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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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_第3章__王颖_

国际税收_第3章__王颖_

本课件为方卫平《国际税收》配套课件 版权所有
2007
骗税 逃税 偷税 不给国家带来 漏税 收入的脱税 避税 脱税 节税 税负转化(消转) 给国家带来 税负资本化 收入的脱税 税负后转(逆转) 税负转嫁 税负前转(顺转) 税负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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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国际脱税的概念和类型 1)国际脱税的概念 国际脱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实际完全没有 承担国际税收负担,或只是部分承担国际 税收负担的所有现象和行为的总称。 2)国际脱税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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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指由于不同国家的 税收制度对跨税境流动的同一物品征收相 同或相似的流转税而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 (2) 按照不同征税权之间的级别关系, 国际重复征税可以分为: ① 横向国际重复征税 横向国际重复征税也称为“平行国际重 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一 级别征税权对同一收入、同一财产或同一 征税物品,征收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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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国际税负的加重
3.2.1 国际税负的加重 国际重复征税会加重国际税收负担,国际重 复征税的内容是国际税收的重要内容。 3.2.3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和类型 1)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 同征税权对同一收入、同一财产或同一征税物 品,征收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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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国际 脱税
减少国家预期 收入的国际脱税 不减少国家预期 收入的国际脱税
国际逃税 国际避税 国际节税 国际税负资本化 国际税负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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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三章计算题部分解答1

《国际税收》第三章计算题部分解答1

关于三种方法的计算题:
没有进行任何消除双重征税时: 国内外总所得:290,000+69,000=359,000 适用税率:40% 在居住国应纳税:143,600 在来源国已纳税:69,000X35%=24,150 国内外共计纳 税:143,600+24,150=167,750 纳税人的税负偏重.
关于三种方法的计算例题:解1
间接抵免系列计算题作业 (续)
6、现有一英国公司在某年度取得应税所得300 万美元,税率50%。该英国公司拥有一美国公 司40%控股权,在本年度美国公司在美国取得 应税所得100万美元,税率为46%,美国公司 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该美国公司在印度有一家 公司,美国公司拥有印度公司50%控股权,本 年度在印度取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率40%, 印度公司税后所得全部分配。请问:英国、美 国公司如何抵免?各公司应纳税多少?实际纳 税多少?税后所得多少?
全额免税法: 国内外总所得:359,000 国内外总所得 减国外所得后适用税率 30% 在居住国应纳税:87,000 在居住国应纳税 在来源国已纳税 69,000X35%=24,150 国内外共纳税 87,000+24,1500=111,1 50 与双重征税相比,纳税人 与双重征税相比 纳税人 的税负减少:56600. 的税负减少
关于三种方法的计算例题:解1
扣除法:所得-税 国内外总所得: 国内外总所得 359,000 国外所得已纳税69,000X35%=24,150 国外所得已纳税 359,000 - 24,150 =334850 找适用税率:40% 找适用税率 在居住国应纳税:334850X40%=133,940 在居住国应纳税 在来源国已纳税69,000X35%=24,150 在来源国已纳税 国内外共纳税133,940+24,150=158090 国内外共纳税 与双重征税相比,纳税人的税负减少 纳税人的税负减少:9660 与双重征税相比 纳税人的税负减少

《税法二》

《税法二》

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教材变化章名实质性变化第一章企业所得税删除:①“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②“企业清算”相关表述;③“QIFF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相关内容;④“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内容;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内容;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下的全部内容。

新增:①“税前扣除凭证”相关表述;②“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结转年限”内容;③“电影行业亏损弥补结转问题”的相关内容;④“其他相关费用的归集与限额”的计算;⑤“关于购进、单位价值计算方法、一次性扣除等”相关表述;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内容;⑦“北京冬奥会有关的税收政策”相关内容。

