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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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工商市字[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国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
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生活服务业的网络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团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
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主体资格,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按照现行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团购网站在各地区开办的分站,其工商登记注册事宜按照现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审核辖区内团购网站的主体资格,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团购网站经营者属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a34000d519e8b8f67d1cb900.png)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fa380262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3d.p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我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0年11月2日前反馈我局: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cn。
请在邮件标题加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邮寄纸质信函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
请在信封表面加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20日附件1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从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aee0203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e064f1f.pn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30•【文号】工商消字[2006]第62号•【施行日期】2006.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作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关于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机制、扩大功能、理顺关系、完善网络等措施,构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现就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具有“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五种功能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信息的汇总分析,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413e20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b2.png)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8月8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科技监管平台为手段,以培育高素质监管队伍为基础,以形成高效率监管模式为保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工作理念和“以网管网”的工作思路,促进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繁荣的网络经济市场环境。
二、监管措施根据总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对象主要是经营者住所地在辖区内的网络经营主体,具体包括:辖区内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即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辖区内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即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
(一)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1.网络经营主体注册登记。
网络经营主体,具备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b4d67ea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f8.png)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青工商市[2011]143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商市〔2011〕143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省局各处室: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省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提出的要求,按照“先搭架子、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监管工作方针,通过抓好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培训、技术设备配置、监管经费保障和协调机制五个关键环节,稳步开展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护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四项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构建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一)监管对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办法》规定,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
具体包括:1、网络商品经营者: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
2、网络服务经营者:指通过网络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二)监管内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
1、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上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
因此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c28433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e7.png)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工商办字〔2015〕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
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
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申论试题与参考答案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申论试题与参考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94d8c3ca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4f.png)
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行政执法)自测试题(答案在后面)一、题目一(归纳概括题型)题目: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近年来网络交易日益频繁。
某市政府出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违法经营的考虑,即将出台一项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的规定,希望你以市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代市政府草拟一份意见稿。
请参考下面的材料,撰写一份不超过1000字的政策意见稿。
材料:1.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去年该市网络交易金额较前一年增长了20%,网络交易活跃度也显著提升。
2.某市消费者协会透露,由于网络购物渠道增多,近年来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数量也有所增加,其中涉及虚假宣传、商品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占较大比例。
3.某市旅游协会统计,有部分旅游套餐在网销过程中存在如费用不透明、服务缩水等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4.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目前针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难度较大,部分不法商家通过虚假注册、隐蔽信息等手段隐瞒违法行为,难于有效监管。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出,网络交易市场是未来市场发展的方向,合法合规经营是每一位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政府有责任引导和鼓励合法经营,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6.有专家建议政府引入更多技术手段,比如区块链技术,以提高网络交易市场的透明度,防范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二、题目二(综合分析题型)材料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率逐年提高。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面临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诸如空气污染、水资源短缺、垃圾处理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开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期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材料二:某城市环保局在加强环境保护过程中,注重发挥行政执法作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以下为该市环保局近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进行排查,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处罚。
2.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监管。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fe4c1db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05.png)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10.18•【文号】文市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文市发[2004]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印发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电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对这一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一些工作还没有完全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尤其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前的工作成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整治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形势仍不容乐观。
根据当前网吧整治工作的形势和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延长到2004年12月31日,并就进一步深化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狠抓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要继续突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三个重点开展工作。
要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当前,特别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网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网吧的管理。
(一)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切断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新形势下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897b61dd84868762caaed55d.png)
新形势下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新形势下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建议近年来,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迅速,网络购物消费日益火爆,这一新兴的消费形式,已经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渠道。
