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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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分管省领导审定、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查,同意北京市密云区等4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备案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邳州市等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产业园专门管理机构,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要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

各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跟踪管理,健全支持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为产业园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明确创建思路重点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平台载体,强化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扶持和建设管理,突出产业特色、要素集聚、质量效益、辐射带动,集中打造乡村产业振兴样板区。

林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林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林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产业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林业产业不仅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还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林业产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林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奖补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林业产业包括森林资源开发、木材加工、林下经济、林业旅游等相关产业。

奖补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林业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和个体农民。

三、奖补内容。

1. 森林资源开发奖补,对于开展林地改良、造林、抚育等森林资源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补支持,以鼓励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木材加工奖补,对于从事木材加工和深加工的企业,根据其产值和税收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以促进木材产业的发展。

3. 林下经济奖补,对于开展林下经济项目,如食用菌种植、中草药栽培、畜牧养殖等的农民和合作社,给予适当的奖补支持,以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 林业旅游奖补,对于开展林业旅游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以推动林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四、奖补标准。

1. 森林资源开发奖补标准根据森林资源改良面积、造林树木成活率等指标进行评定,奖补资金按照实际投入和效益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2. 木材加工奖补标准根据企业产值和税收贡献情况进行评定,奖补资金按照产值和税收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3. 林下经济奖补标准根据项目收益和农民增收情况进行评定,奖补资金按照项目收益和农民增收的一定比例进行支持。

4. 林业旅游奖补标准根据旅游项目收入和就业情况进行评定,奖补资金按照旅游项目收入和就业情况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五、奖补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同时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奖补资金来源。

六、奖补管理。

奖补资金由林业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和使用监督机制,确保奖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江西省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实施日期】2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工作,完善我省防灾减灾体系,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涝、干旱、冰雹、飓风、雨雪冰冻、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农业救灾、林业救灾及病虫害防治等的专项资金,包括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农业救灾资金、林业救灾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经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坚持“地方自力更生为主,国家和省支持为辅”的原则。

各市、县、区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时,必须及时组织生产自救,遏制灾害面源,不等不靠。

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首先从自有财力中安排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资金,自有财力确有困难的,可向省申请防灾减灾补助资金。

第四条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各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项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应急度汛、抗洪抢险(含伙食补助费、物资材料费、专用设备费、通信费、水文测报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抗洪抢险期间开支的电费、办公费、会议费、邮电费等),水毁(含震毁,下同)水利工程和设施(包括水文测报设施和防汛通讯设施,下同)修复,以及分蓄洪区、山洪爆发区、暴雨灾害区群众的安全转移等。

2020年国家林业补贴政策新规定(2)

2020年国家林业补贴政策新规定(2)

2020年国家林业补贴政策新规定(2)一、农业补贴项目涉及领域及补贴标准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二、林业产业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三、观光类农庄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体验类农庄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定位:休闲农庄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二、2017年可申报的农业补助项目有哪些?一、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10%左右2.申请申报时间:6月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受理部门:发改委三、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1.受理部门:农业部2.申请补助数额: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3.申请申报时间:6月四、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1.受理部门: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2.扶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3.申请补助数额:5000元/亩,300万以内。

4.申请申报时间:7-8月五、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1.受理部门:财务部2.申请补助数额:100-500万3.申请申报时间:12月之前六、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1.申请补助数额:项目总投资30%左右2.申请申报时间:12月七、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八、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1.申请补助数额:800-1500万元2.申请申报时间:2月九、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1.受理部门:农业部2.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3.申请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4.申请申报时间:5-6月十、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受理部门:财务部申请补助数额:120万元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1.申请补助数额:每亩补助1100元2.申请申报时间:3月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1.受理部门:财务部2.申请补助数额:500万元3.申请申报时间:6月十三、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受理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3.申请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4.申请申报时间:8月十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受理部门:科技部2.申请补助数额:60-300万元3.申请申报时间:4月1.申请补助数额:100-300万元2.申请申报时间:7月。

