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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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武汉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部、架子队、班组要对新招用的和装换工种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和掌握本职工作的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程。
3、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劳动法》、《交通安全法》及岗位操作安全技术规程的培训,要求全员受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
4、各队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必须要接受《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及安全内业、安全技术等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开工前安全教育制度
每一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对全体职工进行针对工程技术措施、施工方法、方案、工艺、质量标准的教育,以及重点、难点工程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
6、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施工全过程,按照时间、单位、工种、工序等分期分批分片惊醒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教育。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法》及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8、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适时对员工进行常规性、季节性、节假日、开复工等安全教育。
9、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程的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10、“四新”技术培训制度
在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时,首先对直接接
触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的技术培训,然后再上岗。
11、重要工种培训制度
对爆破、电气焊、架子工、车辆司机等特殊的重要工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持证上岗。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12、一般性技术培训制度
对于一般性的工种和施工人员,惊醒施工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可以采用“以老带新,以师带徒”的方法。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1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14、项目部要周期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