重新编写:①“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内容;②“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优惠”;③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10500纳税调整明细表,并调整填表说明。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删除:①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中“(四)计算较复杂”的相关表述;②劳务报酬所得概念中“新闻、广播”的表述;③“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具体范围”;④“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业务计征个税的规定”;⑤“公共住房的税收优惠”;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中涉及2019年的表述;⑦财产租赁所得中纳税人不明确的相关表述⑧股票包括的情形以及转让股票包括的情形:⑨个人转让股权征收管理的相关表述;⑩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定义表述有修改,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财产租赁所得的相关规定。

新增:①新增202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②“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的优化”;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修改:①允许扣除的捐赠额表述发生变化;②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重新编写: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三章国际税收删除:①“协定适用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两大段内容;②“(三)税收情祝的保密”和“二、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内容,“我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下其他合规要求整段内容。

国际税收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课件

国际税收第3章国际重复征税ppt课件

案例3:甲国某公司派一技术人员到乙国从 事技术咨询,时间长达200天,该技术人员 在乙国工作所得的工资是由在甲国境内的雇 主支付的。甲国税务当局可能会因为这笔工 资的支付地在甲国,根据支付地标准而判定 其来源地在甲国而对其征税;乙国政府则认 为这笔工资是此人在乙国工作取得的,并且 此人在乙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而根据停 留时间标准判定其来源地在乙国,也要对这 笔工资征税,由此导致了国际重复征税。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 司字样即可。
母子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3点:
①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 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 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 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 的生产经营决策。
3)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经济性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经济性重复课税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征税 主体对由同一经济交易联系起来的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或税源的重复课税。(见 案例)
案例1:跨国信托分红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作为该国法人居民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 %的所得税。当A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 给受益人乙国居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 管辖权,对X先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 课税。这时,甲、乙两国虽然都是行使居民管 辖权,却发生了对同一笔信托所得的国际重复 课税。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

国际税收_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162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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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不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1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二、双重征税产生的原因
一、什么是国际重复征税 (一)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课税
同一课税权主体对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 税对象或税源课征不同形式的税收
假定A国居民汉斯先生在某纳税年度内取得10万美元的总 收入,他考虑将其中的二分之一用于消费,二分之一用于 储蓄,而用于消费的部分又有二分之一购买生活必需品, 二分之一购买奢侈品。在常见的复合税制结构下,汉斯先 生的这10万美元总收入,将面临政府的多次课税。
一般财产税
汉斯先生用于储蓄的4万美元将形成各种财产,如银行 存款、房屋、土地、金银、古董等,若A国征收一般财 产税,税率为3%,则对于这些财产,汉斯先生又要缴 纳0.12万美元的一般财产税。
三重征税
消费税
汉斯先生的计划消费额中有一部分(1.5万美元) 将用于购买奢侈品,A国对奢侈品在增值税之外还 要征收一道消费税,由于对奢侈品课税时税收负担 基本上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设消费税税率为50%, 则汉斯先生又需负担消费税0.75万美元。
(二)重复征税分类
重复征税还有法律性重复征税(重复征税)和经济性 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之分。
1.法律性重复征税(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当两 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 征税属于法律性重复征税。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假定甲国信托公司A公司某纳税年度经营一笔 信托财产实现所得10万美元,根据甲国税法, A公司须就这笔所得缴纳20%的所得税。当A 公司将将税后的8万美元分配给受益人乙国居 民X先生时,乙国又行使居民管辖权,对X先 生取得的8万美元信托分红再次课税。这时,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 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在个别情况 下,也有可能发生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 税对象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 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实行 相应的税收管辖权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严格说来,国 际重复征税包括涉及两个国家的国际双重征税和涉及两个 以上国家的国际多重征税。在实践中,国际双重征税现象 较为普遍,因此,国际重复征税也主要是指国际双重征税 。

