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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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

庄头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理和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以及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一事一议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一事一议项目工程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发挥长远效益。

第四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第五条认真执行项目管护标准。

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路质量、水排灌、机井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第六条对管护人员实行年终考评,适当进行奖惩。

第七条一事一议项目的管护责任重大,必须由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于不负责任,管理不好责任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对损坏一事一议项目设施的行为,要予以迅速坚决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发挥作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

农村税费改⾰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劳务,采⽤村民⼀事⼀议⽅式解决。但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事⼀议筹资筹劳⼯作总体上呈萎缩状态,事难议、议难决、决难⾏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通过实施⼀事⼀议财政奖补项⽬,充分调动全县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建⽴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使基层⼲部和农民群众运⽤民主议事的⽅式解决涉及农民切⾝利益的问题,建⽴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机制,使全县绝⼤部分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上清洁安全的饮⽤⽔,村容村貌有较⼤改观,⼩型农⽥⽔利、环境卫⽣、公共⽂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整体⽔平,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案的通知》(⽢农税改〔2010〕7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奖补政策宣传如下:

⼀、⼀事⼀议财政奖补对象、范围、标准和⽅式

(⼀)奖补对象

⼀事⼀议财政奖补对象限于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建设项⽬。财政奖补资⾦应全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改变资⾦⽤途。

(⼆)奖补范围

⼀事⼀议财政奖补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前⽀农资⾦没有覆盖、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产⽣活公益事业项⽬。主要包括: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事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政策的几点思考

马萍

摘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发展农村公益事业,通过总结分析岚山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以来取得的成效及面临的问题,提出今后完善这项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指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财政支农制度的创新。目的是通过村民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根据农村各自的资源状况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筹资筹劳,解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引导农民自主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取得的成效及基本做法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笔者所在的岚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成效明显,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截止2015年底,全区累计实施项目681个,

其中村内道路修建项目262个,村内美化亮化项目106

个,水利建设项目264个,社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38个,治安监控网络建设项目3个,路灯建设项目4个,燃气管道入户项目4个,累计完成项目投资8000多万元。

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工作要事先有计划。好的计划等于成功了一半。一是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梳理工作的步骤,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详细计划。二是理清工作思路,采用倒推时间法排出每项工作的实施时间表,根据各乡镇各村居制定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将项目纳入相关规定,同时要解决乡镇预算及管理具体情况进行专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问题研究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问题研究

2015年10月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Oct.,2015

第33卷第5期

JOURNALOFSOCIALSCIENCEOFJIAMUSIUNIVERSITY

Vol.33 N

o.5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问题研究

邢晓燕1,李秀义2

(1.福建船政交通学院,福建福州350007;2.福建江夏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摘 要]农业税免除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成为我国村级公共物品供给的基本制度。财政奖补前一事一议存在着集体行动困境,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有效的促成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作为一个新制度,在执行中难免还有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对于一事一议奖补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深入的调研和研究,提出了制度现存的五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882(2015)05-0070-04

农业税取消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很大程度上都依赖国家财政制度外的成本筹集制度,也就是通过

“三提五统”筹集资金,通过“两工”①筹集劳动,但是筹

集到的资金又被挪用为政府和村集体的运转经费,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进而导致农业发展缓慢,公共服务水平低下,城乡二元化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导致了农民负担不断加重,进而引发了国家-村民冲突日益严重的问题。

一、引言(一)背景

为了解决上面的问题,从2000年开始国家开始农业税费改革,2006年1月1号起正式废止了《农业税条例》,相应的“两工”和“三提五统”等也被逐步取消,我国进入了后农业税时期。这样由于农民负担不断加重而引发的国家-村民冲突严重的问题是彻底破解了,但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且再通过自上而下向农民进行筹集建设成本的方式彻底失去了可能,而公共性较强的农村基本公共物品供给只能依赖政府,这就倒逼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不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到财政供给体制,以此为契机,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供给机制在我国开始建立,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提出要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

目的资金。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

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第七条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10.20

•【字号】闽财农改[2010]7号

•【施行日期】201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财农改〔2010〕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鼓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因素分配、先建后补、财政报账、专户专账、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苏树林

