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应具备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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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108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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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所应具备的规章制度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Substation
变(配)电所应具备的规章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1.变电所负责人职责
(1)熟悉设备规范、性能、操作及维护方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
(2)负责变电所安全运行的各项组织工作。
(3)组织贯彻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
(4)建立健全正常运行工作秩序,按时检查各值运行管理状况。
(5)加强设备管理,及时组织推动设备缺陷的处理。
(6)对复杂重大倒闸操作进行现场监护。
(7)负责文明生产,保持环境清洁,不断改进所容所貌。
2.值班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当值设备安全和
人身安全工作。
(2)正值为当值运行负责人,副值在正值领导下,做好当值各项工作。
(3)按时巡视检查设备,认真填写各项表报和记录。
(4)根据上级部门命令,负责倒闸操作工作,正值受令,副值填写倒闸操作票,正值审核和现场监护。
(5)负责当值异常情况和事故的处理,并立即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与电力网连接的高压系统上发生事故,应同时通知电力部门。
(6)按施工班组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和终结制度。
(7)发现检修、试验人员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制止,待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许可重新工作。
(8)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9)做好各种图纸、资料、安全用具、工具、仪表消防器材等的管理工作。
(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双方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交班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字后方可离去。
2.交接班双方应严肃认真地按照交接班内容进行交接。
3.遇有事故处理或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交接班。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在交班班长或正值指挥下可协助工作。
4.交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以下交班准备工作:
(1)整理好表报及设备缺陷、检修情况、异常情况等记录。
(2)核对并整理好消防器材、安全用具、工具钥匙、仪表、接地线及备品材料等。
(3)做好清洁卫生。
(4)交接时交清下列内容:
1)设备运行方式,设备变更和异常情况及处理经过。
2)设备检修、改进等工作情况及结果。
3)巡视管理的缺陷和处理情况。
4)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动作情况。
5)当值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措施。
5.接班人员应提前到班,并做好以下工作:
(1)查阅各项记录,检查负荷状况、音响、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
(2)巡视检查设备、仪表等,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检修安全措施布置情况。
(3)了解倒闸操作及异常、事故处理情况,一次设备变化和保护变更状况。
(4)核对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检查一般工具、仪表等的完好状况及接地线、钥匙、备品材料是否齐全。
(5)检查周围环境及室内外清洁卫生状况。
6.遇以下情况不准交接班:
(1)接班人员在接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
(2)发生事故或正在处理事故时。
(3)设备发生异常,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而未查清原因时。
(4)正处于倒闸操作中。
(5)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去。
(三)巡视检查制
1.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和特殊巡视两种。
2.正常巡视除交接班巡视外,应定时进行巡视。
3.除正常巡视外,遇有下列情况时,适当增加特殊巡视。
(1)恶劣天气遇有大风、雷雨后、冰雹后、大雾、大雪、雨凇等天气(有室外设备的);
(2)新设备投入运行后;
(3)设备异常运行;
(4)设备试验、检修和改变运行方式后;
(5)设备过负荷运行。
4.特殊巡视的次数应根据气候情况、设备状况、负荷情况等因素适当安排。
5.巡视各项设备应有重点检查内容,不得遗漏。
6.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填入缺陷记录。
7.正常巡视除一般巡视时,尚应适当进行夜间无照明巡视。
8.巡视检查时,必须认真遵守安全工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9.巡视检查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领导。
(四)设备缺陷管理制
1.设备缺陷可根据其危害程度概括分为以下三类:
(1)危急缺陷:不立即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
(2)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2.值班人员发现缺陷后,应立即根据缺陷情况判断分析定为“危急”、“严重”、“一般”,填写缺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报告处理。
3.值班人员发现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4.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除作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