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路径探析
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路径探析
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路径探析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而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各方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严重挑战。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为了创设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永续发展。
(一)强化政府责任,健全约束和规范政府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环境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又随着经济发展而逐步解决,但环境问题不会自行解决。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环境立法来明确政府的环保责任,规范政府行为,是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根治环境问题的关键措施。
为此,建议紧紧围绕落实“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重点解决一些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干扰环境执法等突出问题,创建或强化一批制度与机制,主要包括五大类和若干个具体的制度与机制:一是科学决策类,如战略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规划、主体功能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标准、区域限批与行业限批等。
二是实施执行类,如环保目标责任制、强制淘汰重污染企业补偿机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跨界环境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及信息通报制度等。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法律监督
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查处情况 ,促进环境违法案件的依法查处和及时整改。
加强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注重通过个案 监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普遍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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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作用
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 行监督,确保生态环境法 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打击犯罪
检察机关积极打击生态环 境犯罪行为,维护生态环 境安全。
促进协调
检察机关发挥协调作用, 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 织等各方共同参与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案例三:促进企业实施环保措施
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 ,也注重促进企业实施环保措施
。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提 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了企业
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环 保措施,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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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环境治理
推动政策制定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环境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推动环 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加强法制教育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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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通过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环境司法 工作情况,增强公众对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守护环境 司法先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试水环保司法新路径
丝 马 迹 。2 0 1 2 年 ,再 查 办 一 起 头 认罪 ,促 使全 案顺 利 侦破 。
突 破 得 分
共 同贪 污 案 时 ,几 名 犯 罪 嫌 疑
一
分 耕耘 ,一分 收获 。栋
人 非 常 狡 猾 , 以为 检 察 机 关 没 哥 踏 实 的工 作 作 风 ,不 但 锻 炼
当 比赛 进 入胶 着 状 态 ,比 有 掌 握 自己的 犯 罪 证 据 ,不 是 了他 过 硬 的工 作 能 力 ,也 为 他 分 紧 咬 ,双 方 队员 都 疲 惫 不 堪 避 重 就 轻 拒 不 交 代 ,就 是 互 相 赢 得 了荣 誉 ,他 先 后 多 次 被 评
时 , 谁 能 主 动 站 出 来 突 破 得 推 卸撇 脱 自 己 ,使 案 件 的 突 破 为 北 碚 区检 察 院 文 明建 设 先 进
强
一
线 传 真
。
戆
于建轩
环保 难 ,环保 司法 更 难 。
一
手 ,打 造 一 条 严 密 的 环保 司 法 区检 察 院正 试 图 以 自身 对 三 峡
直 以来 ,环 境 保 护 似 乎 人 人 链 条 ,将 环 保 案 件 纳 入 严 格 的 库 区环 保 司法 的探 索 ,为 全 国 性 环保 司法 趟开 一条 新路 。
册 和 几 十 份银 行 交 易 资 料 ,通 工委评 为优 秀共 产党员 ,2 0 1 2 年
查 办 职侦 案件 ,既 需 要 有 过一 笔一 笔 地 核 对 ,从 中 发 现 获重庆市 检察 院嘉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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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的监督
浅论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的监督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保护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课题。
而在环境保护中,检察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检察机关监督环境保护的意义、现有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监督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保护是维护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任务。
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环境保护的意义不言而喻。
首先,检察机关能够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事件的发生,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其次,检察机关能够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环境问题的产生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而检察机关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能够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公众能够享受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最后,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够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和惩罚,可以形成威慑效应,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着更加规范、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然而,在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监督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将从执法力量不足、证据收集难题和环境损害定量评估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执法力量不足当前,虽然我国的环保力量不断加大,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从而影响环境保护工作的效果。
解决方案: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检察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同时,可以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 证据收集难题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的收集成为一个难题。
而证据的不充分、不准确将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如遥感技术、无人机等,提高证据的收集质量和准确性。
浅论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的监督
浅论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一、检察机关对政府环境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不及时,检举渠道不畅通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于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正确及时的履行对政府环境行政部门的执法的法律监督职能是非常重要的,但检察机关在日常的工作中,偏重于被动司法,基层检察院一直处于案多人少的状况长时期内得不到解决,导致被动司法的工作压力很大,无多余精力及时主动的对政府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且检察人员法律监督意识不强,导致检察机关对环境违法犯罪的监督不力。
