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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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存量房交易成为了房地产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问题逐渐凸显,也给交易各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针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问题,以下是一些思考。

需要建立完善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当前,存量房交易主要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形式进行,对于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向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

可以借鉴股票交易的资金监管方式,建立起专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必须将交易款项存入该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将有效地保障双方权益,减少资金流向不透明度。

要加强对存量房交易中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审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和政策的调控,一些利益驱动的行为也日益增多。

有的购房者通过借贷或其他途径来支付购房款项,可能存在着违规的行为,给买卖双方带来潜在的风险。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易款项来源的审核,确保交易款项合法合规。

对交易款项的用途进行监控,防止款项被用于非法交易或洗钱等违规行为。

要建立起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与合作。

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如房地产部门、银行、税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能力较差,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应建立起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分享相关信息,加强监管与合作,形成合力,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交易的公平公正性。

在资金监管过程中,还应运用新技术手段提高资金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建立资金流转的可追溯性,确保交易款项的流向能够被准确记录。

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来加强交易双方身份的验证,防止交易款项被冒领或伪造。

通过运用新技术手段,可以提升资金监管的科技含量,降低人为错误和风险。

要加强对存量房交易中的资金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对于那些涉嫌违规操作的交易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举报机制,鼓励各方主动举报涉嫌违规行为,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存量房(含非住宅)进行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继承(受遗赠)、析产、法院判决、夫妻间转移、赠与等无资金交易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房屋交易双方在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式的购房款。

第四条由中介经纪机构促成存量房交易的,应当进行交易资金监管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中介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

自行成交的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交易资金监管,但应当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应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第五条存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为个人存量房贷款、纳税申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办理的依据。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建立数据共享交互和惩戒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下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管系统运维、业务受理、审核等工作,及时汇总、通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不动产登记和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数据共享、流程闭合等衔接工作。

第七条具备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能力的商业银行(下称“监管银行”),可以申请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业务。

监管银行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专用于交易资金的收存、支付。

交易双方可自由选择监管银行。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合作协议。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1. 背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存量房交易逐渐成为购房者的重要选择之一。

然而,存量房交易的资金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存量房交易的资金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2. 定义•存量房交易:指已建成的房屋转让过程中的房屋交易。

•资金监管:指以第三方机构为中介,对存量房交易款项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

3. 协议内容3.1 资金监管机构存量房交易款项的监管工作由独立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承担。

选择监管机构时,应具备以下条件:•资金监管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信誉;•资金监管机构应拥有相关资质和经验;•资金监管机构应具备足够的监管能力,并依法独立履行监管职责。

3.2 双方责任3.2.1 资金监管机构责任•资金监管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对存量房交易的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管;•资金监管机构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存量房交易的相关款项信息;•资金监管机构应采取合理的风控措施,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资金监管机构应对存量房交易的资金监管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备案,确保监管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3.2.2 存量房交易各方责任•存量房交易各方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存量房交易各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存量房交易各方应主动配合资金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存量房交易各方应及时更新和提供资金流水和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监管过程的顺利进行。

3.3 资金监管流程3.3.1 存款方向监管机构缴纳资金存款方在存量房交易款项的支付时,将资金存入由资金监管机构指定的监管账户。

3.3.2 资金监管机构核对款项信息资金监管机构收到存款方的资金后,将核对存量房交易款项的相关信息,包括存款方、收款方、交易金额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3.3 资金监管机构将资金划转给出售方在存款方完成支付后,资金监管机构将按照协议约定,将资金划转给出售方,确保款项及时到达出售方账户。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工作模式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工作模式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工作模式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存量房交易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市场领域,因为许多人开始将自己的房产投资思路更加主动地从长期投资方式,转变为短期的买卖方式。

当然,这种投资方式并不一定就是风险最大的方式。

但是,对于监管方来说,却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

特别是在监管资金的方面,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了存量房的交易特性,对全国范围内已经形成的资金池进行盗窃,这让不少交易受害者变得缺乏信心。

因此,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仅是一项经济政策,而且是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工作模式中,应该有哪些环节值得关注和重视呢?以下是五个方面:1.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

这包括结合最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制定更加完备的监管政策,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同时确保交易双方的信息公开合法、透明和公正。

