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名中医评选暂行办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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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名中医评选细则名中医评选根据制定本评选细则,总分100分。

一、基础分值(总分14分)(一)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5分)。

1.20年及以上(5分)2.15-19年(4分)3.8-14年(3分)(二)取得的中医职称(3分)1.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3分)2.主治中医师(2分)3.中医师(1分)(三)学历教育(2分)1.全日制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2分)3.其它学历及师承和确有专长(1分)(四)中医执业资格(2分)1.通过学历教育取得(或认定)中医执业医师(2分)2.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1分)(五)学会情况(2分)1.省市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2分)3.县中医学会成员及以上(1分)二、职业素养(总分2分)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服务态度良好、患者信任,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一)连续5年内无医德医风问题(1分);(二)连续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无其它违规违法行为(1分)。

三、工作业绩(总分38分)(一)中医服务量(35分)(二)中医论文论著(3分)1. 论文核心期刊每期,论著每本(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分满为止);2. 论文其他期刊一期(第一作者0.5分,第二作者及以下0.2分,分满为止)四、专业能力(总分40分)专业能力测试由专家组主导进行:由专家组根据候选人专业特点现场自主询问、出题;候选人现场陈述答辩,重点阐述对中医药认识、工作体会、中医专长等;重点考核中医药理论基础、现从事专业(专长)的理论认知和技能展示、中医四部经典基本常识、中医组方等。

五、社会测评(总分6分)(一)网络投票(2分)1. 5000票以上(2分)2.500-4999票(1分)3、499票以下(0分)(二)民意测评(2分)候选人是单位员工,测评候选人同事对其参评推荐;候选人是个体医生,测评候选人病人对其参评推荐。

推荐率:1.90%以上(2分)2.80-89%(1分)3.79%以下(0分)(三)测评(2分)旁听候选人专业能力测试,对候选人表现进行综和评价:1.优秀8票及以上(2分)2.优秀6-7票(1分)3.5票以下(0分)。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3•【字号】安政办发〔2016〕123 号•【施行日期】201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6〕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中医为主、突出优势”的原则,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统筹全市中医药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发挥中医机构的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与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为提升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目标通过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和特色康复服务,以及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撑产业、中医药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重点项目,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产业和龙头产品,推出一批富有安康特色的中医药服务品牌。

到 2020 年,全市基本建立完善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和标准,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更加优良,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8.09•【字号】陕人发[2007]138号•【施行日期】200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7〕138号)各市(区)人事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社会事业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提出的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战略和《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人民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患者和群众普遍认可的中医临床专家,根据《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我省将开展陕西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省人事厅共同组织,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评选类别名老中医和名中医两个类别。

第二章申报对象与遴选条件第四条申报对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名中医遴选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致力于发展中医药事业,未发生过医疗事故;(二)在国内、省内或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临床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危重症方面有独特的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陕西著名中医及民间中医名录

陕西著名中医及民间中医名录

陕西著名中医及民间中医名录
1、张学文中医急症高手,现居陕西。

人生简历:1935年,生于陕西汉中一中医世家。

1949年至1953年,随父学习,参加原汉中南郑县统一考试,以优异成绩出师。

1953年,进入原南郑县武乡镇“致和堂”诊所应诊。

1956年-1959年,先后在“汉中中医进修班”、陕西省中医进修学校(陕西中医学院前身)中医师资班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又进入“全国首届温病师资班”学习,师从孟澍江教授。

1963年-1987年,先后担任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内科主任,陕西中医学院医疗系主任、副院长、院长等。

1990年,成为首批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

2008年,被评为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学术成就:自创中药“绿豆甘草解毒汤”,使患者起死回生。

他创立“颅脑水瘀论”,开辟中国中医治疗多种脑病的新途径。

他培养百余名研究生、高徒和众多学生,已成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生力军。

专科特长:急症治疗,心脑血管中医治疗。

2、孙曼之,现居渭南市,风病名家
3、仲晨(网友推荐应该也是优秀的民间中医)许世庙街,西安莲湖公园西门正对面,仲晨诊所。

名中医洪霞治疗儿科病验案举隅

名中医洪霞治疗儿科病验案举隅

名中医洪霞治疗儿科病验案举隅
李亮;潘永泉;杨关山;洪霞
【期刊名称】《中国民族民间医药》
【年(卷),期】2016(025)011
【摘要】本文对名中医洪霞治疗小儿癫痫、不寐的经验进行分析,并附案例以资
证明。

