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合集下载

基层反映: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其便捷的传播方式和庞大的用户群体,使其成为了一种集赞营销的理想途径。

然而,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改善这种现象。

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为了赢得集赞,一些商家或个人会夸大其产品或服务的效果,虚构用户的好评,误导他人的购买决策。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对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还损害了整个社交平台的信任度。

其次,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对普通用户的正常使用造成了干扰。

随着集赞活动的盛行,一些商家或个人刷屏式地发布广告,不断刷屏,给用户带来了繁杂的信息流。

这不仅干扰了用户的正常沟通和交流,还剥夺了用户自主选择关注的权利。

此外,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还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和法律问题。

一些刷赞团队或个人通过购买点赞来提高产品或服务的曝光量和销量,但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也违法了虚假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首先,应加强平台监管,对虚假宣传进行打击。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应该加强对内容的审核,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涉及虚假宣传的账号进行封号处理,以保护用户的利益和维护社交平台的形象。

其次,加强用户教育,提高用户的信息素养。

用户应该明辨是非,不被虚假宣传所欺骗,不随意点击集赞链接。

同时,用户也应该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和理性思维能力,避免被营销行为所影响。

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制定更加明确的法律法规,明确对虚假宣传和刷赞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

最后,用户也应自觉选择对朋友圈进行整洁管理,不参与和传播集赞营销行为。

用户可以限制朋友圈的可见范围,选择只关注自己真正感兴趣的内容,减少广告和虚假信息的干扰。

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探析

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探析

微信营销存在的问题探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微信成为了我国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并逐渐成为众多企业进行营销推广的首选平台。

然而,微信营销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

首先,微信营销存在着信息过载的问题。

微信公众号众多,内容繁杂,用户通过微信平台每天接收到的信息量庞大,使得用户很容易产生疲劳感和厌倦感,从而出现“无视”和“屏蔽”等现象。

这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宣传推广信息很难被用户有效接收和传播,影响了营销效果。

其次,微信营销存在着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目前,许多企业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量,将重点放在制造轰动效应和创造争议性内容上,忽视了内容的质量和价值。

这种浅薄的宣传推广方式对用户形成信息噪音,使他们对企业的真正价值和产品服务产生怀疑。

第三,微信营销存在着用户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尽管微信作为社交媒体平台具有双向互动的特点,但大多数企业在营销推广中缺乏真正的互动性,只是简单的发布广告和信息,而未能真正引起用户的参与和反馈。

这使得用户对企业的宣传推广产生冷漠和厌烦,营销效果大打折扣。

第四,微信营销存在着用户信息安全问题。

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媒体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储存在微信服务器上,然而,微信往往被一些企业用于违规收集、使用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这不仅违背了用户授权和隐私保护的原则,也给用户造成了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最后,微信营销还存在着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问题。

许多企业在进行微信营销时,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的认知和遵守,涉嫌虚假宣传、广告欺诈等行为,损害了用户的权益,也对整个微信营销行业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企业应注重优化信息推送机制,减少用户信息的过载感;其次,企业要提高宣传推广内容的质量,关注用户的真正需求,以提供有价值、有深度的内容;再次,企业应通过创新营销方式,引起用户的兴趣和参与,如开展互动活动、邀请用户参与话题讨论等;此外,企业也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和隐私安全措施,确保用户权益的合法保护;最后,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坚守职业道德,规范营销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微信朋友圈微商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微信朋友圈微商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微信朋友圈微商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微信朋友圈成为了微商的商场,各种商品广告层出不穷,为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到来了许多负面问题,微信朋友圈微商虚假广告泛滥带来了许多危害,需要从各个方面来解决面对这些不利的影响。

标签:微商;朋友圈;虚假广告1微信朋友圈微商虚假广告泛滥的原因1.1用户自身的因素。

辨认虚假广告属于大部分人的认知盲区,对于新鲜事物的辨识度会比较低下,因为是朋友圈发布的广告,所以警惕性也不高,更容易被微信朋友圈微商发布的产品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只会注意到微商所发布关于产品信息的作用,而不会去做进一步的了解,微商的广告宣传对于常识不够的人来说就是一种很大的诱惑,容易上当受骗。

1.2微商自身信誉的缺失。

微商作为商品信息的发布者,没有对消费者负责,对自身的制约力度不够,对市场法律法规的不够了解,他们没有规范自身行为,对消费的权益进行迫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遵守法律法规,破坏市场交易的原则,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一味地只顾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忘了作为他们商品的广告发布者应该有的职业操守,某些微商自己所销售的产品连自己也没有使用过,并不知道商品有多少价值,就开始在朋友圈售卖,并且夸大其词,存在欺诈可能。

