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知
保卫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保卫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保卫处人员的着装和警容风纪管理,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总务处负责服装采购与发放、日常着装管理工作。
总务处人员应佩带帽徽、肩章、胸章、腰带等物品。
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保卫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不得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不得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不得反季节着装等。
保卫人员到岗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不配发服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协议,并根据季节配发制服及相应标识,延发一个月工资,作为服装押金。
保安辞、离职时,由总务处收回标识。
工作不满两年的,服装押金不予返还;工作满两年的,离岗时返还服装押金。
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学院视情况而定,总务处长负责执行。
不得将制服借给非单位人员穿戴。
保安管理条例着装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提高保安员的职业形象,保障保安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员着装。
第三条保安员着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体现保安员的职业特点,展现保安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着装要求第四条保安员着装应当整洁、得体、统一,不得随意搭配或穿着与保安员职业形象不符的服装。
第五条保安员着装颜色应当以黑色、深蓝色、深灰色等深色调为主,避免穿着过于鲜艳、花哨的服装。
第六条保安员着装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制服:保安员应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制服,制服应具有明显的保安标识,包括胸标、肩章、臂章等。
(二)鞋子:保安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皮鞋,鞋面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破损。
(三)帽子:保安员在室外工作时,应佩戴公司统一配发的帽子,帽子应保持整洁,不得有污渍或破损。
(四)腰带:保安员应穿着黑色或深色腰带,腰带应保持整洁,不得有破损。
(五)领带:保安员在室内工作时,可根据公司规定佩戴领带,领带应保持整洁,颜色以深色为主。
第七条保安员着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制服扣子应扣好,不得敞开或随意解开。
(二)制服口袋不得随意添加装饰品,如手机、钥匙等物品应放在规定的口袋内。
(三)制服领带、腰带等配件应保持整洁,不得破损或污渍。
(四)鞋子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泥污或破损。
(五)帽子应保持整洁,不得歪戴或破损。
第三章着装管理第八条保安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和归还制服。
第九条保安员应爱护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随意损坏、污渍或擅自改动。
第十条保安员不得将制服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出售或丢弃制服。
第十一条保安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如制服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保安员应自觉接受公司对着装的管理和监督,不得违反本规定。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理。
安全部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
安全部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
安全部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的保安制服,必须穿黑色
皮鞋。
上岗后随时保持制服的整洁、挺括,纽扣完整并扣好。
2、酒店正门、坡道下及机动岗上岗执勤时双手必须佩戴白手套,
对讲机佩戴耳机使用,对讲机置于身体右后侧腰带处,耳机挂于右耳。
3、保安人员要统一着装,不得混穿。
不得将毛衣等套在保安服装
上,禁止在保安服外面私自混搭羽绒服、棉袄等便装。
4、保安人员着装要整齐,举止端正,注重仪容风纪。
5、制服的上衣、裤子口袋内不可放多余的物品,笔、笔记本、名
片、手帕可放于上衣内侧口袋内,以保证制服外形美观。
6、衬衣外穿时不可在衬衣外加毛衫,衬衣下摆须扎在裤腰内,衬
衣袖子不可挽起。
7、穿黑色皮鞋时,尺码要合适,不得穿鞋跟有钢钉的皮鞋,鞋带
束系要美观,随时保持皮鞋整洁光亮。
8、袜子颜色必须为深色、中筒,袜颈不可外漏。
9、工牌为制服的一部分,统一佩戴于左胸前口袋上方。
10、妥善保管制服,不得私自随意修改制服。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三篇)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确保保安员身着整齐、统一的服装出勤,维护保安队伍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搭配要求:1. 保安员着装应整洁、干净,衣服不可有明显的破损、污渍等。
2. 保安服颜色为深蓝色,采用优质面料制作,款式简洁大方。
3. 上身着装包括保安员标志性工作服、背心或者警示服。
4. 下身着装为黑色裤子或裙子,长度适中,整齐干净。
5. 保安员必须佩戴证件及工牌,并保证清晰可见。
二、服装佩戴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衣冠整洁,发型整齐,不可涂抹太多化妆品。
2. 保安员的头发应整理整齐,不宜过长过短,不可戴帽子或者其他额外的饰品。
3.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规格的胸牌,包括姓名、头像、工号等信息。
4. 保安员应佩戴统一款式的鞋子,颜色为黑色,干净整洁,不可穿着拖鞋或运动鞋。
三、日常护理要求:1. 保安员应保持工作服的清洁,每天上班前要检查自己的服装是否洗净熨烫。
2. 服装出现明显的破损、污渍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补。
3. 保安员离岗回家后,应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及时清洗。
四、特殊场合着装要求:1. 在重要场合或节假日,保安员可以穿着礼服或特定的工作服。
2. 在执行任务时,如需要穿戴特殊装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五、监督和考核:1. 上级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保安员服装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整改或处罚。
2. 对着装整齐、规范的保安员,将给予嘉奖和奖励。
六、违规处罚:1. 对于不按规定着装的保安员,首次给予口头警告。
2. 若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将给予书面警告、扣减奖金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罚。
