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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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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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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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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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 (一)分立的方式
❖ 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
A
A +B
❖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C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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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立的程序
❖ 1、股东会作出决议 ❖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三)债务承担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 方式和通知时限。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否则,由副董事长、董 事顺次进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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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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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Hale Waihona Puke 。❖ (三)合并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课件第3章公司法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从税后利பைடு நூலகம்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 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5、 公司的其他组织与民主管理
(1)公司与其他组织
A、公司工会 公司职工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 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 订集体合同; B、党组织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设立与职能
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其 他公司必须设立;
是依法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 力机关,是股东在公司内部行使股东权的 法定组织。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 业务,是非常设立机构;
(2)公司股东会职权
教材P35
(3)公司股东会权力实施的方式
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的是外国公 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其审批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 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 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公司的民主管理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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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3
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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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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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通过; ❖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六)有公司住所。
一般有限 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 责任公司
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股东 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 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 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 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10万;一次足额缴纳。
❖ 1)股东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 直接投票:对每一个侯选董事或监事逐项
表决。 ❖ 累积投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 2)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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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资格限制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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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分类
❖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2、母公司、子公司 ❖ 3、总公司(本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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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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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公司住所。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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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二 指依照法律规定由50个以下的股东 节 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
有 ted限with
司承担E责v任alu,ati公on司on以ly.其全部资产对 As公po司se的.Sl债ide务s f承or担.N责ET任3.的5 C公li司ent Profile
ted公司法withCAos••ppy司34or、、sig的eh公公.商St 司 司2lEi业0dv法 法0ea行4sl的 的u-f为2ao主 规0tr和i1o.体 范1Nn商EA内 主o业Tsn容 要pl3活yo.由 是.s5动e成强CPl文制iteyn法性Lt tP构规dr.o成范fil,e 5.2
开放性 公司 • 5、依据转让方式
封闭性 公司
公司法
6
第三章 公司法
人合 公司
• 6、依据信用标准 资合公司
人合兼 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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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7、按公司资本构成来源属性
概 2、政府限制较多 述 3、保密性差
4、税负较重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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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第 一 节
四、特征 1、营利性
2、法人性
ted公司法withCAo345sp、、、pyor法符以sigeh定合章.St 2lE性 法 程i0dv0ea定为4slu-f要存2ao0tri求在1o.1Nn的和EAoTsn股活pl3yo..东动s5eC出 的Plite资依ynLt据tPdr.ofile 5.2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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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 (3)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收益的分配 规定在《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 三,审计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 ,63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一,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条件 1. 1.净资产额,有限公司最少6000万,股份公司最 6000 少3000万 . 3000 2.发行总规模,累计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核准. 4.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2.监事任期及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第53条规定: 3.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54条规定: 4.监事会的召开 :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概念: (二)五大防范措施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2,设立数额的限制 3,身份示明 4,强制审计 5,举证责任到置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新《公司法》既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 限公司,也允许从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价格 第128条 2.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3.新股的发行 《公司法》第134-137条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为了保护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 第139条 (2)发起人转让的限制 第142条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股份的转让的 3 限制 第142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制 第142条第2款 (5)记名股转让 第140条第2款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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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甲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投资设立了 一家乙公司,甲乙公司为母子公司。乙 公司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后乙公司投 资失误,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共 有七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其中欠甲公司 货款500万元。其余债权人提出异议: (1)甲公司是乙公司股东,母子公司 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不是 合法债权人;(2)甲公司应代为偿还 乙公司的债务。 问:(1)这些异议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如果公司的关系是本公司与分 公司的关系,其他债权人的异议能否成 立?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 8
本案中,虽然萨洛蒙既是公司的控股 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 人,具有双重身份。但公司和股东毕竟 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所以萨洛蒙先 生作为有担保的债权人,有权优于普通 债权人得到清偿。最后,法院判决萨洛 蒙获得公司清算后的全部财产。
结论: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 公司财产不等于股东财产。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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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有限公司 1、概念:指依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全部资本由等 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特征: (1)有限责任 (2)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 (3)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无最高限制 (4)股份公开发行并可自由转让(资合性) (5)既可发起设立,也可募集设立 (6)财务依法公开
课堂案例练习
1、甲、乙均为有限公司。2008年1月,两 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决定共同设立丙公司 并签署了书面的投资协议。该协议约定: (1)甲公司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 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公司出资250万 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 劳务50万元。 (2)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 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3)公司设立5年后双方可抽回各自出资 的1/2。 问:该协议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第三章 公司法)
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 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 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动准则的书面文件 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和签署。 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和签署。 应记载如下事项: 应记载如下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1)公司名称和住所;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件;8)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法定代表人;10)结算事由与清算办法;11) 9)法定代表人;10)结算事由与清算办法;11) 其他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的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 ——公司的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 额的大小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 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额的规定
