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与具备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等事项。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对拟派遣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文化、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培训期间,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三章使用与考核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公司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确保其工作量与正式员工相当。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考核期内,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假期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严重失职等原因,公司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将其退回。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劳务用工管理。
二、管理目标通过实施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以下目标:1、准确掌握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情况,确保劳务用工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防范和遏制劳务纠纷、恶意讨薪等问题,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管理职责(一)公司层面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2、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二)项目层面1、负责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2、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对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处理劳务纠纷和问题。
(三)劳务队伍层面1、配合项目部做好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进行入场培训和安全教育。
3、按时上报劳务人员考勤、工资等相关数据。
四、劳务人员信息采集(一)采集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从业资格信息,如技能证书、岗位证书等。
3、劳动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时间、期限、工作内容等。
(二)采集方式1、劳务人员入场时,由项目部专人负责采集信息,并核对相关证件原件。
2、对于已在公司其他项目工作过的劳务人员,可直接从信息平台获取其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信息审核项目部对采集的劳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审核通过后,将信息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五、劳务人员入场管理(一)入场培训劳务人员入场前,项目部组织进行入场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作业。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实名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动态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离职等手续办理,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档案。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工程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检查劳务人员出勤、工作量等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发放和监督,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八条项目部具体负责劳务实名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录入系统,组织劳务人员培训,落实考勤制度等。
第三章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第九条项目部在劳务人员进场前,应当收集其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第十条对劳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进行核实和登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
第十一条建立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并定期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劳务人员考勤管理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采用考勤设备(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每日记录其出勤情况。
第十三条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特殊情况(如请假、加班等),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作为劳务人员工资核算和发放的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在劳务人员进场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培训应当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劳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工管理办法
劳务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使用的劳务工。
第三条劳务工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务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计划,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企业的要求,负责招聘劳务工,并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格审查。
第六条企业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劳务工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录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二)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知识;(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劳务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第八条劳务工的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第九条企业按照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劳务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等。
第十条劳务工享受企业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条件,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
第四章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一条劳务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执行,一般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务工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劳务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务工的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企业对劳务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劳务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企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续用、调整岗位和奖惩的依据。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各工程项目及相关劳务用工活动。
二、管理目标与原则(一)管理目标通过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实现对劳务人员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劳务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范劳务纠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升企业劳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劳务实名制管理合法合规。
2、全员覆盖原则:将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做到应管尽管。
3、真实准确原则:劳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跟踪劳务人员的进退场、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实现动态管理。
5、信息安全原则:加强劳务人员信息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劳务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劳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工程管理、财务、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和完善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2、协调解决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和劳动合同签订。
(2)建立和维护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劳务人员信息。
(3)组织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工程管理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现场管理,包括进退场登记、考勤管理等。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3)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3、财务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核算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监督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
4、安全部门(1)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
(2)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劳务人员指的是受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安排工作的员工。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是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活动,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劳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薪资福利以及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二、招聘与用工1. 招聘流程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
在招聘时,应充分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人际关系,确保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 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条款,并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1. 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
2. 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岗位培训用人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使其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
四、薪资福利1. 薪酬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社会保险劳务派遣机构应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保障。
3. 加班与福利劳务人员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通讯津贴、额外奖金等。
五、劳动关系处理1. 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意见反馈,并对其进行管理与指导。
2. 投诉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务人员的投诉与纠纷,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处理对于涉及劳动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劳务派遣机构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六、总结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规范劳务派遣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并与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引言劳务用工是指用工单位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面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形式。
劳务用工具有灵活性强、用工规模易变等特点,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益,规范劳务用工行为。
2. 劳务用工的范围•用工单位暂时性需要增加劳动力的情况;•用工单位因工作流程变化需调整人员的情况;•用工单位因项目需要引进专业人才的情况;•用工单位因员工临时性离职或调动而需要替补的情况。
