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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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审批开通实施办法(试行)-铁运[1999]64号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审批开通实施办法(试行)-铁运[1999]64号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审批开通实施办法(试行)正文:----------------------------------------------------------------------------------------------------------------------------------------------------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与国铁接轨审批开通实施办法(试行)(铁道部铁运[1999]64号1999年6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管理,保证铁路运输的畅通和安全,适应运输业改革的需要,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根据铁道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发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管辖的营业铁路和新建铁路以及国铁控股的新建合资铁路线上专用线的接轨。

第二章新建专用线的运量标准第三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近期运量一般不应低于30万吨/年。

第四条企业应如实提出新建专用线的运量。

如建成后实际运量不足30万吨/年时,铁路有权中止运输协议。

第三章专用线接轨申请与审批第五条在既有铁路线上专用线接轨1.企业修建(含新建、改扩建,下同)专用线时,须向所在地铁路局有关部门提出修建的接轨申请,申请时应附下列技术文件:(1)有确切依据的企业专用线近、远期运量,以及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等文件资料。

(2)企业修建专用线要求接轨的铁路线路名、车站站名。

(3)企业修建专用线对接轨车站的能力、取送车条件、运输生产安全及相关线路输送能力等产生影响程度的可研报告。

(4)涉及环境保护及运输危险品货物(如爆炸、易燃、剧毒品等)的企业,应具有环保、公安部门及有关单位同意的文件。

2.铁路局有关部门在接到企业修建专用线接轨申请后,应及时对企业提报的有关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批复。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三篇)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三篇)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一、引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质的活动,其运输线路的安全性对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运营,本文将制定一套安全评价导则,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管理。

二、评价目标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基本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运输需求;2.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管理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4. 提升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的应急管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评价内容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安全评价2. 运输管理安全评价3.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评价4. 应急管理评价四、评价方法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可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专用线的设计、建设、改造等资料,运输管理、风险防范、应急管理等资料;2.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3. 对评价指标进行定性评估,评估结果按照一定规定的等级或者分值进行表达;4. 对评价指标进行定量评估,根据实际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的评价结果;5. 根据定性和定量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6. 编写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和归纳。

五、评价指标具体的评价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下是一个参考指标表:1. 基础设施安全评价指标1.1 设施完整性评价指标1.2 设施老化程度评价指标1.3 设施维护和保养评价指标1.4 设施修复和改造评价指标2. 运输管理安全评价指标2.1 运输管理制度评价指标2.2 运输管理人员评价指标2.3 运输管理设施评价指标2.4 运输管理流程评价指标3. 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评价指标3.1 风险识别和评估评价指标3.2 防范措施评价指标3.3 应急预案评价指标3.4 周边环境风险评价指标4. 应急管理评价指标4.1 应急管理制度评价指标4.2 应急管理组织评价指标4.3 应急设施和装备评价指标4.4 应急演练和培训评价指标六、评价准则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下是一个参考评分标准表:评价等级描述优秀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无重大隐患,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良好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轻微隐患,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善;合格基本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一般隐患,风险控制措施有待加强;不合格未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较大隐患,风险控制措施不完善;七、改进措施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的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基础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进行修复和改造;2. 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3. 完善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加强周边环境风险管控;4. 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的安全评价。

专用线是指为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而设立的专用铁路线路,包括装卸作业线、仓储线、调车线等。

2. 目的本导则旨在为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评价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以确保专用线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83-2001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50160-2008 危险化学品企业设计规范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2-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4. 安全评价方法4.1 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包括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设计和风险管理等内容。

4.2 危险源识别应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实际情况,对专用线的运输过程、装卸作业、仓储管理、调车作业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识别。

4.3 风险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其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

4.4 风险控制措施设计应针对评估出的高风险环节,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4.5 风险管理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沟通等内容,确保专用线的安全运行。

5. 评价程序5.1 收集资料收集专用线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运行管理文件、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记录等,以便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

5.2 危险源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对专用线的运输过程、装卸作业、仓储管理、调车作业等方面进行危险源识别。

重庆市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160号文

重庆市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160号文

重庆市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1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评价依据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2007]185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2005)《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7)《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170630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计统部:科技部:劳卫部:国际部:安监局:铁路公安局:石磊运输局4135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1.附件1~附件10:附后2.格式1~格式11:附后3.附表1~附表29:附后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6月30日TG/HY105-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注:增加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将“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修改为“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注:将“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修改为“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铁监管办”)辖区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铁监管办辖区内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

