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屯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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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屯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xx)2号)、《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xx〕3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xx〕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贵州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xx)122号)等支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财政部门(镇财政所)、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镇综改办)和项目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委员会或通过招标、议标方式选择的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捐赠等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劳为基础,目前其它
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支体活动场所以及村容村貌改造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镇一事一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由镇财政所专人专账管理。
(三)讲求效益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成本,防止浪费,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和区域进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预拨、监督、决算、清算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镇综改办、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村及单位主要
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执行上级财政部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规定。
(三)代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审核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支出。
(四)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核。
(五)组织调度预算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根据项目建设程序、年度项目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
(六)审查并确定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结)算及造价。
(七)监督检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问题作出处理。
(八)审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金清算,参加项目竣工验收。
第八条镇综改办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法律、法规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汇总、编报年度项目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所属单位年度项目建设财务决算。
(三)依法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四)对所属项目建设的工程概算审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项目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
(五)对项目建设单位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捡查,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六)收集、汇总、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备项准备工作,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建设财务决算。
(五)办理工程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财政奖补资金。
(六)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筹劳、建设材料采购、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编报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八)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备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条镇财政所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镇综改办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具体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
镇财政所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分村分项核算,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报账制度、规范报账程序、加强报账监管。
第三章资金筹措
第十一条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自愿筹集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资金。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经济收入投入的资金。
(四)社会捐赠。
(五)其它经批准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时资金。第十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措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乱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总投资概算,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
(三)根据工程建设需要,以最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四章预算管理及预算内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预算内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支出预算一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