2.加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

买卖双方交易需要借助互联网门户。

这也是诈骗分子经常利用的手段。

因此,需要加强对电子交易平台的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和资金监管防范体系,以有效防止资金被盗。

3.建立网络交易保障基金。

网络交易保障基金是由政府设立,目的在于对用户在网络交易中因为网络安全问题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建立网络交易保障基金就有利于对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修复,从而重建市场的信心与信任。

4.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市场主体的监管,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监管、强制约束市场主体应该成为一项长期、系统、有计划的工作,形成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遵守就得受到严厉的惩罚。

5.建立投诉反应机制。

对于投诉处理及时、公正、公开,不但能够及时形成对不良商家的惩罚,更能够让市场有一个规范的运营,从而让用户有一个良好消费环境。

同时,建立起投诉联系机制,能够提交纠纷和投诉等反应意见,让监管部门能够更好的理解市场反馈,及时采取对应的手段。

总之,存量房市场不仅需要有政策上的支持,更需要有完备的监管体系来保证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2024年 (2)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2024年 (2)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监管原则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2.1 监管机构设置2.2 监管机构职责2.3 监管人员要求第三章:资金监管账户3.1 账户开立条件3.2 账户管理规定3.3 账户信息披露第四章:资金存入与监管4.1 资金存入规定4.2 监管资金范围4.3 资金监管流程第五章:资金使用与划转5.1 资金使用条件5.2 资金划转程序5.3 资金监管解除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处理6.3 违约赔偿第七章:监管费用7.1 费用收取标准7.2 费用支付方式7.3 费用减免条件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协商解决程序8.3 法律途径第九章:附则9.1 规定解释权9.2 规定修改程序9.3 规定生效时间第十章:签字页10.1 监管机构签字栏10.2 存量房交易双方签字栏10.3 签订日期10.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规范交易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活动。

1.3 监管原则资金监管应遵循安全、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2.1 监管机构设置本规定由______(监管机构名称)负责实施。

2.2 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机构负责资金监管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监督工作。

2.3 监管人员要求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资金监管账户3.1 账户开立条件存量房交易双方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3.2 账户管理规定监管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交易双方约定的交易目的。

3.3 账户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应定期向交易双方披露账户资金的存入、使用和余额情况。

第四章:资金存入与监管4.1 资金存入规定乙方应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4.2 监管资金范围监管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购房款、定金等。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什么存量房又称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银行转入该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什么样的房产可以享受交易保证机构的资金监管服务已取得本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证权属证书,并且无查封的房产均可享受。

三、资金监管的对象是哪些存量房交易时,买方购房的交易资金或贷款回款资金需进行资金监管,全额支付房价款的,可以选择资金监管服务。

四、存量房资金监管服务收费吗不收费。

不管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商业按揭贷款的客户,都可享受交易保证机构提供的安全资金监管服务。

五、房产交易不通过资金监管可以吗可以。

本县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自愿的原则,如果交易当事人不选择资金监管,但应签署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其他任何人不可以替代交易当事人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六、需要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买房人,可以申请资金监管吗可以。

交易当事人需监管贷款资金的,在贷款银行允许办理贷款的前提下,由交易当事人与借款银行、监管银行及监管机构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后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直至交易完成后将监管资金划入卖房人指定账户中。

七、中途交易撤销如何办理1.中途如有交易撤销,无贷款的,买卖双方填写《资金监管协议解除申请书》,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通知监管银行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2中途如有交易撤销,有贷款的买卖,双方填写《资金监管协议解除申请书》,审核通过后,由交易中心通知监管银行。

同时买方到监管银行结清已发放贷款的利息。

利息结清后,监管银行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八、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直接在监管银行签署);4.交易双方身份,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5.交易双方在监管银行开设的借记卡、存(单)折等;6.其他材料。

关于对《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在全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领会和落实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什么存量房又称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银行转入该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相当于提供“支付宝”功能。

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中介佣金也可以同样的模式自愿选择接受监管。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何具体政策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 号)等规定。

三、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意义1、保障交易安全。

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确保卖方能及时足额拿到房款,确保房屋能顺利过户到买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流畅交易环节。

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照既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模式进行房产交易,让买卖双方不再纠结于先过户还是先给房款,流畅了交易环节,促进市场成交。