2020年最新的国家经济林补贴政策

2020年最新的国家经济林补贴政策

2020年最新的国家经济林补贴政策2020年最新的国家经济林补贴政策(一)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

良种繁育补助是指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是指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

(二)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助。

往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三)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给予适当的补助,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往年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左右。

(一)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贴息条件为: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樟树市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范有序

樟树市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范有序

龙源期刊网
樟树市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规范有序
作者:肖艳华
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3年第07期
今年以来,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创新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机制,改变过去被动等待的做法,主动出击,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做足功课,打足“提前量”,确保数据及时上传,资金按时到位。

同时,注重对农户申报资料审核和发放程序的规范化操作,确保了资金发放“零差错”。

截至4月底,该市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惠农补贴资金16615万元,包括粮食直补、综
合直补、良种补贴、优抚补助、农村低保、孤儿生活补助等19个涉农项目。

资金发放率达95%以上,项目发放率达100%。

责任编辑:欣闻。

“樟树样板”之路

“樟树样板”之路

“樟树样板”之路2019年,樟树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乡村振兴,聚焦“稳粮产、扩药材、建新村、守底线、护生态、促振兴”六大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实现乡村振兴中担使命。

文|尹斌(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扛稳“一项职责”樟树市始终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首要职责,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提高耕地质量。

2019年全市粮食总产量达59.6万吨,蔬菜产量24.51万吨,全市出栏生猪60.8万头,肉牛出栏5.8万头,家禽出笼1189万羽,羊出栏3.77万头,水产品产量48720吨,特种水产品产量22194吨。

守住“两条底线”确保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

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六大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农膜回收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广秸秆全量还田、农膜回收利用等技术,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

确保农业生产和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双随机一公开”等活动,对全市城乡农资经营网点重点开展打假整治行动。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江西省发生首例非洲猪瘟以来,全面梳理全市生猪屠宰环节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认真落实生猪入场查验、待宰、临床巡检、屠宰检验等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今年关停乡镇屠宰点12个,全市屠宰企业和规模养殖企业全部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确保全市市场肉品供应和生鲜肉品的质量安全。

打造“两项特色”樟树市着力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镇。

以“一年扎实起步,两年明显变化、三年基本成型”为创建目标,在永泰镇和店下镇启动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永泰镇大观村等三个行政村开展示范引领村庄试点工作,力争到2021年底,形成“点上有精品、线上有风景、面上有效应”的生动格局。

国家重点扶持项目2020年补贴项目汇总

国家重点扶持项目2020年补贴项目汇总

2020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补贴项目汇总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为了鼓励支持相关企业,出台了很多的利民政策,这样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还提高了居民的收入和积极性。

其中,国家补贴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畜牧业、民生、养老、环保、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方面的项目,国家会根据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为大家整理2020年国家补贴项目汇总如下:一、农业补贴(一)补贴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

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

2、田园综合体项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

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

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作出了部署,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

