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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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商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银行):Ⅹ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ⅩⅩ

地址:ⅩⅩ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11号财富D座

联系人:ⅩⅩ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的运营主体。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享有充分的法定权利开展资金存管业务。

2、甲方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主体,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平台用户交易资金的存管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存管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作协议。

双方在此申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约定。

第一章定义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第1条甲方平台:甲方投资建设并运营的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以互联网及/或移动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在本协议中指的是XXX【列明平台名称,网址】,ICP备案登记号XX。

第2条平台用户:在甲方平台及资金存管系统完成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认证,并通过甲方平台进行投融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及其关联方出于计收服务费、担保费等需要也可注册为平台用户。

第3条融资标的:融资用户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包括融资人信息、资金用途、需求额度、融资价格、融资周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等在内的信息组合。

第4条交易指令:甲方平台记录的与平台用户间权益转移行为有关的交易及其关联数据。第5条划转指令:资金存管系统记录的平台用户之间的虚拟账户额度转移及其关联数据。第6条资金存管系统:是指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备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还款、分账并记录具体账务明细及资金余额、受理甲方平台融资标的报备、具备交易指令与划转指令的信息一致性比对与校验等功能的集账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7条资金存管业务:乙方作为存管银行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用户提供资金存管、办理资金清算和其他约定存管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业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8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平台提供自有资金账户及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为甲方平台用户及项目建立簿记信息、对甲方平台交易资金进行指令信息的核验和划付、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9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

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和不完整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与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甲方郑重声明其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了备案登记,并按照通

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依法成立的业务经营

机构,具备相关的业务资格。如果甲方暂未完成备案登记或暂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甲方承诺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放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如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以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完成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登记或未获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独自承担因甲方平台或该平台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等用户纠纷的责任,及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在此进一步保证,如果将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对于其业务经营作出新要求,其将满足该要求;否则,甲方将对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而给乙方造成的任何及一切损失承担无条件的赔偿责任。

3.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团队,对通过甲方

平台发布的融资标的进行真实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披露信息,保障平台用户合法权益。

4.甲方应要求用户在其平台注册时签订由乙方提供的三方存管协议。

5.甲方需在本服务协议下,在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以甲方名义开立如下账户:

(1)自有资金账户。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手续费、存管费等费用从自有资金账户收取,由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按期直接进行扣收;

(2)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该存管账户内资金由乙方进行存管,除按第九条第4款进行操作外,甲方不得对账户进行操作。该账户不得开通网银和电子银行转账功能,不得购买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任何支付凭证;

6.甲方在对其业务进行宣传时,任何涉及披露乙方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内容,均应征得乙

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超越合作范围进行推广,不得利用乙方名称或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进行不实夸大之宣传和作出误导平台用户及其他损害平台用户利益的行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宣传乙方对甲方开展的业务作出了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或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造成乙方声誉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所有责任,乙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缴纳50,000元/次作为罚金,甲方应收到乙方正式通知后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罚金的缴纳;如甲方未按时缴纳罚金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7.甲方负责甲方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确保向资金存管系统发送的所有关

于平台用户账户的交易指令均经过平台用户合法、真实、完整、有效的授权并确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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