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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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

福建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性奖励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应当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最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最新】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账务处理一、当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模式和会计处理方法安徽省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

资源)实行委托代理管理模式,乡镇设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个会计业务核算职责,分村建账,单独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专户管理,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等资金解入乡镇财政部门“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部门分村专账核算,支付时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方,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给施工方。

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预算内下拨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时,收入列“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取和上缴这一过程。

笔者认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最后都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或损益的一部分,如果不加以核算,势必影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资产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这部分资金的运行游离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和监管之外。

从实务来看,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事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仅核算自筹资金的收支,不核算财政奖补资金;二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三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四是将财政奖补资金列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第二条定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第十三条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也规定“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民主决策程序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对村民筹资筹劳的资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自筹资金为基础,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财政奖补。

村级自筹资金包括符合相关政策的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

第四条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目标任务方案;指导地方组织项目实施;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数据统计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省以下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实施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资金奖补范围与标准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为通过一事一议办法或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开展的、有村级自筹资金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重点支持农民反应强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作制度乡镇每月以报表形式及时上报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对进度缓慢的乡镇主动约谈,并限期改正。

五、及时报批,加快支出进度。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申请审批拨付项目资金。

资金管理制度一、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赞助等资金,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同构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局专户管理,群众自筹、以资代劳、捐资赞助、村集体投入等资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人管理。

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实时拨付给施工单位。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报账制、直接拨付制、质量保证金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制管理。

项目开工建设,按项目资金总额的 50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40项目资金,质量保证期满工程质量无问题拨付 10质量保证金。

项目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二、乡镇、经济开发区应按照程序,编制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筹资筹劳,提出项目申请。

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审核批复。

项目批复前均要履行“四察看”程序。

四、批复的项目应于十五日内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概算 50 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 万元以上的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桥梁、路灯等建设项目,以乡镇为单位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五、已招标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

工程建设期间,村级组织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奖补办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预[2012]561号)、《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宜春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财发[2012]15号)等规定。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由“村账乡代理”核算中心设专账,统一核算,统一拨付资金。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筹措和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和资产移交工作;强化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整合的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1、村民筹资:根据规范的村民议事程序,由项目理事会按照《江西省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规定,村民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30元或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出劳6个标准工日的限额筹集。

2、村集体经济投入:指一事一议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实体为支持项目建设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3、社会捐助:在外工作、经商的家乡人士和关心村级公益事业人员的无偿支持、赞助。

4、整合的其他资金:指从其他渠道争取来的专项资金。

5、财政奖补资金:中央、省、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五条项目理事会收取村民筹资必须使用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监制印刷的村级专用收据,由村委会负责到财政所领购,所收取的筹资全部缴入“村账乡代理”账户。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时。

项目施工和完工验收后,由村委会(项目理事会)提出申请,须提供项目预决算书、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确认表、项目验收报告、税务发票,并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经县(市、区)综改办审核后,财政局国库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村账乡代理”专户。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专项用于对 农 民通 过一事 一议筹 资筹 劳开展 的 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项 目的补 助。任何单 位 或个人 不
得截 留、挪用 一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不 得用 于村
办公场所建 设 、弥补村 办公 经费 、村 干部 报酬 等超
出财政 奖补范围的其 他支出。 ( 四) 直接受 益 ,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 ,重实 效 ,以社会效益为 目标 ,重点支持 农 民需求最迫切 、
第 四条
一事 一议财 政奖补 资金 使用 实行分 级
策 ,进一步规范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管理 ,提 高
资金使用效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 称一 事 一议 财 政 奖 补 资金 ,
管理。省 以下各 级财政 部 门的管理 职 责 ,由省级 财
政部 门研究 确定 。
●政策法规
21 02年 第2期
村 级公 益 事 业 建 设 事 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 [0 6 2 1 ]5 1号 1
第一条 为全 面贯彻 落实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一 事一议财政奖补 ( 以下简 称一事 一议财政 奖补 ) 政
反 映最强烈 、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 目。
应选择部分地 区或项 目,对一 事一议 财政 奖补 资金
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运用科学 合理 的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和评 价方 法 ,对 资金支 出的经济 效益 、社
会效果等进行客 观公 正 的评 价 。每 年 3月 1日前 应 将上一年度绩 效评价结 果 和本 年 度绩效 目标报 告 财
议财政奖补范 围;农 民房 前屋 后 的修路 、建厕 、打 井 、植树等投资投劳 由农 民 自己负 责。 ( )严格管理 ,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三

