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及信息流程研究
负责帐备 费盘监警业务提供赍壹管 幕统风齄增大
理
.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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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空易取方申请审棱划转 掘供蠢盘管理.专户管理量 艘务曼活性差, 无法潮足市蝎变 监管壹盘,可独立完成膏 少t独立于烃纪机构,登记 磊昕需 政府人力、管理成奉增
度 。而且现代社会的高技能 、 高智商 、 高科技的金融犯罪 .
一
、
存量房资金管理模式的利弊
按照 《 通知》的精神 ,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一般分为 集中管理或分散管理两种方式 . 而管理主体 又分别是政府 、 银行 、中介 以及独立的资金管理公司等不同的机构 ,其构
也会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尤其是房地产业涉及的 资金量大 ,极易给金融机构造成潜在的巨大风险。 再次 ,对交易当事人双方来说 .一般相信大的中介机 构 ,所以会导致大 中介机构接触更 多的交易资金 .而大中
务 与外 延 业务 。
三方互为风险把控 更有利于各个角色在监管平台上的各
司其 职 。
( 四)运作透明 ,拥有承担政府部 门管理事务的能力
资金管理 的专业化带来的是运作的透 明 高科技手段
处处 留下 了痕迹 ,有利于政府立足 于高处 .从体制、机制 上进行监督 ,同时能够减轻政府部门的繁杂事务 。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4篇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4篇
篇1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书
甲方(监管方):__________
乙方(存量房交易双方):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资金管理资质的机构,有能力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乙方为存量房交易双方,希望通过甲方提供监管服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为了实现交易双方的共同目标,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
1.1 本协议适用于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支付的首付款、中期款、尾款等交易资金。
1.2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接到乙方委托并支付资金时开始履行监管职责,直至存量房交易完成并履行所有资金支付义务后结束监管。
二、监管流程
2.1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在签订监管协议前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证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2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监管协议后,将交易资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监管账户,并提供相应交易信息以备查验。
2.3 甲方应在接到交易资金后,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流程进行监管,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
2.4 存量房交易完成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通知,根据交易协议约定将资金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完成资金结算。
三、监管义务
3.1 甲方应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妥善保管交易资金账户及密码,保障资金安全。
3.2 甲方应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流程管理交易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使用交易资金。
3.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交监管账户明细并提供相关监管报告,确保交易双方对资金流向有清晰的了解。
3.4 甲方应配合监管部门对监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监管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存量房交易也逐渐成为了市场的主要交易形式之一。在存量房交易中,资金监管问题成为了市场的热点和难点之一。尤其是在新形势下,存量
房交易资金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本文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一些思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的普及,存量房交易资
金的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方式存在着安全隐患和资金监
管问题,而新型支付方式的普及则给了资金监管带来了新的可能性。通过合理利用新型支
付方式,可以实现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实时监管和跟踪,提高监管效率和便利性,减少资
金风险。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还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当前,我国对于存量房
交易资金的监管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管制度也不够健全,这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必要加大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建设力度,明确资金监管的
责任主体和监管流程,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从而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合
法性。
对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监管部门也需要更强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目前,
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主要依靠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和日常监管,存在监管盲区和监管不
足的问题。有必要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的建设,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精
准度,及时防范和打击存量房交易资金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也需要更好地
