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接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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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接房规范

一、在新楼盘交物业公司管理前,由销售部、财务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专人成立交房工作组。

二、销售部应提前一周向购房客户寄发收楼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如超过公司确定的交房时间,客户持交房手续分别到销售部、财务部、物业小区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收楼手续)。

三、按以下程序办理交房手续:

(一)销售部对客户收房资格进行确认:销售部检查核对购房者的购房合同、身份证明,验证后签章认可。对未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非本人接房而无委托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二)财务部对客户进行款项结算,包括购房款、代收代缴费、违约金、利息、税费等,款清后签章认可。未付清款项而合同又无约定者,不予办理。

(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房屋交接:

1.审核收房客户的资格认证签章和财务认证签章(未认证签章或签章不全者不予办理收房手续);

2.带领客户对房屋进行验收,填写《验收交接单》并记录客户提出的验收意见;

3.如实抄录客户的水、电、气底度数;

4.发放、解释《住户须知》、《装修管理规定》、《XXX市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

5.移交房屋钥匙;

6.以上2至5项均须登记在册,并有客户的签字(章)。

四、交房后定期进行资料归档:财务部的“结算清单”、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交接单”与销售部的“收楼通知书”,应分别归入购房客户档案中。

五、若涉及欠款事宜,由财务部牵头与审计监察部、物业公司、销售部等组成催欠小组进行催收。

(一)购房未付房款(或按揭款)且未办理延期付款手续客户的催收程序:

1.销售过程中未完善购房手续的客户:在购房时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由于个

人原因银行未接受办理按揭贷款,客户所申请的贷款视为欠款,由销售部经办人员直接对客户催收未办理按揭的欠款金额。同时向财务部联系并提供发函的相关资料,由财务部催欠人员配合发出“催欠函”(特快专递),将“催款存根”和“信函回执”保留存档,作为集团法律顾问起诉出庭的依据。

2.购房手续已办理完善但到期未付款的,由财务部负责按月编制《应收房款报表》,并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组织清欠小组采取电话、上门、发函等各种方式进行催收,做好催欠记录。

3.对已发出“催款函”又多次催收而仍未付款的客户,根据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对“购房欠款逾期在90天”的客户及时提出起诉。由销售部提供起诉所需的相关资料,经财务部审核后,送交集团法律顾问进入起诉申请程序。

(二)起诉清欠客户的工作程序:

1.集团法律顾问将应起诉欠款客户资料编制《立案起诉申请》,经财务部和审计监察部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向法院提出起诉。

2.由财务部催欠人员配合集团法律顾问对欠款客户进行起诉、出庭、评估、执行等事宜,并对法院调解后的客户继续追索催收。

3.对法院裁定终止客户合同或集团回购的房屋,由财务部、销售部及相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回收并重新销售。

4.对已办理合同登记且已入住,但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欠款的客户,由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送交集团法律顾问,按法律起诉程序办理。

5.对拖欠银行按揭还款在两个月以上的客户,配合银行告知客户,做好宣传教育,劝其补交按揭欠款或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对拖欠银行按揭还款在三个月以上的客户,财务部应配合银行及集团法律顾问,按法律起诉程序办理。

六、处罚

(一)违反交接房规范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100~200元考核扣款处理,并按规定扣减当月考评得分。

(二)影响催收欠款工作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100—200元考核扣款处理,若部门不配合催收欠款工作,对部门负责人按500-1000元考核扣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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