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认证实操问题解答100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版GSP认证实操问题解答100问
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问题解答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规》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件》。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适用围是什么?答:《规》中第三条已明确,除药品经营企业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符合《规》要求。 3、企业的认证申请资料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如何处理?答:如发现企业存在虚假行为,可直接判定该企业不符合本规的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审应多久进行一次?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一般分为定期审(建议每年度进行一次)和有因审(即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重大政策出台、企业股权变动、仓库变更、增加经营围、因药品质量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企业应根据规和企业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审。 5、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能否由同一人担任?答:不能。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质量负责人必须单独设置,不得兼职其他岗位,保证相互监督和制约。 6、质量负责人能否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答:批发、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7、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必须设置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管员、验收员这三个岗位?答:是的。但小型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兼任质管员。 8、委托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存储药品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还需设验收员的岗位?答: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发生直调行为的,必须由本企业验收员负责直调的验收工作或者委托验收。 9、具有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围的企业,是否需设置两名验收员?答:特殊管理药品要求双人验收,故须设一名验收员,一名验收复核员。 10、在新规中对质量管理员资格要求中“相关专业”指的是哪些专业?答:“相关专业”指的是条款中所叙述的“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验收员、养护员、采购员的专业要求同上。 11、新规要求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业中药师是否属于中药学相关中级职称?答:执业中药师不属于中药学中级职称。 1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其他业务工作具体是指哪些?答:其他业务工作指采购、销售、储存、运输、信息、财务等,不属于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岗位职责的工作。 13、有中药饮片经营围的药品批发企业是不是一定要配备一名中药学的执业药师
呢?答:经营中药饮片及中药材(收购)的批发企业没有要求一定要配备一名执业中药师。 14、请问中药士是否是属
于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能不能做药品验收员?答:中药士不属于初级职称。 15、执业药师担任质管员、还需要考“GSP质量管理员“上岗证吗?答:执业药师担任质管、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考上岗证。 16、企业与外省药品经营企业发生业务时,对方的购销员未能提供上岗证明。答:购销人员的上岗证明按企业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执行。 17、原来已取得上岗证的四大员,如调整至其他岗位,是否需要重新考上岗证?答:具体看上岗证类型及现任岗位的要求。如具有质管员上岗证的可担任验收、养护、仓储等岗位,不需重新考上岗证。验收员上岗证可用作养护、仓储岗位;养护员上岗证可用作仓储岗位。 18、验收员可否作为收货、放货人员?若仓管员收货,告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验收完又通知仓管员放货,实际操作感觉有点繁琐,能否收货,验收,放货均由验收员完成,这样算是兼其它业务吗?答:验收员属于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收货员属于仓储部人员,条款已明确验收员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19、2012年《省批发企业检查条款》(试行)里有一项“企业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并在业务上应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但现在省药品批发企业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没有再提及这一点,请问现在是否对验收、养护人员数量就不再有要求了?还需不需要小型企业设置验收员、养护员;大中型企业设置验收、养护组了?答:按照新
版检查项目01301项(批发)规定,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或岗位、与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规模相适应。并没有要求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设置验收、养护组。
20、关于组织机构图,请问可否在业务部下设采购组和销售组;在储运部下设运输组?答:可以。 21、具有疫苗经营围的,要求有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请问这两名人员是否可以由质量管理人员兼任?答:不可以;但这两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验收和养护工作,也可以负责企业经营的其他品种验收和养护工作。 22、如何理解“岗位培训”和“继续培训”?答:岗前培训是指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符合岗位要求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继续培训是指在岗位任职期间应当定期接受的培训,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继续从事岗位工作。 23、健康档案包括哪些容?答:企业应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应检人员,检查结果,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情况,原始体检表等容。 24、“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是指哪些疾病?答:疾病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 25、企业的质量制度文件能否采用电子文件形式?答: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均应由相应负责人签名确认。若为电子文件应符合以上要求。 26、企业应当如何保证各岗位获得与其工作容相对应的必要文
件?答:企业应当及时发放文件,文件容明确管理制度、岗位规程、记录凭证,并开展定期培训,组织容检查、考核、评审等,文件的发放可采用电子文档。 27、我司不具有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围,是否不需要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答:不具有特殊管理药品经营围的,不需要制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企业的自身经营情况制定符合规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 28、记录能否全部实现“无纸化”管理?答:企业部的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文档记录模式,但收发货产生的“随货同行单”不能使用电子档案。 29、企业系统基础数据的更改能否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答:基础数据的更改应经质量管理部审核。 30、对实际业务操作中发生的录入错误或其他需要更改数据的,应如何处理?答:对实际业务操作中发生的录入错误或其他需要更改数据的,应采用“冲红”的方式进行调整,不得采用删除、覆盖的方式更改数据。对盘点结果的“盘盈”、“盘亏”账目进行数据调整前,企业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质量风险,对拟调整容进行审核确认后,方可调整并记录。 31、疫苗、特殊管理药品的记录及凭证的保存规定是什么?答:疫苗的记录及凭证保证应超过有效期2年;麻精药品记录及凭证保存期限应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易制毒化学品记录及凭证保存期限应为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32、我公司为品种代理公司,目前仅代理一个药品,常温保存,是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