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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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复议申请人(异议人)xx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XX,系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XXXXXXXXXXXXXXX.复议请求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xxxx)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泄书》和(xxxx)四民执字第118 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xxxx年4月25日作出(xxxx) 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xx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xxxx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査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

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

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F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泄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

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圧,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岀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査并依法裁左。

执行异议复议书面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复议书面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复议书面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法院:我,XXX,住所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现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申请。

一、案情概述我与被执行人间存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XX民初XX号)。

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向我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XX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我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异议情况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书面异议,主张其名下的房产已用于抵押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故该房产不应被予以执行。

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我的执行异议。

三、复议请求鉴于上述情况,我现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并恢复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执行。

四、复议理由1. 被执行人提出的抵押贷款主张,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以抵押贷款为由主张不应被执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然而,被执行人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其主张不应被支持。

2. 即便被执行人的房产已用于抵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的执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债权行使。

因此,我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3. 执行异议的处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然而,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异议并未经过合法程序,且法院在裁定书中并未对被执行人的异议进行充分审查,即作出了驳回决定。

五、结论综上所述,我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并恢复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执行。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目录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二篇: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三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第四篇: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五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讯断认定究竟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一、裁定中止执行(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丧失.事实与理由:2020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门款子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侵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怒,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子,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乞贷,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关照或别的书面文件.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关照,对本案件的诉讼步伐希望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讯断是轻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头搬家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关照任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干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举行企业间假贷举动.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该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环境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执法的.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举动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或人同谋敲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讯断认定究竟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陵犯.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公司申请日期: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夏x尔,性别,xxxx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通用10篇】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篇1)申请人:李__,男,__年×月×日出生,汉族,住__市__区梨园地区__村__号。

被申请人:__市__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代表人:__,职务:主任地址:__市__区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 申请事项:1、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内容;2、请求贵院撤销(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__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__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____年3月__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

____年7月__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于____年9月__日作出(____)通执字第__号行政裁定书,并于____年12月__日下达(____)通执字第__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____)第__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

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__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

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2023年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格式(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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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格式(实用10篇)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

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格式篇一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托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行政复议恳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格式篇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恳求事项:恳求仲裁机构对________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________系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在生产岗位工作。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一:执行复议申请书】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352102************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导读: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

下面是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快来围观吧。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篇一】复议申请人:甲某,男,复议被申请人:乙某,男,复议被申请人:丙某,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丙某、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乙某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完整版)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完整版)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20篇)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20篇)

关于执⾏异议申请书(精选20篇)关于执⾏异议申请书 什么是申请书? 申请书是个⼈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的⼀种⽂书。

申请书的使⽤范围⼴泛,申请书也是⼀种专⽤书信,它同⼀般书信⼀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具。

关于执⾏异议申请书(精选20篇)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会使⽤上申请书,写作层⾯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式。

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便,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关于执⾏异议申请书(精选20篇),欢迎⼤家分享。

关于执⾏异议申请书1 申请⼈: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董事长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不服⼈民法院执⾏法民⼀终字第—号⼀案,现提出执⾏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 2、请求将错误执⾏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设在施⼯项⽬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完全有权提出执⾏异议。

申请⼈提出执⾏异议申请后,法院执⾏局以只有第三⼈才有资格提出执⾏异议为由,置疑申请⼈的执⾏异议申请资格。

申请⼈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执⾏⾏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的⼈民法院提出书⾯异议。

当事⼈、利害关系⼈提出书⾯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收到书⾯异议之⽇起⼗五⽇内审查,理由成⽴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的,裁定驳回。

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故申请⼈作为本案的当事⼈,完全有资格提出执⾏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法院以申请⼈不是本案的第三⼈,⽆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案审查,且与申请执⾏⼈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

法民⼀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法获得申请⼈认同,申请⼈向最⾼⼈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案(案号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与执⾏申请⼈就同⼀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正确适⽤暂缓执⾏措施若⼲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上级⼈民法院已经受理执⾏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你的姓名]
[你的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贵公司名称
贵公司地址
邮编
尊敬的贵公司,
我写信是为了就我个人关于[异议事项]提出一份复议申请。

经过认真分析和评估,我对贵公司在此事项上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并希望能够对这一决定进行复议。

以下是我对这一决定的异议理由:
1. [详细说明第一个异议理由]
2. [详细说明第二个异议理由]
3. [详细说明第三个异议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公司对这一决定进行复议,并请在接收到此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向我反馈复议结果。

我希望通过复议程序,能够得到更公正、公平的对待,并希望贵公司能对我的申请给予真诚、充分的回复。

请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至 [你的联系地址] 或 [你的电子邮箱]。

同时,请提供一个能够让我方便联系到你们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非常感谢你们对此次复议申请的关注和努力,我期待着与你们的积极合作和沟通。