以上为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为提高保安工作质量,确保保安员形象整齐统一,请广大保安员严格遵守并执行。
所有部门及保安员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对于违规者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二)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以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形象,提升保安员的形象与服务水平,制定以下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一、服装类别1. 工作服: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保安员是维护单位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力量,他们需要佩戴一定的服装标志和装备,以便他人能够辨认和识别其身份。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服装标志1.保安员服装标志应由保安单位统一制作,包括保安单位的名称、标志和保安员的职务等信息。
3.保安员服装标志应固定在胸前,尽量避免遮挡或变形。
三、装备使用1.保安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件、腰带、手套等必要的装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保安员应根据工作需要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头盔、护膝、护肘等,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安员应熟悉并正确使用各种装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
4.保安员不得私自更改、丢失或损坏装备,如有需要更换或修复,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5.保安员在进行特殊工作任务时,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装备,如电棍、防暴盾牌等,但佩戴和使用这些装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管理措施1.保安单位应对保安员的服装标志和装备进行统一发放和管理,确保数量和质量的安全。
2.保安单位应定期组织对保安员的服装标志和装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保安单位应建立健全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保安员的佩戴和使用情况。
4.保安员在离岗时,应及时归还所佩戴的服装标志和装备,不得私自携带或转借他人使用。
5.保安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的保管工作,确保其安全和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五、违规处罚对于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服装标志和装备的保安员1.扣除相应的奖金或津贴;2.进行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3.追究法律责任,如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保安单位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让其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同时,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保安单位领导批准并告知全体保安员。
总结: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能够为保安员的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服装标志和装备,维护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福建省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闽公通[2002]108号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保安员的着装行为,严格保安服装、标志的统一治理,依照《福建省保安服务治理方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着装范畴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各类保安学校的保安员和保安学员,设区市公安机关以上核准设立的内部保安组织的内部保安员,穿着全国2000式保安服装和佩戴保安标志。
二、服装制式保安服装分为夏服、春秋服、冬服、作训服四种。
春秋、冬服颜色为中宝灰色,夏服衬衣为浅宝兰色,作训服为迷彩中宝灰色。
保安帽:夏、春秋季男帽为中宝灰色大沿帽,女帽为中宝灰色小沿圆顶帽、红色贝雷帽;冬季男、女帽均为中宝灰色无沿栽绒棉帽。
皮鞋:夏、春秋季为短腰黑色皮鞋。
冬季为中腰黑色棉皮鞋。
三、标志服饰保安标志包括:帽徽、领花、阶级肩章、胸徽、臂章、饰带及服饰。
四、着装标准夏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套。
春秋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冬服:第一年发二套,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套。
长袖衬衣: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作训服:第一年发二件,第二年起每年换发一件。
呢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大衣: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四年换发一件。
棉夹克:第一年发一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件。
大沿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顶。
棉帽:第一年发一顶,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顶。
帽徽:第一年发二枚,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枚。
领花: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副。
阶级肩章:第一年发二副,第二年起每一年换发一副,按保安员保安阶级配发,阶级晋升时换发相应肩章。
保安学员配发无标志肩章。
臂章:缝在服装袖子上。
胸徽:缝在服装上。
领带:第一年发二条,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条。
领带夹:第一年发二个,第二年起每二年换发一个。
武装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内腰带:第一年发一条,第二年起每三年换发一条。
物业公司安保部服装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安保部服装管理规定一.着装规定:(一)保安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公司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阶级肩章、胸牌和臂章,肩章与肩部衣服中缝平行,胸牌在衣服右胸,臂章在衣服左臂上部。
