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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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工艺责任工程师培训讲义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工艺责任工程师培训讲义

第1章 概述
1.1压力容器的定义及分类
从广义上说,凡承受流体介质压力的密闭壳体都可称 作压力容器。
按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设计压力低于 0.1MPa的容器属于常压容器,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的容器则属于压力容器。
从安全角度看,单纯以压力高低定义压力容器不够全 面,因为压力不是表征安全性能的唯一指标。在相同压力 下,容器的容积越大,其积蓄的能量就越多,一旦发生破
6mm; Ⅱ.有2×4mm大气孔一处和三处夹渣,最大尺寸
为8×10mm; Ⅲ.焊缝中发现超出规范规定的硅酸盐夹渣,局
部有增碳引起的小裂纹。 Ⅳ.埋弧自动焊缝的裂口靠管板一侧,断裂起源
于焊缝根部未焊透处,并靠管板一侧沿着与轴成 为60°方向在焊缝中扩展,直至失效破环。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重要性
从氨冷凝器的制造工艺和解剖发现的问 题,可以看出其焊接工艺是不合理的,在施 工中没有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型的特殊焊接工 艺和焊接方法,如氩弧焊封底等工艺方法来 防止末焊透,而采用了一般的焊接方法,并 用Ø4—5mm焊条进行封底,如此粗的焊条 作封底施焊必将发生未焊透。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压力容器制造分 委会----副主任委员
- 全国化学工业机械设备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1章 概述 第2章 压力容器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第3章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 第4章 压力容器制造的主要工序及装备 第5章 压力容器的检验及竣工资料 第6章 计算机技术在压力容器制造及工艺编制中的应用 第7章 压力容器制造专题 第8章 压力容器制造案例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工艺责任工程师
培训讲义
二0一四年五月
自我介绍
郝文生
Email:haowensheng@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_百度文库.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素质,确保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担任或准备担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工作的人员, 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通过资格认可, 取得相应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工作。

第三条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职务。

第四条申请或已取得制造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均可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认可。

第五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资格级别分为:1. 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2. 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 A3级系指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4. 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5. A5级系指医用氧舱;6. B1级系指无缝气瓶;7. B2级系指焊接气瓶;8. B3级系指特种气瓶;9. C1级系指铁路罐车;10. 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11. 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12. 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13. 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第六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申请与被批准的资格级别,必须与本单位申请或取得的制造资格相符。

第七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章质量保证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第八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基本条件1.熟悉 GB/T19000、 1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族质量体系标准。

2.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

3.具备公正、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九条质量保证工程师的必备条件A 、B 、C 、D 级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4年以上;(2具有化工机械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 6年以上;(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

目录一、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管理制度二、工艺管理制度三、暗室工作制度四、图纸及工艺文件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五、工状管理制度六、工艺修改管理制度七、材料定货保管发放制度八、焊接材料管理制度九、材料标记移植管理制度十、压力容器材料代用制度十一、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十二、产品焊接试板管理制度十三、焊缝返修管理制度十四、热处理管理制度十五、在制品检验管理制度十六、射线探伤布片规则与评片制度十七、理化试验管理制度十八、成品检验管理制度十九、无损检测工作管理制度二十、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十二、压力试验管理制度二十三、焊接设备管理制度二十四、无损检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二十五、焊工资格管理制度二十六、设备管理制度二十七、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二十八、文件管理制度二十九、文件编号与材料标记号规定三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计划编制规定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管理制度1.总则本制度对原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到货、检验入库、复验、保管、发放及外协件的管理作出规定。

2.采购2.1经营部负责编制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采购计划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2根据“采购计划表”,经营部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任务单”经经营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采购。

2.3采购人员提货时,应检查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外观质量、尺寸标记、索取并核对质量证明书与计划、实物相符。

3.到货3.1采购人员将实物交保管员代存,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报质检部。

3.2保管员对待检材料进行待检状态标识。

4.检验入库4.1材料检验员根据进货检验报告对进货材料进行检验。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材料检验员有权拒绝检验。

4.2.1务质量证明书。

4.2.2外观质量不良,如锈蚀严重,焊材药皮脱落等。

4.2.3质量证明书所列项目不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或与实物不符。

4.2.4有保质期要求,超过保质期者。

4.3检验合格后,材料检验员填写《材料验收入库通知单》给出材料标记号,材料指控责任人进行审核。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以确保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正确、安全地操作压力容器,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相关安全风险。