2013年12月23日

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申报、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专门设立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所在单位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本省使用政府性基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省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设立、合理使用、绩效优先、公开透明、跟踪监督的原则,并按

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政 策 法 规
工作考核 内 容 主要 包 括 组 织保 障 、资 金 安排 、
补资金支 出在 “ 村级一 事一议 的补助 ”科 目中反 对
映 。地方 财 政部 门可按 照 “ 道不 乱 、权 限不 变 、 渠
项 目规划 、制度建设 、监 管系 统建 设 、政 策落 实 等 方面 。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第十条
中央一 事一议 财政奖 补资 金 主要 依 据
农业人 口、地方财 政 困难 程度 等 因素分 配 ,并考 虑
对各省一事一议 财政奖 补工作 开展情 况 的工作考 核 和监督 检查结果 。 第 十一条 省 、市 、县级 财政 部 门对下 分配 一
财力状况适度增长 。
第 九条
地方各 级财政 部 门应按 照本地 区有关
规定 ,将本级财政 负责 安排 的一事一 议财 政奖 补资 金列入预算 ,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 本级财政 安排 的奖补 资金 ,应 与上级 财政 部 门
下达 的奖补资金一并 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 目。
继续通过现有专项 资金 渠道解 决 ,不得列 入_ 事一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改[2011]3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

财政部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1]561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前言

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

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

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具体用途如下:

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

资金使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国家倡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发展思路,强调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农村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基层人民群众最关心和最需要的事情之一。为了充分发挥财政奖补的作用,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实施可行的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

目标:通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持。

任务:

1. 制定详细的奖补标准和评价体系;

2.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 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4. 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

三、奖补标准和评价体系

1. 奖补标准

(1)按照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部分奖补支持。奖补资金从财政预算中拨款,根据项目实际需

要,资金需求量不一,奖补标准也不尽相同,但总体控制在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内。

(2)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奖补资金分期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3)对奖补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审计,严禁出现挪用、浪费等问题。

2. 评价体系

(1)统一立项和验收标准,确保项目符合实际需要和财政投入政策。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在投入有限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同时,通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社会主义协作优势,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建设,达到财政奖补资金支持方案的评价标准。

四、实施步骤

1. 奖补申报:各乡村通过调查,设计符合实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并提交申请,列明资金使用计划,分析项目实施效益,阐述项目需求及归口管理部门的举措等,经汇总后,提交区县财政部门审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

在制定财政奖补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公平

公正。首先,应该充分调研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情况、人民生活水平等,以此为基础确定财政奖补标准的框架。

其次,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差异化的奖补标准。例如,对于一线城市的高成本行业或者紧缺人才岗位,可以适当提高奖补标准,以吸引人才留在岗位上,保障相关行业的稳定发展。而对于一些基层岗位或者传统产业,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支持,以激励基层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个人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将绩效考核纳入奖补标准的考量

范围。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更多人员为地方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财政奖补标准的制定还应该考虑到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可持续性,避免过

度消耗财政资金。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要合理控制奖补支出规模,避免因奖补支出过大而导致财政压力过大,影响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

最后,财政奖补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监

督机制,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可以更好地了解各方需求和期望,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的奖补标准。

综上所述,制定财政奖补标准需要考虑地区差异、行业特殊性、个人表现和贡献、财政收支平衡和可持续性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标准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只有在充分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的财政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核算

作者:韩百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7期

为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

内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政奖补资金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益,笔者认为应按下列方法加强对其核算管理。

一、科目设置

(1)“银行存款”账户下设二级账户“一事一议资金专户”,核算内容: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向村民筹集的资金和省、市各级财政按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办法规定奖补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2)“补助收入”账户下设二级账户“财政奖补资金”,核算内容:省、市各级财政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规定奖补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3)“一事一议资金”账户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分设二级账户,核算内容: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向村民筹集的资金。

二、原始凭证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

的外部支出凭证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带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内部自制支出凭证

必须有支款人的签字和摁手印,否则不予入账。

三、业务核算

(1)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公益事业向村民筹集资金,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一事一议资金专户

