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考试案例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12道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甲国和乙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进口100吨白糖的合同。合同选用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 FOB术语,并约定付款方式为托收。此后,A公司与承运人C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受《海牙规则》的约束),并向D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承运人的“希望”号轮按时抵达乙国装货,B公司提供了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希望”号轮驶向甲国目的港的途中,因遇台风使部分白糖受损。B公司委托银行向A公司收取款项,A公司却以货物已经发生损失为由拒绝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2)本案中的承运人是否应对该批白糖的损失进行赔偿?为什么?
(3)本案白糖损失的风险在哪一方当事人?
答:(1)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不应赔偿。因为本案A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本案货损是因为台风引起,台风属于自然灾害,本案台风引起的是货物的部分损失,而不是全损,平安险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货主希望得到此种情况下的赔偿,应当投保水渍险,因为水渍险对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是赔偿的。
(2)承运人也不赔。因为本案货损是由于天灾引起的,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对于
因此而引起的货物损失是可以免责的。
(3)由于本案选用了FOB术语,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的,因此途中的风险是由买方承担的,即风险由A公司承担。
2、美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一批月饼的合同,交货期为当年中秋前一星期,以便卖给在美国的华人过中秋节之用,但是,由于我国当年中秋节月饼市场火爆,B公司货源紧张,中秋节已过了一个星期还未交货。而美国的实际情况是由于中秋节已过,月饼难以销售。A公司于是通知B公司宣告合同无效。问:(1)A公司宣告无效是否有法律依据?
国际经济法9个案例
[案情]
1997年7月25日,香港大成公司作为卖方与厦门华海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鳗鱼完全配合饲料”确认书,主要内容为:数量I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付款条件为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期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因华海公司不具备开具信用证结算货款的条件,遂于7月28日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厦门分公司(下称“北方公司”)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北方公司代理华海公司进口鳗鱼饲料,收货人为华海公司,北方公司根据华海公司的通知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具90天远期信用证。8月I日,北方公司通过厦门国际银行开出以大成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1764而美元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可分批交货的90天远期信用证,并规定了所需单据。8月30日、3I日,大成公司将I80吨鳗鱼饲料分批装船起运,并按信用证要求提供了所需单据;9月27日,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情况通知单,华海公司对饲料质量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达成降价协议,华海公司将货物提走。华海公司将商检通知单交给北方公司后,北方公司提出该商检证出具的时间已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不同意延期,拒绝在商检证上签字。大成公司发货后,于I997年9月8日向香港爱尔兰银行出口部提出押汇申请并揭示按信用证条款要求的除商检证以外的全部单据;9月13日香港爱尔兰银行将信用证押汇文件寄予开证行厦门国际银行。9月17日厦门国际银行收押汇文件并通知北方公司承兑,北方公司则以押汇文件与信用证条款上要求的单据不符(即缺少商检证明)为由拒绝承兑。大成公司在信用证不能承兑的情况下,为追索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海公司与北方公司支付货款及银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经济法案例
让步,函告申请变更原定开证期,同意将罚金从3%提高 到5%。4月30日,被申请人传真给申请人,称已与有关 部门签订了“办证协议”,且已付相应款项,预计在5月 5日可拿到许可证、开出信用证,恳请延长开证期限。时 至5月11日被申请人仍未开出信用证,申请人依约正式向 被申请人提出索赔,要求被申请人于6月30日之前支付 3%的罚金。双方经面谈协商也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意见,故申请人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于2000年6月向仲裁 庭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罚金 (合60500美元)及其利息。 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提出了以下抗辩理 由: 1.根据本案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被申请人未能 如期开出信用证时因1999年1月国家主管钢材进口的职能 机构发生变更,其按原途径无法获得进口许可证所致, 应视为不可抗力事由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应承担违 约责任。
[案例3]不可抗力及罚金条款适用
申请人:奥地利某国际刚才贸易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99年4月7日再申请人提供 的格式文本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出售5000公 吨的优质冷轧卷办,单价242美元/公吨,合同货款总额 1210000美元。价格条件为CFR tianjin,买方必须在 1999年4月21日之前开立信用证。同时,合同还在支付 条款中规定,若买方未按时开立信用证,买方应向卖 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作为罚金(penalty)。 被申请人因进口许可证问题没能在合同规定的开 证期间开出信用证。之后,为促使被申请人尽快解决 信用证的问题,申请人提议修改合同的支付条款,修 改内容为:申请人支付10%定金,条款中的罚金从原 合同规定的3%提高到5%。被申请人不同意这项修改, 故未在申请人的提议上签字。4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目
案例一:某年,我国嘉宝冷冻加工厂与日本惠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限为该年9月中旬。后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惠子公司要求将应供应的货物分成两批等量装运,嘉宝加工厂回电表示接受。但因工作疏忽,嘉宝加工厂按合同原来的装运期一次交付货物.惠子公司拒绝接受。
问:如何处理该纠纷?