1. 培训目的本培训教育制度的目的是培养并培训具备压力容器作业能力的人员,使其掌握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点,具备安全、高效操作压力容器的能力,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2.1 压力容器基础知识•压力容器的定义、分类和基本原理•压力容器的结构和构造•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和作用机制•压力容器的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保养2.2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要点•压力容器的开关机流程和操作步骤•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应急措施•压力容器的检查、试验和维修•压力容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2.3 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压力容器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要求•压力容器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压力容器相关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压力容器违法违规的处罚和责任追究3. 培训对象本培训教育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压力容器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压力容器维护人员•压力容器检查人员•压力容器管理人员4. 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线下面授培训•线上远程培训•培训资料和教材的发放5. 培训评估和考核培训结束后,将进行培训评估和考核,以评估培训效果和培训人员的学习成果。

评估和考核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压力容器相关知识的选择题考核•压力容器实操操作考核•压力容器应急处理情境模拟考核6. 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的人员将获得培训证书,证书将作为从事压力容器作业的必要资质,并纳入个人档案管理。

7. 培训周期和频次7.1 培训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和更新培训人员的压力容器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7.2 培训频次根据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培训,特别是在压力容器相关法规更新或重大事故发生后。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治理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标准化,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 ?的,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制造压力容器的单位,应依据所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级不划分〞〔见附件一〕的范围,取得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分存档用和悬挂用两种〔其形式见附件二〕。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实行分级治理,AR级、CR级和DR1-4级制造许可证由劳动部颁发〔包括AR级、CR级和DR1-4级许可证中含BR级或DR5级的,下同〕;BR级和DR5级制造许可证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报劳动部职业平安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以下简称职安与锅炉局〕备案。

对AR5级医用氧舱制造单位的条件和审查要求,另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即失往制造资格,由发证机关注销原制造许可证。

第五条、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同意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第六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组织;2.健全的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3.适应压力容器生产和治理需要的技术力量;4.满足生产要求的完好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和场地、厂房;5.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

第七条、为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依据压力容器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GB/T19000?质量治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建立健全的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应在企业法人领导下,由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对综合性企业也可由技术副总负责人〕主持开展工作。

1.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为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操纵要求,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在质量保证体系中设置必要的质量操纵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每个质控系统应设置必要的操纵环节和操纵点,各质控系统、操纵环节和操纵点之间应有明确的信息传递和相应渠道。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CCIEA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CCIEA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焊接责任工程师的素质,加强焊接管理系统的质量控制,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工作的人员,须按本办法,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焊接责任工程师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第三条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应重新进行考核、换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A级中A1、A2、A3; B级中B2、B3; 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第五条焊接责任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及管理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

第二章焊接责任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第六条焊接责任工程师的条件1. A级中A1、A2、A3; B级中B2、B3; C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焊接或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焊接专业工作 5 年以上)、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2. 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焊接或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焊接专业 3 年以上)、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3. 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开展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

4. 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具有全面的压力容器焊接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能对焊接系统的质量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第七条焊接责任工程师的职责1. 参加编制、修订、贯彻《质量保证手册》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内容及制度。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焊接的法规、标准。

2. 编审压力容器制造焊接工艺试验方案和焊接工艺评定方案, 指导并参加焊接工艺评定工作, 审核焊接工艺指导书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 负责焊接工艺的审核,保证焊接工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指导现场施焊,监督焊接工艺的贯彻执行,并解决施焊中遇到的焊接技术问题。

4. 负责审批一、二次焊缝返修工艺,负责审核焊缝超次返修工艺。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技术标准及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技术标准及要求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摘录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设备厂《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摘录5.焊接和切割5.1 切割5.1.1采用火焰切割下料时,应清除熔渣及有害杂质,并采用砂轮或其它工具将坡口加工平整。

当切割材料为标准规定的抗拉强度σb>540MPa的高强度钢或铬钼合金钢时,火焰切割表面应采用打磨或机械加工的方法清除热影响区和淬硬区,并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

不锈钢的碳弧气刨表面应采用砂轮打磨,清除渗碳层。

5.1.2火焰切割时的预热与否,一般应符合钢材焊接时的预热要求。

受压元件气割的开孔边缘或剪切下料的端部如未经焊接者(如安放式接管的开孔边缘或内伸式接管的端部),应采用打磨等方法去除3mm以上。

5.2 焊缝位置5.2.1壳体上的开孔应尽量不安排在焊缝及邻近区域,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在上述区域开孔:1.符合GB150开孔补强要求的开孔可在焊缝区域开孔。