但是,在我们享受网络商品交易给我们带来新鲜和便利的时候,随之而来的诸多不规范问题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几年网络商品交易投诉呈现持续增长势头,各种网络商品交易的弊端也阻碍了这个行业的长足发展,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这一监管责任的赋予,已成为目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如何不辱使命,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方面的监管能力,为此,我局对全市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及趋向:目前,我市现有网络服务经营者6户,网络商品经营者105户。
交易情况看:6户网络商品交易经营商只是网上发布广告,没有具体交易,105户网络商品交易经营者采取的经营方式是一对一的个人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看:网上交易商品的种类大多是服装、鞋帽、旅游纪念品、日用百货、儿童玩具等商品。
交易数量看:服装类占60%,旅游纪念品类占15%,日用百货类占10%,其他类占15%。
交易价位看:百元商品占80%——90%左右,千元商品占10%——15%,千元以上商品5%左右。
购买商品人员年龄看:“80”后、“90”后居多,“70”后次之。
销售势头看:逐年增长,且交易商品(件、宗)价位不断攀升,交易商品种类不断扩大,参与交易人员聚增。
(二)投诉及受理情况:目前,市消费者协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及基层所接到网络商品交易方面的投诉很小,咨询的也不是很多,至今没有受理一起网络商品交易方面的投诉,被侵权的广大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自己忍受。
调研中发现,在网上进行商品交易的大多数消费者均有被侵权的经过,被侵权的数额一般在百元左右,大宗商品消费者一般不在网上购买。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206e808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ab.png)
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文市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卫生厅(局)、法制办、新闻出版局、文明办、综治办、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北京、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不断加强。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一些青少年沉迷网吧和网络游戏的现象仍比较严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黑网吧和非法网络游戏仍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和整治。
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迫切期望。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深层次克服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模糊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贯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吧及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以创新的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一)严厉查处网吧违法经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1f78e8ffe009581b6bd9eb50.png)
(上接第12页)“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
随着近年来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的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意见,部署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监管好网络市场,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围绕上述课题,山东省工商局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网络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24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9%。
蓬勃发展的网络交易,让消费者体验到了极大便利,并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平台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店身份信息审查登记不到位,经营者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不详实,导致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杨宜新作者:杨宜新,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活需求方面依然要需求驱动。
国家要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需求得到满足(如:粮食、住房、基本医疗教育条件、环保、供水、供电、生活起居等),并限制资本对这些产业的控制。
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则可以完全放开,走百分百市场之路,鼓励创业创新,不怕失败。
用国家社会保障和事业救助的方式保生活底线,但不补贴创新失败和金融风险失败。
真正的创新者,努力的目标不仅是通过创新得到的利益,更是一种信仰的追寻。
盖茨、乔布斯和波茨伯格、屠呦呦等人,都是很杰出的代表。
对于他们,创新是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兴趣。
很多科学家、企业家从创新中得到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创新的成功喜悦和骄傲。
而功利性的创新,对社会、人类并不一定有可持续的价值,反而鼓励钻营和投机倒把。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996d8ecd0975f46526d3e11f.png)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2c798dd0d233d4b14e69bb.png)
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我国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
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生活服务业的网络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团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
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主体资格,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按照现行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团购网站在各地区开办的分站,其工商登记注册事宜按照现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审核辖区内团购网站的主体资格,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团购网站经营者属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在维护网络团购交易秩序方面,团购网站经营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网络团购涉及范围广、交易规模大,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
各地应将团购网站作为网络监管重点,特别是要抓住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团购网站,加强行政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团购网站经营者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使《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助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 助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8b1fda1f52d380eb62946d87.png)
貌似 有些道 理 . 但 其 实 与 市 场 经 济 的 法 治 化 实 质 是相 悖的 . 不宜 简单化地 看待秩序 与规制 、 规 范 与
发 展 之 间 的 关 系
易平 台刚刚兴起 , 就受 到 一 些 大 平 台 的挤 压 . 平 台
上 的 经 营 户甚 至被 迫 面 临非 此 即彼 的选 择 。 一 些 不 法 分 子 利 用 网络 隐 蔽 性 强 、 查 处难度大 、 易 逃 避 监
《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 对 新 一 轮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作 出了 明 确 部 署 。 转 变 政 府职能 , 就 是要 把 政 府 工作 重 点 转 到 创 造 良好 发 展 环境 、 提 供 优 质公 共 服 务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 国家 ] 二 商 总 局 党 组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中央 、 国务 院 推
高 要 求
互 联 网革 命 引 导 着 市 场 的革 命 . 网络 市 场 正 深
二、 网 络 市 场 新 业 态 赋 予 了 网络 市 场 监 管 工 作 新
定 位
刻 影 响 和 改 变 着 我们 的 生产 生 活 。 网 络 经 济 与 实体
经 济 的 深 度 融 合 已经 进 入 规 模 化 发 展 阶段 . 成 为 我
2 0卞 团工 7 宅 『 管理轩完
2 0 1 3 — 1 1
对用 户信息管理不严 , 致 使 消 费 者个 人 信 息 和 交 易 数 据被非 法交 易 , 等等 。同时 , 网 络 市 场 监 管 链 条
长 、 环节多、 涉 及面 广 , 对 外 涉 及 多 个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对 内涉 及 工 商 部 门 几 乎 所 有 业 务 条 线 的 职 能 。 这 些 都 给 网络 市 场 监 管 工 作 增 加 了难 度 。 带 来 了挑 战 。从 实 践 看 , 建 立 统 一 协 调 工 商 各 业 务 条 线 整 体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实施指导意见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实施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9704179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29.png)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实施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鄂工商市[2011]276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实施指导意见(鄂工商市〔2011〕276号)各市、州、县工商局: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4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0〕120号),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以下简称“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网络商品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网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跨越式发展大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重大意义网络商品交易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新型交易和流通方式。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商品交易快速发展,网络化生产经营方式初步形成,网络消费正在成为我国市场上重要的消费形态,网络商品交易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由于网上购物属于非现场购物,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产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和不讲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阻碍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网络商品交易是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的新职责。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办法》,为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抓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既是工商部门履职的需要,也是工商部门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力度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经营秩序,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8857a58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b6.png)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8.26•【文号】工商办字[2009]174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174号2009年8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金信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已须臾离不开信息化。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工商业务的融合,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一体化步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公共服务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而且是今后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要求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2003年总局提出“金信工程”建设任务以来,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得到快速发展。
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在规范行政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同时,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和市场监管执法信息为基础,依托信息化建设的全国企业法人数据库是国家“经济户籍库”,是国家基础数据库的重要内容,其数据是实施政府信息共享、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信息资源。