1.3微商行业特点因素。

微商的行业特点是工作时间灵活、操作经验简单、门槛低、投入低;从而受到年轻人的喜欢,所以微商成为人们赚外快的一个选择,而微商传播离不开社交宣传的推动,微商虚假广告以夸张的言辞来突出产品的作用。

微商以朋友圈为营销平台,朋友圈的大小就等同于市场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销售量,而客户饱和是摆在所有微商面前的一大难题,他们会通过逛贴吧、论坛、微博等方式扩大自己的销售源。

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许多广告所覆盖,各种牌子的各类产品一拥而上,让人眼花缭乱,微商以价格低、厂家直销为幌子欺骗消费者购买,让消费者信服产品的各种优点。

1.4法律监管因素。

微信朋友圈微商的进入门槛比较低,行业规范也不够到位导致了微商行业复杂多元化,市场主体较为混杂,界定还不够清晰,没有进行实名制,缺乏交易标准,导致虚假广告泛滥,难于管理,朋友圈微商的交易缺乏正规的、有法律保障的交易平台,从而会加大了法律监管上的难度,因为微商行业兴起不久,与之配套的行业法律规范还未形成,也没有工商登记,造成法律监管的缺失。

微传播存在的问题 申论

微传播存在的问题 申论

微传播存在的问题申论摘要:一、微传播概述二、微传播存在的问题1.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2.信息泛滥与质量参差不齐3.浅阅读与思维碎片化4.网络暴力与道德沦丧5.过度营销与商业炒作三、应对策略1.加强监管与立法2.提高用户素质与媒体素养3.鼓励优质内容创作与传播4.企业营销策略的调整与优化正文: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微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方式,已经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的出现,开启了浅阅读、碎片化的微时代,人们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信息,同时也为企业营销提供了新的契机。

然而,微传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

在微传播环境下,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速度极快,但不少信息的真实性却难以得到核实。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诽谤等行为,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其次,信息泛滥与质量参差不齐。

在微传播平台上,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传播信息,导致信息泛滥。

与此同时,内容的质量参差不齐,很难保证用户获取到的信息具有实际价值。

再次,浅阅读与思维碎片化。

微传播时代的信息呈现碎片化、浅显化的特点,用户在短时间内阅读大量信息,容易导致思维碎片化,影响深度思考和理性判断。

此外,网络暴力与道德沦丧。

一些不文明、不健康的言论在微传播平台上大行其道,甚至导致网络暴力事件频发。

这些现象反映出部分用户道德沦丧,亟待提高素质。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

首先,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加强监管,完善立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信息真实性。

其次,提高用户素质和媒体素养,引导用户自觉抵制低俗、虚假信息,培养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

同时,鼓励优质内容创作与传播,为企业提供更多有益的营销策略,以实现微传播时代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企业应根据微传播特点,调整和优化营销策略,注重内容质量和用户体验,实现营销目标。

总之,微传播时代既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挑战。

农村零售市场假货泛滥问题

农村零售市场假货泛滥问题

农村零售市场假货泛滥问题治理农村零售市场假货泛滥问题是一个复杂且紧迫的任务,涉及多个方面和利益相关者的合作。

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提出对策。

一、引言农村零售市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农村零售市场假货泛滥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因此,治理农村零售市场假货泛滥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二、假货泛滥的原因分析1. 监管缺失:农村零售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量薄弱,导致假货在市场上泛滥。

2. 消费者认知不足:农村消费者普遍缺乏商品鉴别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容易受到假货的侵害。

3. 供应链问题:部分农村地区供应链体系不健全,进货渠道不规范,为假货提供了生存空间。

4. 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销售假货以降低成本。

三、治理假货泛滥的对策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零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应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管,防止假货进入市场。

2. 提高消费者认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消费者的商品鉴别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

引导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 优化供应链体系:加强农村地区供应链体系建设,规范进货渠道,确保商品质量。

同时,鼓励正规厂商进入农村市场,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

4.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货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惩。

同时,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假货的态势。

5.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农村零售市场假货泛滥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治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实施策略与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增加监管人员数量并提高专业素质,确保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在农村零售市场发挥作用。

定期对农村零售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假货问题。

严厉打击微商诈骗 避免网络传销泛滥

严厉打击微商诈骗 避免网络传销泛滥

严厉打击微商诈骗避免网络传销泛滥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6期随着无线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智能系统功能日趋强大,微商作为全新的商业模式也应运而生。

微商的独特优势带来了无限商机,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在微商火爆的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出现了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甚至使部分商家步入犯罪的不良现象。

面对微商发展中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不但要有清醒的认识,还要防患未然,采取相应对策,以保证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微商发展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微商欺诈现象络绎不绝。

