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7号令培训课件2017-1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采购人主体责任(PPT 73页)
87号令主要内容
共7章88条,较18号令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 除总则和附则外,按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对招标、投标、
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分章做了规定。
包括: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评标 (五)中标和合同 (六)法律责任 (七)附则
主要调整
87号令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 一是在第十四条增设了供应商来源情形, 即允许采购人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 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二是为防止 采购人滥用权力,规定按照推荐方式或者 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方式的,备选供应商不 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同 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被推 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 同时公告。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届满,获取文件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 供期限。(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处理,不再要求 必须报告财政部门。(第四十三条) 规范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以上情形的范围(第四十七条); 明确了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的处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明确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方法(第五十九条) 明确出现分值汇总错误等4种客观错误情形时,以及评标委员会 组成不合法等4种非投标人过错导致废标情形时,可以重新评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缩短采购代理机构送评标报告的时间(第六十八条)
规定违法责任。
第三部分: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建立内控机制
实施条例 财政部87号令
第十一条 采购人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 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 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 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 需求。
87号令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键点解读 PPT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答案
不能顺利进行。 核心产品为“平板电脑”,而投标人A和投标人C的平板电脑均为“希科普” 相同品牌,按照87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 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不足三家,不能顺利进行。
对我公司的不利影响
1、增加了招标文件参数设置的难度; 2、增加了部分投标的难度;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对我公司的影响:
投标报价应特别注意,不触碰“最低价”这条红线。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一
某“人人通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规定:“核心产品” 为:平板电脑。 共有三家投标人(A、B、C)参与了投标活动,投标产品组成分别为: A: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锐捷 B:平板为:华 为,充电柜:安和力,无线AP:锐捷 C:平板为:希科普,充电柜:道图,无线AP:思科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二答案
答案:投标人ABC报价合格,应让投标人D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87号令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第87号令课件
二是重点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关内容进 行细化和补充,同时做好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衔接,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规定上升为部门规章
采购项目中含有不同采购对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第七条);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
2017年6月,《办法》修订草案经部务会审议原则通过。 2017年6月,按照部务会要求,条法司会同国库司召集教育部、公安
部、人民银行、中直采购中心等十余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座 谈,通报了规章修订情况、意见采纳情况。同时,通过电话方式向地 方财政部门反馈了相关意见采纳情况。2017年6月9日,条法司会同国 库司就《办法》修订草案向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 对《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7年7月11日,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修订的必要性
3.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充实和完善。特别是对招 标采购程序、评标方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等已经滞后的规定 进行修改。
4.与其他办法相衔接。与《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衔接,完善有 关专家抽取的规定。鉴于小额零星的货物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 目采购不属于招标方式规范的范畴,且下一步拟将此类项目与建 设电子卖场统筹考虑,删除原18号令第八十五条有关协议供货和 定点采购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后,按照国务院 法制办的解释,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应纳入政府采购 管理。为此,《办法》第八十五条明确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 电产品招标投标有关特殊事宜,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理解与执行
认可了实践中的做法。 既要保障公开招标的主体地位,又要兼顾采购效率、效益和效果。
第七条 混合项目属性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 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 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解读
解决混合项目适用法律的问题 按价值比例确定 or 按行业习惯确定 修订争议焦点
• 探索解决实践中许多问题因无法可依,执行操作无据、处理处罚缺 失问题。
2.衔接上位法的需要 • 贯彻落实上位法所确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导向(结果导向、公
开透明、简政放权、权责对等、强化监管等)。 • 解决原办法少数规定与上位法不相符、不适应的问题。 • 解决原办法自身存在的一些小“BUG”。
第一部分:修订的背景
• 提高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努力实现“物有所值”。 • 以透明促规范,进一步强化全过程采购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
会监督,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 • 突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内外”结合,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部分:修订的指导思想
1.“承上启下”:严格依据上位法,吸收兼容下位法
第十二条 最高限价与最低限价
条款原文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 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解读
设定最高限价:授权性规范,一般什么情况下需设最高限价? 设定最低限价:禁止性规范,为什么禁止设最低限价?