贷:一事一议资金

—××工程项目

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村民欠缴的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作如下会计处理: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析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析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探析

作者:尤常江

来源:《财经界》2016年第05期

摘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为一项惠及千万农民百姓的暖心工程,在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深化农村一级综合改革的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央坚持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措施,这项惠民政策在实施以来,取得的效果显著,农村经济得到较大发展空间,既使农村村民得到了真真正正的实惠,又有序的改善了农村生活条件,深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尽管如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完善与改进。

关键词: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申请程序繁琐,申请周期长

改造新建项目在由村级组织研究决定后,需要上报至乡镇分管部门,乡镇一级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研究调查。在有乡镇一级报送至县市一级农委、财政。经过批准审核再上报至省级财政、农业厅进行备案审批,最后村级议案才可以生效实施。审批时间比较长。同时村级项目申请资料的准备比较繁琐,需要多人、专人跟进项目资料的准备工作。所以村级项目议案从生成到审批实施时间过程时间跨度大,审批下来往往错过了议案项目最佳的实施时间。项目的时效性、实施效果有所折扣。

(二)奖补资金量不足,审批额度低于申请额度,影响制约投资规模

在实施“政策”过程中,农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标准偏低,“政策”为了不增加村民的财力负担,按照相关规定农村在“政策”的实施中严格执行筹资筹劳上限制度,在现有的政策执行中存在小村做不了大项目、大村因为需要同时开展几个项目有难度的现象。而财政奖补的标准虽然已经努力提高并且对大项目给出了筹资优惠政策,但是还是不能满足村民解决公益事业大项目的建设意愿,还有第一年做了大项目第二年就不允许在筹措资金,给项目的后续操作和完善都提出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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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

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奖补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村内道路、桥涵建设、村内小型水利建设、村民饮用水工程、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村容美化亮化、新能源设施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国有农林场、农垦企业、农村新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参照村级公益事业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大中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乡级及以上道路建设,计生和优抚、村办公场所建设、村级运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符合《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非公益性农村建设项目,不列入奖补范围。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已负责。

第八条为减轻村民负担,奖补标准不与村民实际筹资筹劳额挂钩,主要根据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确定奖补金额。但对筹资筹劳积极性较高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较好的予以优先倾斜。

经批准列入当年计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普惠制项目财政按照比例给予奖补,重点示范项目财政按定额给予奖补。

普惠制项目具体奖补标准是3000人(含)以上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45%给予财政奖补,1500-3000人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财政奖补,1500人(不含)以下的行政村按照行政村人口测算的筹资筹劳总额的55%给予财政奖补。为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奖补标准每档提高5个百分点。

第四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九条省级财政对市、县(区)奖补资金规模主要采用因素法测定,主要依据各地农业人口、国土面积、地方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上年度奖补资金支出规模、组织发动工作、对上年度资金项目管理考核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等因素确定。省级奖补资金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省级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采取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市、县(区)财政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内组织申报省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各地申报年度省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工作一般在当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设区市、县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充分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的平台作用,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努力发挥财政奖补的“乘数效应”。

第十一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按规定程序兑现到实施的项目。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各级财政可以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按进度拨款和项目验收结算几种方式相结合的拨款办法。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工程决算资金小于工程预算资金时,财政奖补资金按实拨付。

第十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一个年度内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的支出数要与兑现到项目的奖补资金数基本一致。省级财政将根据预算安排和支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并定期通报。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村级组织,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统筹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方便管理与监督,乡镇财政部门(或村财乡代理中心)应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分村核算,专账管理。乡镇专户专门用于核算

财政奖补资金、农民筹资筹劳资金和其他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与项目无关资金不得进入。

县级财政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部门整合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项目建设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在坚持质量标准和当地项目管理规定前提下,村级组织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具体实施中可采取包工、议标等方式以节省时间和项目费用支出,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县级报账制。乡镇及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对超出规定范围、时间和用途,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审计、监督等部门认为有资金违纪问题,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理部门认为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工程建设违章等项目的资金开支,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报账。

第十六条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结余只能结转用于该县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不能用于其他支出。乡镇专户资金如有结余,只能结转用于原申请村下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不得再次作为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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