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刘荣光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推进开展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宝钢、中国建材集团等十余家企业试点后由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笔者根据近年来工作积累并查询相关资料,就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简述如下,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特别规定。
明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其董事会成员(包括外部董事、非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由出资人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任命等方式产生,同时要求董事会下应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设立法律风险监控委员会等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100%由国家或政府控股的公司。
它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有着明显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通常是在国家承诺为其提供投融资支持和资源优势的情况下设立的,它的目标不仅仅是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为国家服务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特点以及它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其他方式完全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这意味着国家可以完全掌握公司的决策权,并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由于国家在公司中的作用,国有独资公司通常享有一定的特权和优势,例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以及政策支持等。
这使得国有独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助于其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益。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之一是其服务于国家利益和战略目标。
国家通过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来推动和支持国家的发展战略,如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能源保障等。
这些公司通常在关键产业中,如国防、能源、交通等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旨在保证国家对关键产业的掌控权,确保国家能够在战略性领域取得主导地位,并在国家安全和发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国有独资公司还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相比私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往往更加稳定,不受市场波动和经济周期的影响。
这是因为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依靠政府的支持和资源优势来应对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此外,国有独资公司通常拥有国家级的政策支持,具有更稳定的市场地位,更容易获取融资,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广泛的影响。
首先,它们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支撑。
国有独资公司在关键产业中担任重要角色,如能源、交通、通信等,它们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发展,国家能够拥有掌控关键产业的能力,确保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受外部因素的过度依赖。
全民企业是什么意思?
全民企业是什么意思?问题一:全民企业是什么意思啊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问题二:“全民”单位是什么意思?全民单位就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
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
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它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
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中国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变了过去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一种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
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中枢,管理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控制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和发展方向,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财政骇税收,管理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等。
地方、部门、企业对各自管辖的人、财、物和供、产、销有不同程度的自 ... ,并有权享有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会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一、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
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三天前,笔者撰写了“修改公司法不能‘以资为本’,应当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文。
在文中明确提出,“由于历史的局限,公司法在立法当时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在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的竭力鼓吹下,违反了我国宪法总纲中的主要精神,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国家的同类法律为范本,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名,在公司法所规范的内容中主要体现了‘以资为本’的思想,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在一个国家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了我国从建国以来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生产关系,将分配上的‘按劳分配’原则转变成以‘按资分配’为主,由此产生和激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动摇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而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段本不该有的弯路,也完全背离了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
”文中还对提出这一观点的相应依据作出了说明。
有人提出批评,认为公司法并无违反宪法的基本精神,也并无改变“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
而且明确地提出,“全民所有就是国家所有”。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阐明观点,有必要将宪法中提出的“全民所有”与公司法中提出的“国家所有”二者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区别进一步说清楚。
一、宪法和相关法律中的主要提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已经多次修正)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第九条指出,“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企业事业单位区别以及公司性质
1)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什么工商局了,税务局了,银行,邮局等.都是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3)股份制企业又称股份公司,它是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企业。
4)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
2.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它与企业最主要的区别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拔款。
公司性质:企业法人包括:1)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联营企业、4)三资企业、5)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国有资本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二、所有权形式1: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全额国有、国家控股、国有联合控股等。
2: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为国家独资或控股。
三、组织形式1: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相对灵活,可以是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等。
2:国有独资公司一般采用独立法人形式。
四、运营目标和业务范围1:国有企业的运营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计民生、推动经济发展。
2:国有独资公司的运营目标是创造经济效益、提高国有资本价值。
3: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重要基础设施、战略性产业、公共事业等。
4:国有独资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窄化,更多集中于经济领域。
五、资产所有权1: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2: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也属于国家所有,但其资产相对独立。
六、经营方式和决策权1: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相对灵活,决策权分散于多个部门或管理层。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方式相对简单,决策权集中于国家或相关机构。
七、监督机制和监管要求1: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相对复杂,包括国有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构等。
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相对简单,主要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2: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比较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由国家控股或国有资本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3:所有权:对财产拥有、支配和享有的权利。
4:独立法人:独立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的组织。
5: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活动的法人组织。
6:经济效益: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创造的经济收益。
7:国有资本:由国家持有或控制的资本,用于投资经营活动。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修订稿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基本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控制或拥有一定比例股份的企业,其性质和所有权归属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代表全体公民集体所有的企业,它们是国家最高统治权的具体体现。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全体公民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这类企业通常是社会事业单位、公用事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所有并经营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是农业、林业、渔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目标是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和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劳动者为基础,由国家、集体或其他所有者在企业中投资股权,由劳动者持有和经营的企业。
劳动者通过购买股份形成企业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这类企业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等,如国有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企业等。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完全控制并独立出资的企业,国家作为唯一的投资主体。
这类企业通常是行政事业单位、文化艺术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如国家博物馆、国家剧院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外投资者或外国企业所有,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外资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如外资银行、外资汽车厂等。
六、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共同所有并经营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多个所有者共同控制,各所有者按照约定或法定比例共享收益。
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是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如国有银行、上市公司等。
以上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点和功能。
在中国的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是国家利益的重要代表,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国公司法借鉴世界通行的公司制度,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下,引导企业走现代企业制度道路而设立的一种公司类型。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所谓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看出,新法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进行了重新定位,这主要是与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适应,它不仅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而且强调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唯一股东的排他性地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概括为以下两个基本方面:(一)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唯一的,即是由一个股东投资设立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