3、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配合管理部门提供公益服务平台,能有效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规范了市场秩序,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居间服务,提升了消费者的置业信心,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原则免费原则。

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由管理部门提供公益平台,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办理此项业务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而且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期间按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核算,并在交易完成后按协议同时划转。

存量房资金监管管理办法

存量房资金监管管理办法

存量房资金监管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活动。

1.3 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监管范围2.1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购房款;(2)定金;(3)违约金;(4)其他与存量房交易相关的费用。

2.2 以下情况不纳入监管范围:(1)依法不需要办理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2)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

三、监管机构3.1 存量房资金监管机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担任。

3.2 监管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并实施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2)对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监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3)对监管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处理交易纠纷,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四、监管账户4.1 买卖双方应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共同选择一家具备资金监管资质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

4.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的金融机构许可证;(2)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

4.3 买卖双方应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五、资金监管流程5.1 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资金监管事宜。

5.2 交易双方共同向监管机构申请开设监管账户。

5.3 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5.4 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直至交易双方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5.5 交易双方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管机构申请解除监管。

5.6 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

六、监管费用6.1 监管机构按照规定收取监管费用,具体标准由监管机构制定并报备相关部门。

6.2 监管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摊。

七、违规处理7.1 交易双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机构予以处理:(1)未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监管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存量房交易成为了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存量房交易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对于现有的监管体系而言,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一些思考。

应该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

目前,存量房交易往往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由于资金的交易规模庞大,资金流动速度快,很容易出现风险隐患。

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包括监测资金流动情况、核实交易双方身份、确保资金安全等方面。

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规,不参与非法资金流动。

应加强对资金来源的审查。

存量房交易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金流动,而这些资金的来源可能存在问题。

为了防范洗钱、虚假交易等风险,应该对存量房交易涉及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

可以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资金证明、银行流水等进行核实,确保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还可以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

应大力推广电子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方式。

目前,存量房交易中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等传统支付方式。

这些方式存在着手续繁琐、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相比之下,电子支付更为方便、快捷。

应该鼓励存量房交易双方选择电子支付进行交易,这不仅减少了资金流动的风险,也提高了交易效率。

也可以通过监管部门与支付机构合作,建立起安全、可靠的支付平台,为存量房交易提供保障。

应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

存量房交易资金流动庞大、复杂,因此需要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

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存量房交易中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

也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享资金流动信息,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流动的监管。

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也存在着许多可以借鉴的做法。

通过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来源的审查、推广电子支付等现代化支付方式以及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可以有效提高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效果,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得 房 屋所有 权 证 , 屋 登记机 构 通知 托 管银 行将 房 托 管 资金及 时划转 给卖 方 。在 实 际操作 过程 中,
经纪 机 构 也 可 以通 过 登 记机 构 的托 管 系 统 平 台 进 行本 经纪机 构托 管案 例 的查询 。 如果 某一 案例
的交 易登记 流 程 已经进 入“ 缮证 ’ 节 , 就 意 味 ’ 环 也
以轻 心 。
8个 一级类 别 、8个 二级 类别 ,每 种类 别 都有 比 2
较详 细 的 内容说 明, 以满足 当时 的房屋 用途 分 可 类要 求 ( 见表 1 。 )
近年 来 , 有关 房屋 用途 认 定 的纠纷 已发 生 多 起 , 成 了不 良的社会 影 响 。为 了避 免 因用 途 而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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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房 易金管模 的践探 量交资监新式实与索
宁波市房 产 交易 中心


现有 监管模 式
程监控 。
现在 全 国的存量 房交 易 资金监 管模 式较 多 ,
2钱 随房 走 , . 房随 钱走 。为保证 托 管资 金 的
安全 和银 行利 益 , 过 资金 监管 平 台和 房屋 登记 通
式。 二 、 量房 交 易资金监 管新模 式 存 ( 监管 原则 一) 1 宗 旨便 民9 务高 效 。新 的资金 监管 模式 . 服 不仅 是 为 了防止 中介 机构 挪用 客户 资金 , 是 为 更
确 保 资金 的安全 , 也确 保 了各商业 银行 的利 益 。 3一 手交 房 , . 一手 交钱 。房 屋权 属证 书 领 取 的情 况 下 , 易 双 方真 正 具 备 交房 条 件 , 方取 交 买
2 自愿原则 。 . 主要体现 为四个方面 : 是商业 一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存量房交易规模、频率和金额不断增加。