其涉及铁路运输有关业务的企业在本办法中,以下统一简称为“铁路运输企业”。

第三条成铁监管办各部门包括成都铁路局运输、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土房、总工、企管法律、劳卫、职教、建设、信息、护路、安全监察(含派驻机构)等处室。

其专业部门包括运输、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土房、总工等处室,即成都铁路局相关专业部门。

第四条成都铁路局重庆、贵阳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以— 3—及成都铁路局安全监察室成都安全监察分室是成铁监管办派驻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遵守铁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成铁监管办监管,加强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是本企业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铁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铁路行车组织办法、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基本规章与簿册台账、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作业标准,加强职工业务培训。

其从事铁路运输有关工作人员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铁路职工的素质要求,必须坚守岗位,各尽其责,按岗位职责标准化作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八条专用线设备设施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运用、检修、管理应符合铁路行业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成都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等相关部门要修订、完善《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企业设施设备委托国铁等其他企业维修时,被委托企业必须具备铁路代维资质和能力,并应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范文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范文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范文一、概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需要对铁路运输专用线进行安全评价。

本文将介绍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旨在提供评价的参考。

二、评价指标体系1.基本情况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基本情况评价主要包括线路状况评价、施工质量评价、设备设施评价等。

线路状况评价:评估线路的平整度、纵横坡、弯道半径等线路状况,并进行等级划分。

施工质量评价:评估线路的施工质量,包括道床、轨道、枕木等的检查和评估。

设备设施评价:评估线路上的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合格性,包括信号设备、防护设备、通信设备等。

2.安全管理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管理评价主要包括安全管理体系评价、人员培训评价、安全设备评价等。

安全管理体系评价:评估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管理人员的资格和经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人员培训评价:评估铁路运输专用线的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工作人员的培训时长、培训内容等。

安全设备评价:评估铁路运输专用线上的安全设备的完善程度,包括报警设备、消防设施等。

3.危险源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危险源评价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存储评价、货物车辆评价、装卸设备评价等。

危险化学品存储评价:评估铁路运输专用线上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条件,包括存储设施的完整性、通风情况等。

货物车辆评价:评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包括车辆的承载能力、稳定性等。

装卸设备评价:评估装卸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起重机、输送带等设备的运行状况。

4.应急管理评价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应急管理评价主要包括应急预案评价、演练评价等。