检举渠道不畅通是另一个导致检察机关对政府环境行政部门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了解很少,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政府环境行政部门不能及时处理时,就会觉得没有其他救助渠道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的《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对于公益诉讼也提出了可具操作的法律规定,对人民群众维护自己的环境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检察机关对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法律监督中发现执法机关存在执法不规范,导致检察监督不彻底检察院在对环保部门监督中发现,环保局在办理涉嫌犯罪案件中存在问题,一是执法人员对取证程序规定意识淡薄,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测取样,造成执法后期的检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执法人员对物证取证、密封、保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草率处理,致使无法及时进行重新取样或者鉴定。
三是环保警察大队的作用发挥不够,未指导好取证,在控制现场、人员的力度不够,造成取证困难。
四是省级环保部门认定基层的检测数据渠道不畅。
解决好现场取样后,县级、市级监测机构出具报告相对容易,但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还需要省级认可,如何申请、认可程序、认可期限都不明确。
检察院在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国土局办理涉罪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证据意识较低,通过检察行政执法卷宗,发现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的笔录较为简单,当事人是否为事前明知涉案土地的土地类别没有询问,也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土地的土地类别已经公示,且没有询问相关证人以佐证当事人的陈述。
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中履职的可行性路径分析——以乐至县水土流失
CAIXUN财讯-18- 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中履职的可行性路径分析 ——以乐至县水土流失问题为例□四川大学法学院 杨一眉 / 文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加之频繁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水土流失较为严重。
对乐至地区水土流失问题的成因、危害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就目前存在的问题已经采取的解决措施进行阐述,提出当地检察机关在促进水土流失问题解决的有效路径,有利于从法律角度更有效地解决当地的水土流失问题、修复生态系统,促进实现长江上游沱江中游生态屏障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帮助。
同时,借助环境司法平台,为环境保护从理念上、法律探索上进一步完善,促进我国环境保护法学的理论提供实践支持。
水土流失 检察机关 乐至乐至县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地处沱江和涪江分水岭上,隶属资阳市管辖。
全县辖25个乡镇,602个行政村,30个社区委员会,总面积1425平方公里。
乐至县总人口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8.88万人。
耕地面积43864公顷。
境内水土资源匮乏、坡耕地多,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土流失日趋严重。
根据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全县有水土流失面积730.9平方公里,超过土地总面积的50%,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012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
水土流失的成因、危害及存在问题 (1)地貌条件恶劣,土壤侵蚀严重乐至区域内丘陵起伏,大部分区域坡度陡,土壤极易被水力侵蚀。
大部分区域地质为红色泥岩,风化严重,风化深30-50米。
丘陵的沙、泥岩侵蚀更为严重,沟壑密布,冲积扇遍及沟口,随处可见侵蚀地貌。
不仅如此,土地坡度大,但因地少人多,坡度大于20度的土地依旧被开垦为耕地。
向坡要粮,使坡耕地成为农村小流域水土流失的主要集中区域。
(2)降雨时间集中,雨量大乐至区域内多年平均年降雨量在800毫米至900毫米之间,多年6月到9月的平均降水量在700毫米,占年降雨总量的75%以上。
降雨的时间集中、雨量大,致使当地的土壤更容易被水利冲刷。
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分析
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分析作者:杜娟娟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20年第45期一、背景秦岭是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也是涵养八百里秦川的一道生态屏障。
[1]过去几年,开发商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在秦岭北麓开发了许多房地产项目、人工旅游景点、旅游商业配套建筑等等,严重破坏了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
二、检察机关应对措施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
2017年初,陕西省检察院下发《开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西安、周至、鄠邑、长安、蓝田、灞桥、临潼等地检察院按照方案要求,在本区域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一)制定具体细则[2]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服务秦岭北麓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3]周至县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周至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4]鄠邑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保护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各细则主要内容为:综合运用打击、预防、保护等手段以强化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积极会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二)发出检察建议依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对于相关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不作为或者滥作为的,人民检察院若调查属实可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
[5]2018年蓝田县检察院与国土、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出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纠正。
鄠邑区检察院就区税务局、区国土资源局等执法部门不作为发出检察建议12件,均得到纠正。
(三)提起刑事公诉2018年周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18人。
蓝田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秦岭北麓沿线采石、采沙、采矿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11人,对8人提起公诉。
鄠邑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环境26人,对其中7人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提起公诉。
临潼区检察院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秦岭北麓疑似违建79处。
(四)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8年周至县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件,蓝田县检察院提起行政环境公益诉讼1件。
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与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与思考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就成为了一个全球性难题。
作为一个关注环保事业的人,我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和思考非常必要。
首先,生态环境保护是任何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一个重要任务。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任何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都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保护生态环境既是各国政府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其次,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需要多方参与。
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也需要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参与。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管机构,需要积极推动各类机构、企业、个人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时,检察机关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治理和处置,严厉打击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后,我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一是将法律制度健全起来。
加强监管,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强化对违法企业和人员的制裁力度,从而实现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共同支持和参与。
二是可持续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同步。
为了实现可持续生态环境保护,各国政府应该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通过对污染治理投入更多的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全力推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是共同的难题,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可以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事业更加强大和有力,推动国际环保事业得到全球各国支持和认可。