融入金融监管体系。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也需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交易的,适用本办法。继承(受遗赠)、析产、法院判决、夫妻间转移、赠与等无资金交易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房屋交易双方在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式的购房款。
第四条由中介经纪机构促成存量房交易的,应当进行交易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中介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但应当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应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第五条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为个人存量房贷款、纳税
申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办理的依据。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建立数据共享交互和惩戒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下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管系统运维、业务受理、审核等工作,及时汇总、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业务需求
一、引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存量房交易日益频繁。为了确保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合规性,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势在必行。本文将分析存量房资金监管系
统的业务需求,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业务需求分析
1. 资金划拨与归集管理
存量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执行资金划拨和归集操作。资金划拨
操作包括交易款项的划拨和收款方的确认,而归集操作则包括卖方收
到款项后的及时归集和监管部门对资金归集的核验。因此,存量房资
金监管系统需要提供便捷的资金划拨和归集管理功能,确保资金的及
时到账和监管的准确性。
2. 资金监管与账户管理
存量房交易中,监管部门需要对买卖双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和核验。因此,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需要提供资金监管和账户管理功能,
实时监控交易款项的流转情况,并提供完善的账户管理功能,包括开户、销户、注销等。
3. 风险防控与预警提示
存量房交易涉及较大金额的资金流动,存在着各种风险隐患。存量
房资金监管系统需要具备风险防控和预警提示的能力,通过数据分析
和风险评估,提前发现并预警存在的风险,避免资金的损失和交易的
纠纷。
4. 数据报表与统计分析
存量房交易中产生大量的交易数据,及时进行数据报表和统计分析
对于监管部门和参与方都非常重要。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需要提供数
据报表和统计分析功能,根据不同的需求,生成各种报表和分析结果,方便监管部门和参与方进行决策和分析。
5. 权限管理与操作审计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中包含大量敏感信息和交易数据,因此需要建
立完善的权限管理和操作审计机制,确保用户权限的合理分配和操作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2024年 (2)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2024年
合同目录
第一章:总则
1.1 规定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监管原则
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
2.1 监管机构设置
2.2 监管机构职责
2.3 监管人员要求
第三章:资金监管账户
3.1 账户开立条件
3.2 账户管理规定
3.3 账户信息披露
第四章:资金存入与监管
4.1 资金存入规定
4.2 监管资金范围
4.3 资金监管流程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划转
5.1 资金使用条件
5.2 资金划转程序
5.3 资金监管解除
第六章:违约责任
6.1 违约情形
6.2 违约处理
6.3 违约赔偿
第七章:监管费用
7.1 费用收取标准
7.2 费用支付方式
7.3 费用减免条件
第八章:争议解决
8.1 争议解决方式
8.2 协商解决程序
8.3 法律途径
第九章:附则
9.1 规定解释权
9.2 规定修改程序
9.3 规定生效时间
第十章:签字页
10.1 监管机构签字栏
10.2 存量房交易双方签字栏
10.3 签订日期
10.4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_______
第一章:总则
1.1 规定目的
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规范交易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活动。
1.3 监管原则
资金监管应遵循安全、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
2.1 监管机构设置
本规定由______(监管机构名称)负责实施。
2.2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负责资金监管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监督工作。
2.3 监管人员要求
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资金监管账户
3.1 账户开立条件
2023年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2023年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2023年,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约定的交易结算款项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交易双方的权责,建立交易结算资金的有效监管机制,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流转。
第四条本协议由卖方、买方和监管机构三方共同签署,三方均对协议的内容和执行负有责任。
第二章协议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范围包括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首付款、尾款以及相关费用,不包括贷款资金。
第六条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主体是指负责对交易款项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
第七条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方式包括资金托管和资金监控两种方式。
第八条资金托管是指交易款项由监管机构代为保管,买卖双方将交易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并由监管机构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进行支付。
