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商标权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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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

在市场经济 中, 我们 常体会 到到品牌许可使用在商标 权 成 果的行为不构成销售 行为, 交付 加工成果 中的商标使用也
在贴 牌生产 中, 售后服务和产 品责任都 由定作人负责和 对产 品质量保证 条款或另行 签订售后服 务协议的原因所在 ; 而在 商标许可使 用关系 中, 被许可人在 自己生产的产品上贴 上 许可人许可使 用的商标 , 商标被 许可使用人有义务 保证其
否则承担法 律责任 , 若 如果商标所有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同一注册商标既 知被 许可使用人不 得再使 用该商标, 将 原注册人未尽通知义务或已经不存在 , 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知 许可他人使用又转让给第三人 。 这种情况需分别对待 :
31转让在先。 . 许可在后
在转 让商标未核准之前又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 如果转让 已经公告, 受让人 从公告之 日起 获得商标专用权 ,
注 册商标 的许可使用 , 是注 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将注册 商
OM 即 “ E, 贴牌生产 或定牌 加工”, 属于 以委 托加工形式
标 的部 分或全部使 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 的行为, 通常称为商 出现 的一种劳 务合 同关系 。 在这一法 律关 系中, 工方只有 加
标使用 许可合同或商标 使用许 可证 , 属于国际上流行 的许可 按照 委托 方的要求完成合 同 ( 约) 定生产任 务的义务, 契 规
这也就 是定作人与承揽人 之间的委 托加工合同中附加 二 次修 改 , 目前仍 与当今社会 经济发 展不相适 应 。 国现 行 承担 , 我
《 商标法》 对商标使用许可的规 定集 中在 《 商标法》 四十、 第 五十二、 五十九条和 《 商标法实施条例 》 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 但 这些规定对商标使 用许 可的类型、 同生效及无效条 件、 合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谈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成为企业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繁荣,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商誉和市场声誉,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面临的挑战1、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在电子商务中,域名成为企业在网络空间的重要标识。

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注册与知名商标相似的域名,以此误导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2、商标的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发生,且形式多样。

例如,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在网页上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进行宣传、利用关键词搜索技术误导消费者等。

这些侵权行为往往难以被及时发现和追踪,给商标权人的维权带来了巨大困难。

3、跨境电商中的商标权保护难题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跨越了国界。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商标注册和保护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着复杂的商标权保护问题。

此外,跨境电商中的物流、支付等环节也增加了商标权保护的难度。

4、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困难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大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易复制等特点,使得其收集和认定变得十分困难。

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成为商标权保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对策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标权保护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网络域名与商标的关系,规范域名注册和使用行为;加强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建立跨境电商商标权保护的协调机制,促进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和交流。

2、加强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监测,定期在网络上搜索与自己商标相关的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的侵权行为。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摘要】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比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

因此,驰名商标需要得到比一般商标更特殊的保护。

本文将对我国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保护一、我国驰名商标的概述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它不仅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的良好信誉,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而且驰名商标数量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

2003年,我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于2003年6月1日实施该规定。

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

[1]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并最终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的发展历程。

[2]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又出现了一些的新的问题。

二、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驰名商标造假最近几年,有关驰名商标腐败案件的新闻报道我们频发可以看到。

总结这些案件,其特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后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贿赂官员来达到认定的结果;2、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各种证据材料来达到认定的结果;3、商标权人的商标能够达到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但是没有适合的案件作材料,所以伪造案子来实现驰名商标的认定;4、商标权人的商标既没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也没有案件作材料,而是通过贿赂官员并且伪造案子,从而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

[3]驰名商标造假,严重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损害了政府与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它不但影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体系,更让法院的公信力和官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群众的质疑。

(二)驰名商标滥用驰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其效力仅限于自身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并不得超过此范围。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形象和市场价值。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因此,深入研究商标侵权问题,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侵权的定义与表现形式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常见的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假冒: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近似侵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3、销售侵权商品: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4、反向假冒:将他人的商品更换商标后再次销售。

5、网络侵权: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如域名抢注、网店侵权等。

二、商标侵权的危害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商标侵权会导致其市场份额被侵占,品牌形象受损,消费者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

从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来看,商标侵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侵权容易导致其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无法获得应有的品质和服务保障,甚至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三、商标侵权的成因商标侵权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商标权。

他们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够。

客观方面,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某些漏洞,都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