总之,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各国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应该站出来,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为地球的美好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思考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全球性的议题,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在这里,我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进行一些思考。
一、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而生态环境破坏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可逆转的。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珍稀物种和濒危生物,检察机关应当加大对于生态环境犯罪的查处力度。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也应当得到加强,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对于环境和生态的破坏也是巨大的。
对于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检察机关有责任对于资源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资源利益。
三、当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在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部分地区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一些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的案件难以侦破,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屡打不绝的现象。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环保检察工作的支持不够,导致了环保力度的不足。
四、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为了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我们应当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和社会手段,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应当加大对于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提高对于环保案件的查处率和定罪率。
应当加强对于环保技术的支持和应用,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再次,应当增强社会的环保意识,让每个公民都成为生态环保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应当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其加大对于环保工作的支持和投入。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唯有加强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监督,才能将我国建设成为美丽我国的目标变为现实。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为了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分析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分析党的十八大报告作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检察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中,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201X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严密环境刑事保护法网。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检察工作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中,为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一、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类型及特点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直接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的犯罪以及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专门命名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并在分则其他章节设有与环境犯罪相关的条文规定。
另一类是间接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类犯罪以及渎职类犯罪,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等。
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生态环境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通常不可逆转,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就较难恢复,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巨大,有些影响可能要过很长一段时间才会显现。
第二,行政从属性。
生态环境犯罪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为前提,且环境违法的认定与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关,此类犯罪案件的来源取决于行政机关的移送。
第三,隐蔽性。
生态环境犯罪的案发周期长以及地方政府保护等原因使此类案件不容易被发现,且认定生态环境犯罪往往必须依据专业的环保知识,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人员对此很难判定。
第四,复杂性。
生态环境犯罪涉及庞杂的环保法律和复杂的专业知识,客观现实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决定了认定此类犯罪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对犯罪所导致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测算即使通过专业技术手段也较难量化。
关于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几点思考
关于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几点思考作者:方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7期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致力于美丽中国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并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彰显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检察实践环节中,仍然面临一些困境亟待解决。
本文拟以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司法的困境为切入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可行性路径,为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困境路径作者简介:方珊,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9.28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将其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之后,司法机关面临环境污染犯罪出现的系列新情况和问题,作出了新一轮的实践与探索。
一、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探索2016年12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新的司法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着重结合环境污染犯罪的新情况,对2013年版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完善,明确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及从重处罚情形。
本次由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就环境污染犯罪作出具体指示的第三次明文规定,距离《2013年解释》出台时间仅3.5年,充分说明最高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问题予以了高度的关注和重视。
近年来,某些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是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 2016年司法解释的最大革新之处,就在于将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力的情形纳入了考量范围,作为了入罪标准。
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与思考
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实践与思考作者:卢瑜珺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17年第04期摘要:在党的十八“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大力推进的背景下,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对侦查、审判、行政执法等活动加大了监督力度,通过加强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才能更好地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职能作用问题对策近年来,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战略布局,立足本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规划和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在加大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为服务临川“绿色崛起、跨越发展”提供了服务与保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探索实践(一)打防并举,强化批捕和起诉职能实行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犯罪情节严重的,一律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在讯问、宣读起诉书和发表公诉意见词等诉讼过程中,既强调犯罪对环境资源破坏的危害性,也指出改进意见和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中,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服法,真诚悔罪,且能积极主动修补和恢复生态环境的,予以从宽处理。