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进行探讨。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目标是确保交易的安全、合规和公平。

目前,存量房交易往往都是大额交易,涉及的资金较多。

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流动的监管,防止非法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需采取多种手段。

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在存量房交易中的资金交割和结算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可以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实现存量房交易的全流程监控。

可以采取电子合同、电子支付和电子账户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实时监管和可追溯性。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需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存量房交易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

这些部门和机构之间应加强合作,分享交易信息和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个部门和机构应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实现跨部门、跨机构的资金监管。

第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需注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

存量房交易中存在多种风险,包括资金流失、虚假交易和欺诈等风险。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

监管部门还应设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资金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还应关注科技创新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的监管手段和工具正在不断涌现。

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入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流动和交易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和公正,防止数据篡改和欺诈行为。

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采取多种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注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关注科技创新的应用。

【特殊场景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是什么意思

【特殊场景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是什么意思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是什么意思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2.买方有意购买并愿意支付房产的购买价格;3.监管方是一家专业的资金监管机构,愿意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1“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是指监管方、卖方和买方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确保交易顺利完成而签订的协议。

1.2“交易资金”是指买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购房款。

1.3“监管期限”是指从买方将交易资金支付至监管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买方并完成相关手续之日止的时间段。

二、监管方的责任2.1监管方应开设专门的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买方支付的购房款。

2.2监管方应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用或侵占交易资金。

2.3监管方应在交易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交易资金支付给卖方。

三、卖方的责任3.1卖方应保证其对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售房产。

3.2卖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买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3卖方应保证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查封、抵押等瑕疵。

四、买方的责任4.1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交易资金支付至监管方指定的账户。

4.2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

4.3买方应保证其具备购房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购房手续。

五、监管期限5.1监管期限自买方将交易资金支付至监管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至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买方并完成相关手续之日止。

5.2在监管期限内,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交易,监管方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的交易资金无息退还给买方。

六、违约责任6.1如卖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交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如买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交易,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3如监管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交易,监管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存量房交易成为了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存量房交易的资金监管问题也备受关注。

在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思考。

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现状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热点问题。

目前,我国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主要依靠银行、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进行资金划拨和监管。

购房者支付房款时通常需要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拨付,开发商则需要将售房款项存入监管账户,并由中介机构进行监督。

这种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防止房款挪用、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的发生。

随着存量房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监管资金的难度和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存在着大量的“黑中介”、虚假交易、资金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这给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需要加大力度,改进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在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机遇。

挑战:1. 资金监管的难度加大。

随着存量房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资金监管面临更多的难题,如虚假交易、资金挪用等问题。

2. 监管制度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存量房交易的监管制度存在着一些漏洞,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

3. 监管成本增加。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监管成本必然会增加,这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机遇:1. 技术手段的运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

2. 加强全链条监管。

监管部门可以加强与银行、开发商、中介机构等的合作,建立起全链条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 完善监管制度。

监管部门可以对存量房交易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弥补现有监管制度的不足之处,提高监管的水平和能力。

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流程

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流程

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好好聊聊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流程这事儿!你说买房子这么大的事儿,咱可得弄清楚每一个环节吧!
比如说,你去买个二手车,你不得找个靠谱的地方监管资金,不然钱被
骗跑了咋办?这存量房买卖也是一样的道理呀!
那这流程是咋样的呢?首先呀,买卖双方得达成意向吧!“哎,这套房子不错,我想买!”“行啊,价格合适咱就成交!”就像你在商场挑到一件喜欢的衣服,决定要买下来一样自然。

然后呢,就到了关键的资金监管环节啦!这就好比是给资金上了一把安全锁。

银行或者专门的监管机构就像是一个可靠的保险箱,把钱妥妥地保管起来。

“放心吧,钱在我这儿安全着呢!”可不是嘛!
在这个过程中,可千万不能马虎啊!就像你做饭不能乱放调料一样。


一步都得仔细着来。

要是哪一步出了差错,那可就麻烦了呀,说不定房子没买到,钱还打了水漂呢!咱可不能让这种事儿发生啊,对吧?
接着,等一切手续都办妥了,房子顺利过户了,监管的资金才会按照规
定流程转给卖方。