案例二:某年,浙江省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进口商出口一批纯毛地毯,交付条件为CIF吉隆坡,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后我方曾进行了仔细审查,后来对方将运输方式改为空运,我方接受后未对原证中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要求,(即原信用证要求提交一份受益人证明,证明出口方已将海运提单副本寄给开征申请人),修改书中虽然已将运输方式由海运改为空运,但对该条款却只字未提。后我方空运了该货物. 问:收款是否能顺利进行?
案例三:有一从加拿大去欧洲的油菜籽的CIF买卖。但航次半途船舶遇上严重海难,货物延误了很久才抵达欧洲,买方不想要这批损失惨重的货物了.买方的理由是卖方迟了交出单证,因为对于何时要交出单证,买方说买卖合约的付款条款已有明示:交单是在两个时间:一是船舶抵达卸港,二是提单后20天,之中较早的一天.在该案中,卖方是过了提单日期20天才交出单证。
问:买方可否取消合同?
案例四:孟买卖方向纽约买方出售5000码纺织品,合同详细说明买方购进该批织物是用来制作夏季服装,在3个月的远洋运输中海水渗入包装箱,引起半数货物湿损,根据合同中的CIF条款,买方承担了该风险损失,接受了货物,在后来制作成衣时买方发现织物染料褪色,所制作的服装没有商销性。
国际经济法案例
案例一:中国C公司同美国F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由C公司向F公司提供5000公斤茉莉花茶,双方商定5月前通过买方指定的班轮由青岛发运美国洛杉矶,支付方式采用信用证。C 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备好,存于青岛港仓库内。4月15日,青岛遭受暴雨袭击,仓库漏水,货物被雨水浸泡,根本无法出售。
问: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案例二: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亨利号"途经某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饲料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饲料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迟延,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饲料价格下跌,诺华公司在出售余下的饲料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诺华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途中湿毁的饲料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诺华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饲料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4.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金鼎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案例三: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 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国际经济法案例
• (4)A公司来自B公司的所得额:70万元十 30万元=100万元 • (5)A公司间接抵免额:(100+100) ×40%+[100÷(100+100)]=40万元 • (6)允许抵免额:30万元(因为限额) • (7) 从公司实际缴纳甲国所得税税额为: (100+100)×40%-30=50万元
• 1998年4月11日船抵达目的港厦门后,侨星 公司向船务公司传真一份保函,请求无正本 提单提取货物。 • 4月16日,收货人建达公司向厦门外代出具 无提单提货担保函。4月17日,船务公司指 示厦门外代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放货给被告收 货人建达公司。建达公司后因财务困难没有 去银行付款赎单。请回答下列问题: • (1)船务公司指示厦门外代凭副本提单加 保函放货给被告收货人建达公司的行为侵犯 了谁的利益? • (2)银行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 (8)乙公司实际缴纳给中国的公司所得税: • (500+40) ×30%-12=150(万美元) • 美国甲公司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 甲公司是中国乙公司的母公司,因而在计 算甲公司应缴税款时,必须将甲公司来自 国外子公司即乙公司获得的股息所得并入 甲公司所得内进行计算。 • (1)乙公司的税后收入: • 500-150=350(万美元)
• 1992年,由于担心产品没有知名度难以打开 市场,在生产出第一批专利产品时,甲公司 用和乙公司相同的商标和包装将这批产品投 放市场,结果当年销量极大,1992年12月底, 甲公司将当年销售额的10%如数支付给乙公 司。没想到的是,1993年3月,乙公司以商 标侵权为由(乙公司商标已于1990年在我国 注册)致函甲公司要求赔偿,而甲公司却认 为利用乙公司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自然可采 用乙公司的商标,因而对其索赔要求不予理 睬。1993年6月,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 讼。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汇总试题和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汇总答案及评分
课程代码:00246
★案例分析题一:甲乙两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缔约国。2012年2月20日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发出一份发价:公司:“欲出售推土机10台,每台10000美元2012年8月20日至30日交货”。2012年2月23日B公司回复A“接受你发价.每合可否售价改为9500美元”。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贵公司所提价格成交."2012年8月A公司因故未能如期交货。后B公司同意将交货期延至2012年9月10日前。但2012年9月5日A公司通知B公司其2012年9月10日前无法交货,请求再次延期,遭到B公司拒绝。请回答: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成立的时间?为什么?
(2)B公司可否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为什么?