上岗执勤时必须扎武装带。
着黑色(棕色)皮鞋。
(二)保安员实行阶级制,按照工作年限和职务佩戴相应的阶级肩章。
不得混戴。
(三)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得混穿。
下班外出时不得着制服外出。
(四)不准擅自更改服装制式、颜色和标志,不得随意改变着装标准,扩大着装范围。
(五)安保队员应妥善保管服装、标志,不得将服装、标志赠送或借给他人,不得私自拆改、变卖;非上岗执勤时,不得着装。
(六)安保员晋级时旧安保员阶级标志要交回才能配发新工作岗位阶级标志;调离、辞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安保队员的服装,将收取一定额度的磨损费用,并将服装收回。
(七)具体收取磨损费用标准如下:1.未干满半年的队员收取标准为服装原费用的80%.2.干满一年的队员收取标准为服装原费用的60%.3.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将收取服装原费用的30%.4.满两年的将不再收取任何的费用。
二、服装的管理1.所有服装的使用年限均为两年,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2.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致使服装出现破损现象,将有穿戴者按原价全额补偿。
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3. 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
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4.服装的季节更换由安保部统一安排。
不得个人私自更换季节服装。
保安员服装和服务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采购、穿着、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保安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依法研制推荐保安服装式样,确定保安服务标志。
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荐。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安员服装,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研制推荐的保安员上岗时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服装、服饰、鞋、帽。
其中,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衬衣、棉服等;服饰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腰带、钮扣、领带等;鞋包括:单皮鞋、棉皮鞋、押运靴等;帽包括: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贝雷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保安服务标志,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确定的保安员上岗时在服装上佩带的体现保安服务职业特征的专用标志,由图案和文字组成。
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类。
其中制服式分.为刺绣和金属两种。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授权生产销售。
第六条丝织保安服务标志、臂章、帽徽,由中国保安协会统一调拨。
其它保安服务标志(金属)和帽徽(金属、树脂)、肩章、鞋、帽等服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统一调配。
具体办法各协会自行制定。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按照严格管理、防止垄断、适度竞争、供需平衡的原则,对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可以向中国保安协会推荐生产销售企业,由中国保安协会审核后授权。
第八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销售价格,由中国保安协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市场指导价。
各授权生产销售企业和保安从业单位购销不得低于指导价格。
第九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生产销售企业的授权类别,包括:服装(含毛衣)、面(辅)料、保安帽、保安鞋、服务标志服饰。
保安员着装规范
保安员着装规范为规范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专兼职保安员规范着装,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辽宁公司领导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着装人员范围1、所属各单位兼职保安员。
2、所属各单位兼职保卫干事。
二、着装种类保安员服装分为:春秋常服、内穿衬衣、短袖制式衬衣、夏单裤等。
保安员帽子为:保安大檐帽。
保卫干事服装分为:春秋作训服、夏作训服、内长衬衣。
保卫干事帽子为:保卫作训帽。
三、着装要求1、穿着保安员服装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带齐全。
帽徽佩带于帽子正中,肩章佩带在服装肩袢上,保安服务标志佩带于上衣右胸处。
2、保卫干事作训服为各地区公司专兼职保卫干事履行检查职责时所穿,保安员服装为治安巡逻时所穿,其他非工作时间严禁随意穿戴保卫干事作训服和保安员服装。
3、保安员服装和保卫干事作训服不可与便服、工服混穿。
4、保安员着装上岗巡逻时,应举止文明,端庄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
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和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5、严禁穿着保安服装及保卫干事作训服携带防暴手电、防暴甩棍进入加气区域及操作加气设备,着保安服装和保卫干事作训服时严禁进入其他易燃易爆工作区域。
6、保安员着装巡逻时,应戴保安帽,在非巡逻期间,保安服摆挂在指定位置,严禁其他人随意穿戴。
7、保安员着装外出巡逻时,应与同组组员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8、保安员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以及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不得赠送、转借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改、变卖。
9、保安员着装和仪容风纪情况,应接受辽宁公司保卫部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公司年度综治保卫工作考核,并通过保卫部工作简报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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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物业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某单位物业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1)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服装整齐干净,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擞;