2.符合GB150规定的允许不另行补强的开孔,可在环焊缝区域开孔。

但此时应以开孔中心为圆心,对直径为3倍开孔直径长度的圆所包括的焊缝进行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并符合要求。

凡因开孔而可予去除的焊缝可不受探伤质量的影响。

3.符合GB150规定的允许不另行补强的开孔,当壳体板厚小于等于40mm时,开孔边缘距主焊缝的边缘应大于等于13mm。

但若按5.2.1条第一款对主焊缝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并符合要求者,可不受此限。

5.2.2 外部附件与壳体的连接焊缝,如与壳体主焊缝交叉时,应在附件上开一槽口,以使连接焊缝跨越主焊缝。

槽口的宽度应足以使连接焊缝与主焊缝边缘的距离在1.5倍壳体壁厚以上。

5.3 焊接准备5.3.1 焊接坡口及其两侧至少15mm内的母材表面应消除铁锈、油污、氧化皮及其它杂质。

铸钢件应去除铸态表面以显露金属光泽。

5.3.2 气割坡口的表面质量至少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气割坡口的表面质量类别定义质量要求平面度表面凹凸程度凹凸度小于等于2.5%板厚粗糙度表面粗糙速Ra50(μm)凹坑局部的粗糙速增大凹坑宽度小于等于50mm 且每米长度内不大于1个5.3.3 坡口上的分层缺陷应予以清除,清除深度为分层深度或10mm(取小者),并予以补焊。

压力容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第三章制造与安装第三条制造与安装:(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2)产品合格证(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8)渗透检测报告(9)磁粉检测报告(10)热处理检验报告(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15)产品监检证书(16)产品竣工图(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四条使用与维护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略)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 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 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 件C,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寸,2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 学历证明(1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 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三十四条 考试机构可以按照特种设备信 息化工作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网上 报名的平台,实施网上报名。发证机关应 当将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相关 数据录入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公示系统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焊工管理办 法,建立焊工焊接档案。焊工焊接档案应 当包括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汇总结果、焊 接质量事故等内容,并且作为焊工的取证 和复审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资料。 焊工解除聘用关系后,原用人单位有责任 向发证机关提供焊工焊接档案资料。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焊工考试范围、内容、 方法和结果评定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品设计 和制造技术条件,参照国内外相应标准制订。必 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且报发证机关备案, 其他要求仍按本细则执行: (一)以本细则规定以外的焊接方法(如钎焊)、材料 类别(如中碳钢、锡青铜、锆及锆合金)、填充材 料类别和焊缝形式(如耐磨层堆焊、端接焊缝、槽 焊缝和塞焊缝)进行焊接; (二)机电类设备采用超出国内设计规范规定范围 的材料,或者采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 610MPa的低合金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 .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 .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 电工作业;2.2 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5.2考核的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5.3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5.4特种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下列有关部门负责:5.4.1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和厂矿企业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由地、市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最新版本)

TSG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最新版本)

(3)主任(或者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师从事焊接工作 5 年。
(1)II 级资格射线检测人员 2 名;
(2)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有 II 级表面检测人

员1名
(1)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固定场所满足焊工 ( 1)焊 接 操 作 技 能 考 试 固 定
考试要求,考试工位 10 个,包括 3 种焊接 场所满足焊工考试要求,包括
第三章 考试程序与要求 第十六条 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 与通知。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见附件 C,1 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 份); (三)正面近期免冠照片(1 寸,2 张); (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 份);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 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十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 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 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在考试 10 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
在北京和济南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 年 12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
检特函〔2008〕9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
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9 年 10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
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
王炯祥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讲义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讲义

焊接工艺和技术
学习各种焊接工艺、技术和策略,包括填充材料的选择、热输入控制和焊接 参数的优化。
接头准备和配合程序
深入了解接头准备和配合程序的重要性,以确保解焊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学习如何预防事故和保护焊接人员的安全。
压力容器焊接的标准和规范
学习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的国际和行业标准,包括ASME、ISO和AWS等。
压力容器制造中使用的不同焊接类型
了解不同类型的焊接方法,如手工焊、自动焊、电弧焊和激光焊等,以及它们在压力容器制造中的应用。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责任工 程师培训讲义
深入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和焊接,学习焊接工程师在压力容器制造中的职责 和相关安全事项,掌握符合标准和代码的焊接工艺和检测技术。
压力容器简介
学习压力容器的基本概念、分类和应用领域,了解在工业领域中压力容器的重要性。
焊接工程师在压力容器制造中 的职责
深入了解焊接工程师在压力容器制造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中的职责和作用, 包括材料选择、工艺设计和质量控制。