这是不是很合理呀?“嘿,房子是你的了,钱也给你啦!”大家都开开心心的。

总之啊,存量房买卖资金监管流程可太重要啦!它能保护我们买卖双方
的利益,让交易更安全、更可靠。

所以啊,大家在进行存量房买卖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这个环节,按照流程来,可别嫌麻烦哟!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购房之旅顺顺利利的呀!。

加强资金监管 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加强资金监管 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18加强资金监管 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连珊珊福建省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福建泉州 362000房产交易中的存量房指的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二手房,在涉及存量房的房产交易中,需要买方与卖方的同意,在购买中充当房屋的房价款。

这里说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主要指,第一,存量房在交易中为了确保交易人的资金安全,二手房的买方会将房屋的资金交给监管部门监管。

第二,交易中买卖双方会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情况。

第三,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合同上的规定,会要求银行将房屋交易的资金支付给卖方的一种行为。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既要保障存量房的买方能够顺利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又要保障卖方按约定时间拿到卖房款,就需要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合理的控制与监管,这是一种具有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解决了买卖双方一直存留的问题,就是先过户还是先给房款的弊端,保证交易环节的流畅性,同时也保证存量房交易的合法性。

一、存量房交易中资金监管的历史背景目前,我国高度重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2012年期间,我国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骗取卖方的信任,让卖方签订各种各样的委托合同,在房屋首付支付后,将客户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取高额的财产收入,通过调查,数额高达1200万。

这就是国内一起存量房交易欺诈行为,成为当时非常轰动的案例,造成了不良影响[1]。

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国家建设部门以及中国银行部门共同颁布了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存量房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划转以及交易结算都要重视,对交易资金以及专用款项进行合理的管理。

通常情况下,当卖方的房产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才可以将交易的全部款项划过来。

这个通知下发之后,受到存量房买卖双方的支持,可是也存在一定的误解,买卖双方担心在实施过程中会附加一些额外的手续与监管费用,而房产中介通常都是采取观望的态度,而银行以及一些金融部门还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这个通知非常支持,愿意参与进来,在存量房各个交易之间的反响存在差异性[2]。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存量房交易逐渐成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亟待解决。

在新形势下,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进行一些思考,成为当务之急。

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

目前,存量房交易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

存在资金流向不透明、易于操纵等问题。

应建立一个全面的、透明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流向的准确、可靠、安全。

这可以通过建立资金监管平台,实现交易资金的实时监控和追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风险。

还应加强对监管机制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监管的有效执行。

需要加强对资金来源的监管。

存量房交易涉及大量资金的流动,其中可能存在非法资金的流入。

为了避免洗钱等违法行为,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资金来源的监管。

这可以通过建立客户身份验证机制、对不法行为行为的打击、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实现。

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对不法资金的排查力度,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

还应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存量房交易中,存在一些非法行为,如资金挪用、合同欺诈等。

为了减少相关风险,除了加强监管外,还需要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这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供相关培训等方式实现。

公众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因存量房交易导致的损失。

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国际合作。

存量房交易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国际间可以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共同解决。

可以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学习他们的先进制度和监管经验,改进我国的监管机制。

还可以加强对外交流与学习,了解其他国家的监管实践,借鉴先进经验,丰富我国的监管理念和方法。

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一个紧迫的问题。

只有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资金来源的监管,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并进行国际合作,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这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业界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我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健康发展。

重庆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研究

重庆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研究

I颇建设重庆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C2006)321号)的要求,重庆市于2008年出台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号),在规范存量房买卖行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资金监管承担机构缺乏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监管资金仍然存在被占用和挪用的风险,按照“十二五”时期存量房交易情況来看,每年大概有400多亿元的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笔者在梳理重庆市现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及其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国内其他省市存量房资金监管做法进行经验总结,对完善重庆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相关概念(一)存量房存量房是相对增量房而言的。

增量房是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并实行预售或现房销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即通常所说的新房(期房、现房或一手房),是目前我国城镇商品房的主要形式。

所谓存量房,是指已经被消费者购买、并且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手房”。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中介机构、政府机构的房屋交易的全部资金,包括以下几类:(1)定金。

