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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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量应单税位消换费算品标数准量如;书上120页表3-2所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
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课堂实训
• 118页,情境引例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直接对外销售时应纳税款计算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复合计税法
• 适用范围: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 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消售
/(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用数量*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课堂实训
• 125页,情境实例3—4和情境实例3-5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自产自用消费品应纳税款计算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 1、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 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零售环节
•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 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
金(银)的镶嵌首饰。
批发环节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 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再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 纳税。
的容 小量 排在 量 摩 托 车
25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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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法下的计算
应纳税额=自产用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定额税率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复合计税法下的计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产用 数量*比例税率+自产用数量*定额税率 (2)没有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用数量*定 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用数量*定额税率)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涉及到包装物的消费税计算
•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 装物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消费税。
• 2、不随同销售,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处理如 下张PPT所示。
• 3、即作价随同出售又另收取押金的,凡纳 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其押金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税。
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的会计核算
• 1、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2、随同产品出售不1单31独页计,情价境的引例解析 与产品销售一并进行处理 • 3、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税回务会计而理论没与实务收项目三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自产自用消费品应纳税款计算
、 卸 妆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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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制业实 消成,务 费乙将释 税醇外疑
?汽购: 油的我 后各公 对种司
外标未 销号一 售汽家 ,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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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不 车包 、括 卡电 丁动 车车 、、 高沙 尔滩 夫车 车、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不(对 征不发 收含动 消)机 费以气 税下缸
• 2、不随同销售,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处理如 下张PPT所示。
• 3、即作价随同出售又另收取押金的,凡纳 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其押金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税。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课堂实训
• 119页,情境讨论、实务咨询 • 119页,情境实例3-1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直接对外销售时应纳税款计算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缴纳时点
• (1)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抵扣
• (2)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 售(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
由 费售消注 国 品数费意 务 核量品: 院 算。,对 确 的未需纳 定 ,分分税 , 从别别人 地 高核核兼 方 适算算营 无 用,其不 权 税或销同 调 率组售税 整 征成数率 。 收成额的
。套和应 消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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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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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环节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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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实训:123页 情境实例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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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对外销售时应纳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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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销售的会计核算
• (1)计提消费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wk.baidu.com
• (2)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132页,情境实例3-11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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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某些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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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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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0.005元/支
务卷 院烟 批: 准进 纳口 入卷 计烟 划、 的白 企包 业卷 及烟 个、 人手 生工 产卷 的烟 卷、 烟未
经 国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酒包 酒
、括 精
注意: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 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已纳税款。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扣除范围包括: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13提3页供,劳情务境、实馈例3赠-1、2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 (1)移送使用时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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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
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 借:原材料/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营业
税金及附加
133页,情境实例3-13
数量*定额税率 • (1)销售数量的确定:生产销售的为实际销售量,进口、
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的为海关核定的、委托方收回的、移 送的数量。 • (2)从价定率部分地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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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从价定率计税部分地特殊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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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从价定率部分的特殊规定
• 1、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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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交消费税的处理
不超过12个月
未到期:不计税
一般包装物
到期未退:计税

超过12个月:计税



酒类包装物
啤酒、黄酒包装物:视同一般包装物
其他酒类包装物:不论期限,收到计税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涉及到包装物的消费税计算
•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 装物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消费税。
啤: 在
酒粮 、食 果白 啤酒 和、 其薯 他类 酒白
酒 、 黄
度 以 上 的 各 种 酒 类 饮 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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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体 本育 项上 目用
征的 税发
令 纸
、 鞭 炮 药
引 线 不
饰对 也出 要国 征人
税员 免 税 商
店 销 售 的
金 银 首
油舞 彩台 不、 在喜
征剧 税演 范员 围用
的 上 庄 油
费品,应按期生产领用数量数量计算准予扣除
公式: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外外购购应税应消税费消品的费买品价已(或纳数的量)消*费外购税应税税款消费。品适用比例
税率(或定额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购进的-期末库存的
消费税的基本纳税环节
生产销售环节
•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 (出厂销售)时;
• 2.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 进口环节
的,移送时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 关•进3口.时委纳税托。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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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定额税率
两个问题: 1、应税消费品数量如何确定? 2、计量单位是怎样的?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数量;
2、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
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 目三
2020/11/24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消费税会计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认知消费税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确定纳税人
• 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属于应当征收消费
税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
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 另外: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批发或零售)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价外费用(一般含增值税)包括: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筹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 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 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
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开具购买方、销售方为购买方代垫 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财政部 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分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 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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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消费品的概念
• 问题:我公司为一家生产成品油的炼油厂, 将自产的成品油用于本单位的班车(接送 员工上下班时),是否可以免缴消费税。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从价定率法下的计 算 (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多的用销售数量加权平均)
应纳税额=同类应税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产用 数量*比例税率 (2)没有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 2、2009年8月1日起,生产企业计税价格低 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 机关核定最低价
• 3、最低计税价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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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实训
• 122页,情境实例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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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对外销售时应纳税款计算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 对于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同类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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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纳税款计算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界定
•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 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 排除: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 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 购进原料生产的,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 销项税。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消费税会计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直接对外销售时应纳税款计算
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项目三
从价定率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比例税率
注意:
1、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哪些呢? 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要不要交消费税呢? 3、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 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需事先确定 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 市部对外销售数额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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