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

(二)补贴对象1、种植者所谓的种植者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主要是和地主区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以及农作物的规模化经营范围,这个补贴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我委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和《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有关规定,本着“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5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修改的、废止的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根据有关规定,已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委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应抓紧修改,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对涉及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9月14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0〕2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2江西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赣能运行字〔2014〕236号江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试行)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3〕233号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暂行)4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3〕273号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考核奖励暂行办法5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2〕24号江西省统调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6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0〕39号江西省地区电网并网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能源局赣发改能源字〔2011〕112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8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2〕7号江西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0〕2346号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1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1〕186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年)》的通知1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2〕238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1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2013〕39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3年细化标准1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2014〕118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行政处罚细化标准1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2015〕60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0〕578号江西省统调电厂电煤库存考核暂行办法2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赣计能交字〔1998〕0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厅赣发改投资字〔2011〕13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和安排办法的意见》的通知2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投资字〔2003〕29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投资字〔2006〕54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备案通知书的通知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价调字〔2008〕213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的通知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价调字〔2009〕62号关于解除液化石油气、电煤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厅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8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林业厅赣发改工业字〔2005〕97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产工业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价调字〔2006〕484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1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的通知11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3〕1048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罚没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2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3〕1166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3〕1284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产品罚没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4〕134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5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调字〔2001〕56号江西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抵押、以资抵债物品实行价格认证的通知16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赣发改价监字〔2010〕5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17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赣计价检字〔2002〕196号关于规范全省交通系统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18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赣计价检字〔2002〕831号关于规范全省金融单位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1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环资字〔2010〕199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发改环资字〔2013〕14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贸委、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煤矿安监局赣计工字〔2003〕1312号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22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开行江西省分行、工行江西省分行、农行江西省分行、中行江西省分行、建行江西省分行赣计工字〔2003〕452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工业园区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2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3〕1132号江西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08〕50号关于加强我省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2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09〕1776号关于加强全省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2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2006〕5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交运字〔2006〕876号省发改委、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28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外资字〔2011〕1076号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29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2〕551号关于公布《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3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投资字〔2007〕09号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附件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能源局赣能电力字〔2010〕18号关于对供电营业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的通知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就业〔2014〕14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和规范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赣发改收费字〔2009〕147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商价〔2010〕180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商价字〔2010〕1837《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赣发改价调字〔2009〕415号关于印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9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2〕25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旧机动车价格收费行为及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10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检字〔2002〕184号关于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11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政策字〔2001〕660号关于实施《江西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2〕286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江西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决定1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地区字〔2001〕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1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1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外资字〔2010〕148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1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外资字〔2011〕83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17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济委员会赣计设字〔1991〕31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结束——。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猪稳产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能恢复的支持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要求,将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给予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支持(以下简称贷款贴息),为做好2020年度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与方式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以及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赋码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

贴息范围重点是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和猪场建设资金。

中央财政对养殖企业银行贷款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还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贴息时段,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的规模猪场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年出栏500-4999头的规模猪场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应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申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申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申报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申报的通知南昌县、吉安县、赣县、万载县、临川区、分宜县农业局,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选择部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农业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申报名额我省推荐5个示范区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其中1个奖补示范区作为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的试点县。

三、遴选方式采取自主申报、联合评审、择优选拔的方式。

评审综合得分=现代农业建设成效得分*1/3+(体制机制创新成效得分+“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得分)*2/3。

四、申报程序一是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上报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含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和2015年资金使用计划);二是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三是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参与单位组织评审;三是公开公示后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四、申报材料各参评示范区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编制2015-2017年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含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和2015年资金支出详细计划)。

奖补资金使用要体现三个突出:(一)以核心片区建设为重点,突出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坚持稳粮保供增收的政策取向,奖补资金安排要以示范区的发展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优势主导产业为支持对象。

鼓励以核心片区建设为单元,实行整体设计,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配套实施涉农改革措施,促进主导产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2024年荒山造林补助资金拔付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荒山造林补助资金拔付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荒山造林补助资金拔付实施细则崇义县荒山造林省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

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____亩(含____亩)的林农、林业合作____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

____元/亩。

三、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一)验收程序。

1、造林主体在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后,应及时向试点县林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县林业部门接到申请后,____有关人员对补贴造林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执行、造林面积、抚育管理、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资金使用、信息档案管理等。

2、承诺书。

由造林主体提供承诺书。

格式如下。

承诺书崇义县财政局:本人(或某单位)郑重承诺,本人(或某单位)提供的造林面积真实有效。

若有虚报造林面积的行为,本人(或某单位)自愿放弃造林补贴,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经办人:(签章)年月日3、由林业部门向财政局提供造林补贴____申请表,并附上作业设计执行、造林面积、抚育管理、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资金使用、信息档案管理等相关材料。