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 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 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 科技开发、咨询、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 50万元 50万元 50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10万元 10万元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而场所可以有多个。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而场所可以有多个。
(二)股东的出资
1.出资的方式: 1.出资的方式: 出资的方式 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1)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2)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 必须进行评估。 权,必须进行评估。 工业产权、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0%,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的除外。 2.应当足额认缴出资 并不得抽回出资。 应当足额认缴出资, 2.应当足额认缴出资,并不得抽回出资。 承诺出资而未出资: 1)承诺出资而未出资: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 出资, 出资,应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后,作为出资的实物、 2)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后,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显著低于公司 非专利技术、 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章程所定价格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不能补交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能补交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课件第三章公司法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 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 住所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二)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3.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四)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公司分为本国公司、 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案例思考3-1 参考答案:(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是母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关系,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 关系,丙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效力范围 (一)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其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效力范围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 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该法第217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 别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 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概论第三章公司法[精]
(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特殊规定
1.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只设董事会与监 事会。
(三)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
2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 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 的比例10%以上;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法定职权;另一 部分是章定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 点:(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 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 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案例分析3-1
甲乙丙三人共同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三人协商公司注册资为1000万元,其 中甲说,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最大特点,就 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于是其主张1000万元 完全向社会募集。乙说,三个人将公司章 程制定并三人签字盖章后,公司章程即发 生法律效力。丙说,由丙负责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这就需要他到银行以自己的名 义开设的账户。
于股东会的职权。
(三)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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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图2-6 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7)。
图2-7 本公司与分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 图2-8)。
图2-8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 其他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 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 2. 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 3. 因股权回购的转让 4. 因继承的转让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
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 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图2-2 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图2-3 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
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 类(见图2-5)。
图2-5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一)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二)出资义务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 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从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 记并公告之日终止。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和法律的限制。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 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我国《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 撤销的决议。
图2-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1. 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四、股东权
公司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股 东身份或者股东资格的产生是基于股东的出资行为而 产生的。
依照不同的标准,股东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依照权利行使的目的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依照 权利是否为法定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依照权 利行使的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多数股东权。
四、股东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 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
详细内容如表2-1所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表2-1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特征
行使职能
股东会
1.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
组
构;
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
2.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 使10项职能
第一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1. 概念 所谓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 法律特征 (1)公司是企业(见图2-1)。
图2-1 公司与企业的关系
一、公司的概念
2. 法律特征 (2)公司是企业法人(见图2-2)。 (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见 图2-3)。
(三)设立登记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见图2-10)。
图2-10 公司设立登记的过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 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见图2-11)。
我国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 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 存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况。另 外,公司的行为能力必须通过其机关来进行, 公司机关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本身 的行为。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 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二、公司的种类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否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9)。
图2-9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四、股东权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为 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图2-6)。
图2-6 母公司与子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7)。
图2-7 本公司与分公司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国籍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见 图2-8)。
图2-8 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 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 其他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 因股东原因引起的股权转让 2. 因强制执行程序引起的股权转让 3. 因股权回购的转让 4. 因继承的转让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国有
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 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图2-2 公司与企业法人的关系
图2-3 公司与企业、企业法人的关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 种类(见图2-4)。
图2-4 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 类(见图2-5)。
图2-5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划分的公司种类
(一)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二)出资义务的履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 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 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从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开始,至公司注销登 记并公告之日终止。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 和法律的限制。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 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我国《公司法》第 4 条规定,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我国《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 撤销的决议。
图2-1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1. 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但公 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4.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
依据法律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无明 确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 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 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四、股东权
公司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股 东身份或者股东资格的产生是基于股东的出资行为而 产生的。
依照不同的标准,股东权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依照权利行使的目的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依照 权利是否为法定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依照权 利行使的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多数股东权。
四、股东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 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或者监事。
详细内容如表2-1所示。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表2-1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特征
行使职能
股东会
1.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重
组
构;
大事务均由股东会决定,行
2.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 使10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