国际税收第三章

国际税收第三章
• 扣除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 外所得征税时 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 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 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的一种方法。
来源国 征税
居住国 征税
例一
(30×30%) 9万元 • 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 所得100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 (30-9) 21万元 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 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 (70十 21) 91万元 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 30 万元; 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 36.4万元 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40% 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 (9+36.4) 45.4万元 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 甲国对该跨国公司在乙国已缴纳的 9 万元税款只给予3.6
但可抵扣的数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 计算的应纳税额。 来源国 征税
来源国 征税
居住 国补 征税
居住国 征税
抵免限额
70 万 100 万 81-100万:40%
• 抵免法: 来源国
61-80万:35%
30% 45%
30万
超限 来源国 抵免 – 在乙国已纳税额= 30×45% 30%=13.5 9万元 万元 征税 征税 补征 额 抵免 (70+30) – 抵免限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 )×40% ×居住国 40%-9=31万元 居住国 70+30 抵免限额 限额 抵免限额 ×30/(70+30)=12 万元 征税 征税 余额 • 抵免限额: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 – 实际抵免额=min(13.5, 12) 高数额( maximum deduction) ,它不一 – 甲国应征所得税= (70+30) ×40%-12=28 万元

国际税收第3章

国际税收第3章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免税法举例: 免税法举例: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 万元, 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 万元,来自来源 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 为简化起见, 万元。 国乙国的所得为 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 万元—80万元的适 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 万元 万元的适 用税率为35%,81万元 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 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 用税率为 , 万元 万元的适用税率为 ; 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现计算该公司应向 的比例税率。 来源国乙国实行 的比例税率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国际税收》(第三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3.4 抵免法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 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 外国税收抵免法 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 国外所得征税时 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 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 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 款的差额。 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累进免税法: 累进免税法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 万元, 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 总所得 万元 40%,然后用 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 ,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 万元,求得 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 万元,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 × 万元) 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 万元

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高频

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高频

2020税务师考试《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高频考点汇总第三章国际税收2020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国际税收概述【内容导航】1.国际税收的概念2.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国际税收概述1.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提示2】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提示3】跨境交易从资本或资源的输入、输出角度,可分为“出境交易”和“入境交易”。

“出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本国输出到外国的交易,“出境交易”主要涉及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入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某一外国输入到本国的交易。

“入境交易”主要涉及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提示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可以由一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但通过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以双边或多边方式采取措施可提高国际税收治理的效率。

2.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1)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分为三个方面即单一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2)国际税法的原则分为四个方面即优先征税原则、独占征税原则、税收分享原则和无差异原则。

2020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内容导航】国际税收协定的概念【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国际税收协定概念1.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提示1】新增:税收协定主要是通过降低所得来源国税率或提高征税门槛,来限制其按照国内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同时规定居民国对境外已纳税所得给予税收抵免。

税收协定还可通过“主要目的测试”解决协定滥用。

【提示2】新增:税收协定的税种范围主要包括所得税,部分协定中还包括财产税。

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章国际税收考情分析2017年新增加的一章,属于次重点章,考试中的主要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

分值在15分左右。

本章涉及的内容很多考生在平时工作中接触的不多,可能会感觉比较抽象,记忆点也多。

从考试的特点出发我们会发现,本章以主观题考核的知识点主要是我国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其他知识点均以客观题的方式考核,由此可见本章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建议考生在复习中务必搞定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这部分内容,这叫抓重点。

对于琐碎的知识点要提炼重要考点,注重记忆,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

教材结构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五节国际税收合作【知识点】国际税收概述一、概念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提示2】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提示3】跨境交易从资本或资源的输入、输出角度,可分为“出境交易”和“入境交易”。

“出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本国输出到外国的交易,“出境交易”主要涉及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入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某一外国输入到本国的交易。

“入境交易”主要涉及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提示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可以由一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但通过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以双边或多边方式采取措施可提高国际税收治理的效率。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是()。

A.跨境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出现B.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合作的需要C.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都对跨境交易征税的结果D.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二、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1.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国际税收第3章(1)

国际税收第3章(1)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2.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2.1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 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 的经济分析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 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 允许其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 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法。 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法。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主要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 突所造成的。 突所造成的。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国际税收》(第四版) 朱青 编著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