【总页数】1页(P40-40)
【作者】李亮;潘永泉;杨关山;洪霞
【作者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中医医院,陕西安康725000;陕西省安康市中医医院,陕西安康 725000;陕西省安康市中医医院,陕西安康 725000;陕西省安康市中医医院,陕西安康 725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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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幸愚治疗
儿科病验案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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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名老中医和名中医评选入选人员名单

陕西省名老中医和名中医评选入选人员名单

陕西省名老中医和名中医评选入选人员名单公示发布时间:2008-03-19根据《陕西省名中医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和陕西省中医管理局组织开展的我省第一次名(老)中医评选活动于2007年9月3日启动。

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市级初审、省中医管理局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2007年12月23-25日,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标准,采取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进行了量化打分。

评审结果经2008年3月14日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名(老)中医入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评议监督。

联系单位:陕西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邮编 710003公示时间:3月20-30日陕西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陕西省名老中医入选人名单(30人)张学文杜雨茂刘锐郭诚杰刘茂甫王朝宏刘云山高尚林张瑞霞黄保中孙喜才雷忠义支军宏殷克敬杨震孙恰熙于淑芬仝俐功姚树锦杨宗善苏亚秦李谦张素清高智王素芝徐涛杨颙李成刚柴有华李堪印陕西省名中医入选人名单(27人)成冬生杨培君王静怡乔成林米烈汉陶根鱼沈舒文吉海旺周志杰曹利平李彦民李治牢阎晓萍郑清莲刘华为刘润侠杨鉴冰曾升海刘智斌李宝华陈光伟周清发周冬枝徐玲马居里王明怀刘茂林孙喜才?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任医师,中西医结合内科专家,研究生导师,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从医40余年,对脾胃病以及肿瘤的中医药防治形成了特色,特别是对慢性、胃食管反流性疾病、胃癌前病变、肠易激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及肿瘤、肿瘤的放化疗副反应的防治等疗效显着。

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自着、合着出版专着6部。

研制“平溃散”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并获国家新药证书。

联系地址:?西安市健康路277号??邮编:?7100 61孙洽熙?西安中医医院主任医师,中医内科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14〕2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收集整理、继承应用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高全省中医药学术水平,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目标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全省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编辑出版《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以保存、发扬名(老)中医的宝贵学术经验,并将其推广应用于临床。

通过传承创新,促进全省中医药临床和学术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项目内容以名(老)中医工作室为平台、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为抓手,组织名(老)中医继承人及工作室团队成员从名医成长经历、学术思想形成及特点、临床辨证思维及用药规律、临床经验方总结、典型病案示范等方面,对全省107位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进行系统收集整理,编辑出版《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

三、组织管理成立《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编辑委员会(附件1),负责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的规划、部署及督导。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我局及省中医药研究院文献信息研究所相关人员组成,我局负责整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献信息研究所负责组稿、修稿、统稿及联系出版社等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工作专家组(附件2),负责研究确定《陕西省名中医学术经验集》编写体例、审核稿件,对整理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中药汤剂是中药的传统剂型之一,充分体现了中医辨证论治、个体化治疗的特点。

由于缺乏统一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各地或各单位的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规定也不够完善,造成药房给付的中药饮片与医师的要求不一致,影响了临床疗效,出现了医患纠纷和医疗安全隐患。

为保障医疗安全,保证临床疗效,经过征求各级中医院对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的意见,并通过有关专家的反复修订,制定了《陕西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10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陕西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暂行规定》。

二、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的医师要掌握此规定,规范化书写中药饮片处方用名。

医师在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对饮片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按照《陕西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暂行规定》进行调剂;对未按规定书写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应由处方医师修正后再给予调剂;对有特殊炮制要求的中药饮片,调剂时应临方炮制配用。

四、对本次未列入我省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规定的中药饮片,根据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不断修订补充。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此规定。

今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执行情况将纳入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医院管理年和其他相关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级各类中医医院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陕西十大名老中医简介

