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全国法院执行网
全国法院执行网 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法〔2009〕129 号 为确保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获信息的真实准确, 保障执行案件有关当事人的信息异议权利,规范人民法院信息异议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是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全国法院录入的执行案件信 息数据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统一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社会查询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 民法院确定。
第三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 息管理系统录入。
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
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第四条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 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 议。
第五条执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 3 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 2 日内 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执行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异议人。
第六条执行法院对信息异议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 2 日内将复核申请函转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必须在 2 日内书面报告复核情况。
执行法院不同意复核申请的,复核报告需附相关案卷材料。
必要时, 复核法院可调卷复核。
复核请求成立的,复核法院应责成执行法院在 2 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复核法院必须在接到复核申请后 7 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申请人。
第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失信人和老赖的区别债转转的债转君发现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
全国法院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强化信用惩戒,运用网络查控、网络拍卖等信息化手段,充分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威慑力。
越来越多的老赖从“花招百出”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13日,最高法新闻局、执行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第五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
从9时至12时,3小时不间断直播,全程穿插执行知识解答,1100万网友实时观看了一堂生动的执行行动普法公开课。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全国法院掀起“执行风暴”,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制约法院执行的体制机制障碍。
“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国法院对拒执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8687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日前,最高法还发布了十起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指导各地法院准确高效地打击拒执犯罪。
老赖真的赖不下去了。
昔:表面装穷,暗自挥霍,耍赖花招多今:司法拘留、信用惩戒,老赖主动还钱过去,对失信被执行人,较少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也不常用。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各地法院对一批符合法定条件的老赖依法启动刑事追责或司法拘留,有力震慑了老赖。
不少失信多年的被执行人很畏惧,“现在欠钱不还也会坐牢。
”一些老赖听说被拘留,“负翁”立刻变“富翁”,还没被送到拘留所,便把所欠多年的债务清偿了。
近日,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环保处罚并辱骂执行法官的被执行人徐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强制惩戒措施。
徐某某慑于强制措施的威力,主动缴纳了市环保局对其作出的污染环境罚款39000元。
2016年以来,邵武法院共司法拘留46名情节恶劣的老赖,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气焰。
被执行人查询网上查询系统(全国失信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系统)
被执行人查询网上查询系统(全国失信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系统)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欠钱不还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23修正)》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信用惩戒有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
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为给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做出一个判断,有时候需要需要查询其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你知道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吗?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第一步,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第二步,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第三步,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信息如被查询人确为失信被执行人,点击查看会显示执行法院、执行依据、及未履行义务情况。
通过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对债务人进行查询,不仅可以在资金出借之前对债务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判断,从而尽可能的避免债务到期后履行不能的情况,还可以在债务人欠钱不还时通过查询失信情况及未履行债务数额情况,对其履行能力有一定的预期。
以上是关于个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的介绍,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可能有些债务人已经有经法院确定的负债,未进入执行程序前在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无从体现,故在其未进入执行阶段之前,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通过输入当事人姓名的方式查询辨别有没有债务人的涉诉情况,以及待履行金额情况,以便更早一步发现失信被执行人。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出于不同的原因如拖欠债务、违约行为等,成为被执行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为了防止失信行为的扩大,我国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并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服务,以便公众了解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是一个重要的在线平台,用于查询全国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该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整合了全国各级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提供了全面、准确的失信信息。
通过该系统,用户可以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执行法院、案件类型、案件状态等。