焊接考试管理制度

焊接考试管理制度

焊接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焊接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对焊接人员技能的评估,提高焊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焊接人员进行的各类焊接技能考试。

第三条公司设立焊接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焊接考试管理方针、政策和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焊接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第四条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焊接技能考试,并将考试计划提前发布给相关人员。

第五条参加焊接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焊接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焊接证书,能够熟练操作焊接设备,了解焊接安全规范。

第六条参加焊接考试的人员应提前报名,按时参加考试,并遵守考试纪律。

第七条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未通过考试的人员有权进行再次考试。

第八条公司将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九条公司将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焊接技能水平,直至再次通过考试。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焊接技能等级制度,根据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对其进行分类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晋升通道。

第十一条公司将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焊接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焊接技能考试的档案系统,记录每个人员的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二章考试内容第十三条焊接技能考试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焊接理论知识、焊接工艺要求、焊接操作规程、焊接安全规范等。

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地点、人员等应提前通知考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生需按要求完成考题,并按时提交。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以实操为主,考生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保证焊接质量。

第十七条考试内容应根据不同焊接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分类设置,确保考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统一评定,并公布在公司内部通知栏上。

第三章考试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焊接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考试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和安排,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

压力容器制造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
是质量保证体系的子系统,和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证焊制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关键; 直接关系到其他相关子系统如检验等的正常运转; 影响产品的制造周期和成本。
4
3、焊接责任工程师 根据法规标准的要求,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任命的,负
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运行本单位焊接质量保证体系, 贯彻实施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质量保证手册的有关焊接的 各项规定,对压力容器制造与产品焊接焊接质量相关的环 节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的质量体系人员。集质量—技术— 管理于一体的专职工程师,叫压力容器制造焊接责任工程 师。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焊接的质量控制程序是保证焊接质量系统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活 动能有效进行的基本措施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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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以各控制环节为出发点,对焊接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提出具
体要求。 控制程序制定应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同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要求; 完整的的焊接控制程序文件应能对本企业的焊接质量实施全面、
焊工档案应包括焊工的基本情况,培训考试情况,工 作业绩、连续性作业记录和奖罚情况记录等,作为焊工焊 接质量和连续性作业的主要证明资料,为后续的焊工培训、 考试、管理提供依据。

2、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作为焊制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重要资源条件,是焊接工 作必不可少的生产要素,企业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配置满足规范要 求、实用高效的焊接设备以满足企业焊接生产需要。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焊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焊接设备性 能满足产品焊接质量要求焊接安全要求; 4)仪器仪表有效
焊接电流、电压表和气体流量计等应按计量器具校验要求进行定 期校验,确保仪器仪表的准确性符合产品焊接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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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接材料管理
焊接材料作为熔化焊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焊接焊接材料管理应符合 焊接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应用于产品的焊接材料正确,接头质量符合产 品焊接接头性能要求, 一般情况下,焊接材料采购、保管、验收和复验、烘干和发放回收等由供应 部门归口管理,生产、设计、工艺和检验部门配合。对该系统各有关环节工作 负责。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4、程序:4.1总则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专利技术监察规程》(如下表所示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烟道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百余人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十个条件的容器管理:4.1.3.1 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 内直径(而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专利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监督管理与修理改造4.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时,不容置疑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烧杯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技术性能负责。

4.2.1.3.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

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变压器监察局批准。

4.2.1.4. 制造压力容器,应确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制度。

4.2.1.5. 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 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罐子规程,该厂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章制造一、一般要求第60条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制定企业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通用工艺及特殊方法标准等),保证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压力容器总质量师(质量保证工程证)应由企业管理者代表或压力容顺技术负责担任,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61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

固定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第62条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和注册铭牌(见附件六)。

第63条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向用户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竣工图样。

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

若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应按照设计修改通知单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直接标注。

标注处应有修改人和审核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竣工图样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式图样上液压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2、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附件三)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

3、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未实施监检的产品除外)。

4、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含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安全附件清单、底盘使用说明书等。

5、本规程第33条要求提供的强度计算书。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封头、锻件)等的制造单位,应按照受元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附件七)的有关内容,分别向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和压力容器用户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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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焊接责任工程师的素质,加强焊接管理系统的质量控制,保证压力容器产品的质量,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工作的人员,须按本办法,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焊接责任工程师的工作。

第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期满应重新进行考核、换证。

第四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在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内调动,须向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A级中A1、A2、A3;B级中B2、B3;C级;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第六条焊接责任工程师的资格申请受理、培训、考核审批、发证及管理工作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