商标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商标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商标 权保 护 的法律 问题 外貌对于人 ,品牌 的好坏 决定 着顾客 对它 的第一印 象,关 系着顾客 对企 业的认可度 ,影响 着企业的命运 。 由于我 国缺 乏品牌保 护的传 统、企家品牌保护 意识不 强、政府 立法起步较晚 ,大 多数企业都无视 或轻视 商标 权保护 ,使得 品牌 这一重要 的 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 难以发 挥其应 有的作 用。通过 商标权保护 的重要性的介 绍,将提 高企业的商标权保护意识 ,我 国企业知名品牌的打遣 , 推动我 国商标法立法的发展 完善。 关键词 :品牌意识 ;商标权 ;企业发展 ;侵权 ;立法
商标 、知名商标 、联合商标、防御商标 等。联合商标 ,即某一商标 的所 有人对其生产或经营的同一或类似的商品或 服务 , 注册两 个或两个 以上 的的相类似的商标 ,则 这些 商标合 在一 起称 为联合 商标 。在联 合商 标 中,选作代表本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称为主商标 , 也是企业 实际使用 的商 标, 其他 的是为 了防止因商标相似而造成消费者困惑而注册 的 , 像某 一 商标主持人 同时注册 了跟其音相近 、相似等商标 ,旨在减少 同类 的竞争
和保 护 自己 。
下 ,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 ,生活水平 不断提 高,追求高 品质生活 的愿 望 日趋强烈 ,与此同时消费观也 有了新 变化 ,品牌 的知名 度越来越 多的影 响着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选择。随着消费人群结 构的改变和扩 大 ,消 费群体的年轻化 ,年轻消费人群追 求新鲜 的消费理念促使 企业不 断创 新 从而抢 占市场 。消费者在关注产品本身质量 的同时 , 还 重视产 品的品牌 带来 的心理上满足感和成就感 ,这既是对产品的认 可 ,也是对 自我存 在 的肯定 。所 以,那些质量过硬 、牌子响亮甚至于有 明星代言的产 品能一 直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 。 在这样环境下 ,企业对商标权保护的呼声 日益强烈 ,国家看 到了文 化软实力——企业品牌对经济 的巨大推 动作用 ,我 国从九 十年代 开始 , 逐渐打破商标权立法 的空 白,不断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 ,使 我国法 律对商标权 的保护 日益完 善 ,这其 中主要 包 括 :1 9 8 2年 8月颁 布 的 《 商标法》 ,1 9 8 3 年颁布 的用来配合 《 商标法 》 实施 的 《 商标法 实施条 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的相关 的实 施细则 和有关规 定。这些 法律法 规在颁 布以后 ,随着社会 的发展与时俱进 ,不断发展 完善、修改 删减 ,以适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 。根据 中国国情的实际需要 ,我 国建立 了 具有中国特色 的 “ 双轨制” ,即司法和行政 双管齐下保 护我 国企 业的商 标权。 要 加强对 商标权 的保护 , 不仅要靠 国家权力机关 的立 法保护 ,还需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在国际私法中,涉及到国际商标与商标侵权的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商标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际私法中与国际商标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商标侵权的案例和解决方案。

一、国际私法中的商标保护原则国际商标保护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中。

这两个条约为商标在国际私法中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辅助手段。

《巴黎公约》作为最早的多边商标条约,旨在保护商标自由使用的权益,消除商标冲突,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根据该公约的规定,签约国应确保对他国商标享有与自己国内商标同等的待遇,禁止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商标注册和使用,同时也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救济措施。

《马德里协定》则旨在简化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商标在多个国家/地区的保护机制。

根据该协定的规定,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实现在多个缔约国的商标注册,简化了繁琐的商标注册手续。

二、国际私法中的商标侵权案例在国际贸易中,商标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以中国企业为例,由于国际化经营的扩展和知名品牌的形成,他们往往成为商标侵权的受害者。

以下是两个经典的商标侵权案例:1. 乐视控股案乐视控股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公司,其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商誉。

然而,乐视控股在国际市场上遭遇到了商标侵权问题。

有一家国外公司使用与乐视控股商标相似的商标进行类似业务的经营,严重损害了乐视控股的商标权益。

乐视控股通过国际私法的途径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了乐视控股的胜诉,并对侵权人作出了巨额的经济赔偿。

2. 艾迪达斯案艾迪达斯是全球知名的运动品牌,其商标极具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

然而,有一家其他国家的公司注册了与艾迪达斯商标相似的商标,试图在国际市场上混淆消费者,侵害了艾迪达斯的商标权益。

艾迪达斯采取了国际私法的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

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商标法原理与案例深度解读1. 引言商标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价值。

商标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旨在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商标法的基本原理,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商标法的理解。

通过对商标法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商标的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商标权利的实际运作。

2. 商标法的核心原理2.1 监管功能商标法的核心原理之一是监管功能,即通过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商标的注册制度使商标在法律上受到保护,防止他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避免混淆消费者。

2.2 专属权功能商标法还赋予商标拥有人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专属权功能意味着商标所有者可以排他性地使用商标,并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这种独占权使商标具有经济价值,能够巩固品牌地位和市场份额。

3. 商标法案例解读3.1 案例一:XX汽车公司与YY汽车公司商标侵权纠纷在此案例中,XX汽车公司声称YY汽车公司在同一类别的汽车产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根据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判断YY汽车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会比较两个商标的相似性,包括商标的视觉、声音和含义等方面。

法院会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确定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法院会评估YY汽车公司是否有恶意使用商标,以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3.2 案例二:ZZ餐厅与AA餐厅商标冲突纠纷在此案例中,ZZ餐厅声称AA餐厅在同一餐饮服务领域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了商标冲突。

法院会通过比较两个商标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相似性以及市场影响来判断商标冲突的存在与否。

法院还会考虑AA餐厅是否有正当理由使用类似商标,以及是否存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的原则,法院将裁决是否需要AA 餐厅停止使用相似商标或进行商标授权。

4.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商标法的原理与案例的深度解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商标法的核心原理是监管功能和专属权功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商标侵权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的法律问题及其防范措施。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A公司是一家知名的饮料生产商,其注册商标“清凉一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B公司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销量,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饮料产品上使用了与“清凉一夏”极为相似的标志。

A公司发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B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A公司注册商标的侵犯,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并赔偿A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此案表明,商标权利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案例二:C公司与D公司的商标侵权争议C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其注册商标“智慧生活”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

D公司在推出一款新型智能手表时,使用了与“智慧生活”相似的标志。

C公司认为D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商标的相似度进行了仔细比对,并考虑到商标的知名度、消费者的混淆可能性等因素。