微商本应是网络商业行为的一部分,但因其高流动的特点使得政府监管不易实现,而APP运营方又有心无力,导致微商从诞生之日起就有诸多隐患。

首先,微商商家为了制造交易火爆的假象,不遗余力地“刷单”,通过朋友圈晒虚假商品销量、晒PS的银行账单。

面对商家的这些行为,运营方几乎无法控制,误导大量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其次,微商交易实现主要依靠朋友圈,买家戒备心弱,部分违法商家正是利用此特点,以次充好,滥竽充数,甚至只收钱不发货,不但侵害消费者权益,甚至触犯国家法律。

二、微商易沦为传销陷阱。

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微商企业不计其数,所经营的项目也花样百出,各种各样的微商联盟争相登场,各显神通。

其中,一部分违法商家将一款低成本的商品(或服务)稍加包装,通过层层代理分销,逐层加价后,以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售出,并且每一层级代理商均需向上一层级交代理费,其代理费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各层级代理商不再通过商品销售盈利,而是转向代理费的收取。

因微商以足不出户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其传播途径又是以熟人关系为基础的朋友圈,误导不少人带着创业的梦想,放弃稳定工作,杀入微商圈。

很多人即使在了解微商真相后,却因利益趋使而难以自拔,越陷越深,最终误入传销深渊。

三、微商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流通渠道。

一方面,在微商平台上,各种“高仿”“A货”商品明目张胆、大肆盛行,违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致使合法商家权益受损。

基层反映: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当前,微信销售、代购等行为日益活跃,微信营销已俨然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品交易模式,但由于微信营销尚处于监管空白区,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微信营销假货泛滥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的原因分析一是监管盲区存在滋生违法。

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

而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诸如对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尚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致使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中往往想管而不知该如何管;加之大多微商仅仅通过转发图片叫卖商品,即使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工商部门在没有见到货品验明正身的情况下,也很难固定证据界定其违法。

二是买方市场助长。

一方面,微商最为活跃的阵地是微信朋友圈,而微信朋友圈里基本上都是朋友、同学、同事、亲戚,消费者受“信熟”心理作祟,根本毫无防范意识;而收到货后即使发现是高仿品,碍于朋友情面也通常选择吃哑巴亏自认倒霉了事。

另一方面,由于假货外观与正品相差无异,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识别,因此,不少消费者明知低于一定折扣的商品基本都是假货,但为了秀名牌走高端路线,仍选择购买假货,为假货流通提供了巨大的买方市场。

三是利益驱使微商以身试法。

据腾讯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微信国内外月活跃用户超过6亿,每天有超过亿次的信息交互,为微商提供了雄厚的现在和潜在用户;加之微信营销门槛低,只要是微信用户都可以在微信上发布商品信息,且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及没有营业执照、评价机制,使得违法成本与售假利润形成巨大反差,因而越来越多微商为了牟取暴利公然以身试法。

二、加强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监管的对策一是强化微信消费教育。

朋友圈买到假货尴尬过后这样维权

朋友圈买到假货尴尬过后这样维权

朋友圈买到假货尴尬过后这样维权作者:李颖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7年第8期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朋友圈原本只是大家相互分享生活的地方,慢慢地变成了大家买卖东西的交易平台。

近年来,“微商”日益火爆,你的朋友圈里一定会被一些健康食品、减肥食品等刷屏,但这些微商卖的东西真的靠谱吗?如果发现不靠谱,又该怎么办?朋友圈买到假货很尴尬近日,湖南民警竟在巡逻中查出了一个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假冒食品的特大跨省团伙。

在伪装成农户的非法地下作坊中,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刑事拘留11人,查扣假冒伪劣产品、半成品千余斤,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朋友圈“琳琅满目”的商品,让你足不出户便可买到需要的东西,的确方便了生活,也更符合新一代消费群体的生活方式。

但是,大家也同时存在这样的感受:朋友圈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参差不齐,有时竟然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碍于朋友的面子,又不好要求退货赔偿,即使想主动维权,但因为朋友圈销售与传统零售方式大不相同,很难取得维权实效。

知晓自己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受知情权,朋友圈购物时,消费者依然可以照此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以便自己更好选购商品,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前述信息,则消费者应当谨慎注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而朋友圈的微商大多使用的是昵称,交易过程中也不易获悉其真实名称,造成消费者在购买假货后很难维权。

对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当要求朋友圈经营者提供真实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字号及经营场所,并保存照片信息,以防经营者出售商品后就人间蒸发。

很多消费者没有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习惯,朋友圈购物时,此种现象更是普遍。

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是消费者证明自身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或服务关系的直接证据,否则朋友圈购物是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商谈,再运用快递物流方式进行发货,一旦聊天记录被删除,加之商品又不是特定的种类物,很难找到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买卖或服务关系的证据,假如经营者不予认可,则消费者也束手无策。

基层反映:当前微信广告存在的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微信广告存在的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微信广告存在的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微信广告存在的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微信是腾讯2011年开发的基于智能手机的即时通讯软件,截至2013年底,微信用户已突破5亿。