(3)B公司能否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本题15分)教材P188和P202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于2012年2月28日合同成立(2分),2012年2月20日A 公司向B发价,B公司回复中提出降低价格,与A公司发价不一致,是B公司向A公司提出新的发价。2012年2月28日B公司收到A公司回复,同意按B公司提出价格成交.此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3分)
(2)可以拒绝(2分)。A公司不能按时交货.B公司给予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A履行交货义务。而A公司声明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货.根据公约规定已经构成根本违约,B公司可以拒绝A公司再次延期交货的请求,B公司有权宣告合同无效。(3分)(3)B公司可以向A公司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2分)。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补救办法一并采用,不因为宣告合同无效而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3分)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1
一、买卖合同案
[案情]2009年7月17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拟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故向美国某公司B发出要约如下:“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D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美国公司B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方7月17日要约收到,我方接受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D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过了一段时间,B未见A有回电,又于8月3日去电询问A是否收到7月22日电。A于8月10日复电如下:“你7月22日电收悉。由于你方变更了我方7月17日要约,致该要约失效。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方22日电后,我方货已另行出售。”B于8月12日又致电A,重申其已于7月22日电中接受A的要约,买卖合同业已成立。其在7月22日电中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等内容,并非拒绝A的要约,要求A履行已成立的合同,否则将请求A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A 坚持认为合同没有成立。双方发生激烈的争论,B见磋商无果,遂向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实际履行双方买卖合同。
[问题]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请详细说明理由。
二、卖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案
[案情]2002年10月24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F HONGKONG,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2003年4月交1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合同适用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转卖给C公司。
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际经济法案例选编
1、欧洲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了一份FOB合同..在卖方欧洲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用吊装机械装运货物的过程中;部分货物包装被吊钩钩破;货物损坏..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经检验发现该损失;随即向卖方欧洲公司提出索赔..欧洲公司拒绝赔偿;并声称该损失应该由装运港的装运部门负责..
问题:1卖方的主张是否合理 2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2、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在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1卖方是否应对该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该对此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3、1995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订一份FOB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1995年6月10..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问题:1印尼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该丢失部分的货物损失2本案中;哪一方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4、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汉堡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1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汉堡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
1、意大利甲公司就一项设备引进到中国与中方谈判,这个5人
班子住进北京饭店,一住就是两年。它的营业地是意大利还是北
京饭店?
答:意大利。以当事人营业地原则为标准。
2、一位荷兰人委托一家德国拍卖商拍卖一副凡·高的油画,双
方约定,将拍卖所得的80%作为油画的价格支付给卖方。油画被
另外一家拍卖商买到,并且新买主准备在一次国际性的拍卖会上
进行拍卖。当第二家拍卖商将油画拿到国际拍卖会进行专家鉴定
时,发现油画不是凡·高的作品。因此第二家拍卖商要求宣告他
同第一家拍卖商之间的合同无效;而第一家拍卖商则要求荷兰卖
方返还他支付给荷兰卖方的价款。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适用了公约
的有关规定。
试问法院对于此案例的解决适用公约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经由拍卖的销售不适用于公约。
3、营业地位于德国的卖方向位于美国的买方销售了一套重型设备,由于该设备某一原件缺陷引起买方工厂大火,造成一雇员伤害,所购设备报废,同时也损害了买方一些其他的机器设备。
该案例中公约是否适用?
答:不适用。考察知识点:公约适用与不适用。
4、2006年1月5日,印尼某公司与非洲某公司签定一份FOB
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2006年6月10日。合同订立后,印尼公司在6月10日将货物全部准备妥当,准备装运。但非洲公
司于6月30日才派船到达装运港接运货物,此时发现,一部分货物已经丢失。对此,非洲公司向印尼公司提出索赔。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答:非洲公司(依据FOB术语由买方购买保险)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1
一、买卖合同案
[案情]2009年7月17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A拟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故向美国某公司B发出要约如下:“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D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美国公司B于7月22日复电如下:“你方7月17日要约收到,我方接受C514,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纽约USD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过了一段时间,B未见A有回电,又于8月3日去电询问A是否收到7月22日电。A于8月10日复电如下:“你7月22日电收悉。由于你方变更了我方7月17日要约,致该要约失效。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方22日电后,我方货已另行出售。”B于8月12日又致电A,重申其已于7月22日电中接受A的要约,买卖合同业已成立。其在7月22日电中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等内容,并非拒绝A的要约,要求A履行已成立的合同,否则将请求A赔偿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A 坚持认为合同没有成立。双方发生激烈的争论,B见磋商无果,遂向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实际履行双方买卖合同。
[问题]双方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请详细说明理由。
二、卖方拒不履行交货义务案
[案情]2002年10月24日,中国大陆A公司(买方)与香港B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出售5万公斤羊毛,货物单价为USD4.10/kg CIF HONGKONG,货物总值20.5万美元,分三批交货,即于2003年4月交1万公斤、5月交2万公斤、6月交2万公斤,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支付方式。合同适用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签订后,A公司便根据该合同的内容与国内的C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5万公斤的羊毛转卖给C公司。
国际经济法经典案例
一、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 宁波,宁波,2000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出具了清洁提单,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银行取富士株式会社据此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现问:(1)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2)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44)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答案:(1)船舶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富士株式会社的保函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人的效力。(22)富士株式会社应承担责任。因船舶公司这所以出具清洁提单,是因为富士株式会社出具人保函,因而富士株式会社依保函对船舶公司承担责任。(3)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外,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4)荣塔公司的损失可要求船舶公司赔偿,因为它没有如实签发提单。
[解题思路解题思路]]本题具体考查CIF 条件下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简单。单。CIF CIF 是律考每年必考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应予以详细掌握。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
