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72018学年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优秀备课组、优秀教学教研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关于印发优秀备课组、优秀教学教研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口县2017-2018学年度义教阶段优秀备课组评选办法》、《湖口县2018年优秀教学教研工作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计划安排,义教阶段优秀备课组、优秀教学教研工作者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湖口县2017-2018学年度义教阶段优秀备课组评选办法》、《湖口县2018年优秀教学教研工作者评选办法》印发。请各校认真按通知要求,做好“优秀备课组”、“优秀教学教研工作者”的推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口县2017-2018学年度义教阶段优秀备课组评选办法

附件2:湖口县2018年优秀教学教研工作者评选办法

湖口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湖口县2017-2018学年度义教阶段

优秀备课组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精力,以备课组建设为推手,在“深化课改”、“内涵式发展”、“打造高效课堂”等方面做出成绩,推进我县基础教育和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学校教科研基层组织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

1、备课组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期末有总结;集体备课活动正常,能基于教育教学问题开展主题教研活动,主题明确,有针对性,并形成专题,解决问题有实效。

2、教研活动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要求,定专题,定中心发言人,讨论过程记载详细、及时、全面;备课组的教案应有主备人初案、集体讨论后定案及每位组员个性化教案和教学反思(原始记录)。

3、认真参加各级教研活动和培训,不随意缺席或迟到、早退,教师继续教育达到学分标准。积极承担各级主管部门的教研活动,有教师在校际或县(片区)级以上教研、培训中承担公开课、讲座、经验介绍、试卷命制等任务(附证书复印件)。

石家庄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优秀奖和

石家庄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优秀奖和

石家庄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优秀奖和

教学标兵评选结果公示

各学院:

根据《石家庄学院教学优秀奖与教学标兵评选办法》(石院政〔2012〕41号),经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组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评选出高伟娟等10人为石家庄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标兵(见附表1);胡鸿志等45人获得石家庄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优秀奖(见附表2)。

公示期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66617087。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附表1:

石家庄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标兵

附表2:

石家庄学院2017-2018学年度教学优秀奖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

工作的通知

供稿:学工部(处)点击数:更新时间:2018-09-12

各院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就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及本院系制定的2018年评选方案,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1.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院系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认真做好评定的公示环节,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必须将监督投诉电话82519612(校纪委监察处)、82518444(助学工作办公室)、投诉邮箱pingyou@予以公布。

2.评审标准

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评审通知》要求,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

通本专科在校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本学期及2017—2018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度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17—2018学年度,我校在濉溪镇委、镇政府和濉溪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做最好的自己”的办学理念,本着“发展孩子、服务家长、成就教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全校教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彻底改善,教育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涌现出了一大批科研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精于管理的先进集体、优秀教师群体和学习成绩优异、热心为同学服务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弘扬先进,激励教师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同学们发奋学习、刻苦钻研,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对杨明文等28位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李太忠等12位优秀班主任,对语文教研组等2个优秀教研组;对等位优秀学生干部、等位三好学生予以表彰。

希望全体教职工向受表彰的教师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优良作风,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心系学校的爱校精神,爱生如子的优秀品质;更希望全体同学学习受表彰的同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良好品质;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振兴新城中心学校

再立新功、再创辉煌。

获奖名单附后:

濉溪县新城中心学校

2018年9月1日附:

关于表彰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优秀教师(28人)

初中部:

杨明文刘伟张凤军戚峰张存金

邢继才李琴赵以红孙林宋永忠

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菁英教育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上海师范大学“菁英教育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

上海师范大学“菁英教育励志奖学金”的通知为支持我校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上海黄浦区菁英进修学校在我校捐资设立上海师范大学“菁英教育励志奖学金”,主要用于数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的大二、大三年级优秀学生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数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大二、大三年级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数理学院:大二学生10名、大三学生6名(专业不限)

2、人文与传播学院:大二学生8名、大三学生6名(专业覆盖:汉语言文

学、广告学)

3、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突出;

3.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5.除贷款外,无拖欠学杂费情况;

6.本人承诺将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日常生活支出;

7.本学年未享受过其他社会奖学金项目;

8.不能同时兼得“菁英教育励志助学金”。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师范大学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项目填写“菁

英教育励志奖学金”,纸质版一式3份;

2.2016-2017学年学习成绩单,由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成绩单及“教

务人员审核盖章”由资助辅导员统一操作)