第九条资金监控是指交易款项由监管机构对买卖双方的账户进行监控,并在交易达成后进行款项划转,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流转。
第十条买卖双方选择资金托管还是资金监控的方式,应当在签署合同时自愿选择,并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监管机构应当严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原则,保障交易款项的安全、及时、准确流转。
第十二条监管机构应当依据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履行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职责。
第十三条监管机构应当设立独立、专业的资金监管部门,负责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流转和监控。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6篇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6篇
第1篇示例:
存量房交易是指在市场上已有的房屋进行交易,一般情况下是二手房交易。在存量房交易中,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需要进行资金结算。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需要签订一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本文将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进行详细讨论。
一、监管对象
二、监管方式
1.监管方:监管方一般为第三方的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并选择一个双方都信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监管方。
2.监管账户:监管方会专门开设一个监管账户,买卖双方需要将交易款项存入该监管账户中。监管账户只能由监管方操作,买卖双方无法直接动用其中的资金。
3.监管流程:买卖双方将交易款项转入监管账户后,监管方会根据买卖双方的指令进行支付操作。在确定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可以向监管方发送指令,将存量房交易款项支付给卖方。
三、监管内容
1.资金安全:监管方需对存量房交易的资金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支付款项的准确无误。
2.资金监管:监管方需按照买卖双方的指令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确保支付流程符合双方的约定。
3.支付款项:监管方需在双方完成过户手续后,按照买方的指令将购房款项支付给卖方。
四、监管费用
监管方作为第三方金融机构,会收取一定的监管费用。监管费用一般由买卖双方分摊支付。监管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中。
五、监管协议的重要性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是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进行的重要文件。通过签订监管协议,可以规范交易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支付的准确性。监管协议也可以有效防范交易过程中的诈骗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存量房交易成为了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存量房交易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对于现有的监管体系而言,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一些思考。
应该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目前,存量房交易往往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由于资金的交易规模庞大,资金流动速度快,很容易出现风险隐患。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包括监测资金流动情况、核实交易双方身份、确保资金安全等方面。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规,不参与非法资金流动。
应加强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存量房交易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而这些资金的来源可能存在问题。为了防范洗钱、虚假交易等风险,应该对存量房交易涉及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资金证明、银行流水等进行核实,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还可以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
应大力推广电子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方式。目前,存量房交易中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等传统支付方式。这些方式存在着手续繁琐、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相比之下,电子支付更为方便、快捷。应该鼓励存量房交易双方选择电子支付进行交易,这不仅减少了资金流动的风险,也提高了交易效率。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与支付机构合作,建立起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为存量房交易提供保障。
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存量房交易资金流动庞大、复杂,因此需要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存量房交易中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也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享资金流动信息,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流动的监管。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进行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资金监管账户设立
2.1 房地产企业应在具备资质的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
2.2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在售楼处、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三、资金监管
3.1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分阶段、比例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2 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3 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仅限于用于支付项目开发建设、税费、偿还债务等相关费用。