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
国际经济法案例题
1、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
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买⽅预付款10%,余款在买⽅提货后10⽇内电汇给卖⽅。⼀⽅违约需⽀付违约⾦1万美元。
合同订⽴后,买⽅如约⽀付了预付款,卖⽅按时发运了第⼀批货物。
买⽅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才汇付第⼀批货款。
这⼀期间,卖⽅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被其他债权⼈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履⾏第⼆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1、卖⽅中⽌履⾏第⼆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2、如买⽅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保函并请求卖⽅履约,卖⽅仍不履⾏,怎么办?
3、如果第⼆批交货双⽅最终都不履⾏,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为什么?
4、违约⾦效⼒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案例分析答案要点:
期违约。
2、卖⽅应继续履⾏,否则
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
任。
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
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
可分割履⾏合同。
4、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
定违约⾦效⼒。
2、甲⼄两国政府均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缔约国。甲国政府与⼄国
A 公司在甲国从事⽯油开发,授权期限是10年。该协议还规定,如果发⽣争议,将提交ICSID解决。
A公司根据甲国法律在甲国设⽴了独资公司。该独资公司在成⽴5年后,甲国政府取消了给予A公司及其独资公司的⽯油开发特许权。
A公司在与甲国政府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对甲国政府向“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ICSID)提起了仲裁请求。
对于上述纠纷,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ICSID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案例及答案
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
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
(1)该合同是否成立?
(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
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
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
(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
(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
(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
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
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
(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
(2)法院将怎样判决
(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
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以及答案
案例分析
案例1: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桶盐渍蘑菇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 F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批货物50桶,卖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斤)。
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菇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
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
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
3、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0美元。
问:该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 4分)
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4分)
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 4分)
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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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A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二: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 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无权)
案例分析三:
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
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问:
1.澳大利亚A&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成立)
2.假设澳大利亚A&AT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不受理)
3.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承诺)
4.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有权)
案例分析四:
A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认为含色素过高)为由,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钦料征收附加税,事实上A国境内销售的易拉罐装钦料主要是B国某跨国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但A国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钦料并不征税。
B国认为其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A国则认为其采取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国及B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问:
1.A国采取的做法是否属于关贸总协定所允许实施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属于)
2.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AB )原则。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数量限制原则
案例分析五: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向B购买20000台电脑,USD1000/台CIF上海,D/P(付款交单)方式结算,同年10月交货。
合同签订后,A考虑到市场对电脑的需求量可能不大,拟减少购买5000台。A与B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双方同意将合同数量改为150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
同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台发货给A,并通过D/P(付款交单)方式向A收款。
A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 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2年后才向B付清货款。
问:
1.B发货2万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没有)
2.B能否以迟期付款为由向A要求赔偿利息损失?(可以)
3.B应按原合同还是修改后的合同履行?(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
4.A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不合理)
案例分析六:
我国A公司先后于10月1日和10月8日分别向德国B公司邮寄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该要约的通知。B公司在10月11日收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电话给A公司表示完全接受。并于10月15日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10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知而A公司收到B公司的确认函。在上述情况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于10月11日成立)
案例分析七:
2004年4月27日,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就DL-N32A电荷调节剂(一种墨粉原料)交易问题进行磋商。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4月27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发电:DL-N32A电荷调节剂可供20吨,CIF赫尔辛基USD2005/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立即装船,请电复。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2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你方4月27日电DL-N32A 电荷调节剂20吨,我方感兴趣,请求延长实盘有效期10天,如有可能,请降低价格,增加数量,请电复。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3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2日来电收悉,
DL-N32A电荷调节剂数量增至30吨,有效期延长至5月15日,尽快复电。
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5月7日给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回电:感谢你方的合作,请航寄1公斤样品,并请再次考虑增加数量及降低价格的可能性。
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5月10日给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去电:你方5月7日电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