第二章焊接责任工程师的条件和职责
第七条焊接责任工程师的条件
1.A级中A1、A2、A3;B级中B2、B3;C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焊接或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焊接专业工作5年以上)、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2.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焊接或相关专业学历(或从事焊接专业3年以上)、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正式职工。

3.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组织、指导有关人员开展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

4.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具有全面的压力容器焊接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能对焊接系统的质量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能力。

第八条焊接责任工程师的职责
1.参加编制、修订、贯彻《质量保证手册》焊接质量控制系统的有关内容及制度。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焊接的法规、标准。

2.编审压力容器制造焊接工艺试验方案和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指导并参加焊接工艺评定工作,审核焊接工艺指导书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负责焊接工艺的审核,保证焊接工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指导现场施焊,
监督焊接工艺的贯彻执行,并解决施焊中遇到的焊接技术问题。

4. 负责审批一、二次焊缝返修工艺,负责审核焊缝超次返修工艺。

5. 负责对本系统的责任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焊工进行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

6. 负责焊接材料的管理。

7. 负责焊接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

8. 向质量保证工程师汇报工作,衔接并协调焊接质量控制系统与整个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工作。

9.负责焊接材料代用批准及其他材料代用的会签工作。

第三章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考核和审批第九条申请焊接责任工程师人员资格,应由所在单位向中国化工装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一式三份;申报人的工作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各一份。

第十条协会受理申请后,将受理意见及培训、考核事项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协会组织具有压力容器焊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组成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进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后在申请表有关栏目中签署考核成绩和意见,将考核结果报协会。

第十三条协会接到考核组的考核报告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时在申请表及资格证书有关栏目中签署批准意见后,行文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详见附件二)由协会签发,并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十五条申请表及资格证书由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由协会统一公布。

第十七条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如需换发资格证书,应按本办法第三、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更换资格证书的申请和认可考核。

第四章培训考核内容、方法及结论
第十八条焊接责任工程师的考核,采取集中办班培训、考核的方法。

第十九条培训采取面授讲课的方式,按照培训大纲进行(详见附件三)。

第二十条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分为条件考核、理论考核和焊接质量管理水平考核。

1.件考核的内容见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论考核内容为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知识;焊接质量控制与管理。

3.接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内容为对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熟悉理解的程
度;压力容器焊接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焊接质量控制系统与管理的思路方法。

第二十一条条件考核采取审核应考人员申报资料的方式,判定应考人的条件是否与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相符;理论的考核采取限时开卷笔试的方法,考试时间为3.5小时,由协会拟定试题,试题总分为100分;焊接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1.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为条件考核合格。

2.理论考核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3.焊接质量管理水平的考核,以应考者能正确回答考核组人员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为合格。

4.应考人员的条件、理论、焊接质量管理水平三项考核均达到合格条件时,总结论定为合格,如其中一项不合格,总结论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焊接责任工程师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问题,则由协会吊销其资格证书,所在制造单位应负责将其资格证书上缴协会。

第二十四条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协会将组织技术培训工作,焊接责任工程师应按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十五条在压力容器制造资格取证、换证、增项审查和有关工作检查中,将对焊接责任工程师的资格及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焊接责任工程师调入另一制造单位从事同样的工作时,须向协会办理单位变更手续,变更后证书有效。

第二十七条办理变更单位手续时,应出示调入单位变更申请、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及申请变更人员的相应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化工装备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二: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
工程师资格证书样本
1.封面
2.第1页
3.第2页
3.第3页
4.第4页
变更栏目
5.第5页
附件三:
焊接责任工程师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的和要求
本大纲用于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使焊接责任工程师提高对法规、标准正确理解和执行能力,并经考核取得《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培训学时
1.培训24学时。

2.
三、
1、第一部分:法规、规程、文件等
2、第二部分:焊接质量控制及程序控制文件
(1)焊接责任工程师资格条件;
(2)焊接责任工程师职、责、权;
(3)保证焊接质量的程序控制文件,满足焊接接头能符合法规、标准和图样的要求;
(4)焊接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

3、第三部分:有关焊接标准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1)J 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a.范围和总则;
b.对接焊缝、角焊缝焊接工艺评定规则;
c.耐蚀堆焊工艺评定规则;
d.试验要求与结果评定;
(2)J 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a.范围;
b.焊接材料;
c.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
d.焊前准备;
e.焊接;
f.后热和焊后热处理;
g.焊接返修;
h.焊接检验;
(3)JB4744《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试板力学性能检验》(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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