最终,法院认定D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其使用的商标与C公司的注册商标在视觉和听觉上存在明显差异,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此案提醒商标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充分考虑商标的相似度和消费者的实际感受。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E公司是一家服装品牌,其注册商标“时尚先锋”在时尚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F公司为了提升品牌形象,未经E公司许可,在其服装产品上使用了与“时尚先锋”相似的标志。

E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F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F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E公司注册商标的侵犯,判决F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并赔偿E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

新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的总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也对商标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就新民法典对商标权保护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商标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新民法典对商标的定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商标权人依法享有专有权,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转让和排他性地处置自己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商标的注册权和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注册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商标注册后依法获得的独占权,可以防止他人在同一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商标的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未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使用商标来取得商标权,并享有保护。

新民法典强调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二、商标的权利主体和权利的取得方式根据新民法典规定,商标的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可以根据自己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商标,获得商标的权利。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取得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注册和使用两种途径。

商标注册是商标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只有经过商标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享有法定保护。

商标的使用也可以取得商标权,但在保护范围和权利优先的问题上,注册商标的权利受到更大的保护。

新民法典对商标注册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

三、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商标权的行使包括商标的使用、转让和许可使用等。

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可以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方面使用商标。

商标权人还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获得相应的利益。

另外,商标权人还可以通过与他人订立许可使用协议,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获取许可使用费。

新民法典对商标权的保护也作出了规定,包括禁止商标侵权行为、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和商标权的维权等。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 试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前提:清晰明白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变+变:影响变化的因素)商标专有权与商标的排斥权构建起商标权保护的整体;商标的排斥权包括:1、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斥;2、驰名商标对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不同类似产品的排斥;排斥权的范围要大于专有权;专有权的边界是清晰的、固定的,限定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而排斥权的范围往往要大于专用权的范围,不仅限定在核定商品,还可以扩展到类似商品、关联的商品,甚至不类似的商品。

但是,这个扩展的范围,是与其知名度、自身显著性等因素相关,因此,排斥权本身是一个具有弹性的范围可变的权利区间,其知名度是决定排斥权外延边界的重要因素,知名度不用的注册商标,其权利辐射范围是不同的。

排斥权与专有权作为一种行政授权的不同,其是规范市场竞争,而市场因素及其复杂,商品的分类表仅仅是作为参考,特定情况下还将不同类别纳入排斥权的保护范围。

这些不类似的类别,一般是上下游产业或市场惯例的关联商品,往往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有一定关联。

商品的关联性是非驰名商标得到保护的最大范围,那些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关联性不能涉及到,又不能以驰名商标进行扩类保护的范围领域,是商标权自身标志性权利属性决定的,该商标背后有多大的市场利益保护的要求,就只能给多大的范围,否则将形成不当竞争及市场垄断。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类似商品和关联商品进行了界定:(1)类似商品: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2)关联商品:指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其次:掌握侵权行为的类型排斥权的保护类型,也即侵犯商标权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一)未经许可,在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除非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合法)(三)伪造、擅自制造(包含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四)反向假冒: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行为提供方便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二是,根据52条中(五)进行解释,实施条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一)在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同种或类似商品),误导公众;(常见侵权类型)(二)字号: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三)驰名商标跨类:复制、临摹他人、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四)域名: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将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面临的法律问题