(2)不得戴饰物,口袋里不宜装过多物品;
(3)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但不得当众整理个人衣物;
(2)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前额头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耳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指甲外露、指尖长均不得超过1毫米,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值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4)执勤时不准啍歌、吹口哨、玩手机、听收(录)音机、看书报;
(5)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对待游客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
3.列队规定:
(1)在集体活动时,如训练、紧急集合、外出交流学习、比赛等,要穿戴整齐统一,必须整队集合。
保安员动作迅速,跑步入队。
集合
完毕指挥员检查队容仪表,下达整理服装的口令,凡未达到要求,精神不振者不能参加集体活动;
(2)在值勤巡逻中,要求两人并列行走,三人成行走;要求执勤人员精神饱满,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在队列训练和巡逻中,保安员必须保持步伐一致,口令、口号雄壮有力,指挥员的口令要清楚、洪亮,富有号召力。
保安人员着装与佩戴规定
保安人员着装与佩戴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按统一规定着装与配带工作牌,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便于对服务质量进行追溯。
2职责
各级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着装与配带工作牌情况进行检查。
3规定
3.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一律统一着装和配带工作牌,如有违反者,及时进行教育和纠正,屡教不改者,按量化管理制度扣分。
3.2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冬夏装不得混穿,按规定系领带,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按规定配带徽章。
3.3未配制服的员工,上班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女员工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
3.4项目主管级以上员工外出联系业务、查哨、走访客户期间一律穿西服、系领带。
3.5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
3.6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人员遵守本规定。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作为一个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规定,它既能确保保安员的形象和安全,也能提高保安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下面是关于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的规定:一、服装标志1.服装颜色:保安员服装一般为深蓝色,代表威严和稳重。
2.服装标志:保安员服装上必须有醒目的标志,包括单位名称、保安员标志、警示语等,以便识别和区分保安员身份。
二、服装要求1.统一规格:保安员服装规格应统一,以确保整齐划一的形象。
2.干净整洁:保安员服装应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必须整理搭配,确保服装的整体形象和协调性。
3.适合天气:根据季节变化,保安员服装可以适当调整,保证保安员在各种天气条件下都能正常工作。
三、装备使用管理2.执勤装备: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保安员需佩戴或携带相关的执勤装备,如警棍、对讲机、手套等。
保安员必须正确使用这些装备,并保持其完好和有效性。
3.车辆使用:对于需要使用保安车辆的岗位,保安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使用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不准私用:保安员严禁私自使用或借用装备,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四、装备管理1.盘点检查:单位应定期对保安员的装备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装备的完好和数量的准确性。
2.维修更换:如发现装备有损坏、失效或缺失,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保安员的装备能够正常使用。
3.责任追究:对于故意破坏、丢失装备或不按规定使用装备的保安员,单位应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保安员赔偿相应损失。
以上是关于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保安员的形象和安全,提高保安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安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单位和人员的安全。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1、保安人员在园门岗当班值勤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式的保安服装。
2、制服要保持整齐、挺刮、清洁;衣领、袖口洗涤干净;穿衬衫要将下摆塞在裤腰内,袖口和裤管不得卷起来;不准赤脚穿凉鞋或拖鞋立岗、巡逻。
3、保安人员着装要保持整洁,穿大衣不准披在肩上,注意仪容仪表,严禁制服、便服混穿或将制服穿离保安区域。
4、内外衣口袋内不准放过多东西,如香烟、打火机、火柴等。
大盖帽要戴端正,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5、保安人员在巡逻时眼睛注视前方,巡视周围情况,兼顾左右,注意周边环境。
6、保安员要站在指定的岗位上或巡逻行走还是门卫站岗,都要精神饱满,姿势端正,举止行为规范,不得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得吸烟,不准有倦怠表现,姿势要端正,不可将手插进衣袋或裤袋内。
7、听别人说话时,眼睛应注视对方眼睛,应注意对方说什么,不要左顾右望,心不在焉。
8、保安在巡逻时要佩戴好保安装备。
9、保安员在辞职离岗后要将保安制服及有关保安用品
归还至保安负责人处。
豪园幼儿园。
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着装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着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管理,树立保安在社会和家长学生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身着统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携带保安人员工作证。
二、着制式保安服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
三、着制式保安服时大檐帽前沿与眉同高,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不准带便帽。