作为目前新兴且火热的网络交流渠道,其凭借低资费、不受区域限制、快速传播、定点周边用户等优点,逐步成为新的广告宣传媒介,受到了商家们的广泛热捧。

但是,部分微信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扰民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

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的职能部门,应重视微信广告这一新兴广告形式,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予以监管。

一、当前微信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擅发广告现象普遍。

《广告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核和登记不得擅自发布广告。

然而一些经营商家,通过注册官方微信,吸引用户对其进行“关注”后,采取商业推送、话题探讨或资源共享等方式,在未经审核登记、没有发布资格的情况下便擅自发布商业微信广告。

二是内容虚假宣传泛滥。

一方面是虚夸产品。

主要是商家在微信广告交流中夸大其销售产品的功能和疗效,涉嫌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是拔高形象。

商家往往借助微信广告这一传播形式,采用故事营销、视频营销、文化营销等多种手段,刻意拔高企业形象,诱使用户成为其忠诚的消费者,死心塌地购买其商品或选择其服务。

三是涉嫌不正当竞争。

部分商家在利用微信广告进行品牌宣传和产品(服务)推广的过程中,刻意抬高自身地位,讽刺打压竞争对手,甚至恶意攻击竞争对手,诋毁对方商誉;或者编造、制作打压竞争对手的故事或视频,通过其微信“粉丝”共享的方式传播竞争对手的不实信息,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四是广告扰民现象严重。

微信广告发布简单、费用低廉,且发布数量没有限制。

鉴于这一优势,部分商家在短时间内通过推送或“摇一摇”的方式给用户发送大量广告信息。

这些广告绝大多数对微信用户而言没有任何用处,成为真正的“垃圾微信”,严重扰乱用户正常使用微信。

广州市荔湾区委统战部招聘考试真题2023

广州市荔湾区委统战部招聘考试真题2023

广州市荔湾区委统战部招聘考试真题2023(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不加以节制地进行网上购物的人被称为网购控。

其原则是:能在网上买的就在网上买;最火的东西一定要拍;便宜的东西立即拍。

下列对此现象的理解,正确的是()。

A.“最火的东西一定要拍”体现的是求异心理B.“能在网上买的东西就在网上买”体现的是攀比心理C.“便宜的东西立即拍”反映了价格对需求的影响D.网购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和银行业务的发展【答案】:C2.国际会议喜欢用圆桌会议的形式的原因是()。

A.表示团结B.表示公正C.表示合作D.表示一律平等【答案】:D3.下列发文字号,拟制正确的是()。

A.X财〔2015〕17号B.(15)X财字第017号C.冀X发(2015)4号D.X电(15)第6号【答案】:A4.毛泽东思想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A.六大B.三大C.七大D.一大1/ 11【答案】:C5.下列传统节日中,()来源于二十四节气。

A.中秋节B.元宵节C.清明节D.端午节【答案】:C6.解放战争时期,三大战役中,最先打响的是()。

A.平津战役B.济南战役C.辽沈战役D.淮海战役【答案】:C7.社会保障制度是()。

A.政府行为B.个人行为C.企业行为D.社会行为【答案】:D8."入木三分"这个成语原本是用来形容什么的?()A.文章B.书法【答案】:B9.《神曲》是()诗人但丁的诗作。

A.英国B.法国C.美国D.意大利【答案】:D10.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商业模式,微商在为大众创业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

例如,过度营销使“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场”,假货泛滥将社会信任变为“一锤子买卖”,还有“新型网络传销”假借“微商”之名暗流涌动。

加强微商市2/ 11场监管,应该:A.由个人加强微信朋友圈管理B.禁止利用微信开展商业活动C.健全网络交易法律法规D.微信平台组织管理微商经营行为【答案】:C11.“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是写我国哪个传统节日的?()A.端午节B.元宵节C.重阳节D.中秋节【答案】:C12.自2011年起,每年5月19日被设为中国旅游日,旅游日的来源是一篇中国古代游记,这篇游记是()。

基层反映微信线下体验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微信线下体验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微信线下体验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今天,公文素材库的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微信线下体验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揭示、社情民意所用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4月25日,微信联合上品折扣打造的全国第一家微信体验店在杭州开始试营业。

消费者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实现商品的现场扫码、立即支付(或离店支付)、集中取货(或统一邮寄配送)、货品分享、订单查询、爆款微秒杀等功能。

其实这种新兴的电商零售百货的营销方式,早在去年天虹商场、新世界百货、王府井百货大楼等便已开始了尝试,它与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更加方便、快捷,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须惹来工商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正式发布未经审核。