陕西十大名老中医简介

陕西十大名老中医简介
1. 李叔同:被誉为现代中医学的奠基人之一,主要研究中医养生学,致力于中医临床和教育工作。

2. 杨禄成:研究方向主要为中医妇科、儿科、内科等,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是中医药学界的知名专家。

3. 王明心:擅长中医诊断与治疗学,主要从事中医内科疾病的临床研究和教学工作。

4. 王大珩:被誉为现代中医文化交流的使者,是当代名老中医之一,擅长中医针灸和推拿手法。

5. 赵心竞:擅长中医儿科和妇科,是中国中医药学会儿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拥有广泛的临床经验。

6. 王琦:以中医药治疗糖尿病、肝病等为主要研究方向,多次荣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7. 张维良:是中华中医药学会名誉会长,擅长中医外科、中医养生学,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8. 宋齐:是中国中医科学院原研究员,中医内科专家,擅长中医体质学和中医养生学。

9. 张庆兰:是中国中医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原副所长,擅长中医药治疗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

10. 郑君儿:是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原所长,被誉为中国现代针灸学的奠基人之一,对针灸理论和临床应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陕西省名中医简介(第一批)

陕西省名中医简介(第一批)

陕西省名中医简介(第一批)张学文,男,主任医师,教授,国医大师,陕西中医学院原院长,研究生导师,北京中医药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首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脑病、急症及疑难杂症。

,男,主任医师,教授,国医大师,陕西中医学院原针灸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全国首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劳动模范,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针刺治疗乳腺疾病。

雷忠义,男,主任医师,国医大师,陕西省中医医院心内科主任,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陕西省第一、二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心血管疾病。

杨震,男,主任医师,全国名中医,西安市中医医院原院长,研究生导师,陕西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第三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第一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肝病。

,男,主任医师,教授,全国名中医,西安市中医医院国医馆副馆长,研究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第二批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药传承特别贡献者,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糖尿病、胆囊炎、哮喘病。

殷克敬,男,主任医师,教授,陕西中医学院原针灸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国家第二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针灸治疗瘫痪、各种痛症、癫痫、热性病及内科疑难杂症。

徐涛,男,主任医师,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原急诊科、内科、脑病科主任,美国夏威夷东方医药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陕西省首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中医内科、心脑血管疾病。

李堪印,男,主任医师,教授,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原骨伤科主任、医务科科长,研究生导师,国家第二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专长:骨折、骨病。

张瑞霞,女,主任医师,陕西省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内科主任,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第二、三批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陕西省中医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科技工作者,陕西省首届名老中医。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中医药秘[2013]488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中医药秘[2013]488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卫中医药秘〔2013〕488号)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表彰和宣传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能够代表我省中医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形象的中医技术人才,激励和引导广大中医药人员更好地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9〕87号)和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皖卫中医药〔2011〕8号)规定,省卫生厅决定开展安徽省名中医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数量(一)评选范围: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评选数量:共200名,其中:安徽省国医名师20名、安徽省名中医80名、安徽省基层名中医100名。

安徽省国医名师申报指标不受限制,符合条件者即可申报;安徽省名中医、安徽省基层名中医各地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除安徽省中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附属针灸医院外,其余省直医疗机构每个单位可以推荐一名安徽省名中医人选。

二、申报条件申报者应同时符合基本条件和相应类别专业技术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获得社会广泛赞誉,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专业技术条件A、安徽省国医名师1.从事中医临床工作40年以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上,具有中医主任医师职称,现仍然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近3年每周从事临床工作1.5天以上,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经验丰富,临床疗效好,学术思想独特,学术成就突出,为某一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诊治病人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度高,对本专业领域的疑难杂症有独特治疗效果。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首批“甘肃省名中医”命名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调动了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发展全省中医药事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甘肃省名中医每3-5年评选一次”,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由甘肃省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并审核确定名中医人员名单;由中医药及有关专家组成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负责名中医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