商标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面临的法律问题
容 易获 得 利益 。 因此 , 取 最大 利 润 的 冲动 是 不 性 , 大 违 法 者 的违 法 机 会成 本 。 获 加
正当竞争行为产生的内在根源。
322加大对直接责任人 的查处力度 。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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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李 英 杰
商标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面临的法律问题
摘 要: 为了保 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健康发展 ,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 制止不正 当竞争行 为, 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 制订 了 保 我 《 反不正 当竞争法》 。本 文结合我国实际, 分析 了我 国目前社会上的不正当竞争原因, 出了相应 的对策。 提 关键词: 不正 " 3竞争行为; - 法律规制; 法律监督 1 商标权领域 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 市场机制不健全 、 . 2 市场体系不完善 通过对直接责任人的查处 , 把经济的、 行政的甚 商标法 给予注册商标 所有人专用权 以保 经济发展迅速 ,可是许多市场行为规 则严 至刑 事的法律责任落实到直接责任人的身上 。 护的 目的, 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和消费者 重滞后 ,这就在客观上为许多不正 当竞争行 为 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 的利益得 到保 护, 而保证公平 、 当、 理的 提供 了便利条件 。 从 正 合 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 , 离不开 益。 市场竞争。 完善 的市场体系 、 合理的市场结构 、 通畅的市场 3 _保障主管机关有效实施行 政职权。 .3 2 作 在商标权领 域内构成对 注册 商标专用权 机制 。 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机关在查处不正 当竞 人权利损害的行为有两种 ,一是侵犯商标权的 2 企业竞争意识 落后 . 3 争行为案件时 , 往往显出执法职权和执法手段 行为; 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者 的区别具 体表 由于长期 以 的计划经济模式 , 来 许多竞争 力度不够 , 扣留、 缺乏 查封、 强行划拨 等强制 手 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一种 者缺乏正确 的竞争观念 ,我国特别是 国有企业 段。所 以, a . 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法》 应赋予工 时, 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的行为 , 而不正 的竞争观念十分落后 , 加之 目 产业结构失衡 , 商行 政管理 机关更多执 法手段 以强化执法 效 前 当竞争行 为是将 自己的商 品假 冒成他人 的商 为数众多的企业在同一行业 、 次、 层 时间和地区 果。 品; 侵犯商标权 的行为不必具 有欺骗性的故 过度竞争 , b . 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加强守法教育和法律监督 I 3 意 ,而不正当竞争却以欺骗性的故意为实质条 3 对商标领域内的不正 当竞争行 为法律规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法律规制还要加强 件 如仿 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在侵犯商标权的案 制的完善 c . 守法教育和法律监督 。 件中, 被侵犯的商标必须是事先已经注册 , 而不 对不正当竞争是出于对 市场秩序维护的 目 3 .要 广泛深入地开展 宣传教 育创造 良 .1 3 正 当竞争行 为所涉及到的商标不必注册。 的。不正当竞争虽然大都侵犯 了他人的合法权 好的竞 争环境。由于当前我国竞争文化 还比较 我们知道 , 品的名称 、 装、 璜等不 是 益 , 商 包 装 但更重要的是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 , 如 落后, 低层次的“ 恶性” 竞争还很普遍 , 会的竞 社 商标 , 但是它们具有与商标同样的作用 , 尤其是 误导消费者 、 伪劣产品充斥市场 、 注册商标所 争心理 和意识还不太健康和健全。通过各种途 对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 包装、 装横更是如此 。 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及贿赂成风等 。正因 径和各种形式加强宣传 , 借助各种传媒宣传和 商 品 的名称 可分 为一般名称 或者普通名 为不正 当竞争行为形成 的原 因是多方 砸的 , 因 剖析竞争法案 例 以增 强人们遵 纪守法 的 自觉 称。 如收音机 ; 和特有名称 , 章光 1 1 如“ 0 毛发再 此 , 对于商标权范围内应当全方位的进行法律 性,大力宣传通过正当竞争获得竞争利益的典 生精” , 等 前者不具有识别性和区别性 , 不可能 规制 。 以建立健康 、 有序 的市场竞争机制。 型等方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创造最佳的 为任何生产 者、 制造者或服务 者专有 , 因此 , 可 31 . 加强立法 外部环境。 以为公众任意使用 。 但商品特有的名称 , 由于它 31 要提高 《 .1 . 反不正 当竞争 法》的地 位。 3. .2要完善对不 正当竞争行 为的监督制 3 具有典型的个性特征 , 能够为一般 的公众所识 《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 约机制。列宁曾经指出: “ 一般是用 什么来保证 别, 并能够与其他 的同类 商品相区别 , 特别是知 法权益” 的法律。要真正实现立法宗 旨, 就要赋 法律的实行呢? - x 法律的实行加 以监督。 第-  ̄ 第 名商品特有 的名称 。 当被他人擅 自使用时 , 就可 予其相应的地位 。 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 我 《 是一 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 因此 , 为解决经 能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而导致不正 当竞争。造 成 般性法律, 其地位与其立 法宗 旨投不相称 。 不法 常性、 普遍性监督检查成本偏高问题 , 要建立起 知名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及公众利益的损 竞争 者将 自己的商品假 冒成他人 商 品有 了契 全社会 的监督制约体系 ,发动包括同业经营者 害。 机 ,使注册商标所有人 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 在内的全社会的力量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 装磺属 于实用艺术 范围, 是商 品的表面设 权益受到损害。典型的情况是 , 商标越驰名 , 被 督制约 , 甚至实行有奖举报 , 以形成违法行为无 计。是与商品的包装有密切联 系但又区别商品 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此必 须把反不正当竞 处藏身 、过街 老鼠, “ 人人赋 打” 的氛 围 , 在 减少 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知名商品特有的装璜既能 争提高 到足够的高度 , 将其上升为基本法律。 不正当竞争上的投机行为 。 使商品产生美感 ,又能使此商品与彼 商品相区 31 修 订 、 加 “ 正 当竞 争行 为 ” .2 . 增 不 的种 面对不正 当竞争行为 , 国家应 当加强立法 , 别。同时还代表为该商品的生产者、 制造者 、 材 类 , 改进立法技术 。建议在修 正中, 采用列举示 加大执法力度 , 加强守法教育和法律监督 , 对症 料构成或质量 , 因此, 不允许他人擅 自使用与这 例法与概括相结合的方法,对符合不 正当竞争 下药 , 综合治理 , 商标权才能得到有效 的规制 。 种装璜相同或相似的装璜使公众误认为该商品 特征 ,而法律 又未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不懈努力 , 一个健康有序 、 充满活力的市场 是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但 以习惯使用 予 以制裁 , 不致无法可依 。 而 此种立法技术在我 将会呈现在人们 面前。 的名称或其他标志的行为等不构成不正当竞 争 国许多部门法 中均有体现,实践证明是切实可 参考文献 行为。 行的。 n1 黄绮, 曾群进, 屠天峰. 反不正 当竞争法实例说 2 不正 当 争行为的形 成原因 竞 3 .健全竞争法律体系。《 .3 1 反不正当竞争 【 】 M. 长沙: 湖南人 民出版社, 0 . 2 0 0 不正 当竞争行为 从表面上看是 由于产品 法》 与其他许多法律 , 特别是与以市场经济活动 【 阮大强. 2 1 禁止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思考[ . J 】 供大 于求 , 营者为在竞争 中获胜而采取的行 为其调整对 象的法律之间 , 商标法》 经 如《 存在着 经济论坛, 0 ( . 2 3) o 2 为。 事实上 , 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出现不仅与经营 密切 的联系。 要注意与其之间的相互补充 、 协调 【 < 列宁《 工厂法》《 3 俄> ] 新 , 列宁全集》 ,5. ’2 3 2 者有关 , 而且与市场 、 政府及相关体制有关。只 配套 , 内容全面、 结构严谨缜密的法律体系 , 综 『1 4刘春玲 . 当竞争问题及 对策f. 不正 J 郑州航 空 j 有认 真地分析 了不正 当竞 争行为 的出现 的原 合 发挥法律 的调节作 用 ,实 现法律 的整体效 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 学 , 0 ( . )02 ) 2 4 因, 才能找到有效的规制办法。 应。 『1 5孙鸿怡, 饯芳. 当前我 国不正当竞争行 为的特 在我国现有 的市场经济环境下 . 当竞 不正 3 加大执法力度 . 2 点分析及对策f. J 南通职 业大学, 0 ( . j 2 3) 0 4 争行为的成因主要有 以下几点 : 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执法 21 .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牺牲长远利益 机关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 由于受利益的内在驱动 , 不法竞争者就选 3 . 改 突击式 、抽查式 监督 检查为 经常 .1 2 择短期化竞争行为 。 对个体而言, 不正当竞争更 性 、 制度化的监督检查 , 减少违法者漏网的可能