四、着制式保安服时,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不同制式、不同时令的保安服装不能混穿。
内衣下摆不得外露。
五、不得在保安服外罩便服,不准围围巾。
六、参加集会和其他活动,按单位规定执行。
七、参加执勤,要扎带(特殊情况除外)。
八、离岗休假、待岗等,不得穿制服。
不允许穿保安制服从事其他与保安工作无关的活动。
因工作需要,保安人员可根据要求穿便服上班。
九、保安服装不准外卖,不得擅自拆改或借给非保安人员。
十、保安人员解聘后,帽徽、肩章、领花等标志一律上交。
2024年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项目秩序员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秩序员按照规定统一穿着的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秩序员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秩序员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着夏服,必须将短袖、衬衫扎于皮带里。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秩序员专用帽。
1、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1、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3、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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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为每位保安队员配发2套冬秋装、2件短袖衬衣、2件长袖衬衣、2件夏装(裤子)、1顶大檐帽和1顶贝雷帽。新进厂保安需缴纳200押金,经三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录用后,再配发服装。配发服装两年内离职的,在结算工资时,原价扣除所配发制服的价钱。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穿戴:
1、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穿深色鞋子。
保安员服饰及着装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饰及着装管理规定1.0 服装:纽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开外衣、卷起裤脚或衣袖。
领口及袖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得有诸如纪念章、笔、纸张等个人物品,衣袋内不得装过大过厚物品。
着冬装时,应穿白色或白底色带暗细条纹的衬衣,结正领带。
2.0 帽子:戴贝勒帽时,帽徽端正固定在帽子前硬板的中央位置,并与左眼在一条垂直线上。
使帽子的前沿自然倾斜,正面看是左高右低。
前帽檐应高于眉一指宽,后面要在枕骨下面,帽顶向右穷斜,帽子的紧拉带要系好,藏于帽内,不得显露在外。
3.0 授带(礼仪带):线带从穗带头上线圈内穿过成一圆圈挂在左肩上,要压在肩章下,并将线扣扣在纽扣上,前面挂在左上衣兜纽扣上,四条线在左胸前均匀分布。
4.0 武装带:紧扎在腰间,以手不能轻松插入为准。
中间以卡子中央的五星上角对正衣扣中线为准。
吊带环前面放在腰带卡子的左侧,吊带从右肩挎过,后面吊放在腰中央偏右处。
挂物环不挂物时,紧靠前面卡子的右侧放好。
5.0 大衣:冬季穿大衣时,扣子要全部扣好,并佩戴精神(礼仪)带,外面扎上武装带(按上述第4 条要求),不得敞开或披在肩上。
6.0 鞋:上班时只准穿规定的黑色皮鞋,禁止穿拖鞋、布鞋、旅游鞋;袜子要穿素色,不得光脚穿鞋或穿过于花梢的袜子。
7.0 工作牌: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工牌。
佩戴时,工牌须置于上衣左侧兜盖上方中央位置,工牌下沿与兜盖上线平齐。
8.0 服装每周要熨烫一次以上,穿着时要保持挺直、舒展,不得穿有折皱的服装上岗。
9.0 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下班后必须将制服挂放于本人衣柜内,不准穿着或携带制服离开管理区域。
如有遗失、损坏则按规定赔偿。
10.0 服装款式不得随意改动。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保安员服装、标志及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一、保安员服装、标志1、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范围内选用。
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2、保安员上岗应当随身携带保安员证、穿着保安服务、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随身携带保安员证、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保安员除值勤时穿着保安服务外,其它时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4、保安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收回保安员服装。
保安员服装丢失、破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
保安从业单位应妥善处理收回的保安员服装。
5、保安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保安员服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制式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
(2)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者值勤无关的标志、物品。
(3)值勤时需佩戴专用武装带的,应按规范佩戴。
二、保安员装备1、保安安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备执勤时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防护等装备器材。
2、保安从业单位应对保安员的装备执行集中保管,并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非执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装备。
3、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
(1)、协助捕捉现形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打架斗殴的(3)、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
(4)、遇到违法犯罪嫌疑袭击,需保护自身安全的。
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不得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4、保安员执勤时不得将橡胶保安棍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玩耍或挥舞橡胶保安棍,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橡胶保安棍。
关于印发《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
《保安员着装规范》的通知
中保协【2011】86号
作者: 来源:中国保安协会时间:2011-08-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各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授权生产销售企业:
2011年7月5日,公安部公布了中国保安协会研发推荐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全国保安员换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并佩带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上岗服务,是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展示保安队伍良好形象,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识别、监督保安服务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保安员服装监管工作,规范保安员服装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带等工作,确保正常的保安员服装市场秩序,保证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质量,有效防止乱生产、乱销售、乱购买、乱穿着保安员服装等问题发生,中国保安协会研究制定了《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保安员着装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中国保安协会。
中国保安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保安员服装和服务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实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旳生产、销售、采购、穿着、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措施》、《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保安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依法研制推荐保安服装式样,确定保安服务标志。
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荐。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安员服装,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研制推荐旳保安员上岗时穿着旳制式服装,包括服装、服饰、鞋、帽。
其中,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衬衣、棉服等;服饰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腰带、钮扣、领带等;鞋包括:单皮鞋、棉皮鞋、押运靴等;帽包括: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贝雷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保安服务标志,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确定旳保安员上岗时在服装上佩带旳体现保安服务职业特性旳专用标志,由图案和文字构成。
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类。
其中制服式分为刺绣和金属两种。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统一原则、统一管理、授权生产销售。
第六条丝织保安服务标志、臂章、帽徽,由中国保安协会统一调拨。
其他保安服务标志(金属)和帽徽(金属、树脂)、肩章、鞋、帽等服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统一调配。
详细措施各协会自行制定。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按照严格管理、防止垄断、适度竞争、供需平衡旳原则,对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旳生产销售进行统一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可以向中国保安协会推荐生产销售企业,由中国保安协会审核后授权。
第八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旳销售价格,由中国保安协会根据市场状况制定市场指导价。
各授权生产销售企业和保安从业单位购销不得低于指导价格。
第九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生产销售企业旳授权类别,包括:服装(含毛衣)、面(辅)料、保安帽、保安鞋、服务标志服饰。
第十条授权企业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不受行政区划旳限制,但需向销售地保安协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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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保安员服装和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
通知
各管理处: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2014】1号《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告》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我司内部秩序维护员和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的保安员在上岗服务时要统一穿着中国保安协会确定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佩带保安服务标志,同时保安员服装左前胸处应当佩带有保安从业单位标志、保安员编号的胸徽,如若未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换的,将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详见附件2)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内容对违反规定为保安员配备制式服装、标志和器械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保安服务组织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保安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此法规,公司现要求各单位要按时完成2011式制服(详见附件3)更换及佩带保安服务标志(详见附件3),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深圳市保安员着装规范》(详见附件4)第二条、第三条相关内容,现将公司物业保安服装配备统一如下:2套长袖装、2件短袖衬衣、女士加配一条夏裙、领带一条、保安执勤服外套一件、常式制服外套一件、训练服一套(含帽子)、肩章二套、服务标志刺绣制品2枚、帽子一顶。
2、外委单位派驻的秩序维护员统一由外委秩序维护合作单位配备,各管理处要高度重视,积极与外委保安单位进行沟通和跟踪,派驻的保安队长也要按照
要求着装,务必在5月15日前全部完成;
3、佩带的胸徽统一为工牌:外部秩序维护员右前胸处佩带外委公司的工牌,内保佩带公司物业工牌。
附件:1、《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佩带的通告》
2、《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2011式制服图片
4、《深圳市保安员着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