应急预案评价: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预案的完整性、实施的可行性等。

演练评价:评估应急演练的效果和实施情况,包括演练的真实性、应急响应的及时性等。

三、评价方法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

《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

《铁路专⽤线接轨管理办法》(2019)53铁路专⽤线接轨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适应运输结构调整需要?扩充铁路货运集疏运能⼒?规范专⽤线⼆专⽤铁路(以下简称专⽤线)接轨管理⼯作?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企业经营效益?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适⽤于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包括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和既有专⽤线?以下简称国铁)接轨新建⼆改扩建专⽤线的管理?第三条⼀专⽤线接轨实⾏合同制管理?铁路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应与专⽤线拟投资⼈或所有权⼈(以下简称专⽤线接轨⼈)遵循平等⾃愿⼆诚实信⽤的原则?协商签订专⽤线接轨合同?明确双⽅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专⽤线接轨⼈应具有企业法⼈资格?或为企业法⼈授权的法⼈分⽀机构(军队单位除外)?第四条⼀铁路局是专⽤线接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度重视专⽤线接轨管理⼯作?明确铁路局专⽤线规划⼆接轨受理⼆技术⽅案审查⼆建设⼆验收以及专⽤线接轨服务管理的责任部门?铁2路局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专⽤线接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未明确铁路局管辖的新建铁路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专⽤线接轨管理⼯作?第五条⼀专⽤线接轨管理⼯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安全环保⼆经济合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化要求?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铁路局应积极探索建⽴专⽤线建设受理绿⾊通道?创新服务模式?推⾏相关部门定期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解决涉及专⽤线建设的接轨意向⼆可研审查⼆可研鉴修⼆接轨合同签订⼆设计审查⼆⼯程建设⼆竣⼯验收⼆开通运营等各环节问题?最⼤限度压缩专⽤线从建设需求到集疏运能⼒转化的时间?第⼆章⼀基本条件第六条⼀专⽤线接轨应具备下列条件:(⼀)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路⽹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满⾜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理集装箱运输的?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总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新建专⽤线?不应在区间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3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总公司批准?并在接轨地点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四)在既有专⽤线接轨新建专⽤线?新建专⽤线接轨⼈应取得既有专⽤线产权单位同意?签订协议?约定接轨地点和后期运营维修等内容?第七条⼀专⽤线接轨⽅案应科学合理⼆顺畅衔接⼆安全经济地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原则上应满⾜以下要求:(⼀)根据需要配置专业化⼆⾃动化装卸机具?⼤宗散堆装货物专⽤线装卸有效长宜按整列布置?并采⽤筒仓⼆装载机⼆翻车机等设备?装运煤炭等易产⽣扬尘污染的专⽤线?须配套建设抑尘等环保设施?(⼆)根据需要配备轨道衡⼆汽车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等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安装货车装载视频监控⼆车号识别等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信息通道?相关设备技术条件应符合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总体技术要求?(三)与六⼤繁忙⼲线(指京哈⼆京沪⼆京⼴⼆京九⼆陇海⼆沪昆线?下同)⼆沈⼭⼆津⼭⼆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和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接轨时?应综合运输安全⼆咽喉通过能⼒⼆⼯程代价等因素?充分论证后确定是否设置疏解线?确需设置时明确疏解线⽅案?第⼋条⼀新建⼆改扩建专⽤铁路建设标准应按照国家和⾏业铁路设计规范执⾏?新建⼆改扩建专⽤线建设标准另⾏发布?4第三章⼀办理规定第九条⼀铁路局应根据专⽤线接轨⼈提出的书⾯接轨意向和相关技术资料办理专⽤线接轨有关事项(拟在新建铁路接轨的?由新建铁路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所属铁路局办理)?在收到书⾯接轨意向20个⼯作⽇内完成⽅案研究和路企意见协商等⼯作?并函复专⽤线接轨⼈?同意接轨的?由专⽤线接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专⽤线可⾏性研究报告?不同意接轨的?应在函复⽂件中明确说明理由?提出完善建议?第⼗条⼀铁路局应动态掌握专⽤线可⾏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在收到专⽤线接轨⼈递交的专⽤线可⾏性研究报告20个⼯作⽇内完成可研审查⼯作?出具审查意见?铁路局应积极配合专⽤线接轨⼈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专⽤线可⾏性研究报告?第⼗⼀条⼀对已出具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可⾏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局按以下规定办理:(⼀)与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线须报总公司批准?报批材料包括:专⽤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线可⾏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与六⼤繁忙⼲线⼆沈⼭⼆津⼭⼆襄渝线及焦柳⼆兰新线双线区段接轨的专⽤线⼀般应在开通前10个⼯作⽇内向总公5司报备?报备材料包括:专⽤线与国铁接轨报告⼆专⽤线可⾏性研究报告⼆铁路局可⾏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三)其他专⽤线⼀般应在开通后10个⼯作⽇内向总公司货运部⼆调度部提报可⾏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专⽤线场站设计平⾯图及设施设备等技术资料?第⼗⼆条⼀铁路局在收到修改完善后的可⾏性研究报告或总公司同意接轨批复(指与设计时速200公⾥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线)的10个⼯作⽇内?