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商标法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摘要: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我国商标法的出台为商标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是,在实践中,商标权益的保护、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增加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我国商标法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商标法;保护;完善;发展正文:我国商标法从2001年开始实施,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商标法的完善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商标法的守护范围逐步扩大,包括对宣传口号、商业标识等的保护。

此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对商标的维持、转让和授权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商标在市场上的价值和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商标权益的保护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目前,商标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情况严重。

此外,商标审批效率低下,商标注册时间过长,在市场竞争中给企业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因此,未来,我国商标法的发展趋势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商标审批效率,加强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保障商标权益;二是完善商标管理体系,建立良好的商标守护机制,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推动商标品牌建设和商业竞争的提升;三是进一步开放商标市场,加强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推进我国商标国际化发展,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结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财产和竞争力来源。

商标法作为保护商标权益的核心法律,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我国商标法将能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保护企业及其商标权益,提升我国商业竞争力。

在未来的发展中,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法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一方面,随着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商标法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形态的商标申请和维护。

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为商标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式。

在未来,商标管理机构可以考虑采用这些新技术,更好地维护商标权益,提高管理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本文将对其法律背景、法律规定以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背景商标法是一国商标制度的法律基础,传统的商标法体系主要是来自国际商标法公约和欧洲专利公约。

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和交流,为确立现代商标制度进行了长期的努力。

1982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商标法,此后经历了多次修改。

2001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全新的商标法,从而建立了现代化的商标制度。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内容如下:1. 商标基本原则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志,被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专有权利。

商标法规定的一系列标准确保了商标的专属性,保证了商标的质量和可靠性,并规定了专利权人的义务和权利。

2. 商标注册程序商标申请受理需要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要对商标的名称、颜色、图案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说明。

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查申请,如满足条件,商标局应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3. 商标权利制度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包括使用商品、服务和标识、享有专利保护及阻止他人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使用等权利。

同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专用权在一定条件下的限制和维护措施。

4. 商标侵权与受害处理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并规定了维护商标专利权的措施。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行政部门申请撤销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专利权。

三、实施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商标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那么,商标法对我国经济、市场和消费者有哪些影响?1. 经济效益商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国家建立了现代化的商标制度,简化了商标申请和商标使用程序,加速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流程,使得商标管理和保护变得更加完善。

2. 市场效益商标法对于较弱的市场竞争者而言,可以提供更多的保护机制,使得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商标专利所有人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所进行的经营活动。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是, 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商标立法相 比, 我国在驰名商标保护方面仍存有一定的差距 。本文就如何完善我 国驰名商标的相关
法律 问题 提 出了相 关见解 。
关键 词
驰 名 商标
法律 保 护
、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注者将域名用于与驰名商标所有者 同行业的竞争 时, 此时驰名商标所
有 者 可 提 出诉 争 , 求 归还 被 抢 注 的 域 名 。 要

采取驰 名商标行 政认 定为主, 司法 认定为辅的方式 。 行政 认定驰 名商标有利于提 高认定效率, 与其行政管理职 能和管 理工作相统一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开展认定, 对驰名商标和普 商标驰名程度 受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 因此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不能实行终身制 , 应实行“ 降制” 应由国家工 商行政机 关依据客观 升 。 标准 , 定期进行检 查、 定, 评 优胜劣汰 。 人民法 院司法认 定可弥补行 而 政认定工作 的不足 , 防止行政权 滥用 , 强化 商标 主管机关 具体行政行 为 的司法审 查, 是人 民法 院行 使审判 职能的需要 。 也 当行政认 定与司 法 认 定 发 生 冲 突 时 , 民法 院 的 认定 为 最 终 认 定 。 人 二、 规制 以域名抢注方式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解 决 域 名 和 驰 名 商 标 发 生 的冲 突 , 按 照 国 际 惯例 和 T IS要 应 RP 求, 依据最人 民法 院《 关于 审理涉及 计算机 网络域 名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以及我国商标法律, 合理安排域名与驰 名商标 冲突解决机制 , 依法保 护驰名 商标权人利益 的前提 下, 在 平衡域名所 有人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并注意把握 以下几点: ( ) 意 抡 注 才 榭 成 侵 权 一 恶 域名抢注 区分为“ 善意” 恶意” 善意 , 和“ , 为不知道其为驰名商标 或虽知道其为驰名商标却非恶意使用 。而 恶意贝 为知道其为驰名商 标, 却抱着不正当的商业 目的将其注册为域名 。 当商业 目的主要 表 不 现 为 误 导其 产 品或 服 务 的最 终 消费 者 或 者 商业 客 户 , 者 阻却 竞 争对 或 手进入竞争市场 , 者损害他人商誉等 。 或 由于 域 名 具 有 重 要 的 商 业 价 论其是否正在使用 。只有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我 国 司 法 解释 关 于 恶 意 列 举 了四 条 , 够 详 细 , 者 认 为认 定构 成 “ 不 笔 恶 意” 还需考虑 以下因素: 行为人在系争域名上是否具有其他权 利行为 人是否进行域名的非商业性使用或具有其他合理使用的理 由: 行为人 是否在 申请域名注册时提供 了重大与误导性 的错误联系信息 ; 域名持 有人注册有关域名后是否造成 了严重的后果, 使得商标权人通过网络 从事 的经营 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等。司法实践中的域名抢注 的情况 是复杂的, 法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况, 对其他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 则 的 突 出情 形 , 可 以 认 定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具 有 恶 意 。 也

