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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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2]12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27
【实施日期】200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云政发[2002]1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云南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立体交通网络,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宏伟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目前,我省纳入国家统计的通车里程已达16.4万千米,总里程位居全国第一,公路建设投资已占全省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7,为改善云南投资环境、提升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地质地貌复杂,建设难度越来越大,建设成本不断增加,资金筹措越来越困难。路网技术标准低,结构不
合理,路面质量差,抗灾能力弱,通行能力小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的比重仅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1. 7%,国道主干线建设只完成总体规划近50%,加快建设刻不容缓。
二、明确目标,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我省公路建设“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加强通县油路建设提高整个路网等级为基础,确保“十五” 期间完成公路建设任务400 亿元,新增公路里程3 000千米,大幅度提高路面等级,高等级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达到2.6%左右;到2010年,完成干线公路的全面改造,高等级公路比重达到3.5%以上。具体目标是,以“三纵三横、九大通道”为主,抓紧建设国道主干线嵩明至待补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昭通至待补高速公路、水富至麻柳湾高等级公路、安宁至楚雄和保山至龙陵高速公路、锁龙寺至砚山至罗村口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省际间公路通道和国道干线公路思茅至小勐养高速公路、小勐养至磨憨二级公路、祥云至澜沧江二级公路、武定至永仁二级公路等路段;在改造干线公路的同时,对旅游干线公路、经济干线公路、国道干线以及地(区、市)通县公路、县县通公路进行全面改造,改善公路条件,提高全省公路的路网等级。
三、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