与专⽤线接轨⼈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接轨合同(专⽤线接轨⼈原因延迟除外)?接轨合同应采⽤总公司公布的标准⽂本?第⼗三条⼀按照接轨合同?专⽤线接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图设计?并按照铁路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建设?第⼗四条⼀专⽤线完成全部⼯程后?须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有效期内按照铁路建设项⽬竣⼯验收交接有关规定和接轨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铁路局应于15个⼯作⽇内完成安全⼆运输等协议的签订⼯作?开通专⽤线运输?年度修订车站平⾯图?第⼗五条⼀专⽤线与国铁接轨应在接轨合同中明确各⾃建设内容?原则上以接轨点为界?与新建铁路接轨专⽤线增加的接轨站相关⼯程投资纳⼊新建铁路⼯程?与既有铁路接轨专⽤线引起的接轨站相关⼯程投资⼀般由铁路承担?6第⼗六条⼀已运营专⽤线改扩建引起的接轨点⼆接轨⽅式等发⽣变化的(由于接轨铁路改扩建引起的除外)?应⽐照新建专⽤线程序办理?已运营专⽤线装卸作业能⼒扩建引起的接轨站适应性⼯程?⽐照第⼗五条办理?第⼗七条⼀已关闭专⽤线线路未拆除拟重新开通的?由铁路局审查评估后?出具意见告知专⽤线接轨⼈?涉及的验收开通⽐照第⼗四条办理?已关闭专⽤线线路已拆除拟重新接轨的?应重新进⾏可⾏性研究?⽐照新建专⽤线程序办理?第⼗⼋条⼀新建铁路前期?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新建专⽤线需求调查?对有接轨需求且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应签订接轨合同?配套建设接轨站⼯程?对不具备同步实施条件的?要做好接轨条件预留?第⼗九条⼀专⽤线应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有效期内建成验收?在建设有效期内⽆法建成验收或设计⼆建设期内专⽤线需变更合同约定接轨⽅案的?经铁路局与专⽤线接轨⼈协商⼀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第四章⼀安全管理第⼆⼗条⼀专⽤线企业应依法制定铁路运输安全⽣产制度?严格执⾏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铁路局在与专⽤线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将本章相关条款纳⼊协议?并监督执⾏?7第⼆⼗⼀条⼀对穿越正线的调车作业?铁路局应在?⾏规??⾏细??站细?中明确安全措施?专⽤线线路两侧建筑物⼆设备均不得侵⼊铁路建筑限界?并具备良好的通讯⼆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货位标志及防溜设施?⼊⼝门栏上应装设安全防护信号?专⼈负责?定期检查?第⼆⼗⼆条⼀专⽤线严禁使⽤装卸机械等进⾏调车作业?对确需⼿推调车作业的?应根据规定制定相应的保证安全措施?装有爆炸品⼆⽓体类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推调车?第⼆⼗三条⼀专⽤线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应堆码牢固?便利作业?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l⽶?线路两侧堆放的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第⼆⼗四条⼀专⽤线设置平交道⼝时应按规定向铁路局申请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专⽤线不得擅⾃设置平交道⼝?经批准设置的道⼝?由产权单位负责派⼈监护和管理?第⼆⼗五条⼀专⽤线线路⼆机车⼆信号等技术设备的维修养护?应由专⽤线企业⾃⾏维修养护或委托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要达到铁路规范标准的要求?满⾜运⽤安全质量标准?过轨的⾃备机车⼆车辆应遵守国铁有关规定?第⼆⼗六条⼀专⽤线内遇有下列情况危及安全时?车站在取得铁路局同意后?可停⽌取送车?(⼀)线路技术状态⼆照明设备不良?达不到规定要求?(⼆)设备安装⼆货物堆放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8(三)在专⽤线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侵⼊铁路建筑限界时?(四)其他危及安全的情况?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总公司在95306⽹站建⽴新建⼆改扩建专⽤线接轨受理窗⼝?公开透明新建⼆改扩建专⽤线接轨⼿续办理过程?并对铁路局专⽤线接轨办理程序⼆办理时效⼆接轨⽅案⼆技术标准⼆接轨合同⼆建设推进⼆投诉处理⼆合同纠纷等进⾏监督检查?第⼆⼗⼋条⼀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明确的专⽤线接轨管理流程?实⾏"四公开""三不得"?即根据各环节⼯作特点?公开办理条件?公开技术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公开办理时限?不得⽆正当理由不同意专⽤线接轨?不得⽆故拖延办理?不得违规收取费⽤?第⼆⼗九条⼀在专⽤线建设⼆运营中?铁路局要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即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办法规定的情形外?铁路局不准指定勘察设计单位?不准指定施⼯单位?不准指定监理单位?不准强⾏要求专⽤线委托建设⼆委托运营⼆委托维修养护?第三⼗条⼀铁路局应对专⽤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进⾏验证确认?对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程勘察和铁路⼯程设计资质的设计9单位?及时告知专⽤线接轨⼈?第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总公司将对责任铁路局进⾏约谈⼆通报和纳⼊相关考核?对违规办理⼆推诿扯⽪等⾏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条⼀实⾏委托国铁运输管理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和地⽅铁路专⽤线接轨?铁路局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相关要求?⽐照本办法执⾏?军事专⽤线⼆军事专⽤铁路接轨参照本办法办理?第三⼗三条⼀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专⽤线接轨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货运部备案?第三⼗四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货运部负责解释?第三⼗五条⼀本办法⾃2019年5⽉1⽇起施⾏?已签订接轨合同的按原合同办理?前发?铁路专⽤线接轨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50号)同时废⽌?。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专⽤线专⽤铁路安全管理办法铁路专⽤线专⽤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为进⼀步强化铁路专⽤线、专⽤铁路(以下统称:专⽤线)的安全管理,规范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确保铁路专⽤线运输安全有序可控,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局⾏车组织规则》以及相关专⽤线、专⽤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