商标权案例分析—剖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剖析

商标权案例分析—剖析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财产,具有独一无二的标识作用,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和商业利益都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保护商标权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市场地位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例,从法律层面来剖析商标权案例,深入探讨商标权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路径。

案例一:广州电子公司商标权纠纷案电子公司在广州地区销售电子产品,商标为“红盾”(以下简称A商标)。

在纠纷发生之前,A商标一直被该公司广泛使用,并且在市场上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近期发现一家广东的电子公司也开始在广州地区销售电子产品,并使用了酷似A商标的商标“蓝盾”(以下简称B商标)。

盗用商标的行为使得A商标的市场地位受到了极大威胁,并且导致销售额下滑。

因此,该电子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商标权。

在案件中,关键问题是是否存在商标侵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类似度是评判商标侵权的关键标准。

商标类似度所指的是商标在视觉、听觉和含义上的相似程度,包括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的形状、字体、颜色等。

在本案中,A商标和B商标在视觉上非常相似,只是颜色不同,且具有相似的商标含义,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可以认定B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的解决路径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商标权。

企业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维护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促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案例二:上海餐饮连锁公司商标权纠纷案上海餐饮连锁公司在成立之初注册了商标“EasyMeal”(以下简称C 商标),并在上海开了多家连锁店。

然而,最近发现一个位于深圳的餐饮公司也开始使用了“EasyMeal”商标,并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不少分店。

餐饮公司担心这将对其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选择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首先,餐饮公司可以选择通过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纠纷。

当然,若协商未果,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进行投诉,要求撤销对方的商标注册。

如果知识产权局的解决结果还不尽如人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EasyMeal”商标,并进行赔偿。

商标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务与理论研究

商标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务与理论研究

商标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务与理论研究主题:中国商标法热点问题法律分析主讲人:董葆霖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杂志社高级顾问主持人:黄武双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时间:2004年12月3日13:30地点:华东政法学院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目前,全国对商标都非常重视,特别是企业,商标工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而且,国内外的交流也越来越多。

一、现代商标观念知识产权与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构成WTO的三大支柱。

以下简要介绍商标的相关理念。

(一)商标观念的变化商标是一种竞争标志,标识商品的来源,也可以说是一种竞争的工具。

从世贸而言,已经把知识产权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与专利、版权一起作为私权来对待。

特别是,现在处于竞争时代,很多国家跟着美国的政策和步伐。

美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因为它正处于知识产权的顶峰,知识产权对于美国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而言举足轻重,有人士称知识产权带来的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1/3,把知识产权列入世贸规则,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意图。

在殖民地时期,列强国家主要进行的是商品输出,需要耗本国的原材料;接下来是资本输出,这种方式不消耗其本国的资源;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进入信息时代,此时直接的知识产权输出成了发达国家重要的贸易手段。

大量的输出商品比不上现在签订一个知识产权的转让使用合同。

因此,知识产权的输出成了发达国家赚钱的重要手段。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案已逐步升级为特殊的“301条款”,在世贸中,除了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外,又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之,知识产权的贸易,特别是商标的使用许可贸易,如麦当劳、肯德基等正不断得到巨大的发展。

再如耐克品牌,其集团主要关注商标等知识产品的设计和保护,其每年的收入在100亿美元以上。

其主要就是采取使用许可的经营模式,自己很少直接生产产品,由其他企业进行生产。

在这100亿美元中,有70多亿美元来自知识产权。

再如麦当劳企业,在北京就有100多家连锁店,它实施的也是品牌经营。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

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探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商标在国际间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保护商标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商业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国际贸易秩序的稳定。

然而,商标保护中存在着国际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一直是全球商业活动中的热点和难点。

本文将探讨商标保护中的国际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商标侵权的国际法律问题商标侵权是商标保护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商标侵权问题较为突出。

1、地域性的商标保护规则商标具有地域性,在不同国家的商标法中,对商标的认定、保护和侵权行为都有所不同,这为国际商务活动中商标侵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跨境商标侵权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跨境商标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多见。

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不同,越界商标侵权的行为到底是谁的过错,怎么处理,都会带来一定的困难。

3、跨境商标侵权的解决方案为解决跨境商标侵权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在探索各种解决方案。

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是诉讼解决方法,即在起诉者所在国家对侵权行为实施的法律进行判断和制裁。

另外,还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商标侵权的问题。

二、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是商标保护中的另一个法律难点。

由于商标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对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也有不同的规定。

1、商标权利转让和许可的法律规定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在不同法律体系下有不同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商标法律要求将转让和许可行为进行书面合同,有些国家还要求将这些合同备案,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2、商标权利转让和许可的跨境规则在跨境商务活动中,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律在规定商标转让和许可的方式上也存在差异,由此带来的法律纠纷也较多。