3.4 房地产企业不得挪用、侵占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
四、资金使用
4.1 房地产企业使用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应向银行提供合法、合规的使用申请。
4.2 银行应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放款。
4.3 房地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反馈给银行及购房者。
五、监管措施
5.1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安全。
5.2 银行应加强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3 购房者有权查询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使用情况,房地产企业及银行应予以配合。
六、法律责任
6.1 房地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侵占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6.2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监 管主 体和 托管 形式 不一 。从 监 管主体 来看 , 主 要 有 三种 , 房产 管 理 部 门 、 业 中介 机 构 和 银 即 专 行 。从监 管 的形 式来 看 , 主要 有 自愿监 管和 强制 监 管两种 。从监 管 的资金 构成 情况 来看 , 要有 主 部 分资金 监管 和全 额资金 监管 两种模 式 。
径 。一旦签 订 资金 监管 协议 , 以合 同 的方 式 确 保 流 程 的有 效运 转 ,任何 人不 得对 流程 进 行干 扰 ,
成 功 的主 要 是 两 种模 式 , 以天津 市 为 代 表 的成 立 专 门 的监 管 机 构 为主 体 的监 管模 式 和 以苏州 市 为代 表 的房 产 登 记部 门为 监 管主 体 的监 管模
以轻 心 。
8个 一级类 别 、8个 二级 类别 ,每 种类 别 都有 比 2
较详 细 的 内容说 明, 以满足 当时 的房屋 用途 分 可 类要 求 ( 见表 1 。 )
近年 来 , 有关 房屋 用途 认 定 的纠纷 已发 生 多 起 , 成 了不 良的社会 影 响 。为 了避 免 因用 途 而 造
从 监 管 的 效果 和 监 管 拓展 情 况 来 看 , 比较
机构 的登 记系 统进 行 实 时对 接 , 系统 中设 置 各 在
环 节 的逻 辑关 系 。 由系 统 自动控 制 各流 程 , 金 资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监管流程及流程
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的监管流程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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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4篇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4篇
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出售方)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监管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存量房交易达成一致意见,为确保交易结算过程安全、规范,特制定本监管协议,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交易基本信息
1.1 存量房地址:
1.2 建筑面积:平方米
1.3 单价:元/平方米
1.4 总价:元
1.5 首付款:元
1.6 尾款:元
1.7 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及税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结算资金监管
2.1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将首付款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由丙方进行专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2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将尾款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由丙方进行专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按期履行各自的付款义务,若有不按时付款的情况发生,违约方需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交易完成手续
3.1 在双方均已支付清楚房款及相关费用后,丙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3.2 过户完成后,丙方将尾款支付给甲方,并办理相关款项的结
算手续。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第五条其他事项
5.1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有效期为交易完成之日起3个月。
5.2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
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丙方(盖章):
日期:
篇2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5篇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5篇
第1篇示例:
存量房交易是指已经建成并且已经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由于
资金的交易问题,往往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和风险。为了规范存量房交
易过程中的资金监管问题,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一份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协议目的
为了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过程,降低交易风险,特制定此协议。
二、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
1.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当共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银行,在其开设一
个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名为存量房交易双方的
姓名。双方将交易款项存入该账户,并委托银行负责对资金进行监
管。
2.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当在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签订银行资金监
