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4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蓄水池周围lo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6、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了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与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与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与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与罩,入孔位置与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与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3)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 引言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城市自来水经过处理后再次供给用户使用的设施。
为了保障用户健康,维护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操作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并防止细菌、病毒和其他污染物的滋生和传播。
2. 设施选择与设计在选择二次供水设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设备的卫生保养和清洁•设备的容量和流量•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便捷性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应符合卫生标准,并保证不会对水质造成污染•设备布局应合理,便于清洁和维修•设备应具备合理的流程和控制系统,以确保水质的稳定性和可控性•设备应通过相应的检测和认证,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3. 卫生操作和管理3.1 设备安装和维修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操作。
在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安装和维修质量•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严格执行施工和维修记录,以备将来参考和追溯•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和工作状态,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件3.2 设备清洁和消毒设备的清洁和消毒是保障水质卫生和防止细菌滋生的重要环节。
清洁和消毒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清洗设备,去除污垢和沉积物•使用适当的清洁剂和消毒剂,确保彻底清洁和消毒•清洗和消毒过程中,应遵循相应的工艺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测设备清洁和消毒效果,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3.3 水质监测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监测和管理是确保水质卫生的关键措施。
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和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细菌、病毒和有害物质等•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采取调整和处理措施,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建立水质监测记录和档案,以便将来参考和追溯•定期组织水质管理培训和交流,提高员工的水质监测和管理能力4. 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在发生突发事件或水质超标情况时,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应急处理:1.立即停止供水,确保用户不会继续使用受污染的水源2.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事件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3.对供水设施进行紧急检修和消毒,确保设施和水质恢复正常4.向用户公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醒用户注意水质安全5.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宣传为了提高用户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应进行卫生宣传活动,包括:•举办宣传讲座和培训班,向用户介绍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重要性和操作规范•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册,向用户传达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知识和安全提示•制作宣传海报和标识,提醒用户注意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和使用规范6. 结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是确保水质安全和用户健康的重要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051─1997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喜。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日期】1998年12月1日【实施日期】1998年12月1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喜。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程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程
1.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二次供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清洗和消毒周期不应超过一年。
3. 二次供水设施应配备过滤设施,过滤器应定期更换滤芯。
4.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管道和配件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缮或更换。
5.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管道及其它设备应设置防止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水源。
6. 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
7. 二次供水设施应设置水质监测设备,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8. 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运行安全和水质卫生。
9. 二次供水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员工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素养。
10. 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道维护、清洗、消毒等工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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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 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 的用水量。
5.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类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喜。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 设施的卫生要求4.1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
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
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
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
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
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一11一11批准1998一12一01实施GB17051一1997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大全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大全第一篇: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大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GB5750-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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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
或
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
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
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
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设施管道
实
须
5.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
软
)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
污染源。
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7.1水质指标
氨氮0.1
亚硝酸盐氮0.02
耗氧量 1.0
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
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紫外线强度测t方法
计算照射剂量利用生物学方
法,采用载体定量试
验,100^-101个菌/片。
在紫外
标准:杀灭率大于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