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所购买住房的预订款项,定金数量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由于房款总价不等,定金数量差异较大。

(2)首付款。

由存量房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购房款项,一般为住房总价款的30%(含定金)或者协商确定。

(3)按揭贷款。

由于买方不能全款购房,向银行申请的购房按揭贷款。

(4)税费。

是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由政府机构收取的契税、登记费等费用。

(5)佣金。

是买卖双方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将交易资金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以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存量房资金管理制度

存量房资金管理制度

存量房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存量房资金管理,保障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存量房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存量房资金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

三、资金保管1.存量房资金应单独建立专用账户进行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2.存量房资金专用账户必须在合法金融机构开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开发商、物业公司等主体应当对存量房资金定期进行审计,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审核结果。

四、资金使用1.存量房资金只能用于维修、改造、装修等相关费用,严禁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对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存量房资金,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委托代表大会的审议和通过后方可使用。

3.存量房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和用途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变相使用。

五、资金监管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存量房资金的监管,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确保存量房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建立存量房资金监督机构,负责对存量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对于发现存量房资金违法违规使用的情况,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信息公开1.存量房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所有业主公布存量房资金的支出情况和使用情况。

3.存量房资金相关的账目、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七、违规处理对于存量房资金使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存量房资金监督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2.本管理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3.存量房资金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存量房资金管理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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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资金监管方案简析
存量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体系,技术层面上涉及到房地产交易七个系统中的“存量房网签备案子系统”、“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权属登记子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等四个方面,在实务操作中依次涉及挂牌委托、合同备案和资金监管三个相对独立的业务流程。

以下仅对于资金监管业务流程的可能实施模式和相关要素作出分析。

一、首先明确以下前提
根据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和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和住建部CJJ/T115-2007《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第6章有关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相关内容的要求,应明确以下几点:
1、存量房资金监管涉及的广度和深度应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存量房的资金监管到底是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质监管,并无明确要求。

3、在技术环节和实务操作上,对存量房网签、备案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环节及其相关性,未做确定性要求,即各地可根据实际条件自行决定实施细则。

4、房地产交易作为民事经济行为,其资金监管法理上属于自愿行为。

二、面临的共性问题
1、交易双方包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未认识到资金监管的重要性,主观上抗拒“繁琐”的交易流程;
2、道德瑕疵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有意误导交易双方规避资金监管环节;
3、存量房资金流动存在交易量大,但是单笔数量小,且周转快的特点,金融机构难以获利有可能不愿配合;
4、行政行为干涉民事行为需要合理的依据和严谨的实施细则。

5、不同交易方式下,产权登记、物业交验与双方约定的结算时间可能并非全部一致,从而影响制式监管协议条款的制定。

6、交易当事人对于定金、首付款、尾款等的不同约定与资金监管协议可能冲突。

7、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在即,作为交易管理环节该如何与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配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五种不同监管方式和实务操作流程分析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存量房资金监管形式(国外主要由行业自律组织承担)
(一)政府机构强制性监管(即政府为主的实质性监管)由政府制定专门机构,并以其名义开设专用账户,同时在房屋登记流程中将资金监管强制作为前置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如直系亲属、继承、析产、分立合并等)其余存量房交易中的房款一律按要求的比例或者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进行划转。

房地产信息系统通过银行接口与银行资金系统相连,监管部门通过网络全程实时控制资金流向。

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流程中加入资金监管和资金结算环节。

优点:
(1)便于管理,也便于主管部门监测,监管力度最大;
(2)公信力强。

缺点:
(1)投入费用高,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后期维护成本较大;(2)由于涉及到与银行系统相连,可能导致现有房屋登记系统维护难度增大,且对双方的数据安全都有一定的风险;
(3)需投入大量专职人员,行政开销较大;
(4)涉及当事主体较多,操作流程繁琐;
(5)监管责任大,不能完全杜绝意外的发生。

监管协议签署方:交易双方、银行、政府指定的的专门机构、房
地产经纪机构。

结论:政府机构实质性监管,对整个资金监管体系控制力度最大,相应的一旦出现问题所承担的责任也大。

同时作为闭环式监管系统,投入的人力,财力也是各种方案里最大的。

国内多数是在北京等经济发达,房地产交易活跃,要求监管力度大的城市采用,这些城市交易量大,登记周期长,资金在账户中沉淀时期也较长。

而我市的存量房交易量、交易金额和规费收入是否足以支持体系的长期运转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政府机构程序性监管(即政府为主的形式审查)实质要求类似方案一,同样由政府机构指定专门机构开设统一的专用账户,作为资金监管平台。