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重点推进的电子政务关键业务之一,不仅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而且作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93c9cf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3e.png)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24•【文号】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直销监管正文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工商竞争字〔2016〕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加强部门联动,解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查处网络传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络传销执法办案工作水平,依法惩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活动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打着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
网络传销活动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加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传销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打击传销工作已作为一项独立测评内容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传销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和加强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充分的经费投入和人力物力保障,解决打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今年,工商总局将打击网络传销纳入“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各地打击网络传销工作成效将在2016年打击传销综治考评中有所体现。
二、加强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的搜集研判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交等途径,认真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网页,综合运用网络调查、实地核实、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获取涉及的单位、人员、银行账户、活动范围、活动地点、服务器和网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区活动情况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深挖扩线,追根溯源,确定重点打击对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9b0b452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78.p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全国“两会”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关于打击传销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整治传销这一突出问题,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时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也对今后打击传销工作作出了具体工作部署。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态势迅猛,亟需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异地聚集式传销活动虽总体可控,但在一些重点地区仍较为突出。
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按照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全国公安、工商机关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部署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网络传销集中整治和重点地区整治,牢固树立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全力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落实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是对近年来全系统开展监测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img.taocdn.com/s3/m/5fb555e1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d9.png)
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市场监管总局在修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原工商总局令第60号)的基础上于10月20日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个人网售商品应公示声明、地址和联系方式网上购物,在哪儿能查到商家信息?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
个人网售商品,该公示哪些信息呢?征求意见稿提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地址、联系方式。
公示的自我声明可以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从事便民劳务活动或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虽打开了新经济大门,但也逐渐成为滋生乱象的温床。
其中,产品质量疏于把关、使用“极限词”等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在直播平台较为突出。
为此,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其他网络服务组织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进行链接跳转提示。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利用网络直播开展的网络交易活动提供回看功能。
续费前5日要主动提醒明明只是想要网购一张机票,却在不经意间,被默认勾选了保险、接送机一类的搭售服务。
如今,让人深恶痛绝的恶意搭售有了“克星”。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为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行业提升食品安全诚信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指南》明确鼓励食品销售者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向社会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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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网”。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
适应业态发展和监管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
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依法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面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网络市场监管法治化建设。
二、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
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
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根据各地软硬件水平和监管压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逐步实现总局与各地监管平台之间、工商内部各业务条线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
三、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
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发挥“守合同、重信用”等激励机制作用,促进网络经营者守信经营。
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公正可信的网络交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注重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于网络交易。
四、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推进“协同管网”。
网络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的全局性工作。
总局成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参照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各业务条线部署工作要同时涵盖网上和网下。
明晰跨地区网络交易案件查办、消费维权、质量抽检、定向监测等工作的协同规则,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
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
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与物流快递、金融支付等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
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
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五、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突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重点监管。
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
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
完善案件查办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
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遏制侵权假冒、刷信用等违法行为,完善消费维权措施。
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
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
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
在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
依法打击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七、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网络交易投诉和维权机制,建设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创新在线消费投诉、举报的技术手段,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将消费投诉举报作为网络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
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
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八、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
研究规范商业信息发布类网站经营行为、互联网广告发布和推送行为、微信等社交网络营销行为。
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九、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
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等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
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
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
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
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
附件:工商总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工商总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甘霖工商总局副局长
成员:刘红亮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司长
于法昌办公厅主任
袁喜禄综合司司长
姜天波法规司司长
任爱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
杨红灿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
周石平企业注册局局长
马夫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华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
赵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
梁艾福人事司司长
刘燕国际合作司司长
许瑞表商标局局长
何训班商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王予集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陈永北京市工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办公室主任由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司长刘红亮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