例如,嵩湖乡加升村村民付某在经营苗木农场过程中,发现本村附近有很多“无人看管”的野生樟树,于是先后多次雇人采挖19株野生小樟树,并将其运至农场栽种,以期长大后出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移送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考虑其移栽的樟树全部成活,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对付某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通过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打击了犯罪行为,也教育了广大群众。
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研究
检察机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研究作者:张柔荑张雨薇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1期[摘要]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突出。
如何发挥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法律监督在改善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成为检察机关不可回避的问题。
依据相关法律梳理了检察机关生态保护的司法职责,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探索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为样板,提出了构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职责;生态保护;司法保障[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1; ; 检察机关生态保护的司法保障职责首先,检察机关基于监督者身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可以采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途径创造性开展法律监督活动。
一是对于侦查部门所属案件,保障立案监督过程“不缺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具有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职能,有权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和必要时的干预;现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据此,检察机关获得线索并查证后,有权及时监督立案或纠正侦查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二是可在民行环境案件中充分运用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作为前置手段,提高了监督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且有公益诉讼作为后续手段的保障,检察建议的效力明显提升。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書,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是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度调研报告
XX人民法院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度调研报告2019年为全面推进服务生态大局工作,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民事审判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并延伸生态环境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审判工作,根据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和县委政法委决定,我庭就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度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成果报告如下:一、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依法受理和审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案件,化解生态环境资源民事纠纷,积极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
2019全年,我庭共受理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和。
主要表现为:“四进步”一是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进步提高。
2019年,民事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了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
二是生态环境审判力度进步加大。
我庭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生态环境民事纠纷,依法审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案件,以严格司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三是生态环境审判工作进步规范。
制定实施做好生态环境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民事纠纷的化解和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生态环境审判司法理念进步转变。
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和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二、做法多元(一)抓牢审判职能,着力抓好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修复机制。
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积极引导被告人缴纳修复费用,并将环境资源损害修复程度作为民事赔偿、惩罚重要参考因素。
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对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巨大作用。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及时受理、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到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捍卫人类的共同家园。
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现状1.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三次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在最近的一次——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从五个方面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制:一是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二是依法追究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的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四是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五是取消监测数据需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才能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规定,环境刑事保护法网越来越严密。
2014年,高检部署开展了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
2015年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2014年以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同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上述做法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度重视和司法担当,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2.检察机关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符合世界潮流。
纵观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检察权虽在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上不尽统一,但均主要在诉讼活动中发挥作用,并普遍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参加诉讼,典型代表为法国、德国(大陆法系)和美国(英美法系)。
相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式主要是提起公益诉讼来看,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更注重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和多样化,其涉及几乎所有的业务部门,方式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提起民事行政抗诉及开展犯罪预防等。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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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更新迅速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也在不断变化,需要检察机关及时掌握新的技 术和手段,提高保护效果。