二、具体评选工作按照《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03〕220号)执行。

三、各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遴选、推荐候选人。

凡已经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各市(州)、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须由其所在单位在初评、公示的基础上写出单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人事局进行评议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和推荐意见,径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单位初评、公示,写出单行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写出推荐意见,统一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候选人从事中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五、呈报的主要材料(一)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医德医风、诊疗技术、工作业绩以及是否有医疗事故等)一式2份;(二)《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5份;(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四)中医药科研项目获奖、研究生(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认定、中医药学术团体任职等情况的证书、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五)年门诊人次、专科诊疗人次以及住院部工作、查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统计后出具。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甘卫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荐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的通知甘卫发〔2015〕12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为进一步调动基层中医工作者积极性,根据《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2〕54号),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工作。

现就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严格按照《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三、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提交材料及要求:(一)《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见附件1);(二)候选人单行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简要评价;(三)候选人身份证、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毕业证、师带徒证明、论文、期刊、著作、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四)县级卫生部门出具的候选人近5年中医临床工作量核实报告、公示结果证明,候选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五)请将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勿另加封面或塑料壳。

推荐材料恕不退还。

四、请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统一审核辖区内第二批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材料,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甘肃省基层名中医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中,加注“经审核,该候选人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真实无误,符合甘肃省基层名中医候选人条件,同意推荐”字样。

“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加快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在全国开展“全国名中医”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及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全国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同时,成立“全国名中医”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学术评议工作。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第四条推荐为“全国名中医”的对象应当是省级名中医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第五条推荐“全国名中医”候选人的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较大贡献;3.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学术成就突出,学术思想独特,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4.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25年以上,目前仍在临床一线工作,提供较大的服务量;5.具有主任医师资格,临床经验丰富,医术精湛,疗效显著,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6.无私传授独到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第六条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个人申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申报表》,报同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开展相关测评(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方面的社会声誉和临床水平的社会影响)及专家评选,按照分配的差额申报名额提出推荐人选,正式行文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中央部门及军队系统所属(管)单位人员,由各所在地省级中医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第七条评选工作采取以下评选程序:1.形式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医疗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近年来,全国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承创新,开拓进取,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学,弘扬大医精诚的医德医风,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年内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评选范围:全国卫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

表彰名额:“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30名(至少含民族医2名)。

推荐名额:1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国医大师”人选一般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二)在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三)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深受群众赞誉;(四)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有特色;(五)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技术经验,积极培养传承人;(六)从事中医临床或鉴别、炮制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七)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

最新名中医评选细则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承和发展中具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为了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近年来,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对杰出中医的评选表彰。

为更好地引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近期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也将即将发布,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这一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主要针对在中医药事业领域取得突出贡献的中医医师和中医药专家。

评选对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行医资质,持有有效的中医医师执业证书或中医药专家证书;2.具备较高的中医临床能力和业务水平,拥有一定的临床经验;3.在中医学术研究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4.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传承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

二、评选标准根据新一轮的名中医评选细则,每位评选对象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1.医德医风:评估中医医师的职业品德和从医风范,包括医德操守、病人评价、行业声誉等;2.临床水平:评估中医医师的诊疗能力和疗效,包括临床经验、诊断准确性、治疗效果等;3.学术研究:评估中医医师在中医学术研究领域的贡献,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奖项等;4.社会影响:评估中医医师在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传承中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受到的媒体关注、学术会议邀请等。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指标,评委将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评选。

三、评选程序为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选程序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初选:根据评选对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资料,评委将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入围名单;2.现场考察:入围名单的中医医师将接受评委的现场考察,包括观察其临床能力、询问其学术研究成果等;3.论证评议:评委对入围中医医师进行论证评议,评估其医德医风、临床水平、学术研究和社会影响等方面;4.最终评定:根据各项评估指标的综合得分情况,评定并公布最终的名中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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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彭有庆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文乾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玉泉市中医学会会长、市中医院院长
成员:王永清原市卫生局局长、市医学会名誉会长王永堂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中心医院院长
郭圣杰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何涛市卫生局副局长
潘明祥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市中医院副院长
杨彬市卫生局医政科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彬同志兼任。

安康市名中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王永清原市卫生局局长、市医学会名誉会长
副主任委员:刘玉泉市中医学会会长、市中医院院长
潘明祥市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市中医院副院长委员:(略)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廖宝军同志兼任。