3.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1.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P65)
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P66) 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的重叠(P67)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国际重复征税案例分析
案例1:某美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中国设立一 家分公司,该分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利润 100万美元。由于美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A公司须将此100万美元并入其来自世界其他 地区的所得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另一方 面,由于中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A公司还 要就来源于中国的这100万美元向中国税务当 局申报纳税,从而由于两个国家行使基于不同 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同一笔跨国所得在两 个国家都承担了纳税义务,发生了国际重复课 税。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比较起来,地域管辖权优先行使的依据更为充分, 这一点现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据此国际重复征 税的免除问题就能够解决。即居住国(国籍国)在 向本国居民(公民)行使居民管辖权时,必须承认 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对本国居民(公民)来源于 该国的所得可优先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然后采取 免税法或抵免法等处理办法,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使 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公平合理;有利于妥善解决 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 贸易和技术合作的发展。
《国际税收》(第二版) 朱青 编著
案例8: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子公司B 公司,在某纳税年度B公司取得利润100万美 元,B公司在税后利润中向A公司支付股息50万 美元.

国际税法第三章

国际税法第三章

Ⅰ. Reasons of Legal Double Taxation
Reasons
Dual tax jurisdiction
Conflict of the same resident jurisdiction
Conflict of the same area jurisdiction
Ⅱ. Reasons of Economic Double Taxation
Chapter 3: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Made by: Kuang Ping
Preface
The core concept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 begins with this chapter. At first, it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and type of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Then it goes on to illustrate two kinds of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of different character. At last, it shows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s negative effects in the view of violation to the equity principle of taxation, influence on resource allocation and tax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among nations.
Double Taxation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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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
1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 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 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 经济分析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根据这种国家规范,当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注册地标准 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发生冲突时,注册地标准要 服从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虽然国际社会目前有约束各国居民管辖权的种种规范, 但也并不排除两国一开始就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判定居民 身份标准的冲突问题。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有PE标准和交易地点 标准,但《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 以PE为标准来最终确定一国是否对来源于本国的 经营所得具有征税权。 即一国企业通过其在另一国的PE进行营业所取得的利 润,应在另一国被征税。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 居民管辖权,因此这两种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最为普遍。 比如,一甲国居民在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 有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对这笔所 得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也有权对这笔所得 征税,这样,甲乙两国的税收管辖权就在该甲国 居民的同一笔所得上发生了重叠。如果甲乙两国 都行使自己的征税权,则这笔所得势必要受到国 际重复征税。
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例:甲乙两国同时认定同一笔劳务所得来自于本 国,两国的地域管辖权在这笔劳务所得之上交叉 重叠。 比如在判定劳务所得来源地问题上,甲国采用劳 务提供地标准,乙国采用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这时,如果一乙国居民到甲国为一家公司提供劳 务,但其劳务所得由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分支机 构向其支付,那么该居民的劳务所得就会被甲乙 两国都判定为来源于本国。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条件:1.收款人从相关的财政年度开始或相关的财政 年度结束的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连续或累 计停留不超过183天 2.收款人所取得的报酬并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 雇主支付或代表该居民雇主支付 3.这笔报酬也不是由非缔约国另一方的雇主设在缔约 国另一方的PE负担的。