3.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定额度;•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实力;•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设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考核。
4. 劳务合同的签订•劳务工作描述和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劳务期限;•劳务派遣工作地点;•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劳务派遣期满后的续签事宜。
5. 劳务用工的管理•岗位设定和人员需求计划;•劳务工作的派遣调度;•劳务工作的考核评价;•劳务工作的薪酬管理;•劳务工作的纠纷处理。
6. 劳务用工的维权劳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用工中应积极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保障劳务工作的基本权益,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监督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质量,提供反馈和改进意见;•加强劳动关系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劳务纠纷。
7. 劳务用工的风险管理劳务用工存在一定的风险,劳务用工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包括:•合理评估劳务用工的风险和潜在问题;•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8. 总结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保障劳务用工权益和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的重要依据。
通过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能有效地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证劳务用工的顺利进行。
同时,劳务用工单位也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应对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作,以及本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派遣至本公司从事劳动活动,并由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使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四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选定与管理第五条本公司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岗位要求,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并保证派遣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七条本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派遣员工的稳定性等方面,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合作关系的调整。
第三章劳务派遣员工的管理第八条本公司对劳务派遣员工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务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考核标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公司应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福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其个人发展。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本公司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人员管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人员。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需求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提出,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信息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人才市场、内部推荐等。
第六条应聘劳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体能和技能条件。
2、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技能测试、背景调查等环节。
第八条经考核合格的劳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务合同。
第三章劳务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九条新入职劳务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务人员个人发展需求,企业为劳务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质提升培训等。
第十一条鼓励劳务人员自主学习和参加外部培训,对取得相关证书或提升自身技能的劳务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二条建立劳务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章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根据工作任务和劳务人员的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建立劳务人员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晋升、奖励、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第十七条劳务人员的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绩效、工作时长等因素确定,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十八条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薪酬,不得拖欠或克扣。
第十九条劳务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附页二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鼓励劳务人员参与竞争和强化管理,激励劳务人员不断提升岗位技能水平,提高他们对企业的向心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施工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供方,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劳务人员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职责人事劳资部门负责劳务大队的确立和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与沟通:负责劳务人员的素质把关、岗位应知培训、岗位技能考核、上岗再分配审定及辞退的办理手续。
第二章管理内容第六条:劳务大队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劳务人员档案。
第七条:劳务供方在进行劳务输出时,一定要由精明强干的专业队长和管理人员带队驻守工地,把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综合治理关,理顺劳务与项目的关系,向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劳务人员培训:劳务人员进入劳务大队后,其培训工作参照公司“员工培训考核流程”。
、第九条:首先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培训。
第十条:劳务人员的考核:劳务人员的考核与公司在岗员工同步考核,包括上岗前考核、在岗时间的考核和日常考核。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十一条:工资标准:劳务费(人工工资)是项目按照劳务人员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费的结算方式应在劳务合同中明确。
发放时间与公司同步。
第十二条:存档:结算单至少一式三份,财务、预算、劳务各一份原件。
第十三条:节假日:劳务人员与公司在岗员工同样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十四条:请销假:劳务人员同公司在岗员工执行统一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年×月×日。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技术中心劳务资源使用及管理,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
三、劳务用工申请当技术中心现有研发资源无法满足上线时间预期,且经过业务、产品、技术充分研究,通过简化需求分批上线等方式均无法满足时。
经技术中心负责人、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可临时使用劳务人员满足公司业务需要。
申请时需有明确的劳务人员使用数量、使用时间及申请原因。
四、劳务人员管理(一)考勤劳务人员工作期间需遵守《XX公司考勤管理办法》,按照公司规定上班前下班后至部门负责人处签到,如需请假或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
(二)考核1、工作内容劳务人员的工作安排需对应具体的开发项目,《劳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需与开发项目的周期一致。
开发项目交付并结束后,劳务合作关系自然终止;如劳务人员参与新的项目,可以另行签订《劳务协议》。
2、考核内容劳务人员的考核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包括按时交付、代码质量、工作效率、是否遵守工作纪律和规范等。
考核标准的设定应符合SMART原则,即明确的、可衡量的、可实现的、项目相关的和有时限的,以便对劳务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客观评估。
3、考核周期由用人部门负责,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组织并完成一次劳务人员月度考核。
具体考核执行时间,由用人部门根据其管理需求和运营环境自主安排与决定。
如入职当月工作日未达十个工作日的新劳务人员,当月月度考核可予以免除。
4、考核结果处理(1)根据考核标准和评估数据,将对劳务人员进行绩效评级,例如合格、不合格等。
(2)用人部门有权结合定期考核的结果依据劳务协议决定继续或终止劳务用工关系。
(三)离场劳务用工结束后,需发起离场流程。
旨在确认劳务人员的任务是否完成、工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以及信息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1、离场流程劳务人员聘用期结束时,由直接部门负责人通过邮件发起离场审批,说明用工结果、项目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经部门内逐级审批后报备至人事行政中心,由人事行政中心依据劳务协议约定进行劳务报酬发放及相关资产回收。
2024年劳务工管理制度
2024年劳务工管理制度
1. 公平待遇:确保劳务工享有公平的工资待遇,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和福利待遇。
2. 劳动合同:鼓励企业与劳务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薪酬和福利等方面的细节。
3. 工时管理:确保劳务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限制加班时长,并支付加班工资。
4. 安全保障: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劳务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5. 健康保险:为劳务工提供适当的健康保险,以确保他们在意外事故或健康问题发生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障。
6. 培训与发展: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劳务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
7. 隐私保护:尊重劳务工的个人隐私权利,确保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这些只是一些基本的劳务工管理制度建议,具体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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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劳务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外包工等。
二、劳务人员的招聘与录用(一)招聘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劳务人员招聘需求,填写《劳务人员招聘申请表》,注明招聘岗位、人数、任职要求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二)招聘渠道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如人才市场、招聘网站、劳务中介等。
(三)录用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要求,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3、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四)录用流程1、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2、对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组织面试或技能测试。
3、面试或测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
4、背景调查无问题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务合同。
三、劳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一)培训1、新入职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二)考核1、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
2、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薪酬调整、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劳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一)薪酬1、劳务人员的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
2、薪酬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
(二)福利1、劳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等休假待遇。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劳务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如节日礼品、员工活动等。
