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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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一、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2005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文《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13〕64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2004年2月25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二)中注协2003年1月28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四)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五)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六)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商标资产评估
指导意见》;
(七)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四、资产权属依据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标注册证;
(三)商标申请过程的相关资料以及商标年费缴纳凭证等资料;
(四)相关业务合同、发票及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
(一)委托方提供的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和来发展规划数据;(二)未来五年营业收入预测资料;
(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国债和金融利率;
(四)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五)评估机构收集的其它有关资产评估技术信息及各种技术参数资料;
(六)评估人员从《中国经济景气月报》、《国家国资委2012 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等资料中收集的相关信息;
(七)Wind 资讯相关资本市场信息。

六、其他依据及参考资料
(一)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分析数据;
(二)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信息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资产评估准则规定,商标评估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收益法是将商标未来所创造的总收益的折现值作为商标评估基准日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思路根据商标未来带来的预期超额收益来确定商标专用权价值,用收益法来评估反映了商标的内在价值,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评估方法,它比较适合评估商标的整体价值,在我国目前的商标评估实务中,收益法是运用最多、最基本、最重要的评估方法,因此收益法的应用具有现时的基础。

本项评估中,被评估商标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产生收益,可以将这些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宜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被评估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被评估商标专用权价值的评估方法,评估思路是根据市场上同类商标的成交价格来确定商标的价值。

市场法能够客观反映商标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其优点是评估结果易于被交易各方理解和接受,操作性较好,
局限性是应用市场法的条件较苛刻,一是有一个完全成熟活跃的商标交易市场,二是被评估商标的市场参考物之间相比较的项目、技术参数是可以收集的。

在我国商标交易市场不完善的条件下,其使用局限性更加明显,所以在评估实务中很少运用。

本次评估由于无法找到可对比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历史交易案例及交易价格数据,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成本法是指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重新创立、培育一个同样价值的商标所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作为商标专用权价值的评估方法,即把商标主体相关的开发设计成本、广告成本、侵权诉讼成本和法律保护费用等累加起来作为商标的评估价值,其基本思路是投入被评估商标的成本以现行市价重置。

成本法评估考虑的主要是商标的外在价值,其优点是充分考虑了企业在商标开发过程中的投入成本,评估结果有坚实的投入基础,可信度较高,局限是企业财务无法完整计录和核算商标的投入成本信息,部分已费用化相关支出也难以辨别和统计,商标的成本难以界定,而且所有资料都是基于过去,不能反映商标的未来盈利能力,即成本法计算商标的价值本身也无法客观地反映商标对一个企业或一种产品的经济贡献。

基于以上因素,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成本法。

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项评估采用收益法。

二、收益法的具体运用
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确定的资产价值,是指为获得该项资产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货币总额。

即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

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

本次采用营业收入提成法评估模型,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商标专用权评估值
Ri—未来第t年营业收入
Σ=+=nttirRP1)1(β×
β—营业收入提成率
r—折现率
t—收益计算年
n—预期收益年限
(一)营业收入提成率的确定方法
首先选择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按照无形资产对企业现金流的贡献确定全部无形资产的营业收入提成率,再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法)确定委估专利的营业收入提成率。

(二)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1、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模型计算全部投资的预期回报率,计算公式
如下: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Kd×Et-1Ke×EEDEDWACC+++=(税前)
E/(D+E):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D/(D+E):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2、按照无形资产在企业全部资产的比重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c:为流动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Wf:为固定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Wi:为无形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Rc:为投资流动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Rf:为投资固定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Ri:为投资无形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税前)
WiRf×Wf-Rc×WcRi.=WACC
八、评估程序及实施过程
一、进行前期调查
我公司接到委托方的通知后,即安排有关负责人到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与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并进行适当的调查。

了解评估目的和所涉及的经济行为、评估对象、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点,了解委托方对评估基准日的考虑和对报告完成日期的要求。

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价,在确定本评估机构具备承担此项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可以独立地进行评估,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下,与委托方洽谈并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本项评估的需要,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辅助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

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评估计划,经本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评估计划的内容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实施评估的全过程,初步确定评定估算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并对评估的各个阶段作出相应的时间安排。

三、开展现场工作
(一)向委托方布置并辅导有关人员填写资产评估明细表。

同时,指导委托方对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清查。

(二)向委托方提交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评估所需文件资料,包括商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三)根据评估准则要求进行资产核实和现场查勘:
1、检查委托方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错项、漏项、重复,将其与财务明细账记录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账、表是否一致;
2、对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征询、鉴别,查明专利资产的产权状况;并对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四)通过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听取委托方关人员对评估范围内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并形成访谈记录。

(五)开展委托方外部的调研活动,包括走访市场或电话问询等形式,收集价格资料,获取价格手册、媒体资讯以外的价格信息。

四、整理评估资料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每一份资料的可靠性、合理性和可用性,其过程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经过分析和筛选,汇集所有合理、可靠的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对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五、展开评定估算
对归纳整理后的各类评估资料所反映的信息进行提炼,通过分析测算得到评估所需要的而在评估过程中又无法直接获取的各种数据、参数。

然后,采用一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六、进行复查分析
对评估中采用的各项参数和评定估算过程进行复查和分析,必要时进行适当的修改,在确认各项参数选择合适、评定估算过程基本合规合理的情况下,得出评估结论。

七、提交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经过本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复核后,形成报告初稿。

就报告初稿向委托方征求意见,并对涉及的相关事项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

在不影响本评估机构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采纳委托方对报告的合理意见或建议。

然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要求评估结论必须公允,而所有公允的评估结论都是有条件约束的。

资产评估假设正是表现资产评估条件约束的重要形式。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假设
(一)评估范围内资产不改变用途,持续使用,商标有效期到期后可自动续期;
(二)评估范围内资产属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四)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真实、可信;
(五)具体评估假设:
1、国家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被评估单位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状况基本不变;
3、预期内国家银行信贷利率、外汇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国家目前的税收制度除社会公众已知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5、国家目有关该行业的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基本不变;
6、现有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能继续正常使用;
7、没有因某种突发事件被评估单位不能持续经营,无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营业收入在每个预测期间均匀产生;
9、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均不存在通货膨胀因素;
10、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基准日后无重大变化;
11委托方提供给评估师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数据在未来经营中能如期实现;
12、被评估单位将依法持续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13、被评估单位在收益年限内不会遇到重大的销售货款回收方面的问题(即坏账情况);
14、被评估单位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进行运作,独立分配收益,承担财务、经营风险。

二、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评估假设中关于未来经济环境的各项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若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由于假设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的评估结论(但这不是我们的责任);
若被评估单位改变经营方向,非持续经营,意味着评估的前提条件丧失;
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资产权属资料不够真实、合法、完整,或者评估人员在能力范围内收集到的评估资料不够真实、可信,会影响评估时的认定、判断和分析、估算;若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变差,或者未能全面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会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若被评估单位采用与现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不一致的的会计政策,会导致评估中对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测算出现差异;
若被评估单位制定的计划、规划中的有关指标与市场需求不能吻合,或者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不能按所制定的计划、规划实现或者被评估单位在收益年限内遇到重大的收入款项回收方面的问题,将导致预测的现金流量无法实现;
上述事项直接影响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和公允性,严重时,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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