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87号令培训课件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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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 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熟知申请评审专业相关市场情况,能 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 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能够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3年内,无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自愿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可以适当放宽。
解读
认可了实践中的做法。
既要保障公开招标的主体地位,又要兼顾采购效率、效益和效果。
应逐渐淡化“一招就灵”、“公开招标最规范”等思维,倡导根据 项目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18号令共6章90条(《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
标与定标》《法律责任》),全文11000多字。 • 87号令共7章88条,较18号令增加一章,将第四章改为《开 标、评标》,新增第五章《中标和合同》;删除36条,新增 34条,修订54条;全文13000余字。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条款原文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采购业务知识讲座
2017年11月9日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招标投标主要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 评审专家管理相关制度
目录
第四部分 87号令重点条款解读
第五部分 采购人如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第一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5、 公路工程、 水利工程、 农业工程、 … … 6、《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鲁建发〔2014〕5号)
第三部分:评审专家管理相关制度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号)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 (鲁财采〔2017〕27号)
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相应标准予以报销,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报销标准。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不得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评 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而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 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不得 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四十一条 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 评审劳务报酬。
(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鲁财采〔2017〕28号)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管职责 第三章 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四章 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评审专家抽取与使用 第六章 评审专家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注:省财政厅定期征集,每年3月份上半月、9月份上半月;
关于差旅费相关事宜
报销范围:参加异地评审的评审专家 报销内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没有其他补贴 报销标准: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
也可由双方协商费用包干标准
报销主体:使用单位 支付方式:参照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方式 注意事项:非异地评审的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连续多 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费除外)和交通费。非异地范围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
5、《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19号令) 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号令) 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8、《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财库〔2014〕215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 购内容和品目,在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相关
专业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业评审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 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 件的人员,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 使用。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始点)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结算单位:评审劳务报酬以人民币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支付时限: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
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 行账户 扣减情形: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内的,扣减评审 劳务报酬1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酌情扣减评审劳务 报酬100元—200元,或取消迟到专家此项目的评审资格, 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和误工补偿
11、进口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中小企业、
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就业 … 1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预算法、合同法…
第二部分:招标投标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解读
解决混合项目适用法律的问题 按价值比例确定 or 按行业习惯确定 修订争议焦点
第八条
代理招标
条款原文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 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 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 询。
注: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注意事项
不获酬或报销的情形: 1、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 2、项目复审活动 3、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的 4、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接受
处理处罚的(已经获得的,全额退回)
确需现金支付的:
由使用单位按照现金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部分:财政部87号令简介
总体修订情况梳理
解读
代理招标:一是强调委托范围,二是强调依法开展 利益冲突条款 如何理解和把握不能提供投标咨询?
第九条
条款原文
自行招标或者委托代理招标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 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由集中采购
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其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省级财政部门 公布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及时、足额、规范支付评审 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差旅费,由集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 法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相 应收入
支付原则:谁使用、谁承担
计算原则:同工同酬、按劳分配 计算依据:评审实际发生时间作为计算和支付 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予计入;补抽的评审专家
依据(以开标时间算起,至签署提交评审报告时止,
解读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的现状、监狱戒毒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 与《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不同点
第六条
条款原文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 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 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 部控制管理。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
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48小
时。 第三十条 采购需求制定、进口产品论证、采购 文件编制、询问质疑答复、合同履约验收以及政府采 购其他相关活动,如需使用评审专家,可以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自主选择确定。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评审
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第三十七条 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 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 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 审专家作出标注。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
(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解读
分散采购项目: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范围由采购人确定(双方商定) 自行招标须具备相应条件 突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作用
第十条
市场调查及价格测算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 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 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进入评审环节后中 止的项目。
Baidu Nhomakorabea
误 工 补 偿
未进入评审环节即 中止或者终止的项 目; 专家到场后发现需 要回避的项目。
给予到场评审专家200元补偿。
差 旅 费
住宿费; 城市间交通费。
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 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者集中 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本地评审不报销住宿费(因项目 连续多日封闭评审而产生的住宿 费除外)和交通费。
第二十四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
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参照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自行择 优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可直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并在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 的评审专家。
解读
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两法并行的格局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的法律适用:实践 or 法理
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于87号令:(1)依法应当招标的政采工程(2)
依法不招标的政采工程(3)适用87号令招标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条款原文
地方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 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
其他商品、服务。
解读
采购人的特点:行政事业单位,有很好的内控管理基础 内控要求:健全制度,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 授权 不能“索要”可理解,为什么也不能“接受”?
第七条
混合项目属性
条款原文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 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 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解读
为什么赋予义务? 是设定招标最高限价的配套措施 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的重要一环,是科 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的重要保障。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
条款原文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 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 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由各市监管部门确定。
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类别 劳 务 报 酬 适用情形 正常评审项目; 金 额 评审时间不满3小时的,劳务报酬 为4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3小时 后,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人。 正常情况下1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人。 备 注 增加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个 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 分钟的,按50元/人计算。因项 目评审需要,连续评审时间超过 10小时或者2天以上的,由双方 协商确定。 未经评审采购活动即中止或者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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