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寨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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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寨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纳雍县2010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奖励补助资金。收支账务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账户设在各乡镇财政所,实行专帐专户管理,明细核算到项目,到材料,资金实行全封闭运行。

第四条奖补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必须讲求效益。资金管理要力求规范、简化程序、便于操作、提高效率;资金使用要结合实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效益。

第二章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奖补项目的原材料和物资采购价款及其运输费用等,由项目村寨的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组织实施。以下费用不得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列支:

(一)机构、人员经费或补贴;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大中型基建项目;

(五)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综改办不予支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造成群众上访闹事的;

(二)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的;

(三)违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程序的;

(四)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未开工的;

(五)不符合项目申报文本的;

(六)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工程进度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八)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第三章报账要求

第六条财政奖补资金按“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的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凡是群众能自己实施的项目,在明确技术指导人员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群众自己投工投劳实施。

第七条财政奖补资金按年度实施,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确实因项目进度缓慢造成没有结算的,报县综改办批准后,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八条各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省、州、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科学、规范的一事一议建设

财政奖补项目库。

第九条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应从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库中根据群众意愿和积极性进行选择。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经批准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村投工投劳实施。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已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十一条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单位,是奖补资金的报账人;项目村为具体组织村民投工投劳的建设单位。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村要按要求向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主管单位及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表,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监督。

第十三条乡综改办要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和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报账资料应完整保存。乡级财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村级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资金会计核算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纳雍县昆寨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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