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3.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当向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提交相关的证明
文件,如产权证、身份证等,以便银行能够对账户进行合法监管。
3. 存量房交易卖方应当在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放行资金
给买方,并向银行提交放款证明,以便银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2. 银行在收到双方的解冻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金进
行解冻,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买卖双方放款。
3. 存量房交易双方解冻后的资金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使用,
不得私自挪用。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存量房交易买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应当支付违约金给卖方。
六、其他约定
1. 存量房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应当向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申请进行解决。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 ・ 监管方
审 核资 金托 管协 议; 审核变 更 资金 托管 协议;审核注销资金托管协议;审核开户 申请; 审核交款 申请;打印 《 存量房 资金托管协议 》: 打印《 存 量房 专用账户》开户通知单;打 印 《 缴 款通知 单》;销户,打印 《 销 户 通 知 单 》 ;确 认开户 ;确认销 户;缴 款对账。
【 关键词 】存量房 资金监管 系统 分析与设 计
为 了进 一步 加 强房地 产 市场监 管 ,规避 存量房交 易结算 资金风 险,国家出台 了监管存 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的相 关政 策,由具有公信力 的银行作为 资金 的托 管方,要求购房款必须通 过资金监管 “ 专 用账户 ”来管理,保证交 易过 程中 “ 资金安全 ”以及 “ 房款两清 ”,存量房 交 易结 算资金监管系统 ( 后简称 :存量房 资金 监管系统 )就 是在这样 的背景下产生的。
场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各 类 纠 纷 ,规 范 了 市场 秩 序 , 推动 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安全 、便捷 、高 效的居间服务 ,提升 了消 费者的置业信心,从 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 市场的健康、稳定 、 持续发展。
( 1 )以标 准协 议和规范 为基础 ,通 过适 参考文献 1 】 葛妍 ,崔馨予 .关于 完善 “ 互联 网 + ” 背 应性服务组件 体系结构保证系统在分布 、异构 【 景 下存 量 房 交易税 收征 管 的思考 【 J ] .中 的多数据库和操作 系统环境 下集 成运行。 国 商论 , 2 0 1 6 ( 2 7 ) . ( 2 )基 于面 向服架构 应用系 统,将业务 2 】 李晟 , 王 兰兰 , 王胜 军 . 位 置对城 市存 量 服务 作为协调应用系统与用户 需求 的关键组 织 【 房价格 的影响分析 一一以北京市为例 [ J 】 . 原则,提供具有高度灵活性 、伸缩性 的服务 组 建筑经济 , 2 0 1 0 ( 0 1 ) . 件平 台,包 括一些列根据标准协议封装 、既可 3 】李江 ,孙 丽 ,孙 红 ,李丹 .促 进 沈 阳存 独立提供服务, 也可 协同工作的各种服务组件, 【 量 房 流通 的几点 建议 [ J 】 .黑龙 江科技 信 达到不需要重新编写代码就可 以快速 实现各类 息, 2 0 0 9 ( 3 5 ) . 业务的优化和流程的再造 。 4 左琪 . 浅议存量房 网上备案管 理 系统的重 ( 3 )采 用 B / S三层 架构模 式,将业 务应 要性 [ J 】 .山西建筑 , 2 0 0 8 ( 1 0 ) . 用逻辑抽取形式服务对 象,单独存放于应用服 5 ] 贵 阳 市存量 房 网上 交 易管理规 定 [ J ] . 贵 务器 ,客户端仅仅作为 浏览界面,避免 了客户 [ 阳 市人 民 政府 公 报 , 2 0 0 9 ( 1 6 ) . 机 数据 的增加 和 处理 负荷 的变 动对 系统 的影 [ 6 ]陈 识 , 庄 楞 . 存 量 房 时 代 ,如 何 投 响 ,提高系统可用性和可扩展 性。 资? [ J 】 . 2 1 世 纪商业评论 , 2 O 1 4 ( 1 6 ) .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存量房交易越来越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存量房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新形势下,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管,有必要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行思考和探索。
应该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明确交易各方的权责,以达到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安全的目的。应该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存量房交易涉及的专业机构或个人的监管,通过监管手段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能够安全有效地流转和使用。
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在存量房交易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作为信息中介,不仅提供了房源信息,还提供了交易资金的安全管道。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管,加强他们的自我约束和规范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以降低交易风险,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应该建立起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在存量房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购房者很难获取到全面、准确的交易信息,容易陷入不完全信息的陷阱。应该建立起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要求交易各方进行信息披露,包括房源的真实情况、交易价格、资金支付方式等,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应该设立专门的网络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和公示,方便购房者获取到全面的交易信息,提高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应该建立起风险防控机制。存量房交易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比如房源真实性、交易风险、资金安全等。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应该建立起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交易各方的风险意识,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应该强化对交易的实地调查和核实,通过采取多种手段,如金融风险评估、资金监管等,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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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