例:甲乙两国同时认定同一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 国,从而两国对这笔经营所得同时拥有地域管辖 权。 比如,甲国一家公司在乙国有PE,乙国判定经营所 得来源地采用PE标准,甲国采用交易地点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国该公司通过其在乙国的 PE向乙国的公司销售货物,但销售合同是由甲国 公司与乙国公司直接在甲国境内签订,这时甲国 就要根据交易地点标准判定这笔销售利润来自于 本国,并据此对甲国公司征税,而乙国则会根据 PE标准判定这笔销售利润来自于本国,因而也要 对甲国公司设在乙国的PE征税。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我国与日本、美国、法国等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就 规定要通过缔约双方主管当局的协商来确定被双方同时 判定为居民的个人最终应属于哪一方的居民
我国与美国、加拿大、泰国等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 规定双方要通过协商确定法人的最终居民身份。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经营所得(营业利润):常设机构 2.劳务所得:分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 3.投资所得:支付人所在国与受益人所在国共享 4.财产所得:分动产与不动产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2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主要由有关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 突所造成的。
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4.财产所得 不动产——《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对 不动产所得(包括直接使用、出租或以其他 任何形式使用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和不动 产转让收益规定的征税权与各国税法一致, 即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对不动产所得和转让收 益征税。
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重复征税: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类似的税种课 征了一次以上。 法律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 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 的重复征税。(总分公司) 经济性重复征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 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母 子公司)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 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3.投资所得 至于支付人所在国具体应按什么税率征税, 《OECD范本》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支付的 股息,当受益人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 25%的资本时,税率不应超过5%,而在其他 情况下,税率不应超过15%;对于支付的利 息,税率不得超过10%。
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例:甲乙两国同时判定同一法人为本国的居民, 两国的居民管辖权在该法人身上交叉重叠。这主 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甲国实行法律标准,乙 国实行管理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标准。这时,如 果一个公司在甲国注册成立而其管理机构或总机 构设在乙国,则甲乙两国都要将该公司判定为本 国的居民企业。二是甲乙两国都采用管理机构所 在地标准,而一家公司的管理机构一部分设在甲 国,一部分设在乙国。 比如,董事会在甲国举行,而总经理部设在乙国。 这时,甲乙两国就有可能根据上述事实判定该公 司是本国的居民公司。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4.财产所得 动产的转让收益,《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规定,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以外,动产的转让收益 均应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对其征税: (1)一国居民转让其在另一国的PE或固定基地所 用拥有的动产,这时取得的转让收益应有该PE 或固定基地的所在国征税 (2)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内河运输的 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 所取得的收益,应由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 国征税。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独立——《OECD范本》目前已将独立个人劳 务所得视为一种经营所得,并主张个人专业 性劳务或其他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所得主要应 由居住国对其征税,除非他在另一国设有从 事这种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类似于法 人的PE),否则居住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不得对 这种独立个法
1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2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如果同一自然人被两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同时判定为本国 的居民,从而都有权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时,《OECD 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要求按以下附加标准规则或 加比规则来确定其最终居民身份,从而将税收的居民管 辖权赋予其中某一个国家来行使: (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 (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 (4)国籍(nationality)


这里的住所包括任何形式,它可以是个人拥有 或租住的独住房或单元房,也可以是个人租住 的带家具的单间。 所谓长期性住所,是指人们安排和持有该住所 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性的居住,而非由于旅游、 出差、上课等原因而临时性的短期居住。


如果一个人在两个国家都拥有或都不拥有长期 性住所,则要看他的重要利益中心在哪国,即 两个国家中哪个国家与其个人的经济关系更为 密切,他的重要利益中心就在哪国,这时他就 应该被认定为是该国的居民。 在判断该个人与哪个国家经济关系更紧密时需 要综合考虑个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 治及文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个人财产的地 点等因素。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根据《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精神,如果两 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据法人 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 中还有根据法人的“总机构”)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 行驶居民管辖权。
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例:甲乙两国同时判定一自然人为本国的居民, 两国同时对其拥有居民管辖权,从而造成两国居 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交叉重叠。 比如,某人在甲国拥有永久性住所,但因公被派 遣到乙国工作了一年;甲国根据住所标准认定该 自然人为本国的居民,而乙国根据停留时间标准 认为该自然人在本年度内属于本国的居民。这样, 甲乙两国的居民管辖权就叠加到了该自然人身上。


某人在甲国有住所,后来又在乙国建了一个住 所,但同时仍保留其甲国的住所,而且一直在 甲国生活和工作,他的家庭和财产也都在甲国 。 如果这个人在两国都拥有一个长期性住所,但 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他在其中 任何一国都没有长期性住所,这时就要看他的 习惯性居所在哪个国家。


某人在两国都拥有一个长期性住所,但其重要 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这时就应当看他经 常去哪个国家,如果这个人经常去某个国家, 但不经常在该国的长期性住所居住。 某人在其中任何一国都没有长期性住所,比如 他在两国经常是从这个宾馆搬到另一个宾馆, 那么就要看哪个国家有他的习惯性居所,这时 就要比较他在两国停留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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