⼀、⾏车设备设施管理1.铁路专⽤线的机车(含机车信号、列车⽆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监控器)、线路、站场、桥隧、通信、信号、道⼝、信息系统(车号识别设备,含避雷装置等)、给⽔、供电(含通信和信号供电及站场照明)、车辆5T安全检测设备、救援、消防,三品检查设备(或措施),备⽤电源,电器设备的安装(配备)、栅栏封闭等主要⾏车设备、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符合国家标准或符合铁路⾏业(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其他运⽤、检修规程)标准,或采⽤国家定型设备,技术资料齐全。

投产运⽤的设备、设施,应按铁路⾏业标准主管部门规定的周期进⾏⽇常维修和⼤中⼩修。

2.铁路专⽤线⽣产经营单位与国铁车站接轨的设备和需过轨运⾏的机车、车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局相关⽂电规定,其所属机车、车辆(包括租⽤或与国铁共同出资购买的机车、车辆)跨管界运⾏时,应配齐各项符合国铁安全运⾏条件的设备、设施。

3.实⾏路企直通的铁路专⽤线⽣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监控装置(LKJ)运⽤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要求,每年2⽉1⽇前将LKJ基础数据,按照“LKJ基础数据填写表”的格式,对LKJ数据进⾏全⾯核对。

属委托铁路单位代维的,由相应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由产权单位⾃⾏维护的,每年由产权单位核对,并对LKJ 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代提报(设备管理单位只对格式负责)。

4.专⽤线与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须设隔开设备(设有平⾏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最新整理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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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xx〕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xx〕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xx〕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xx〕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xx〕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xx〕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xx〕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xx)《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xx)《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xx)《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xxx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xx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xx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xx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一、引言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而铁路运输专用线作为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评价导则具有重要意义。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的目的在于全面识别和评估专用线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为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运输安全。

(二)原则1、科学性原则评价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充分考虑危险货物的特性、运输工艺、设备设施等因素,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系统性原则评价应从专用线的整体出发,综合考虑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全面分析潜在的安全风险。

3、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实事求是,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客观地反映专用线的安全状况。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方法和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三、安全评价的内容(一)专用线基本情况包括专用线的地理位置、线路长度、设计能力、运营范围、危险货物种类等。

(二)设备设施安全1、线路及轨道检查线路的铺设质量、轨距、水平、高低等是否符合标准,轨道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损伤和变形。

2、桥梁和涵洞评估桥梁和涵洞的承载能力、结构稳定性,检查是否存在裂缝、腐蚀等病害。

3、信号和通信设备检查信号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通信设备的畅通性,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指挥和联络正常。

4、装卸设备审查装卸设备的选型是否合理,设备的性能是否满足危险货物装卸的要求,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三)运输组织与管理1、运输计划检查运输计划的制定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了危险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有无超量、超速等违规情况。

2、作业流程评估装卸、运输等作业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3、人员资质审查从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包括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押运人员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第六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或主要危险性划入9类中的一类;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

这些类别和项别分列如下:第1类爆炸品。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

(安全生产)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安全生产)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1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评价依据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3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安全评价程序5.1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修改版]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修改版]

第一篇: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条行政法规共1条第二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系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及中转作业的车站。

第三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根据危险货物的运输市场需求和铁路资源配置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条第四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具备下列设备条件:1.仓库、站台、雨棚要与所办理的危险货物品类和运量相适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结构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储运的危险货物性质;其防雷和防静电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2.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包括固定和移动的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防爆灯具的规定。