安康市名中医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面向社会推出一批知名中医专家,努力营造新一代名中医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展示我市名中医的精神风貌和风采,以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康市名中医”系指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以中医药诊疗方法为主,具有较高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造诣,医德高尚,被同行和群众公认的中医临床医疗专家。

第三条安康市名中医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中医特色,注重临床的原则;坚持注重综合学术水平和实际社会影响的原则。

第四条安康市名中医的评选工作由安康市卫生局组织管理,安康市中医学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康市名中医评选原则上每3—5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名。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安康市名中医的评选对象是: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已退休但被原单位返聘、职称在副高及其以上,并能正常参加中医临床工作(每周不少于4工作日)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也可以参加评选。

各医疗机构聘请的安康境外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我市名中医的评选。

第七条安康市名中医的评选条件是: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在诊疗工作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已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在我市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并连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含二十五年)。

(三)参评人员必须已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副高及其以上职称。

年龄在60岁及其以下的参评人员,必须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国民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善于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疑难病或危急重症;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有创新或具有独特的诊疗方法、技术专长和特长(含独创的治疗方法和手段,独有的方剂、配方和自行研制的制剂),且被国家
认可或临床证实安全有效。

(五)积极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勇于创新,善于汲取和运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在诊疗工作中突出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在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中医药临床疗效和防治重大疾病方面成绩显著。

(六)积极参加中医药临床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具有培养和指导下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七)在省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5篇(必须是第一作者;不含个案报道),或出版有本专业的临床专著(必须是副主编以上)。

长期在县及县以下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学术论文1—3篇(要求同前)。

(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和医疗作风正派;服务质量优良,受到患者普遍认可和欢迎;诊疗技术水平被同行公认或处于本市领先水平;本人在市内及同行中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在行医过程中无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

(九)担任科主任及其以上管理职务的参评人员或学科带头人,应对本科室、本专业、本学科在医院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十)积极参加中医药研发和中医药产业化工作。

参评人员一般应有省、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或科技成果进步奖。

上述评选条件,前八条为必备条件,第九、十条为优选条
件。

第三章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参评人员应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材料各十份:
(一)安康市名中医推荐表(附后)。

(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要业绩材料,包括在专业学术组织的任职文件或证书、课题(立项)批准书、成果获奖证书、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封面、目录、正文)、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内容是个人简历及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个人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杂症的学术观点、技术特色等)。

第九条各医疗机构和各县区卫生局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公开选拔和推荐,原则上每次评选不限定推荐名额,但在推荐中应坚持条件,做到宁缺勿滥。

第十条安康市名中医评选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办法提出初步人选。

县及县以下各医疗机构提出初步人选后,应将初步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报送各自主管局审查,各主管局初审同意后应将推荐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安康市名中医评
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管各医疗机构提出初步人选后,应将有关材料直接报送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市直管医疗机构和各县区卫生局在向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人员名单前,应在推荐人选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若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暂不能调查清楚的,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安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由安康市名中医评审委员会进行再次审查和评议,审查的重点是资质条件,评议的重点是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评议的形式还包括专业考核及面试答辩(重点是专业理论、诊疗技术、专业新进展以及就发表的论文进行提问等)。

评审工作实行无记名投票及量化综合打分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由安康市中医学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安康市名中医评审委员会评出候选人后应交由安康市名中医评选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确定“安康市名中医”名单,评定的“安康市名中医”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等额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中医学会共同授予“安康市名中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为使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透明,安康市卫生局和安康市中医学会将分别成立安康市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领导小
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挂靠市卫生局医政科、市中医学会办公室,各组织机构依据职责分工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参评人员提供材料应当客观真实,力求准确。

评选工作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借机搞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评选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经评定的“安康市名中医”市卫生局、市中医学会将在安康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形象宣传和报道,并推荐其参加全省名中医评选。

“安康市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市、县区卫生局将在其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

第十七条“安康市名中医”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具体办法参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评出的名中医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3—5年)完成市、县区卫生局和所在单位要求的“师带徒”工作任务,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及各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不能通过考核和不能按期完成带教工作任务的或评定后发生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市卫生局将取消其名中医荣誉称号和资格,同时收回有关证书和奖牌,并视其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名中医推荐表姓名
推荐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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