这些信息对于公众了解失信行为的背景和情况有很大的帮助。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使用非常简便。
用户只需进入系统的官方网站,填写相应的查询条件,如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系统会立即显示出与查询条件匹配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看和参考。
系统的查询结果非常准确,大大提高了公众对失信行为的了解。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方便公众查询失信信息,还有助于整顿社会秩序,推动公民诚信意识的提高。
通过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公众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失信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从而引起对诚信的重视。
对于企业来说,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还可以用于风险防范和合作伙伴选择。
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警示,不仅有效地减少了经济损失,还促进了公平竞争和法治建设。
然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失信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现有的信息查询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次,公众对失信信息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有限,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和使用该系统。
此外,与其他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还需进一步优化,以提高查询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全国人法网个人查询方法
全国人法网个人查询方法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
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
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全国人法网个人查询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
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
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
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
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
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
最新全国法院个人征信查询
全国法院个人征信查询:
(点击下面图片直接进入界面)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
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全国法院被执⾏⼈信息查询平台登录中国法院⽹,点击“被执⾏⼈查询”⼀栏,输⼊相关检索词,即可查询到法院被执⾏⼈在履⾏法院裁判中的信⽤情况。
30⽇,最⾼⼈民法院⾯向社会开通了“全国法院被执⾏⼈信息查询”平台。
⽬前通过该平台可查询617万个被执⾏⼈的相关信息,涵盖了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1⽇以来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实施案件。
近年来执⾏案件的统计数据表明,需强制执⾏的民商事案件⽐例呈上升趋势,当事⼈⾃动履⾏的⽐例逐渐下降。
“仅仅着眼于运⽤强制执⾏的⼿段来解决‘执⾏难’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最⾼⼈民法院副院长江*新说。
鉴于我国执⾏难的现状,最⾼⼈民法院决定建⽴⼀套旨在有效促使当事⼈⾃觉履⾏⽣效法律⽂书的执⾏联动威慑机制:即借助全国法院执⾏案件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加强与银⾏信贷、⼯商注册登记、出⼊境管理、产权管理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向社会公开执⾏案件信息,利⽤各种社会⼒量加⼤对不主动履⾏义务的被执⾏⼈的制裁⼒度,加重被执⾏⼈的失信成本,挤压被执⾏⼈的社会活动空间,促使被执⾏⼈⾃动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失信被执⾏⼈都能查到吗被执⾏⼈住所地未成年侵权纠纷被执⾏⼈信息全国法院被执⾏⼈信息查询对被执⾏⼈有什么限制全国法院被执⾏⼈信息查询劳动纠纷的解决⽅式之仲裁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据了解,全国法院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2007年1⽉1⽇正式运⾏以来,到⽬前为⽌,全国3484个地⽅法院(军事法院除外)已经录⼊各类执⾏实施案件524万余件,其中已结案件380万余件,未结案件144万余件。
涉及当事⼈1167万余个,其中申请执⾏⼈550万余个,被执⾏⼈617万余个。
被执⾏⼈中⾃然⼈423万余个,法⼈或其他组织194万余个。
“司法的公开性决定了涉案执⾏信息原则上不是被执⾏⼈的隐私信息。
”江*新说,“查询平台的开通将有助于加⼤被执⾏⼈的道德成本、信⽤成本和经济成本,从⽽促进其⾃动履⾏义务。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哪查?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哪查?无论在哪里做什么行业,信用诚信一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个人也好企业也罢在交际合作中都会把信用放在第一位,因为一个良好的信用是合作的基础。
但是如果经常失信,则会给他人带来损失,法院就会揪出这些失信被执行人,那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哪查?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无论在哪里做什么行业,信用诚信一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个人也好企业也罢在交际合作中都会把信用放在第一位,因为一个良好的信用是合作的基础。
但是如果经常失信,则会给他人带来损失,法院就会揪出这些失信被执行人,那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哪查?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查询地址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要按照查询系统的使用说明查询,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可以换个时间段再来查询,没有查询结果的可能是人民法院没有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使用说明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是中国国家司法厅推出的一项强有力的司法手段,于2013年
10月8日正式启动。
系统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司法管辖,把实行失信行为的人员罗列出来,提醒社会公众不能对他们授信,以及执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维护正常秩序和正当
权利。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由全国法院信息中心负责运营,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个人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或组织,名单中的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义务、履行执行异议的裁定的行为、未办理民事诉讼或仲裁
的申请等。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现正式正式尚未正式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各地司法行
政机关的司法信息中心均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平台,并把涉嫌失信行为的嫌犯录入到共同
数据库中,提供给其他司法部门进行查询。
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是通过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录入的各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同步到中国司法部门共享平台上,从而规范整个共享过程。
收集的数据将有助于民事诉讼、协议履行、催收欠款等一系列诉讼活动的实施。
未来,全国失信人员查询系统将推出更严格、更有效的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司
法制度有效保护社会正当权益,根除失信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精彩内容
做生意,谈合作遇上老赖怎么办?