因此,在贸易中,差异法律适用和合同明确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关键。

三、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国际法律问题除了商标侵权和商标权利的转让和许可外,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也存在着相应的国际法律问题。

浅议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

浅议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 形 , 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 , 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
证 明 其 商标 驰名 的有 关材 料 。 时 , 报 其 所在 地 省 级 工 商 行 政 管理 同 抄 部 门。 ” 也 就 是说 通 过 异议 程 序 申请 认 定 驰 名商 标 ,或 者 在 商 标 管理 过 程 中 申请 驰 名商 标 的 , 由商 标 局 来 认 定 。 则
3 0万 件 , 4 有效 注 册 商 标 4 5万 件 , 世 界 第 一 。 3 居 认 定 , 是 对商 标 管理 制 度 不 完 善 的 商 标权 利 人 制 定 的补 救措 施。 这 驰 名 商 标 是 一 个 法律 术语 , 我 国 , 名 商 标 指在 中 国境 内 为相 在 驰 ③ 由法院认定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 关 公众 广 为 知 晓 的 商 标 。 也就 是说 标 有 驰 名 商 标 的 商 品 产 品质 量优 事纠 纷 案 件 管 辖 问题 的通 知》 ,涉 及 驰 名 商标 认 定 的 民事 纠 纷案 件 , 异 , 有 较 强竞 争 力 , 因 为这样 , 些 不法 的 商 家 常假 冒他 人 的 驰名 由省 、 具 正 一 自治 区 人 民政 府 所 在 地 的市 、 划 单 列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计 以及 商标 , 以牟取 非 法利 益。商 家信 誉 较 高 。而 商标 知 名度 越 高 , 被假 冒 的 直 辖 市 内的 中 级 人 民 法 院管 辖 。 其 他 中 级 人 民 法 院管 辖 此 类 民 事 纠 可能 也越 大 。2 0 0 0年 至 2 1 0 0年 9月 , 国 各级 工 商 机 关共 查 处 各类 全 纷 案 件 , 报 经 最 高 人 民法 院 批准 ; 经 批; 中级 人 民法 院 不再 受 需 未 隹的 商标 违 法案 件 5 l 02万件 , 中 , 年 1月至 9月尾 3 2 1 。因 此 为 理 此 类 案 件 。 其 今 39 件 维 护 公 平 的 市 场 竞 争秩 序 , 护驰 名 商 标 权 利 人 的 合 法 利 益 , 为 了 保 也 22 我 国驰 名 商 标 的保 护 _ 保 护 消费 者 的利 益 , 进 我 国经济 发 展 , 护驰 名 商 标 意义 重 大 。 促 保 221 不 予核 准 注 册 并 禁 止 使 用 __ 12 驰 名商 标 保 护 的发 展概 况 . 《 商标 法 》 十 三 条规 定 “ 相 同 或者 类 似 商 品 申请 的商 标 是 复 第 就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问题初探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问题初探

我国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问题初探商标合理使用属于商标权限制的内容之一,我国自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确立以来,出现了很多商标合理使用的案例。

①虽然我国商标立法逐渐完善(特别体现在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上),但对于商标合理使用的内容却显匮乏,虽然《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对该内容有所涉及,但还是未能对相关内容有足够重视。

“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其他单行立法来看,如《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均有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规定,表现为侵权例外规定、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等限制条款”。

②相较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如何解决权利冲突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尚不明确,少量关于合理使用的条款仅体现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

在我国,商标权的客体不仅仅包括注册商标,更包括非注册商标。

由于商标合理使用对于注册商标讨论的意义更加明显,本文对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现状以及立法建议的分析与总结,仅限于注册商标合理使用。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立法现状我国最早的用以解决在行政执法中出现关于商标合理使用问题的行政法规,是1999年12月29日颁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九条规定:“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性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该部门规章,因其性质不能作为法院司法裁判的依据。

在此之前,1993年第一次修订以及2001年第二次修订商标法均未明确规定商标合理使用制度。

仅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时对商标合理使用相关内容有所涉及。

(一)商标合理使用的初次涉及。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保护调研报告范文

商标保护调研报告范文

商标保护调研报告范文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商标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商标保护的现状、问题和对策,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文献调研、企业访谈和专家咨询。

通过搜集相关文献和资料,了解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同时,我们联系了多家企业,开展了深入访谈,了解其在商标保护方面的困惑和需求。

最后,我们还请来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进行了专门的咨询和讨论。

三、商标保护现状分析1. 国内商标保护现状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截至目前,我国商标注册数量居世界首位。

然而,目前我国商标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商标侵权问题突出。

因为商标审查的工作量大,审查周期长,导致商标侵权案件增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其次,商标人权意识薄弱。

有些企业忽视了商标的重要性,对商标保护缺乏认识,导致商标遭受盗用和侵权的风险增加。

最后,商标保护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商标法在维护商标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对虚假商标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对搭便车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较弱。

2. 国际商标保护现状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际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国际商标保护主要通过国际注册系统来实现。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国际商标注册制度。

然而,国际商标保护仍存在一些挑战。

一方面,不同国家对商标保护的标准和程序存在差异,企业需要面对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

另一方面,国际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成本高,时间长,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四、商标保护问题与对策1. 提高商标保护意识企业应提高商标保护意识,加强对商标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在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查询,确保商标的独特性和可注册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商标保护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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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商标权法律问题
作者:潘振旭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7期
摘要:我国商标法从制定到经历2次修订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试从我国现行商标法所确立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公众对商标保护意识的偏差入手,提出关于我国商标法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商标权;问题;保护
随着21世纪,知识产权贸易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每一个人的生活无不与商标息息相关。