微信体验店商家要求消费者关注其微信公众号,并在微信公众号中通过商业推送、货品分享等方式向消费者发布商品和服务的有关咨询服务信息,消费者从中标示出并购买购买商品。

但微信电子商务平台仅是一个通信工具,而非传统意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中商品营销信息的制作和正式发布显然不符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其发布的信息没有经过公安部门的严格审核。

二是支付安全难再保障。

消费者在交易时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输入支付密码即敲定支付。

但央行人士公开表示,二维码支付方式没有密码认证,不能作为一种可信的支付方式广泛推广。

同时,这种先付款再提货的马上交易方式,由于缺少代理服务器第三方的担保应用软件,或使安全支付程序缺失,导致消费者缴交在微信交易支付中的风险加大,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三是消费需求凭证缺失。

微信售货方式,往往不需要签订确定契约关系的,也不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同时微信也不具备有效的实名认证功能,相当导致消费者依法维权比较困难。

而且,微信平台本身缺乏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通过平台进行投诉也很紧迫。

四是风控能力不足。

微信线下体验店是一种新兴营销方式,相关执法部门还未与其建立长久互动,导致监管导至力量和监管模式都比较单一。

“微时代”下对微信平台虚假宣传引发的思考

“微时代”下对微信平台虚假宣传引发的思考

随着移 动互 联 网 “ 微 时代 ”的到来 ,以微信 公众号 、 朋 友 圈为 载体 ,进行 商 业 服务 、产 品销售 、信 息 交流
的公 司和个 人 日益 增 多 ,这 种模 式 被社 会定 义 为 “ 微 商 ” 。微商 作 为一种 新 型 的网络 电子交 易模 式 ,给人
册商标 ,同时罚款 8 0 万 元。
消费维权
2 0 1 6 — 1 1
“ 微 时代 " 下 对微 信 平 台虚假 宣传 引发 的思考
张晨璐

要 :作为移 动互联 网时代 “ 低 门槛 、轻 成本 、微 创业 ”的 商业模 式 ,微 商在 为 大众创业 带 来便
捷 的 同时 ,衍 生 出许 多争议 。商 家为 了吸 引消 费者的 “ 眼球 ” ,会 滥 用一 些标 志 ,夸 大产品功 能 ,甚 至

展 不 完善 。这 导致 行 政管 理 部 门在对 微 信平 台 虚假 宣 传 的监管上 ,如 案源 发现 、调查取证 等方 面方法不 多 , 技 术设 备 、手 段 欠缺 ,在 一定 程 度上 给 不法 商 家带来
了侥 幸心理 。
倍 ;明明是假 冒伪劣商 品被佯 装成优质产 品,欺骗消
保护 消费者合 法权益 ,营造健 康有序的微 商市场环境 。
关键字 :微信 平 台 虚假 宣传 监管现状 法律规制

微信平 台虚假 宣传 的成 因
内 ,涉嫌 未经 审查 批 准发 布虚 假 广告 、冒充 注册 商 标 等 违法 行为 。最 终 ,该 县 市场 监管 局做 出处罚 ,责 令 停 止发 布 ,在 相 应范 围 内消 除影 响 ,立 即改 正 冒充注
不少 消费者的权益 。
信 营 销也 随之 兴起 ,给 众多 行业 带来 了契机 ,但 与此

基层反映: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基层反映: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

基层反应:微信营销市场赝品泛滥现象亟待惹起重视今日,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对于?基层反应:微信营销市场赝品泛滥现象亟待惹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应、社情民心或问题转报时参照使用!正文以下:目前,微信销售、代购等行为日趋开朗,微信营销已俨然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品交易模式,但因为微信营销尚处于看管空白区,以致冒充伪劣产品横行,严重搅乱了市场经营次序、损害了花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看管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微信营销赝品泛滥现象并采纳有效举措增强看管。

一、微信营销市场赝品泛滥的原由剖析一是看管盲区存在滋长违纪。

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

而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看管法例,主假如针对淘宝、京东这种的电商平台;诸如对微信小店这样依赖交际工具来经营的看管,尚没有明确的有关规定,以致工商部门在执法看管中常常想管而不知该怎样管;加之大多微商只是经过转发图片叫卖商品,即便其涉嫌入侵知识产权,工商部门在没有见到货物验明正身的状况下,也很难固定凭据界定其违纪。

二是买方市场滋长。

一方面,微商最为开朗的阵地是微信朋友圈,而微信朋友圈里根本上都是朋友、同学、同事、亲戚,花费者受“信熟〞心理作祟,根本毫无防备意识;而收到货后即便发现是高仿品,碍于朋友人情也往常选择吃哑吧亏自认倒运了事。

另一方面,因为赝品外观与正品相差无异,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辨别,所以,许多花费者明知低于必定折扣的商品根本都是赝品,但为了秀名牌走高端路线,仍选择购买赝品,为赝品流通供给了巨大的买方市场。