什么是老赖?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对老赖实行更加严格管理方式!
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名单查询教程
征信圈。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是全国性的法律查询服务平台。
该平台是一个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和国家信息中心协办的网站,旨在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被执行人情况的查询服务。
本文将对该网站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利用该平台查询信息。
一、网站概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包含了全国所有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该平台自2013年10月推出以来,已经成为了国内最权威的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二、查询方式为方便用户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提供了多种查询方式,包括身份证号码查询、企业名称查询、法人或股东名称查询等。
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三、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将包括被执行人姓名、证件号码、案号、执行法院、案件性质、执行标的、执行状态等信息。
用户还可以通过点击案号等信息,查看详细的案件信息和执行进展情况。
四、查询范围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覆盖了全国所有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
用户可以查询到全国各地的被执行人信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五、查询费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的查询服务是免费的。
用户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进行查询。
六、使用方法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引擎输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关键词,进入该平台。
在首页,用户可以选择相应的查询方式,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将会在页面上直接展示。
七、总结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是一项非常有用的查询服务平台,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被执行人的情况,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无论是从查询范围还是查询结果的呈现方式来说,该平台都是非常便捷而高效的。
希望该平台可以继续发挥作用,丰富查询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查询服务。
全国人民法院执行网
全国人民法院执行网篇一:补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的平台信息异议处理查询若干规定法〔2021〕129号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获信息的真实准确,保障执行案件有关当事人资讯的信息异议权利,规范人民法院信息正当理由处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国是原告信息查询平台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全国法院录入的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其后,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平台统一向社会提供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的网站。
第二条全国法院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提供被执行人社会查询案件范围和信息内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条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原告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子信息管理系统录入。
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
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述案卷一致。
第四条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数据的,应及时向制订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异议和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主动的异议。
第五条执行法院应在接到书面异议后3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机构信息开考予以补录或更正。
疑义执行法院必需在接到书面异议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异议人。
第六条执行法院对信息异议逾期法院未作预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核,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打来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2日内将初审法院申请函转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必须在2日内书面报告复核情况。
执行法院不同意复核准许申请的,复审报告需附相关案卷材料。
必要时,复核法官可调卷复核。
复核请求成立的,复核法院应责令执行法院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
复核法院必须在接到复核申请而后7日内霍罗尔区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申请人。
第八条本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最高人民法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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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入口》》点击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X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X年2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开发的一项全国性法律服务平台,旨在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提高法律透明度和执行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背景和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深化。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企业和组织却出现了违法、违规、失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执行力度不足,甚至存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
因此,必须建立一种全国性的查询系统,以便公众能够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有效推动执行、维护社会和谐。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得以建立的,其主要功能就是提供一个全国范围内的查询平台,可让公众基于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执行案件号等关键信息快速查询被执行人信息。
查询结果包括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执行案件基本情况、执行金额及执行进展等相关信息。
公众可通过查询系统了解被执行人的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失信问题、是否存在逃避执行等。
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特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覆盖面广。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已经覆盖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全国范围的查询能力。
(二)信息真实可靠。
查询结果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提供,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实时同步更新。
(三)查询便捷。
公众可以通过案号、身份证号、姓名等关键信息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信息。
同时,查询结果具有明确的解释和提示语,让人容易理解和掌握。
(四)完全免费。
公众在使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时不需要交纳任何查询费用,这符合我国司法公开的原则。
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使用方法使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非常简单,只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即可:(一)登录网站。