但是房屋登记系统不与银行的资金系统联通,只在程序环节上对资金监管要件做一定程度的实质性审查。

实务操作中登记机构以银行开出的资金监管收据作为受理房屋登记的前置条件,银行以已办结的产权证或登记机构开具的资金划转通知单完成资金结算。

优点:
(1)方案二比较经济,易于实行,可操作性好;
(2)公信力强。

缺点:
(1)增加了交易环节和当事人负担;
(2)非实时监管的方式可能导致一些变数。

监管协议签署方:交易双方、政府机构、银行、房地产经纪机构。

结论:较适宜房地产交易较少不够活跃的地区,整体环节易于操作,投入较小,但监管力度仍然较大。

方案一和二可能的风险主要是监管疏漏的问题,比如很难完全避免阴阳合同的问题,一旦因此导致纠纷,作为实质上的管理部门,很难脱身。

(三)采取第三方监管(即形式审查)
由不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的独立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资金监管,以其名义在银行开设监管账户,但需有政府部门对该类第三方制定较高的准入门槛。

登记机构对存量房资金是否进行监管只做形式上的审查。

优点:
(1)管理对象单一,账户统一,便于管理;
(2)可能的风险最小。

缺点:
(1)资金安全和第三方机构的“公正”地位需要保证;
(2)对第三方的资信等级和公信力有较高要求;
(2)产生额外费用,且费用标准难以确定。

监管协议相关方:交易双方、银行、第三方、房地产经纪机构。

结论:此种方案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可以使行政主管部门风险相对最低,但因第三方要对大量交易和多个经纪机构进行资金监管,其涉及到的金额将会很大,风险也随之提高,同时其额外收费对于推动资金监管将是阻碍而非促进。

因此,对此类第三方的保证金和监管账户的监管力度要求要加大。

(四)存入买方或者卖方开设的个人监管账户(即完全尊重民事行为)
由买方或卖方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买方将房款存入其中,银行将账户冻结至监管协议上约定的时间节点或交付条件,符合要求后由银行放款。

登记机构以银行的监管资金收据作为受理登记的前置条件。

优点:
(1)手续简单,行政负担最轻;
(2)对于当事人无额外费用。

缺点:
(1)监管力度最轻;
(2)账户繁多,不利于监管;
(3)买卖双方就存入哪一方账户难以达成一致。

监管协议相关方:交易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

(五)银行及与其合作的资金监管委托方(如房地产经纪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即政府有限度的实质性监管)
由大型的经纪机构或者小型经纪机构联合体或小型经纪机构和自由成交双方的委托机构(也可以是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以其名义开设专用账户。

行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和住建部有关要求制定监管细则(如须设立专用结算账户和买方子账户,严格划转要求,不得提取现金,制定定期和随机抽查制度等)受监管各方需共同遵守。

登记机构以受监管各方的确认单据作为受理登记的前置条件,银行以监管协议约定的结算条件支付房款。

优点:
(1)民事主体在监管框架内平等自由协商,其运行机制最为灵活;(2)行政部门仅负责监管,责任及负担都较轻;
(3)投入的行政成本较少,基本不影响正常的房屋登记工作。

缺点:
(1)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程度要求较高;
(2)监管职能履行是否到位起到决定性作用;
(3)需要完善的监管细则作为管理依据,对于配套体系的建设有一定要求,且对监管力度有较高要求;
(4)存量房市场主体区别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交易当事
方多而散且素质参差不齐,前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工作难度较大。

结论:方案五作为行政最少干涉民事的方案,是比较符合房地产市场监管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国家对规范房地产市场要求的方案,也符合行政部门目前的定位趋势,同时行政部门的风险和操作成本也较低,如能严谨谋划、妥善实施其监管力度也是较强的。

但是此方案对房产市场的规范程度要求较高,在房产系统的七个子系统里与“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密切关联。

因此,对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以及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从业资格考核也应纳入配套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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