三是利益驱遣微商知法犯法。

据腾讯宣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末,微信国内外月开朗用户超出6亿,每日有超出亿次的信息交互,为微商供给了雄厚的此刻和潜伏用户;加之微信营销门槛低,只假如微信誉户都能够在微信上公布商品信息,且无实名认证、信誉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及没有营业执照、评论体制,使得违纪本钱与售假收益形成巨大反差,因此愈来愈多微商为了牟取暴利公开知法犯法。

不真不实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不真不实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不真不实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不真不实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不真不实存在是一个在当今社会中广泛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

面对诸如假新闻、虚假宣传、欺诈等问题,不真不实存在不仅破坏了社会的信用基础,同时也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不真不实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假新闻的泛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的快速传播,假新闻在网络上迅速蔓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假新闻往往通过引人眼球的标题和夸大的内容吸引读者,然后利用读者的好奇心和求证心态来扩散。

不仅会误导公众对真实事实的判断,还可能对公众造成恐慌和混乱。

其次,虚假宣传是不真不实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广告、宣传和宣传是市场经济中的常见现象,但一些虚假宣传却常常误导了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虚假宣传往往以夸大产品的优点或者故意掩盖产品的缺陷为手段,让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的认知,导致消费者受到经济损失或者健康风险。

再次,欺诈行为也是不真不实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在商业交易、金融投资等领域中,欺诈行为经常出现。

欺诈行为通过虚假的信息和构造假象来骗取他人的信任和金钱。

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还对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产生了严重的破坏。

针对不真不实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应当加大对假新闻、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立法和惩治力度,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加强监管,形成对不真不实存在的有效威慑。

其次,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和自律。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角色,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准确、客观地报道新闻,杜绝夸大和误导的做法。

政府和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并鼓励媒体自律行为。

同时,加强公众的媒体素养和辨识能力培养。

提高公众对媒体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对不真不实存在的警惕性。

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当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推动公众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媒体素养。

此外,加强科技手段的使用也是解决不真不实存在问题的关键。

基层反映: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近日,新华网、新浪网等多家媒体曝光微信“集赞换礼”频现消费侵权的问题。

集赞营销行为是指商家在微信朋友圈中进行的一种新兴营销方式。

商家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中,向微信粉丝推送相关商品信息,开展集赞有礼的活动,粉丝只要根据商家要求,集够相应的赞数,便可到商家指定地点兑换礼品或换购相应商品。

然而,当用户在辛辛苦苦集够赞数之后,有的商家却以“商品已发完”、“预约已满”为借口不兑现承诺、变相随意更改服务、随意删除广告内容,更有甚者,通过微信网购骗取钱财,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如何对微信朋友圈集赞营销行为进行监管,值得工商部门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广告行为定性难。

微信朋友圈中包含了大量私人交流信息,商家在集赞营销活动中,多要求参与者“分享此活动微信内容到朋友圈”,其实用户每一次转发,都是无偿地帮商家做广告。

同时,集赞营销广告又缺乏明显标志,在推送过程中难以界定其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广告行为。

二是消费者维权难。

由于微信的私密性,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仅好友可见,未相互关注的买家无法看到其他买家的评论,商家甚至可以删掉买家的差评。

此外,商家真实信息缺失、收款后是否发货、售后服务能否保障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消费风险。

同时,由于微信朋友圈是基于信任而存在的熟人消费圈,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没有确定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相当于处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会很困难。

而且微信平台设计本身缺乏相应的销售申诉体系,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投诉求助也比较困难。

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为网络商业活动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电商平台中的假货泛滥问题与整顿措施

电商平台中的假货泛滥问题与整顿措施

电商平台中的假货泛滥问题与整顿措施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

然而,电商平台上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假货泛滥。

虽然电商平台提供了方便快捷、多样化的商品选择,但是众多消费者仍然担心自己购买到不合格甚至是仿冒品牌的商品。

这种情况导致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和信任危机,也给互联网市场带来了困扰。

一、假货泛滥问题分析1. 低成本制造和无监管: 电商平台上出现大量假货主要源于市场中存在低成本制造和缺乏足够监管的因素。

许多不法厂家通过降低成本、以次充好等手段实现迅速盈利。

2. 平台规模庞大: 诸如淘宝、京东等知名平台每天都有数百万件产品交易在进行,并吸引了海量卖家入驻,在如此庞大规模下确保商品质量变得异常困难。

3. 高效巧妙的仿冒技术: 在电商平台上,假货问题进一步恶化的原因之一是不法商家使用高效巧妙的仿冒技术。

他们可以制造以假乱真的商品,并将其伪装成知名品牌。

二、对策与整顿措施为了解决电商平台中假货泛滥问题,相关部门和平台运营方采取了多种举措。

1. 加强监管执法针对互联网市场中出现假货泛滥等问题,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执法,并定期发布曝光违规经营行为。