公众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甚至百度等搜索引擎等多个途径进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入口。
合法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几种方式
合法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的几种方式司法实践中,律师总是会面临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并不知晓的情形。
而此时根据当事人所了解的有限信息,律师也不能根据该信息向公安机关调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故而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前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被告人身份信息。
并且当事人可以知道的往往是被告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它信息可以提供,包括被告当事人最重要的身份证号码及住址。
当然在当事人已经知晓被告当事人电话号码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电信部门实名制的要求,代理律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向电信部门调取该被告人电话号码所对应的当事人身份信息。
但是此种方式在效率上并不高,同时也会造成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
故而我们认为在人民法院大量文书和信息公开化的今天,就需要代理律师以其它更巧妙的方式查询到被告人的身份信息。
例如有诸多身份信息是可以在人民法院所公开的网站及文书上进行查询的,此时就需要代理律师对该文书及网站进行一定的检索并进行信息重组,从而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被告当事人身份信息。
毕竟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其它单位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进行重组组合并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也不会对被告人的隐私产生损害。
故而本文注重介绍自身司法实践中常用的四种信息检索和重组方式,以便调取被告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一、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我们认为在民事诉讼案件数量高发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完成率不高的背景之下,大量的被告人实质上都会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并且如若需要查询身份信息的被告当事人已经涉诉较多的话,其实不妨可以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
在失信被执行人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往往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形式对外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从而达到人民法院的惩戒效果。
当然该身份证号码也会故意缺失被告人的出生月日,也即中间的四个数字。
此种出生月日信息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判决文书或者当事人提供的其它信息进行补强,还原出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在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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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换个时间段再来查询,没有查询结果的可能是人民法院没有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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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换个时间段再来查询,没有查询结果的可能是人民法院没有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使用说明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内容(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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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讼阅读|律师代理执行案件相关查询工具汇总
⽆讼阅读|律师代理执⾏案件相关查询⼯具汇总⽂/王星宇北京荣典律师事务所本⽂由作者向⽆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随着法院执⾏难问题⽇益突出,律师在执⾏⼯作中发挥的作⽤越来越⼤,其精良的专业知识、精准的执业判断、精细的⼯作技巧,为当事⼈在执⾏阶段挽回损失起到了不可⼩觑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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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现有信息查询⽹站,按被执⾏⼈注册地区不同,将其分为中国⼤陆地区和港澳台及海外地区,中国⼤陆地区⼜分为针对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涉诉信息查询、资产信息查询、投融资信息查询四个⼤类。
⼀、中国⼤陆地区:针对企业主体相关信息查询项⽬、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http://)1、全国企业信⽤信息公⽰系统此⽹站是最常⽤的查询企业⼯商登记信息平台,按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分省份查询,在此⽹其中股权变站可以查询到基本⼯商登记信息、企业年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其中股权变更信息、股权冻结信息为重中之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http:///)2、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此⽹站是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及电⼦档案系统为基础,向社会公众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和基⾦会)以及有⼯商营业执照、有注册名称和字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开⽴银⾏账号的个体⼯商户等各类机构及其分⽀机构基本信息(港、澳、台机构信息除外)的实名制查询平台。
可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名称、机构注册地址中的任意⼀项查询上述各类组织机构基本信息,并可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式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资质查询(http:///wbdt/dwzzcx/index.html)此⽹站可以查询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等资质证书编号及业务范围,了解⽬标公司是可以查询到⽬标公司正在参与开发建设的项⽬,找到⽬标公司的有否具有从事建筑业资格,可以查询到⽬标公司正在参与开发建设的项⽬,找到⽬标公司的有效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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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
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和不正当用途。
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10月24日面向社会开通,社会各界人士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举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
依照《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规定》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短短几
周,已有三万余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录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还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的一个开始。
今后,各级人民法院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或者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此外,人民法院还将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迫使其履行义务。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征信部门就此项工作达成一致,正在逐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这些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施以信用惩戒。
通过这些措施,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惩戒、督导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