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曾有学者提出在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前提下,不必再对国有独资公司单独立法,因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的一个类型,其可以参照适用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
企业性质分类范文5篇(最新)
企业性质分类标准企业的性质划分如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认购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 个体工商户: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的经济形式,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属于个体劳动者的自制力。
个体工商户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家族工商户和个体合伙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
7.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它们是: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8.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或者由自然人控制,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9. 也有以前注册的企业,现在无法注册。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所有的人,其行使所有权由国家代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利润和损失,和独立占盈利的目的。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财产属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劳动人民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加上适当的分红,取得一定的社会积累。
关于公司和企业的类型,我国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公司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名词解释
全民所有制企业名词解释摘要: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概念概述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与转型六、案例分析七、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概念概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一种企业形式,它的主要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按劳分配和法人治理结构。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而逐步形成的。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1.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
2.按劳分配: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的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量成正比,体现了公平正义。
3.法人治理结构: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归属和经营方式。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全资的企业,其资产归属于国家;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则是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企业,资产归属于全体劳动者。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挫折、改革开放后的恢复与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民所有制企业迅速崛起,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全民所有制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生产秩序混乱,效益下滑。
改革开放以来,全民所有制企业逐步摆脱困境,实现了改革与发展。
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与转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转型。
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另一方面,企业积极转型,调整产业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竞争力。
六、案例分析以某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例,该企业在改革开放后,通过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三天前,笔者撰写了“修改公司法不能‘以资为本’,应当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文。
在文中明确提出,“由于历史的局限,公司法在立法当时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在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的竭力鼓吹下,违反了我国宪法总纲中的主要精神,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国家的同类法律为范本,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名,在公司法所规范的内容中主要体现了‘以资为本’的思想,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在一个国家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了我国从建国以来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生产关系,将分配上的‘按劳分配’原则转变成以‘按资分配’为主,由此产生和激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动摇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而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段本不该有的弯路,也完全背离了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
”文中还对提出这一观点的相应依据作出了说明。
有人提出批评,认为公司法并无违反宪法的基本精神,也并无改变“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
而且明确地提出,“全民所有就是国家所有”。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阐明观点,有必要将宪法中提出的“全民所有”与公司法中提出的“国家所有”二者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区别进一步说清楚。
一、宪法和相关法律中的主要提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已经多次修正)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第九条指出,“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全民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作为的产物,全民所有制企业将退出历史舞台。
老吴理解到,本次《国企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
目前改制的进度如何呢?据国资委称,国有企业公司制已取得历史性突破,68家需改制的央企集团公司已于2022年全部完成改制,除极少数需清理整合的企业,中央企业子企业全面完成改制。
在地方层面,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约96%完成公司制。
另外老吴注意到,就连难度大的邮政、铁路系统,也在去年完成了改制。
那么,什么是改制呢?国有企业在改制前后有什么区别呢?关注证券市场的朋友大概都注意到,2022年底,大批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都宣称其集团公司(母公司)完成了改制,由“集团公司”翻牌为“集团有限公司”。
很多人不明白国企的名称里加上“有限”两个字意味着什么。
所谓“改制”,是指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1988年出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称《企业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这个法律虽然比较老旧,但在2022年08月27日经过一次修订后,目前仍然有效。
另外,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常见的一种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工业企业”,也适用于其他企业,因为该法“附则”规定,“本法的原则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水利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之前,很多央企虽然在名称上冠以“集团公司”,但在组织形式上它们还不是正儿八经的公司,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改制之后,这些央企的集团公司加上“有限”两个字,才变成了国有独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呢?简单地说,第一,管理体系不同:前者由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厂长(经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则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治理结构不同:前者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公司里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企业的种类及定义
企业主要分类有: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1、股份制企业: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有限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合资企业:一般指中外合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
外国合营者可以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中国合营者目前只限于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个人和个体企业。
经审查机关批准,合营企业是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合营企业还不能发行股票,而采用股权形式,按合营各方的投资比例分担盈亏。
4、独资:指一国投资者,按照东道国法律,经政府批准,在其境内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
5、全民所有制企业: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6、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实体,它们在所有权、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存在区别。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不同之处。
一、所有权结构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作为唯一出资方设立的企业,它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
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相对稳定,大部分决策权由政府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资设立的法人独立法人,国家是唯一的股东,对其进行出资、管理和决策。
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但在运营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更为独立。
二、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一般采用传统的组织形式,如公司、合作社等。
并且国有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通常承担较多社会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承担债务的能力。
它的组织形式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
三、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的管理通常由政府直接领导或委派的干部担任管理职务,政府对其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有直接的指导和干预。
国有独资公司相对于国有企业更注重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它的管理模式更接近于市场化的运作与管理,独立经营决策权相对较高。
四、经营范围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通常比较广泛,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能源、金融等各个领域。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它们往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专业化特点。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自身承担着较多的社会责任,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
而国有独资公司更注重经济效益,在竞争中追求更大的利润。
六、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政府对其经营决策、业绩考核等方面有较大的权力。
国有独资公司受到市场、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其相关业务有关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
结论:从所有权结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经营范围、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以及监管机构等多个方面来看,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存在明显的差异。
国有企业更注重政府的指导与干预,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国有独资公司则更倾向于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与追求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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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基本概念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