同时建立更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提供一个公正公开有效处理消费者纠纷和维权利益的渠道。

2. 完善原产地证明及防伪标识体系各大电商平台应推进产品防伪技术,在商品包装上设置合适而难以仿制的标志或二维码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辨别真伪。

此外,建立起完备全面、安全可靠的产品溯源系统也是重要措施之一。

3. 引入独立第三方认证为了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并减少假货存在的可能,电商平台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

这些机构将对商品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并为合格及诚信经营的商家颁发认证标识。

4. 加强卖家资质审查电商平台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卖家资质审查制度,只有经过真实身份验证、且具备良好信誉和销售记录的卖家才能入驻平台。

此外,通过打击黑产链条、保障正品供应链等方式控制假货泛滥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反映:自媒体乱象亟待加强整治

基层反映:自媒体乱象亟待加强整治

基层反映:自媒体乱象亟待加强整治基层反映:自媒体乱象亟待加强整治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自媒体的营销价值也逐步得到重视,点击率、阅读量、粉丝数成为考量自媒体价值的重要依据,因此部分自媒体为了追求所谓的“流量”,恶意对某件事进行抹黑,或者对某些历史人物进行洗白,更甚者进行一些低俗猎奇的直播,自媒体乱象亟待加强整治。

一、存在问题一是发布主体难以掌握。

当下的自媒体多表现为微信公众号、网红等群体,他们不像企业、公司、广播电台、报刊等单位一样会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一根网线,一部手机就可以进行消息的发布,有关部门对其行为进行监管时存在监管对象信息库空白且难以掌握等问题。

二是发布内容难以定性。

由于自媒体的公众属性与私人属性存在交叉,其内容发布可能包含广告、信息、自由表达等,再加上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自媒体发布内容的规定较为笼统,因此监管人员甄别其发布内容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难度。

三是监管手段有些滞后。

客观的说,近年来有关部门对自媒体的监管力度是空前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在监管打击的过程中,有部分是由于自媒体的发布内容已经产生不良后果后,有关部门的监管机制才启动,属于被“牵着鼻子走”的状态。

二、解决措施一是明确发布平台义务。

自媒体发布平台要严格审核发布账号的身份及其他资料,为不同类型的账号贴上不同的标签,分类进行管理。

对发布虚假消息或违规直播的账号严厉进行惩处,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部门的报告义务。

二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出台专门的自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自媒体的发布内容进行详实的规定,为净化网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是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进一步明确工商、文化、经信、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自媒体恶意传播虚假消息、污染网络环境等现象。

引导群众通过电话、微信等媒体实现网络空间报警,从而对网络信息进行直接的干预或控制活动,提高打击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基层反映公考培训乱象亟待治理

基层反映公考培训乱象亟待治理

基层反映公考培训乱象亟待治理2023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已开始,市场监管部门为有效维护教育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净化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环境,加大监管力度。

近年来,公考培训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公考培训异常火爆。

但是从日常监管发现,公考培训行业存在“名不符实、挂靠、虚假宣传”等不规范的地方,尤其是公考培训退费难投诉举报较多,亟需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存在问题(一)名不符实。

据了解,一些“公考”培训机构大多注册成为教育咨询公司,甚至是网络科技公司,假借教育咨询的名义,实则从事“公考”培训,规避行政审批和监管。

(二)挂靠现象。

有的“挂靠”知名“公考”机构,以其分公司或教学点名义办学的现象突出,但实际上与所“挂靠”机构无任何联系,仅向其缴纳“挂靠费”,在无任何正规手续的前提下独立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另外,这类机构无固定场地和师资,大多是根据招生情况临时租赁场地、聘请教师,类似打“游击战”,产生诸多问题纠纷难以解决。

(三)退费困难。

“公考”培训中“不过退费”的协议课程屡屡可见,但从黑猫投诉平台查询,输入“公考”,显示相关投诉举报7000余条,其中粉笔公考投诉量925。

例如:一消费者投诉与犀鸟公考签订协议2年上岸,否则退款。

交款9300元,材料早已递交工作人员拖延,未给期限不见退款。

已在我市梁平区、涪陵区、长寿区、XX区等多个区县产生信访投诉,多名学员反映遭遇退费难。

如XX区任某反映,其在网上报名中公教育教资考编培训,通过中公教育微信公众号签约电子协议,并缴纳报名费2万余元,协议约定如一年内未通过考试,全额退款。

一年后,任某根据协议于今年7月申请退款,但至今未退。

(四)虚假宣传。

“公考”培训机构为谋取利益,大多存在违规虚假营销现象,在广告中“名师上课”“强效提分,一次上岸”“官方指定”“协议保过”等违规宣传用语比比皆是,让不少考试学员,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听之信之、趋之若鹜。