第十四条 邀请招标投标人产生方式
条款原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 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 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 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 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七)明确时限要求。 对采购计划备案、 信息公告、确定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公 告及备案合同、答复询问质疑以及其他有 时间要求的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 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八)强化利益冲突管理。 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
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五)加强内部审核。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
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 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 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主管预算单 位应当明确与所属单位在预算、实施计划、采购 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等内部审核方面的职责 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要求,加强对 所属单位采购预算的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 政策落实的指导,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主要调整
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保障供应商权益: 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
内控管理总体要求
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 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 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 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 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 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 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 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 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 制约。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87号令精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87号令”详细讲解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 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 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解:
吸收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财库〔2011〕181号)相关内容
解:
应考虑的政府 采购政策。
具体体现在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 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 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 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第一章
• 总则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 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 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 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解: 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
解: 采购人自行招标有的两个条件。
第二章
• 招标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 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 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解: 明确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场调查、 价格测算等情况确定采购需求。
第二章
• 招标
第二章
• 招标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 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解:
2017财政部87号文解读
2017财政部87号文解读
(最新版)
目录
1.2017 财政部 87 号文的概述
2.文件的主要内容
3.文件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4.总结
正文
2017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第 87 号文件,这一文件主要是为了规范我国的财务管理,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从文件的概述、主要内容、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 2017 财政部 87 号文的概述。
这份文件是由我国财政部在 2017 年发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护国家的财政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份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时需要遵守的规定;二是完善税收制度,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让每一个人都能公平公正地纳税;三是强化了对财务违规行为的处罚,保证了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这份文件对企业和个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他们需要更加规范地进行财务管理,这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个人来说,他们需要更加了解和遵守税收制度,这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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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相关事宜
报销范围:参加异地评审的评审专家 报销内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没有其他补贴 报销标准: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
也可由双方协商费用包干标准
报销主体:使用单位 支付方式:参照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注意事项:非异地评审的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 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非异地范围
11、进口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中小企业、
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就业 … 1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预算法、合同法…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 18号令共6章90条(《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
标与定标》《法律责任》),全文11000多字。 • 87号令共7章88条,较18号令增加一章,将第四章改为《开 标、评标》,新增第五章《中标和合同》;删除36条,新增 34条,修订54条;全文13000余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条款原文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解读
认可了实践中的做法。
既要保障公开招标的主体地位,又要兼顾采购效率、效益和效果。
应逐渐淡化“一招就灵”、“公开招标最规范”等思维,倡导根据 项目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解读
解决混合项目适用法律的问题 按价值比例确定 or 按行业习惯确定 修订争议焦点
第八条
代理招标
条款原文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 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 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 询。
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结算单位: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支付时限: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
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 行账户 扣减情形: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减评审 劳务报酬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酌情扣减评审劳务 报酬100元—200元,或取消迟到专家此项目的评审资格, 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和误工补偿
解读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现状、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 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不同点
第六条
条款原文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 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 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 部控制管理。
进入评审环节后中 止的项目。
误 工 补 偿
未进入评审环节即 中止或者终止的项 目; 专家到场后发现需 要回避的项目。
给予到场评审专家200元补偿。
差 旅 费
住宿费; 城市间交通费。
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 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者集中 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本地评审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 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 费除外)和交通费。
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相应标准予以报销,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报销标准。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不得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评 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而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 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不得 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四十一条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 评审劳务报酬。
(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鲁财采〔2017〕28号)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三章 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四章 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 第六章 评审专家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注:省财政厅定期征集,每年3月份上半月、9月份上半月;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讲座
2017年11月9日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招标投标主要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 评审专家管理相关制度
目录
第四部分 87号令重点条款解读
第五部分 采购人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解读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法并行的格局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的法律适用:实践 or 法理
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于87号令:(1)依法应当招标的政采工程(2)
依法不招标的政采工程(3)适用87号令招标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条款原文
地方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 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 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 应收入
支付原则:谁使用、谁承担
计算原则:同工同酬、按劳分配 计算依据: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作为计算和支付 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予计入;补抽的评审专家
依据(以开标时间算起,至签署提交评审报告时止,
第二十四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
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参照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自行择 优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可直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并在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 的评审专家。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
其他商品、服务。
解读
采购人的特点:行政事业单位,有很好的内控管理基础 内控要求:健全制度,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 授权 不能“索要”可理解,为什么也不能“接受”?
第七条
混合项目属性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 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 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评审
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 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 审专家作出标注。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 购内容和品目,在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相关
专业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业评审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 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 件的人员,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 使用。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解读
为什么赋予义务? 是设定招标最高限价的配套措施 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的重要一环,是科 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的重要保障。
Hale Waihona Puke 第十一条采购需求条款原文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 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 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由各市监管部门确定。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类别 劳 务 报 酬 适用情形 正常评审项目; 金 额 评审时间不满3小时的,劳务报酬 为4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3小时 后,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 正常情况下1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人。 备 注 增加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个 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 分钟的,按50元/人计算。因项 目评审需要,连续评审时间超过 10小时或者2天以上的,由双方 协商确定。 未经评审采购活动即中止或者终 止。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
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 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号令) 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8、《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财库〔2014〕215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解读
分散采购项目: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范围由采购人确定(双方商定) 自行招标须具备相应条件 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作用
第十条
市场调查及价格测算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 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 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
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其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