五、劳务人员的工作管理(一)工作时间1、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公司的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天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2、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工资。
(二)工作纪律1、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两份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用于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领域。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就承包人将其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作交由分包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三)合同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在发包人指定的分包范围内进行。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劳务工作完成、验收合格并支付完毕劳务费用之日止。
第三章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人员是指分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组织并派遣到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的劳动者。
第八条劳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从事相应劳务工作的技能和经验;(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
第九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劳务人员熟悉工作内容、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条劳务人员在承包人工程项目现场从事劳务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承包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作业;(三)爱护工程材料、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五)不得从事与劳务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劳务费用支付第十一条劳务费用是指承包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支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劳务费用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支付周期和方式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二)支付金额应当与实际完成的劳务工作量、质量相符;(三)支付时,分包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完整版《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指经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组织,从事劳务派遣活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享受与用人单位员工同等的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保障等权益。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用人单位员工一致。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按时领取工资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方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人单位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人单位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受教育、培训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人单位员工同等的劳动纠纷解决和救济渠道,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的档案和统计制度,记录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信息、派遣情况、劳动合同等。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应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并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工时、休假等情况进行核对和调整。
劳务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总则为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三、劳务人员管理制度1. 劳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素质;(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 劳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2)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传播;(4)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或浪费。
3. 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1)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或解除;(3)劳务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考核办法1. 考核内容:(1)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等;(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技能、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3)工作表现:包括完成工作质量、工作量、客户满意度等。
2. 考核标准:(1)优秀: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客户满意度高;(2)良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客户满意度较高;(3)合格: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一般,客户满意度一般;(4)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差,客户满意度低。
3. 考核程序:(1)每月底,用工单位对劳务人员进行月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劳务派遣公司;(2)每年底,用工单位对劳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务人员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五、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劳务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2. 对表现良好的劳务人员,给予精神鼓励;3. 对表现不合格的劳务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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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规劳务用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导向及现代化企业要求的用工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容包括:劳务人员入场管理、培训管理、劳务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离退场管理等。
第二章劳务人员入场管理
第三条入职管理
(一)劳务队伍入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处办理入场备案登记(登记表见附件)。
在签订入场登记表后方可允许其入场。
(二)劳务管理员随即到现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拍照制作胸卡,并对本人现家庭住址、联系、健康情况、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登记。
劳务人员出具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各资格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交综合部分类登记造册;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说明,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三)劳务人员档案按项目、工种、班组编号存档,由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分类管理。
同时建立电子花名册数据库。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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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人员离开劳务公司一年后其档案方可销毁。
第三章劳务用工管理
第四条劳务用工管理
(一)劳务工种根据劳动技能划分为技工和壮工。
(二)各工种不准使用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等人员作为劳务工,不得歧视女工。
(三)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按职业标准和鉴定规要求,参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一)劳务人员入场时必须配带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防护用品与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二)安全帽分色佩戴的规定
1、管理人员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
2、钢筋工、木工、瓦工统一佩戴白色安全帽;
3、电工、机械工统一佩戴浅蓝色安全帽;
4、架子工统一佩戴黄色安全帽;
5、水暖工统一佩戴深蓝色安全帽。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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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劳务人员行为规
第六条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二)酒后不准进现场操作;
(三)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准进现场;
(四)不准聚众赌博和其他不正当娱乐活动;
(五)不准在施工现场嬉戏和打闹;
(六)不准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七)不准在木工作业或防火禁区吸烟;
(八)特殊工种不准无证上岗;
(九)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十)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监理或相关人员办公室。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劳务人员考勤项目部劳务管理员统一记录。
月底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与班组长核对准确后,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二)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迟
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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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过程中公司劳务管理员有权抽查考勤,抽查考勤以劳务人员实际人数和其班组长当日报送考勤人数记录相对比,出现偏差给予严厉处罚。
(四)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入场的时间,真实姓名据实考勤,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伪造考勤表,虚报多报人数冒领工资款,经查实根据冒领金额大小给予1000-50000元不同处罚。
第八章离退场管理
第八条离退场管理
(一)劳务人员退场时,(班组长)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班组长离场时,须提前一星期告知,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到所在项目部办理离场手续,解除劳务承包合同关系,如不履行离职手续办理,擅自退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班组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合同关系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2、无法胜任本职工作;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办法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承包工程竣工后,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班组
长待工程结算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第九章其他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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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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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劳务队伍入场登记表
工程名称工种及
承包围入场时入场人姓联系方式工程部意
综合部意
总经审批意见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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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件
劳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日月年
名性别姓
照家庭联系方式本人联系方式
片现家庭住址
是否持证持证名称
项目
班组入场时开户行名银行卡离场时经办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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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粘贴处
3:附件
劳务队伍离场备案登记
工程名工种承包入场时离场时间离场人数专业资料. .
联系方式::姓名组班
工程部意见综合部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