3.通风、降温设施应符合所储运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要求。

4.储运爆炸品的仓库应符合国家对爆炸品仓库的设计规范。

5.储运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以及铁路关于放射性物品的有关规定。

6.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机具应具备国家及铁路有关防爆、防静电的规定。

7.危险货物办理站的污水和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

8.危险货物办理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条第五条危险品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技术管理条件:1.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设置危险货物技术管理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2.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放保管、消防、防护的管理和作业制度,并建立各岗位的作业程序、货运流程质量控制制度。

3.对剧毒品以及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

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办法

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试行)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 主要标准、规《建筑设计防火规》(GBJ16-87,2001年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TB10063-99)《铁路线路设计规》(GB50090-99)《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GBJ12-87)《工业企业厂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GB4387-9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9.01•【文号】铁运[1995]107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1995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

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

主要任务是: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

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

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

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

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

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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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专用线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运(1995)107号)《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2007]185号)4.2 主要标准、规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铁路运输通信设计规范》(TB10006-2005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TB10008-2007)《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4.3 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 安全评价程序5.1 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须进行铁路专用线现场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5.2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对铁路专用线装卸、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特性进行辨识。

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根据选址、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消防、环保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

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在正常作业情况和非正常作业情况下,铁路专用线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其程度,以及自然条件对铁路专用线的影响。

4)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重大危险源。

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1)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重点分析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周边社区、公共设施、江河水体和国家铁路、公路干线的影响。

(2)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5.3 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1)评价单元的划分按照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结合铁路专用线的作业特点,划分评价单元进行安全评价。

2)评价方法的确定根据铁路专用线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铁路专用线进行定性安全评价,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表按企业一般情况、安全管理、外部条件、从业人员、总平面布置、线路布置、路基、轨道轨枕、站场设施、机车和车辆、装卸和运输、储存设施、输料管道、通信信号、供电、消防、环保、给排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检查项目(见附件1)。

5.4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应分别列出可研报告中已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初步设计中应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应综合安全评价结果,对事故隐患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改善安全作业条件的建议。

5.5 整改情况复查安全评价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5.6 安全评价结论根据安全评价结果指出铁路专用线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重点防范部位。

安全评价结论分为:1)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 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6.1 目录6.2 编制说明6.3 安全评价依据6.4 安全评价范围6.5 安全评价程序6.6评价项目概述1)企业概况2)评价项目概况6.7 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1)评价单元的划分2)评价方法的确定6.8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1)危险、有害物质辨识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4)重大危险源辨识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6.9 定性、定量安全评价1)定性安全评价2)定量安全评价6.10 整改情况复查6.11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6.12 安全评价结论7 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真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完整,安全对策措施应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

8 安全评价报告附件1)安全预评价报告(1)立项批文或备案证;(2)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3)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4)安全预评价委托书。

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1)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土地使用证;(3)铁路专用线开通文件复印件;(4)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安全运输协议、养护协议、自备车保养检修协议复印件;(5)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6)装卸作业工艺流程图;(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8)消防设施配置示意图;(9)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图;(10)地方铁路机车驾驶证复印件;(1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12)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3)消防验收意见书;(14)环保审批意见书;(15)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16)特种设备检测证明;(17)排污许可证;(18)安全评价委托书。

9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1)封面、封二(参见附录2、3)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著录项(参见附录4)4)目录5)编制说明6)正文7)附件8)正文字号、字体(1)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2)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3)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4)表格表述部分采用5号或6号宋体字9)纸张、排版(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3)正文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6 mm(4)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5)封面、封二文字后面的冒号均应上下对齐10)印刷除附图、复印件外,双面打印文本10 说明1)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可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要求,根据评价内容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取舍或补充。

2)检查结果以“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表示。

3)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项的应在备注栏作出说明。

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应填写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

附录1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检查表附录2被评价单位名称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预、验收)评价报告被评价单位主要负责人:被评价单位经办人:被评价单位联系电话:(被评价单位公章)年月日附录3被评价单位名称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预、验收)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审核定稿人:评价负责人:(安全评价机构公章)年月日附录4项目名称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与安全评价的专家名单(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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