整洁。
三、装修垃圾应进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到小区指定地点堆放;不得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四、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楼梯通道及共用部位,不得在室内、阳台往外任意泼水、倾到、丢抛垃圾、物品等。
五、不得将化学物品、垃圾倒入下水管道、绿化地等共用部位。
六、不得在辖区内随地吐痰及便溺。
七、不准擅自在辖区内的共用部位乱贴标语、悬挂广告或物品。
不得在楼梯、通道等共用部位乱写乱涂。
八、不得在辖区内任意大声播放电视、音响、鸣喇叭等不文明行为。
九、滴、流、冒油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小区,以免弄脏地面。
十、辖区内禁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须按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第2篇】仁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荔园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一)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不乱倒垃圾、杂物,不随意大小便,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写、乱刻划,如属小孩所为,其家长应妥善处理。
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和抛掷任何物品,严禁高空抛物。
(二)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将垃圾袋装并系好,置于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楼梯通道。
店面应于每天晚上将垃圾袋置于垃圾桶内,以便保洁员及时清运。
以下种类垃圾应自行外运处理,不得在小区范围内倾倒:1、废弃的家俱、电器、车辆、较大件的办公用品等;2、液体的废弃物;3、有毒、恶臭、易燃、易爆、有辐射性的物品;4、市环卫部门的车辆和垃圾容器不能接纳的物品。
(三)切勿将垃圾、菜叶、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损坏或影响毗邻住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
小区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
小区环境治理的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与安全,维护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1. 居民应自觉做到垃圾分类,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2. 禁止在小区内乱丢烟蒂、纸屑等垃圾,禁止在花坛、草地等公共区域随意乱涂乱画。
3. 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扫和消毒,确保环境清洁整洁。
二、车辆管理1. 居民停放车辆时应遵守停车规定,不得占用行人道和消防通道。
2. 车辆进入小区需通过小区门卫处进行登记,并遵守小区内的交通规则。
3.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汽车改装和养殖。
三、安全管理1. 居民在小区内需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打麻将、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2. 禁止在小区内烧烤、使用烟花爆竹等有火灾风险的行为。
3. 孩子在小区内玩耍时应有监护人陪同,不得在楼道、电梯等危险区域玩耍。
四、绿化管理1. 居民应爱护小区内的植物,不得伐树破坏绿化环境。
2. 禁止在小区内乱堆放杂物,影响植物生长及环境美观。
3. 定期对小区内的植物进行修剪和养护,保持绿植的健康生长。
五、噪音管理1. 居民在使用电器、开展活动时应注意控制噪音,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2.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高音量放音、喧哗等噪音扰民的行为。
3. 晚上22:00后禁止在小区内大声喧哗,避免影响居民的休息。
六、社区活动管理1. 小区内举办活动需提前向物业公司报备,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2. 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清理活动场地,保持环境整洁。
3. 不得在小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商业活动。
七、遛狗管理1. 遛狗时需使用牵引绳,不得让狗在小区内随意咬人、乱扑乱撞。
2. 拥有宠物的居民需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和免疫,不得让宠物在小区内污染环境。
3. 不得随意将宠物排泄物留在公共区域,应及时清理并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
以上规章制度为小区环境治理的基本要求,居民应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与安全,为小区居民的幸福生活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小区环境卫生规章制度内容
小区环境卫生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小区环境卫生,维护居民的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所有小区居民必须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第三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本规章的各项内容。
第四条小区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的修订需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第五条小区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
第六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小区的环境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向居民宣传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第八条居民应当积极配合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环境。
第三章垃圾分类处理第九条居民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投放。
第十条小区应当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方便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第十一条垃圾分类处理由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定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二条居民不得私自倾倒垃圾,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四章小区绿化管理第十三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小区绿化工作,及时修剪草坪、修整花卉等。
第十四条居民不得随意破坏小区植物,如有损坏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自觉爱护小区环境,共同保护小区绿化。
第五章小区卫生设施管理第十六条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小区卫生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居民应当爱惜小区公共卫生设施,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在设施上乱丢垃圾。
第十八条如发现卫生设施损坏或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通知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居民,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经济处罚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的居民,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申请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多次违反本规章的居民,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严重警告、罚款等处罚。
小区卫生管理规定
小区卫生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的基本组成部分。
不管是新建小区还是老旧小区,小区卫生管理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
小区卫生管理规定是城市管理部门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卫生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与规章,对于保障居民健康、提高小区整体环境卫生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一下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的制定、执行情况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的制定小区卫生管理规定是针对小区内公共区域、楼道、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卫生要求制定的标准。
小区卫生管理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其基本原则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和健康。
制定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城市人口规模、城市建筑结构、小区物业性质、居民生活方式等。
对于新建的小区,卫生管理是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就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对于老旧的小区,卫生管理则需要从整体规划、设施改造、居民教育等方面着手。
总的来说,预防为主是小区卫生管理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核心。
二、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的制定不等于它能够得到充分执行。
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障碍和问题,需要逐一解决。
小区卫生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有效监管: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行机制,一些小区物业或业委会没有把小区卫生问题作为管理重点,不仅没有对居民的不文明行为予以维护和制裁,而且对垃圾清运、消毒等基本卫生措施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分配。
2、居民素质不高: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除了城市化带来的文化差异外,还可能存在跟不上城市化进程的现象。
这种社会群体存在素质问题,甚至有不文明现象,例如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这就增加了小区卫生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3、物业公司功利心重:市场化的运作模式下物业公司是小区卫生管理的重要主体,但有些物业公司过多地追求利润和缩减开支,对小区卫生管理标准的执行形同虚设。
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首先,居住区内的垃圾分类、环境卫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垃圾分类是我们对环境负责,也是对社区整洁的尊重。
我们应该按照规定分类垃圾,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遵守垃圾清运的时间和方式。
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情。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让我们的居住区更加美好。
其次,居住区内的安全是我们生活的基础。
在居住区内,我们应该遵守消防规定,不私拉电线、乱接电器,不使用违法违规的气体或液体,不在楼道堆放杂物,不在轻易使用明火,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同时,我们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家庭财产,不私自在公共场所停放车辆,不在楼道、楼梯间摆放私人物品,不随意修改门锁,确保家庭安全。
只有遵守这些规定,我们才能让我们的居住区更加安全。
再次,居住区内的和谐关系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础。
在居住区内,我们应该尊重他人,不产生噪音扰民,不在公共场所喧哗、打闹,不在楼道吵架、冲突,保持邻里和睦。
同时,我们也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扔烟蒂,不破坏社区绿化。
只有共同努力,我们才能让我们的居住区更加和谐。
最后,居住区内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应该具备的素质。
在居住区内,我们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赌博、吸毒、盗窃等违法行为,不破坏社会治安,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我们才能让我们的居住区成为一个安全、有序的社区。
总之,遵守居住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只有共同遵守规定,我们才能让我们的居住区更加美好。
让我们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遵守居住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建设和谐、安全、有序的社区。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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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Z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FS-QG-28110 Z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Z Reside ntial Com mun ity En vir onmen tai Protectio n Man ageme nt
Regulatio 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住宅小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
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
法规、法令以及本小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意识。
二、爱护园林绿化,不米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
树木。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
洁有序。
四、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
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区内严禁滥捕滥杀鸟类。
六、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之噪音。
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
小区内车辆不得鸣笛。
八、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
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
防止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请按下列方法处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请投入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胶、皮革、金属、纺织物。
2、生活垃圾箱--请投入厨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请投入各种废电池、废光管、药剂罐、气体罐及各种药剂、药品。
4、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废家私、废电器等,请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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