社会参与度低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如何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积极性是一个重要的 挑战。
03
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对策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空气、水、土 壤等资源的污染和破坏对人类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的职责与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环境公益保护有着重要 职责。
检察机关在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 用:通过行使检察权,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进行打击 和惩治,维护环境公益和社会秩序。
04
结论
生态环境保护的未来趋势
01
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逐渐受到重视,国家
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02
生态治理国际化
全球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国际合作与交流将进一步加强
,共同推动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03
技术创新绿色化
未来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力度,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检察机关的作用与使命
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应积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违法行 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检察机关应加强对环保等行政机关的监督,促使其依法 行政,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能否全而、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的监督职责,肩负着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神圣职责。
检察机关应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大对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力度,突出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环境问题,更好地在环境保护中有所作为,促进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些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方而的工作得到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加大了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多地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加大了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国的自然生态恢复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尽管如此,我们仍需看到,由于我国粗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局部利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生态环境恶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地遏制。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管理不顺畅,环保部门很难真正发挥其监管职能。
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环保意识淡薄,为了所谓政绩工程盲目引进污染项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老式的生态环境执法越来越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等问题。
同时,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注重在行政管理领域对环境保护制度的构建,但对包括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在内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确立却颇为不足,最高司法机关同样也而临规则贫困的问题。
如何处理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问题
如何处理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环境执法的严格执行和司法保护的有效实施对于维护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问题,以期提供一些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
一、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环境执法是确保环境法规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手段。
针对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至关重要。
首先,应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同时,完善环境执法机构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客观和透明。
二、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环境司法保护是法律手段保护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实现有效的司法保护,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环境司法制度,明确环境权益的保护范围和司法程序。
其次,加强环境审判的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的环境法官和环境法律人才。
同时,加大环境刑事司法力度,严惩环境犯罪行为,对环境犯罪者进行严厉的刑事制裁,以起到威慑效果。
三、加强执法与司法的协同配合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是相辅相成的,需要实现密切的协同配合。
一方面,执法机关应定期向司法机关提供执法情况报告,及时发现和通报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确保环境违法者能够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积极参与环境执法行动,对环境执法的不当行为提出监督和指导,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公众的参与和社会的监督是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加强社会力量对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的监督,设立绿色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问题的监督与揭发。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良好的环境执法和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共同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和原则,并分享经验和技术。
检察院落实环境保护法方案
检察院落实环境保护法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构建美丽中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为确保环保法律的落实,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的检察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检察院落实环境保护法方案进行探讨。
一、加大检察职能的环保方面监督力度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检察院应当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定期监督。
目前,检察院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形成了一套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机制,即“三下乡”、“绿色公诉”、环境检察权等。
1. “三下乡”“三下乡”是指检察机关下沉到基层,与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一起,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检察官在现场进行取证、检查证据,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直接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对抗。
2. “绿色公诉”“绿色公诉”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环保公诉政策而设立的专项公诉制度。
检察院在对环境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时,重点关注案件的公共利益,采取针对性的策略,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
3. 环境检察权环境检察权是指在环境污染和生态公害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这项权力的行使,是对环境违法犯罪进行预防和打击的重要手段,强化了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职责。
二、提高环保法律责任的检察标准和力度1.将环保法律标准纳入党政干部考核与评价体系建立党政干部环保法律责任追究的考核制度,依据干部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职责区域的环保监管水平等因素进行考核,将自然生态保护作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干部在其职能范围内工作有力度、有担当,切实履行好维护生态环境的重任。
2.严格落实合同环保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承诺的环保措施和保证书进行监督检查,并拟定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企业环保设施建立、运行、改造和维修中,加强环保工程验收,落实合同环保制度。
3. 落实环保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海关、税务、交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联动行动,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