《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东阳市实际,我们对《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管〔2019〕9号)进行了讨论修订,最后重新完善了《东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有所变化,主要包括:(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小型桥梁建设;(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四)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五)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六)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七)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集体经济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基础设施连片整治项目、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九)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2、投资规模不再做硬性规定,对于列入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要体现群众急需、利益直接、见效较快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结合村级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坚持厉行节约,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彭泽县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一是农民自愿,量力而行;二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三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1、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2、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3、村内文体环卫公共设施;4、村内人畜饮水工程;5、林区作业道路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等。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资、整合其他资金、财政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使用权归议事主体。

2、财政所根据施工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工程承包合同,预、决算书,验收报告等,将项目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个人;其中5万元以上奖补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并且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奖补资金工程完工清算时一次性支付。

3、乡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1、奖补资金不得为其他支农资金项目进行配套,不得与村级财务全并核算。

2、项目建议内容、筹资情况、奖补金额及使用情况,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政策

一事一议
一、议事前提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 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 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 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 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 程序的必备条件。
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
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
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 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 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 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例如村民多年受无水吃 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 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 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一事一议
四、议事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 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 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 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 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 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 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一事一议项目民主议事财政奖补制度

一事一议项目民主议事财政奖补制度

一事一议项目民主议事财政奖补制度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和诉求呈上升态势。

政府需要更多地了解民众的意愿并采取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

一事一议项目民主议事是指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的议题,在一定范围内遵循民主程序进行决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一事一议项目民主议事制度,我建议引入财政奖补制度。

财政奖补的作用:1.激励参与:财政奖补可以给予积极参与民主议事的居民一定的奖励,以激发他们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

2.降低经济压力:由于参与民主议事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一些弱势群体可能因为经济压力而无法参与,财政奖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3.促进公平:通过财政奖补制度,可以避免一些特定的利益群体通过参与民主议事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从而保证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财政奖补的具体实施方式:1.按劳分配:根据居民参与的时间和工作量来确定奖励金额,实行按劳分配原则。

通过建立系统的数据记录与统计,确保奖补制度的公正性。

2.综合考虑:除了参与时间和工作量,还可以综合考虑居民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以及参与的质量、成果等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奖励金额。

3.鼓励多样化参与形式:除了实体会议,还可以鼓励居民通过在线平台、社交媒体、调查问卷等形式参与,从而提高参与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对于这些不同形式的参与,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4.透明公示:财政奖补制度应当做到透明公开,明确奖励规则和标准,公示奖励名单,接受居民监督。

1.政府财政预算:政府可以根据当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财政奖补制度。

2.捐款和赞助:政府可以发起公众募捐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捐款和赞助,用于支持财政奖补制度的实施。

财政奖补制度的评估和改进:1.定期评估:政府应当定期评估财政奖补制度的效果和影响,收集居民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听取居民意见:在制定和修改财政奖补制度时,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舆论监督: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等渠道,公开曝光奖励不公、挪用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分清责任,明确范围。

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国有农场)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市、县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市、县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政策,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市、县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困 难程度等因素, 并考虑对下级一事 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

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 奖补项目, 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 财政奖 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 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 觉接受 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7 2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 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1 年 1 02 月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 1 日起施行。20年 1 9 09 月1 日发布的 《 财
金安排、项目 规划、 制度建设、 监管系统 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 废I。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工作考核办法另 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预[ 0]号)同时 2 9 0 5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 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 彻 执行 。 《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农 改 补政策是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 附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用 财政 奖补 资 金 的 目标 考 核 和 监 督检 上进行 。
查。
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 目标报告财政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 部。
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 项 目库,年度建设项 目优先从项 目库中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要得法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和核算要得法
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是 国家对农村一事一议项 目的补助 ,具有辅 助性 质, 为了体现农 民 自己的筹资筹劳主体地位 , 更好 地引导村社集体做好农 村
衡量 、 激励和汇报机制以保 证绩 效实现。鉴于 此, 又依据责任主体及 内部环境与 内控其他要
素的基础关 系确 定内控环境要 素包括 : 企业文 化、 发 展战 略 、 治理结 构 、 机构设 置 与权 责分
在项 目决策上 , 应按照 “ 统一规划 、 突出重点 、 不重不漏 、 整体推进 ” 的原
则统筹兼顾 , 合理布局 , 重点解决道路硬化 、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 人畜饮用水 等农民生产 生活最急需 、 要求最强烈和盼望最热切的公益事业 。 在项 目申报 审批上 , 乡镇 财政 、 农经部 门要做好指 导 、 协调 、 服务 工作 , 全力 支持项 目建 设。在项 目实施 上 , 坚持群众急需办什么项 目财政就奖补什么项 目的原则 , 绝大多数村 民同意则办 , 不 同意则缓办 , 从项 目动议 到建设 内容 , 从筹资投
得返还给出资人 , 也不可用 于一事一议项 目以外的其他事项 , 更不能 以现金 分给村民 , 必须做到预算安排到项 目, 支出核算到项 目。
虑的方 面又是通过具体 的评价指标来衡量 , 由
此形成了一个相互联 系 、 相互依存的内部控制
评价指标体 系。
三、 企 业 内部 控 制环 境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配、 人力 资源政策 、 员工 的胜 任能力与道 德价
值观六个要素 , 其 中企业文化和发展 战略是企 业整体层次 , 治理结构 、 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 人力资源政策属于机构层次环境 , 员工胜任能
事务 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 开 , 促进村集体会计核算规范 , 保 障集体 资产民主 管理 。笔者认 为 : 凡是涉及 到一 事一 议的财政奖补 、 村 民 自筹 、 村级组织 筹 集、 社会捐赠款等所有资金 , 均应纳入村社集体 经济组织 , 实行专户 、 专人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核算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核算作者:韩百东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7期为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中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财政奖补资金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为管好用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提高其使用效益,笔者认为应按下列方法加强对其核算管理。