祝好!
[你的姓名]。

精品范文-最高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精品范文-最高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

精品范文-最高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文章一)申请人:____,姓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人,务农,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____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

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文章二)案外异议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______被执行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一案。

贵院于__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_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

执行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3篇执行复议申请书一: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40123219621232323。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XX年10月19日收到**人民法院(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XX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

该院于XX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XX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XX年1月15日作出(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

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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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XX考试委员会:
我以学号XXX申请对我在最近一次考试中的成绩进行异议复议。

我认为我的成绩与我的实际水平不符,因此希望通过复议来重新评估我的成绩。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在这次考试中我付出了充分的努力和准备。

我参加了所有的课堂讲授和训练,并在课后积极复习。

我也参加了相关的模拟考试和练习,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的知识。

我相信,我在考试前做出的努力应该可以在我的成绩中得到体现。

然而,在我参加考试的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考试环境非常嘈杂,这对我专注和集中注意力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其次,我在考试中遇到了几个我之前没遇到过的题型,这导致了一些困惑和不确定。

即便如此,我仍然尽了最大努力,并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完成了考卷。

对于我认为有异议的题目,我已经仔细地复查了我的答案和题目本身。

在复查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可能的错误和疏漏。

我对这些疏漏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并重新研究了相关的知识点。

我相信,我的成绩不仅仅是因为我的水平不足,还可能与这些疏漏和错误有一定的关系。

基于上述原因,我强烈请求您能重新评估我的成绩。

我希望给予我一个机会来展示我真正的能力和水平。

我了解考试的难度
和客观性,但我相信通过复议,我的成绩将得到更加客观和公正的评估。

我愿意提供任何其他资料或证据来支持我的申请。

请您考虑我的请求,并在尽快的时间内给予我一个答复。

非常感谢您对我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XX学生
XXX学号。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 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XXX条规定,我特此向贵部门申请执行异议复议。

我是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代表公司向贵部门提交本申请书。

二、案情描述我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在合同约定下,我公司按时交付了合同规定的货物,并提供了相应的付款证明。

然而,XXXX有限公司却拒绝履行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义务,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的理由1.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我公司已按时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义务;2.我公司提供了付款证明,证明XXXX有限公司已逾期未付款;3.XXXX有限公司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给我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公司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5.我公司已多次与XXXX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但其仍拒不支付款项。

基于上述理由,我公司特此向贵部门申请执行异议复议,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和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特此请求贵部门:1.支持我公司的异议复议申请,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2.要求XXXX有限公司立即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义务;3.如XXXX有限公司拒绝履行,请求贵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4.如XXXX有限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请求贵部门扣留其相关资产。

五、附件1.合同正本及副本;2.付款证明材料;3.沟通和协商记录。

六、结语我公司坚信贵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地处理此案,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希望贵部门尽快受理并处理此申请,以恢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感谢贵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此致XXX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异议复议申请书执⾏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异议复议申请书怎样写?那么,下⾯是CN⼈才公⽂⽹⼩编给⼤家整理收集的执⾏异议复议申请书相关范⽂,供⼤家阅读参考。

执⾏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异议⼈):xx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张xx,系该公司总经理。

电话:xxxxxxxxxxxxxxx.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民法院(xxxx)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裁定书》和(xxxx)西民执字第118号《执⾏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xxxx年4⽉25⽇作出(xxxx)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裁定书》,驳回异议⼈xx公司的执⾏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的法律⽂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所依据的法律⽂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效。

xxxx年4⽉25⽇,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查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上查询,签收⼈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书。

另⼀邮寄回执没有显⽰出有任何⼈签收。

还有⼀份邮寄回执,显⽰门卫签收,⼿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否真的收到⾄今⽆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书的若⼲规定》第⼀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具有法律效⼒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违法执⾏。

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未答复。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三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三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申请人代理人(如有):XXX异议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案由:申请对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决定提出异议。

异议事实和理由:一、事实1、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XXX作出了XXXXX决定,决定内容为XXXXX;2、我认为该决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存在以下争议点(列举争议点并陈述相关事实和理由):(1)XXXXX;(2)XXXXX;(3)XXXXX;二、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我是该决定的当事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我选择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本异议申请,以便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合理阐述自己的诉求和争议观点。

本人要求:1、申请对X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决定提出异议;2、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议审查,并依法作出合理、公正的复议决定;3、如复议决定仍无法解决争议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申请人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相关证据材料清单申请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日期:XXXX年XX月XX日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二)尊敬的XXX市人民法院:我是XXX市YY小区ZZ单元的一名业主,本人因与XX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管理费产生赞同异议,特向贵院提起异议申请,希望法院能够正确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