4、财政部门____人员对造林情况进行实地抽查,确保造林的真实性。

(二)公示程序。

内容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初植密度,补贴标准与金额,以及造林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拨付方式和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在街道、村部、村民小组、政务网等地公示____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把补贴资金拨付至造林主体的账户内。

备注。

2024年荒山造林补助资金拔付实施细则(二)____年荒山造林补助资金拨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荒山荒地退耕还林还草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____年荒山造林补助资金的拨付实施细则,加强对荒山造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造林质量,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管理规定

现代农业产业园资金管理规定

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相关财政政策,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经审核、公布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审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下达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财政资金。

当地统筹资金(含整合在产业园范围内使用的各级部门的所有涉农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本规定所称责任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的县(区)。

本规定所称实施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含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二章目标与内容第三条建设目标。

一个园区围绕1-2个主导产业,按照“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合理,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农业总产值5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了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形成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四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

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做强富民兴村特色产业。

(二)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

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

支持农业技术创新团队和农村科技特派员为现代农业产业园服务,将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现代设施装备配套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三)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与乡村休闲旅游及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打造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旅游、电商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4日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时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聚焦现代中药材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

第四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一)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

(二)不得用于产业园楼堂馆所建设。

(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第五条设立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园创建办)共同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奖补资金扶持范围和补助方式第六条奖补资金支持的区域为产业园实施范围,补助对象为实施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中药材种植大户。

第七条根据产业园建设规划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奖补资金支持的方向主要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创建、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中药材文旅示范基地建设、中药材技术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中药材、中药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中药材产业大数据建设等有带动效应的重点示范项目与产业驱动项目。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资金(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林业科技推广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林业科技推广资金支持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主持单位和项目参加单位。

项目主持单位指项目主持人所在的单位或组织。

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科技推广示项目的财务集中核算、任务实施、组织管理、绩效考评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申报、实施运行、建设质量、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绩效考评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首要责任。

项目参加单位指项目主持单位以外的其他项目承担单位。

同一个中央科技推广项目,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不超过3 家。

第二章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4 月份转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年度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确定的当年支持重点和科技推广资金控制规模,进行项目申报。

第六条林业科技推广示项目分为跨区域重点推广示项目和其他推广示项目。

跨区域重点推广示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立项。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件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确定的项目文本和资金申请报告。

其它推广示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根据国家林业局申报指南中确定的其它推广示技术,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其他推广示项目申报指南,确定当年支持的推广示技术重点,明确各项重点推广示技术的资金控制规模。

关于《樟树市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解读

关于《樟树市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解读

关于《樟树市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解读第一条为规范公墓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全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公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全市重点工程迁坟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安置问题,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增加“三沿六区”散埋乱葬迁坟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迁坟公墓的殡葬活动和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工程迁坟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进公墓的殡葬活动和管理。

增加“三沿六区”散埋乱葬迁坟3第三条全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将重点工程区域内的坟地搬迁入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公墓地,安置时按照节约殡葬用地的原则,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全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将重点工程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整治区域内的坟墓迁入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公墓地,安置时按照节约殡葬用地的原则,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增加“三沿六区”散埋乱葬迁坟4第五条市民政局是全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各乡镇及街道迁坟户数量进行迁坟区域分配,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

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本区域内丧葬风俗习惯的引导,引导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户在公墓区域内安葬。

市监察、公安、工商、国土、城建、城管、物价、卫生、林业、交通、环保、财政、文明、广播电视、民族宗教事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重点工程迁坟安置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民政局是全市重点工程迁坟安置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各乡镇及街道迁坟户数量进行迁坟区域分配,对本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

樟树市中药材相关资料

樟树市中药材相关资料

目前,樟树市有药企406家,医药一二三产全产业链营收突破千亿大关,成为江西五个五星级产业集群之一。

“中医药产业成为我市最具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产业,‘中国药都’金字招牌焕发出更加璀璨夺目的光芒。