中国也从上世纪末买入世界十大商标注册大国的行列。

但大国并不代表强国,与国际商标历年的主要内容相比较,中国的商标法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各种问题。

本文试从立法以及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人手,提出建议。

一、商标法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商标法的发展具有被动性
我国最早的商标立法是在清政府受外国的压迫下制定的。

这种立法可谓“先天发育不良”。

而中国对有关国际条约的加入遭遇国内商标法的制定。

在内容上,我国商标立法不仅是缺乏前瞻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在中国的各知识产权单行法中,与TRIPS协议差距最大的,也属商标法。

(二)执法呈现“家长制作风”
所谓中国商标执法的“家长制作风”指的是我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权人的一揽子保护,几乎是到了无微不至的地步。

比如1999年国家商标局替32件中国驰名商标预留域名,而至今仍有一些驰名商标未申请域名,这种预留既没有撤销,也没有批给其他申请人。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如果这种预留成为一种制度规定,那么那些在我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又要异议了,这是否违背了《巴黎公约》国民待遇的规定?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措施肯定不能成为一种制度性的规定。

(三)立法模式上“重义务,轻权利”
我国商标立法的思路是先将商标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工具,然后才是对商标私权的保护,这种“重义务,轻权利”的立法模式的着眼点不再于对私权的保护,而在于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便于管理部门行使职权,导致在商标法中的行政管理内容较多。

2001年,为执行TRIPS协议,我国商标法进行了修订。

其目的在于缩小与世贸组织的差距,与《巴黎公约》、TRIPS协议相适应,从立法思路上强调了将商标权作为私权来管理,规定公民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扩大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增加了立体商标和色彩商标的内容;将行政权至于司法监督之下;增加了保护地理标志的规定;提高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增加了堆商标侵权的查处手段,规定对侵权物品可以查封,扣押,没收,销毁等。

但从其全部内容来看,新修订的商标法与原来的商标法相比,依旧是行政管理多于司法管理,并且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还有所加强,比如赋予其查封,扣押权。

这些无问题体现出国家对商标保护力度不足,并且过于强调公权的因素。

(四)欠缺冲突规范
有关商标的冲突法立法规范过于笼统。

没有专门的商标法律适用规范,有关的适用也规定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规范中。

有关商标的法律适用在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有没规定,也就是说,这些相关的适用问题还是依靠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解决。

与日渐复杂的国际商标争议相比,这些规定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二、社会公众对商标的保护意识认知有误
商标法作为一种被动发展的自上而下的法律在我国实行,加之国家对于商标保护的诸多问题导致社会公众对于商标的保护意识必然存在偏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欠缺品牌国际保护意识
中国的许多老品牌企业目光短浅,为了眼前的利益放弃使用自己的商标,不少民族品牌在被外资收购之后已被人遗忘。

如南孚电池,自1999年起经多次转让,于2003年72%的股权落入吉列手中,中国第一的电池品牌已不再是民族品牌。

又如小护士,在被法国欧莱雅于2003年收购后,在市场上几乎消声灭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中国名牌只重视国内发展,未及时到国外申请注册,导致被抢注的现象比比皆是。

此中典型如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几经周折,才重回企业。

(二)中国企业,个人的商标注册意识虽有所增强,但投机性严重,欠缺诚信意识
许多傍名人、傍名牌的商标注册非常流行,比如“流的华”、“阿迪王”这类商标不胜枚举。

意识到商标注册与商标赢利的关系是我国企业和公民的意识发展的进步,但诚信经营与把握商机是我国目前企业和个人观念上需要改进的问题。

(三)我国企业对商标侵权的司法保护意识相对较弱
大多数企业在遇到商标侵权后首选还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保护,而没有诉诸于司法保护的手段。

其原因有二。

一是相对于法院的审判程序,行政执法要简便的多。

二是企业缺少司法保护的意识,不会运用司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对商标法发展的建议
“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所有者的知识财产权与社会公众的教育权之间,在知识产权与基本人权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虽然加入WTO之后中国承诺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我们的经济实力是否能够支撑我们像发达国家那样给予知识产权同样力度的保护还有待研究。

”至此,对我国商标法的发展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从立法上确立司法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
司法管理为主制度的确立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标志。

在商标法的领域,也是如此。

正如王名扬教授所阐述的:
“司法审查之所以必要,不只是由于保障个人利益的需要,也是为了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

行政事务大都专门,每一行政机关往往只注意其职务本身所适用的法律,可能忽略其他方面的法律。

然而一个国家的法律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必须互相配合。

法院在司法审查时,是从法律整体考虑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不是考虑某一机关所适用的法律。

司法审查的存在也是为了统一法律的适用,协调法律的一致所必要。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仍是以行政审查、确权、保护为主,而商标权作为一项私权,一项民事权利,如果过多的对司法审查进行限制,将直接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充分。

(二)加强社会公众的商标保护意识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商标保护意识的培养是重要的。

纵观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已关注到对于提高商标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比如2003年3月英国商标代理机构(ITMA)发起的名为“商标或者商业损失”的活动。

其目的就在于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商标的意识。

只有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的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对品牌的国际保护意识,杜绝我国公众对注册商标的投机性心里及对诚信的欠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现行商标法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两方面改进。

一方面尽快完善商标法的立法,建立以司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的机制;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公众对商标权正确认识的教育。

以解决目前我国目前商标法施行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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