一、异议事由根据合同约定,我作为YY小区ZZ单元的业主,每月需向XX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

然而,自XX物业管理公司接手管理以来,我对其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产生了严重的质疑。

以下是我对其管理服务的异议事项:1. 明码标价问题:根据合同,每月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XX元,然而,XX物业管理公司在向业主收取费用时存在乱收费现象,缴费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提供明细账单,无法核对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___,男;何为,男;苹果,女;鸭梨,女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作出裁定时存在错误,应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有权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而第204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
理由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则驳回。

在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___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___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然而,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外,被执行人是鸭梨及其___,而他们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因此复议申请人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这两个案件。

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两个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07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

从程序上来看,原审法院在这两个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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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永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于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永桂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

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

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

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申请人:年月日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二: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2446字)复议申请人(原审异议人):张付云,女,xx年8月16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

系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用法之妻。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申请执行人):宋书林,男,xx年2月11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金水区杜岭街1号院4号楼19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王相德,男,xx年2月16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二七区西陈庄前街8号楼5单元8号,现住xx 省xx市金水区天明路26号院4号楼1单元301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董卫吉,男,xx年8月9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横水镇翟曲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郑用法,男,xx年8月2日生,汉族,住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蔡俊周,男,xx年12月7日生,汉族,住xx省xx市金水区优胜南路8号院8号楼26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郭加喜,男,xx年1月12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采桑镇北采桑村207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徐明生,男,xx年10月27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茶店乡辛店村治沟村。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常周生,男,xx年1月19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采桑镇涧东村号。

复议被申请人(原审被执行人):秦相林,男,xx年1月7日生,汉族,住xx省林州市茶店乡路家庄村侯家庵村。

复议申请人与九被申请人执行行为异议一案,复议申请人不服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xx)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xx)沁执异字第17-6号《执行裁定书》;(2)、依法对复议申请人个人所有的位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停止拍卖并予以解封。

复议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裁定认定只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错误的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23日查封的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的坐落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 座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001049299号)是我娘家亲戚全额出资购买,产权人是复议申请人一人,与被执行人郑用法无关。

当初,被执行人郑用法因xx年在沁阳项目部施工,垫资借款无力偿还,拖欠打工者工资兑现不及时,老家林州市xx镇雷街村的房产于xx年5月份被抵债卖去,致使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无处居住。

在此情况下,我娘家亲戚看我们可怜,凑钱于xx年5月27日购买了坐落于xx省xx市金水区金水路东段新鑫花园6号楼4层F座的房产并登记在复议申请人一人名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之规定,上述房产依法应属于复议申请人的个人财产。

况且,退一步说,即使上述房产属于复议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郑用法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之规定,该房屋是复议申请人和四个子女唯一的生活来源和生活住房,依法不得拍卖。

至于原审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人提供的林州市xx 镇雷街村村民委员会证明与郑用法称其住所地在林州市xx镇雷街村137号相矛盾”的问题,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因此,在被执行人郑用法的户籍尚未迁出的情况下,其称其住所地还在林州市xx镇雷街村137号并无不妥,但这并不代表位于林州市xx镇雷街村137号的房产还归被执行人郑用法所有。

(二)、原审裁定认定被执行人郑用法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对该债务,复议申请人与郑用法应付连带清偿义务显属曲解法律,导致作出违法错误裁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都系夫妻共同债务,还要具体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共同开支,原裁定在未查清该债务实际用途的情况下,就将该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属违背客观事实。

况且,在申请执行人宋书林诉被执行人王相德、董卫吉、蔡俊周、郑用法、郭加喜、徐明生、常周生和秦相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xx)沁123号《民事xx》、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焦民终字第1059号《民事xx》,该生效判决均已明确认定此债务系被执行人王相德、董卫吉、蔡俊周、郑用法、郭加喜、徐明生、常周生和秦相林的个人债务(注:案件证据中的《财产处理决定书》明确记载:对于宋书林遗留工地的财产,予以变卖处理,以应付工地工作队开支及必要的法律诉讼之需)。

而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却无视该生效判决,依然错误的将此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xx省沁阳市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事实中的债务性质未依法查明和尚未裁定追加复议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就以执代审,直接认定被执行人郑用法的个人债务为与复议申请人的夫妻共同债务,这明显侵犯异议申请人的实体权利,剥夺了复议申请人的诉权,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原审裁定置法院生效判决于不顾,违背客观事实,对复议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及事实理由于不顾,无视自身的错误执行行为,作出错误裁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其裁定,并纠正其违法的执行行为。

此致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申请人:张付云xx年二月二十三日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三: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1681字)复议申请人:明天,男,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依法撤销xx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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