存量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体系,技术层面上涉及到房地产交易七个系统中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权属登记子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等四个方面,在实务操作中依次涉及挂牌委托、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三个相对独立的业务流程。以下仅对于资金监管业务流程的可能实施模式和相关要素作出分析。
一、首先明确以下前提
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和住建部CJJ/T115-2007《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6章有关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内容的要求,应明确以下几点:
1、存量房资金监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存量房的资金监管到底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监管,并无明确要求。
3、在技术环节和实务操作上,对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环节及其相关性,未做确定性要求,即各地可根据实际条件自行决定实施细则。
4、房地产交易作为民事经济行为,其资金监管法理上属于自愿行为。
二、面临的共性问题
1、交易双方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未认识到资金监管的重要性,主观上抗拒“繁琐”的交易流程;
2、道德瑕疵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有意误导交易双方规避资金监管环节;
3、存量房资金流动存在交易量大,但是单笔数量小,且周转快的特点,金融机构难以获利有可能不愿配合;
4、行政行为干涉民事行为需要合理的依据和严谨的实施细则。
5、不同交易方式下,产权登记、物业交验与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可能并非全部一致,从而影响制式监管协议条款的制定。
6、交易当事人对于定金、首付款、尾款等的不同约定与资金监管协议可能冲突。
7、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在即,作为交易管理环节该如何与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配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五种不同监管方式和实务操作流程分析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存量房资金监管形式(国外主要由行业自律组织承担)
(一)政府机构强制性监管(即政府为主的实质性监管)由政府制定专门机构,并以其名义开设专用账户,同时在房屋登记流程中将资金监管强制作为前置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如直系亲属、继承、析产、分立合并等)其余存量房交易中的房款一律按要求的比例或者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划转。房地产信息系统通过银行接口与银行资金系统相连,监管部门通过网络全程实时控制资金流向。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流程中加入资金监管和资金结算环节。
优点:
(1)便于管理,也便于主管部门监测,监管力度最大;
(2)公信力强。
缺点:
(1)投入费用高,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后期维护成本较大;(2)由于涉及到与银行系统相连,可能导致现有房屋登记系统维护难度增大,且对双方的数据安全都有一定的风险;
(3)需投入大量专职人员,行政开销较大;
(4)涉及当事主体较多,操作流程繁琐;
(5)监管责任大,不能完全杜绝意外的发生。
监管协议签署方:交易双方、银行、政府指定的的专门机构、房
地产经纪机构。
结论:政府机构实质性监管,对整个资金监管体系控制力度最大,相应的一旦出现问题所承担的责任也大。同时作为闭环式监管系统,投入的人力,财力也是各种方案里最大的。国内多数是在北京等经济发达,房地产交易活跃,要求监管力度大的城市采用,这些城市交易量大,登记周期长,资金在账户中沉淀时期也较长。而我市的存量房交易量、交易金额和规费收入是否足以支持体系的长期运转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政府机构程序性监管(即政府为主的形式审查)实质要求类似方案一,同样由政府机构指定专门机构开设统一的专用账户,作为资金监管平台。但是房屋登记系统不与银行的资金系统联通,只在程序环节上对资金监管要件做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审查。实务操作中登记机构以银行开出的资金监管收据作为受理房屋登记的前置条件,银行以已办结的产权证或登记机构开具的资金划转通知单完成资金结算。
优点:
(1)方案二比较经济,易于实行,可操作性好;
(2)公信力强。
缺点:
(1)增加了交易环节和当事人负担;
(2)非实时监管的方式可能导致一些变数。
监管协议签署方:交易双方、政府机构、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结论:较适宜房地产交易较少不够活跃的地区,整体环节易于操作,投入较小,但监管力度仍然较大。方案一和二可能的风险主要是监管疏漏的问题,比如很难完全避免阴阳合同的问题,一旦因此导致纠纷,作为实质上的管理部门,很难脱身。
(三)采取第三方监管(即形式审查)
由不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的独立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资金监管,以其名义在银行开设监管账户,但需有政府部门对该类第三方制定较高的准入门槛。登记机构对存量房资金是否进行监管只做形式上的审查。
优点:
(1)管理对象单一,账户统一,便于管理;
(2)可能的风险最小。
缺点:
(1)资金安全和第三方机构的“公正”地位需要保证;
(2)对第三方的资信等级和公信力有较高要求;
(2)产生额外费用,且费用标准难以确定。
监管协议相关方:交易双方、银行、第三方、房地产经纪机构。
结论:此种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以使行政主管部门风险相对最低,但因第三方要对大量交易和多个经纪机构进行资金监管,其涉及到的金额将会很大,风险也随之提高,同时其额外收费对于推动资金监管将是阻碍而非促进。因此,对此类第三方的保证金和监管账户的监管力度要求要加大。
(四)存入买方或者卖方开设的个人监管账户(即完全尊重民事行为)
由买方或卖方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买方将房款存入其中,银行将账户冻结至监管协议上约定的时间节点或交付条件,符合要求后由银行放款。登记机构以银行的监管资金收据作为受理登记的前置条件。
优点:
(1)手续简单,行政负担最轻;
(2)对于当事人无额外费用。
缺点:
(1)监管力度最轻;
(2)账户繁多,不利于监管;
(3)买卖双方就存入哪一方账户难以达成一致。
监管协议相关方:交易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