然而,实际培训情况,特别是考试结果后的兑现情况与广告宣传相去甚远。

农村商品市场假货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商品市场假货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商品市场假货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对策农村商品市场假货屡禁不止,不仅是因为农民是市场上最大的消费群体,还存在着诸多原因:一、农村商品市场环境更适合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

农村是制假售假的重灾区,因为与城镇相比,农村市场更适合假冒伪劣商品的生存。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执法部门在城市也加大了打假的力度,使不法商家在城市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有越来越大的风险,往往是得不偿失。

所以,很多不法商家就把在城市无立足之地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向农村,以至于农村市场出现了品种繁多、数量庞大的假冒伪劣产品。

二、农村消费者辨假能力差、消费水平低、维权意识不强。

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农民识假辩假能力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

大多数农民不会联想到他们身体不健康是和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而是听天由命,承受痛苦。

三、执法监管还不完善。

1、市场法治还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虽然制订了许多有关打假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有些法律法规制定的还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2、各种监管缺失。

农村幅员广阔,点多线长,一些地方部门,为谋取地方利益,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给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互相勾结,纵容包庇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甚至会直接参与制假售假等也增加了打击制假售假者的难度。

针对农村市场假货横行的现状要采取治理对策主要包括: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既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为市场经济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保障基础,也是体现我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它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市场和环境的需要。

二、加强农民消费者的教育。

提高农村消费者的整体素质,使其对商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

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合理、文明健康、适度适量的消费。

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

帮助农村消费者掌握生产消费所必须知道的常识。

加强消费者识假辩假和维权的能力。

让农村消费者知道假冒伪劣商品为什么不能买,买了又该怎么办。

不断提高他们的品质和维权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亟待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当前,微信销售、代购等行为日益活跃,微信营销已俨然成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商品交易模式,但由于微信营销尚处于监管空白区,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横行,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作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监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微信营销假货泛滥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一、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的原因分析
一是监管盲区存在滋生违法。

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

而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诸如对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尚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致使工商部门在执法监管中往往想管而不知该如何管;加之大多微商仅仅通过转发图片叫卖商品,即使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工商部门在没有见到货品验明正身的情况下,也很难固定证据界定其违法。

二是买方市场助长。

一方面,微商最为活跃的阵地是微信朋友圈,而微信朋友圈里基本上都是朋友、同学、同事、亲戚,消费者受“信熟”心理作祟,根本毫无防范意识;而收到货后即使发现是高仿品,碍于朋友情面也通常选择吃哑巴亏自认倒霉了事。

另一方面,由于假货外观与正品相差无异,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识别,因此,不少消费者明知低于一定折扣的商品基本都是假货,但为了秀名牌走高端路线,仍选择购买假货,为假货流通提供了巨大的买方市场。

三是利益驱使微商以身试法。

据腾讯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微信国内外月活跃用户超过6亿,每天有超过亿次的信息交互,为微商提供了雄厚的现在和潜在用户;加之微信营销门槛低,只要是微信用户都可以在微信上发布商品信息,且无实名认证、信用担保、第三方交易平台及没有营业执照、评价机制,使得违法成本与售假利润形成巨大反差,因而越来越多微商为了牟取暴利公然以身试法。

二、加强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现象监管的对策
一是强化微信消费教育。

工商部门、消委会应利用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微信用户曝光微信营销市场假货泛滥的现实情况,提醒其不要因微商是熟人而不设防及选择购买商品应注意了解产品的规格、材质、产地等信息并索要购货凭证;同时,宣传《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知假买假对个人、商家及市场经营秩序的危害,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知假购假行为。

二是建立微商约束机制。

工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腾讯公司的联系沟通,建议其从维护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微信平台假货泛滥现象建立约束机制,如通过签订经营协议、进行实名认证、完善评价机制等方式,提高微信营销门槛;同时,利用自有专业机器和专门团队,加强对微商的摸底清查,对发现的可能存在售假行为的商家采取冻结账户处理并及时上报工商部门调查,切实履行微信运行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微信平台的良好秩序。

三是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一方面,针对微信售假案件较一般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违规案件更复杂、技术性更强、查办难度更大的实际情况,工商部门应强化办案人员计算机应用及互联网访问知识培训,开展移动电商监管案例分析及探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以适应打击微信售假行为的要求。

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应综合利用媒体曝光、网上巡查、消费维权等多种渠道,挖掘案源、固定证据、顺藤摸瓜,查处微信售假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商家的有效威慑。

四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微信营销市场售假监管问题的整理、研究和探
索,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立法机关反馈,争取修订完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建议出台专门针对移动电商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对微商售假的管理方式、证据固定、罚则、连带责任等内容,使工商部门在微信营销市场售假行为监管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