”尹志来说。

樟树素有“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过樟树不灵”的美誉。

近年来,樟树市始终秉承历史文脉,把推动中医药特色产业作为振兴全市经济的战略举措,通过不断壮产业、延链条,初步形成药地、药企、药市、药会齐头并进,生产、加工、销售、科研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被评为中国县域产业集群竞争力百强、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中医药产业示范基地,是中国中药协会唯一授牌认定的“中国药都”。

樟树药业发展到现在,已成为樟树市最具发展活力和潜力的特色优势产业,概括来讲具有以下五大特点:有产业。

目前,樟树已构建种药材、建药企、开药会、办药校、观药景、泡药浴、养药生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形成包括中药材种植、研发生产、医药流通等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

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4.86万亩,有百亩基地153个,千亩以上基地36个,万亩基地1个,种苗基地6个,品种主要以道地药材“三子一壳”为主,种植面积居全省各县市首位,是全国中药材的传统主产地和中药材的重要集散地。

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是全国l7家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市场经营区占地235亩,现有350余户药商在场内经营,上市品种2600余个,辐射全国21个省(市)、港、澳、台以及东南亚地区。

樟树药交会是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三个药交会之一,到2019年底已成功举办50届,对宣传中国药都樟树,扩大招商引资起到了显著效果,是江西不可多得的一块金字招牌。

目前,全市有医药企业326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75家。

2019年,全市医药产业集群营业收入913亿,上缴税收7.05亿元,医药规上企业实现产值168.1亿元,中医药产业连续四年位列全国县域经济产业集群百强。

2020年1-7月,全市医药产业集群营业收入480亿,上缴税收4.57亿元,医药规上企业实现产值91.75亿元,医药商业限上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9.53亿元。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川财农〔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65号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为支持做好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01号)的要求,此次中央财政一次性新增安排资金,支持各地按规定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提升县级渔业执法能力,加快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二、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此次安排的资金纳入2020年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资金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明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具体资金规模,保持资金标识不变,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调整有关指标,做好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资金落实到县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同时,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妥善做好绩效管理、预算公开等相关工作。

三、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0果树补贴政策最新标准

2020果树补贴政策最新标准

2020果树补贴政策最新标准优惠类政策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

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

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

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

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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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4日
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江西省樟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时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聚焦现代中药材产业发展关键环节,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增收。

第四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

(二)不得用于产业园楼堂馆所建设。

(三)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

第五条设立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业园创建办)共同负责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奖补资金扶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六条奖补资金支持的区域为产业园实施范围,补助对象为实施奖补资金扶持项目的各有关单位、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中药材种植大户。

第七条根据产业园建设规划以及产业发展需求,奖补资金支持的方向主要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创建、技术研发体系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中药材文旅示范基地建设、中药材技术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中药材、中药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中药材产业大数据建设等有带动效应的重点示范项目与产业驱动项目。

第八条奖补资金扶持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通过以后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

第九条项目需要变更的,按照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奖补资金扶持的方式包括财政全额支持、先建后补等方式,产业园各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其申报项目投资总额的50%(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公益性项目除外)。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补资金分配与实施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采取“项目申报法”分配。

由市产业园创建办按照创建方案,组织各项目意向实施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奖补资金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樟树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建设规划等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市产业园创建办初审后报市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二)考察公示。

市产业园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将拟补助项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审定批复。

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市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四)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阳光操作。

(五)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安排奖补资金拨付。

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市财政局统一直接支付到实施主体、建设单位、服务机构或供应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获得奖补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
审计。

第十四条市产业园创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定期对奖补资金扶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扶持项目实施跟踪问效。

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将采取暂停支持等措施,并限期整改;对资金使用出现重大违规违纪、且整改不到位的,由市财政收回奖补资金,调整用于产业园创建其它项目。

对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

(二)奖补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发生挤占、挪用、截留的。

第十五条奖补资金支出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挤占、挪用、截留、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产业园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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