一、科目设置(1)“银行存款”账户下设二级账户“一事一议资金专户”,核算内容: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向村民筹集的资金和省、市各级财政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规定奖补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2)“补助收入”账户下设二级账户“财政奖补资金”,核算内容:省、市各级财政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规定奖补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3)“一事一议资金”账户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分设二级账户,核算内容: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向村民筹集的资金。

二、原始凭证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外部支出凭证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带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内部自制支出凭证必须有支款人的签字和摁手印,否则不予入账。

三、业务核算(1)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兴办公益事业向村民筹集资金,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贷:一事一议资金—××工程项目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村民欠缴的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内部往来—××户贷:一事一议资金—××工程项目(2)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凡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项开支,如水泥、沙料、工具、器具、人工费用等,依据取得合规票据,先在“在建工程”账户中归集,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工程项目贷: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对于出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支付承包人工程项目款项时,依据合规的支付凭证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在建工程—××工程项目贷: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3)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过程中,弥补“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资金不足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贷:银行存款—一般存款(4)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后,能够形成村集体资产的,将其转为“固定资产”,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资产贷:在建工程—××工程项目不能形成集体资产的,冲减“公积公益金”,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公积公益金贷:在建工程—××工程项目同时将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村民筹集的一事一议资金转入积累,贷记“公积公益金”,作如下会计处理:借:一事一议资金—××工程项目贷:公积公益金(5)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收到的省、市各级财政奖补资金,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贷:补助收入—财政奖补资金年度终了,将“补助收入——财政奖补资金”结转到“公积公益金”,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补助收入—财政奖补资金贷:公积公益金同时将结余的“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中的存款转为一般存款,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一般存款贷:银行存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作者单位:河北省遵化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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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资金报帐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

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级、市(州)、县(市、区)财政及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所有资金。

第三条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帐制。

第二章帐户管理
第四条县级财政部门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并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项目核算、封闭运行。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乡镇财政所或农业经管部门)按照“村财乡管”的相关规定,对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以村为单位按项目核算。

第五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报帐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六条县级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定期缴入国库,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第三章报帐程序
第七条实行村民自建的项目,村民委员会作为报帐人;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施工单位作为报帐人。

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先使用村级筹集资金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预拨资金或报帐。

第九条村级筹集资金报帐时,报帐人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凭报帐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发票办理报帐。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先预拨部分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再一次报账的形式,第一次预拨资金不得超过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50%。

对财政奖补资金数额少、建设工期短的项目,可实行一次性报账。

第十一条财政奖补项目开工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预拨审批表》(附表1),经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报账人帐户预拨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奖补项目完工通过县级验收后,由报账人填写《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附表2),由村民理财小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字后,连同原始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报帐,经审核同意后,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报账人帐户。

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需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的10%,质量保证金的拨付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帐或拨付资金:
(一)未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凭证的;
(二)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第四章资料审核
第十四条县级财政部门在报帐时,必须严格审核各类报账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帐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白条入帐。

第十五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由村民自建的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

第十六条财政奖补资金报帐时必须提供:报账申请审批表、原始凭证、发票、项目预决算表、项目验收表、村级筹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
或协议,项目投资中含有整合资金的,还要提交整合资金的使用说明。

第十七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的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村民理财小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审核签字。

第五章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规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加强日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村级筹集资金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财乡管”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村民筹劳凭花民册记入村级帐务;财政奖补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凭报帐票据复印件记入村级帐务,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共同做好财政奖补资金的报帐工作。

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报帐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和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报帐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除责令改
正、收缴已拨付的财政奖补资金外,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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