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模板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以及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通信建设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
建设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建设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织中央管理的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的管理人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加盖“信息产业部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合格证书加盖“省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用章”。
考核合格证书采用建设部规定式样并统一印制的证书。
第五条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通信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各类通信工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1.项目负责人担任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工程中。
3.项目各岗位的职工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安全生产组织1.项目部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各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
3.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五、安全生产控制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要针对工程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工艺流程、安全用电等方面,确保人员操作规范。
3.安全防护设施: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包括警示标识、安全网、防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特种设备管理:项目部要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吊装、起重、爆破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门管理和操作。
六、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安全知识讲座、应急处理演练等,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安全培训应包括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七、事故应急处理1.项目部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理流程。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法一、总则为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法》。
二、管理标准2.1 安全责任1.在通信工程项目中,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连续完满。
2.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3.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掌控,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4.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设立和完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2.2 安全生产管理1.通信工程项目开始前,项目负责人须订立认真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2.通信工程项目需依照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进行组织实施,并对每个阶段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掌控。
3.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隐患。
4.通信工程项目需建立相应的安全档案,包含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事故处理等内容。
2.3 安全设施和防护1.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需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场合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完满。
2.通信工程项目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通信工程项目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和维护。
4.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定期检查和测试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2.4 应急管理1.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需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并对项目参加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本领。
2.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3.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的物资供应和使用。
4.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需保持与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及时报告和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考核标准3.1 安全生产合规性考核1.通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通信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设备安装、维护、调试、拆除等环节。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意识员工应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操作技能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3. 应急响应能力员工应具备应急响应能力,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冷静应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安全设备管理员工应认真负责地管理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教育员工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
四、考核流程1.每月安排专人对各通信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记录在台账上。
2.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每半年组织模拟演练,考核员工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4.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根据员工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五、考核评定1.优秀:安全生产意识强烈,操作规范,应急响应能力强,设备管理到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
2.合格: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操作规范,应急响应能力较强,设备管理基本到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
3.不合格: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应急响应能力弱,设备管理不到位,安全宣传教育不积极。
六、奖惩制度1.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对不合格员工进行警告、教育,严重者进行降职或开除。
七、附则本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以保障通信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以上为通信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
(五)建设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规〔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1: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关于印发《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5]3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取得通信信息网路系统集成资质和通信用户管线建设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通信建设工程企业)。
第三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委托通信工程建设分会(以下简称建设分会)负责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考核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并统一印制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考核认证单位)负责具体考核认证和颁发合格证书工作。
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经安全生产考核认证合格,取得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后,均可参加通信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考核认证内容及要求第五条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两方面,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均合格后,个人安全生产考核方为合格。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详见《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规[2005]398号)。
第六条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考核认证条件: 1、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管理人员按照《通信信息网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通信用户管线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了相应人数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建立健全有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金额使用、落实施工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签署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3、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七条通信建设工程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各考核认证单位考核认证合格者,颁发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并向建设分会备案。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01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版本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落实责任管理第三条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附件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全国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其他企业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由省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审批;其他企业申请乙、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省受理单位直接受理和审批.第七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XX国安全生产法》以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与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与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X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与时限。
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与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与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旨在提高安全生
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明确考核内容、方式和标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事故率、事故处理及应急演
练等。
3.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定期对各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4.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档案: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建立安
全生产考核档案,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5.开展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措施: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
奖励和激励,激发其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安全生产考核监督: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考核的监督和
管理,及时了解其推进情况,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通信建设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能够促使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确保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
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
附件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四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五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全国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其他企业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可以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由省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单位审批;其他企业申请乙、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省受理单位直接受理和审批。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员工及相关方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综合运用企业安全文化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通信建设工程的全部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通信设备安装、维护、调试、拆卸等各个环节。
公司员工、合作方和访客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公司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1.确保通信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障施工安全;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3.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本领;4.连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条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班子负总体安全责任,要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各级管理人员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3.全部参加通信建设工程的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订立和完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与各项目部门、合作方和监管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计划1.每个通信建设工程在启动前应订立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责任分工。
2.安全生产计划应及时调整和更新,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实际施工活动同步。
第七条安全生产保障1.全部通信建设工程的设备、工具、料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质量安全。
2.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
3.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除去安全隐患。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模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评估工程项目各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生产。
四、考核标准1. 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情况。
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4. 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5.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推行情况。
6. 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7.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调查情况。
8. 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的完备性和及时性。
五、考核方法1. 定期检查每月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由组织人员对考核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填写检查表进行记录。
2. 不定期抽查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通过随机抽取样本的方式对考核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抽查表进行记录。
3. 安全事故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所在,形成调查报告。
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4. 管理人员自查自纠考核对象应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方法所得出的结果,按照合格、优良、不合格的原则进行评定,并形成考核报告。
七、考核奖惩1. 优秀单位将给予表扬,并发放奖金作为鼓励。
2. 不合格单位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整改。
如果整改不到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停工整顿、罚款等。
3. 个别责任人员对于安全事故责任明确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考核督导本考核办法由专门的考核督导组进行督导,并对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九、附则本办法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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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
项目
季报 年报
上报时间
季度首月10日 每年1月10日
内容
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 上年度总结和本年度计划
两个“明确”、一个“特殊”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 产计划; 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 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生产增加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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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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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1、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管辖范围和主要职责是什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和主要职责是什么?
管理单位
管辖范围 法律、法规 主要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培训考核工作 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工信部
全国 贯彻、执行、制定 监督、指导、组织 组织、指导 重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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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费率是多少?
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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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在什么时候确定?
编制工程概预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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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
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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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模板
附件二: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以下称实施主体)及受其委托实施资质(格)认证受理的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受理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省受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开展认证工作。
第三条全国受理单位能够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认证标准
第四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令的相关要求,具体认证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五条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表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购买或者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六条为方便申请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直接向全国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其它企业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能够向所在地的省受理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由省受理单位初审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全国受理
单位审批;其它企业申请乙、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省受理单位直接受理和审批。
第七条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经过全国受理单位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
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第四章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第八条首次申请或者升级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第九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单位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单位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受理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作出准予认证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作出不予认证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陈述复议的权利。
受理单位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认证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能够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受理单位能够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中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
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通信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进行实地考核。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延续、变更及补办程序
第十一条延续程序
1、首次申请或者升级取得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企业取得资质2年后能够提出升级申请。
续办取得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2、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按原级别申请续办,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审查不合格的,原有资质证书到期作废。
4、续办时提出升级的,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2年;如达不到升级条件的,原资质证书到期作废。
5、企业填写续办申请表时,可在申请表的“企业申请业务范围及等级”栏中,写明“本企业达不到所申请资质等级的,同意降低一级”字样的,该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时,审批部门可考核其降级后是否达到标准,如达到低一级标准的可批准其降低一级资质。
第十二条变更程序
1、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受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2、企业在本省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见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企业整体改制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经过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提出申请,由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
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受理单位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企业资质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
(2)资质申请表;
(3)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
第十三条补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