五、评审程序

1.12月17日晚5点前,学生将申请表格(包括获奖、公益等相关证明材

料)交至辅导员处,请将附件1电子版发至fyq@。

2.辅导员、副书记完成奖学金初审、学院审核;完成学院公示后,无异议

者汇总至校学生工作部(处)复审。申请材料可送至两校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汇校区:香樟苑405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1室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17—2018学年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17—2018学年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17—2018学年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1.11

•【字号】兰教基〔2019〕15号

•【施行日期】2019.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17—2018学年教育教学绩效评价

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各省属、市属高中、各市管民办高中: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初、高中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和“一体化办学”工作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我局委托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甘肃沁园教育培训监测评估中心从各县区和各中学聘请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绩效评价考核组,对全市52所普通高中学校(含独立高中24所、完全中学26所、一贯制学校2所)2017—2018学年度教育教学绩效工作进行了量化考核评价,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照《兰州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2018修订)》(兰教基

〔2018〕423号),考核组积极发挥研究、服务、指导的作用,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深入课堂、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促进学校在整理中查缺补漏,在谋划中全面发展,有效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考核期间,共听取学校汇报52场次,查阅各种档案资料1000余卷(册),随机听课近百堂,访谈520余人次,问卷调查10000余张。

二、亮点与特色

(一)教育实践高效落实德育目标

关于开展郑东新区20172018学年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达标评优

关于开展郑东新区20172018学年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达标评优

关于开展郑东新区2017-2018学年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达标评优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小学、中心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体育教师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我区体育教师的专业成长,按照《郑州市中小学课堂教学达标评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郑东新区教研室研究决定开展郑东新区2017-2018学年小学体育课堂教学达标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年龄35周岁以下,教龄一年以上未参加过区级达标活动的教师,或虽参加了达标活动但未达标的教师,必须参加本轮次的达标活动;年龄超过35周岁或者已经达标的教师可自愿参加本轮次活动。

二、评比办法

区级达标活动分为笔试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两个部分。笔试由市教研室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的形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教学基本功考核另行通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由学校将纸质报名表汇总盖章上交至教研室,电子稿发至邮箱103692121@。区级评比后,择优遴选出现场课进行赛课,按名次报送参加市级比赛。

三、达标内容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内容均为学科教育教学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等,具体如下:

1.对郑州市教育教学核心工作(如:课标及课标解读、课程纲要撰写、目标设置、有效教学、教育质量健康体检评价体系等)的学科具体化实施方法、策略的考查。

2.对学科教学的价值取向和特有思想方法及学科能力要求的考查。

3.对学科不同阶段的衔接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知识体系等)的考查。

4.对教材中重难点知识、重难点实验、重难点问题的准确把握和理解的考查。

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关于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名单公示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湘女院学字〔2012〕21号)、《湖南女子学院学生学生奖励办法》(湘女院通字〔2017〕60号)规定,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各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初评和学院学生奖励委员会评审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共评出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9人、“三好学生”358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10人、“优秀学生干部”322人、“先进班集体”17个,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欢迎广大师生监督、举报。地点:综合楼426办公室,电话:82766145,联系人:周老师。一、三好学生标兵(9人)

经济与管理系(1人)

刘颖媛

教育与法学系(1人)

尹悦

文学与传媒系(1人)

向景轩

艺术设计系(1人)

吴洋

艺术表演系(1人)

崔吉祥

外语系(1人)

李宇维

信息技术系(1人)

吕杏

会计系(1人)

谢湘丹

旅游系(1人)

戴归归

二、三好学生(358人)

经济与管理系(54人)

胡卓雅、严雅斯、陈星君、申珮璇、徐文博、王倩、栗心煜李思怡、陈希文、廖华香、侯小慧、曾晴、王蓝晨、黎雨肖丽苹、许欢、高歌、王阳钰、李旻倩、宋欣桃、陈姿如何秀芸、杨茜雅、谢珊、白倩倩、于雪琴、贺慕环、宋川黎惠、蔡佳、黄静、苏容、陈美娟、李小成、易慧敏童琬亭、曹彩靖、袁群、李丹妮、肖江明、刘雨琳、谢露周益萍、罗诗芹、肖娟、张琼蓝、文巧利、乐腊、夏园园唐倩、彭松婉、陈玲艳、贺曦、赵楠昕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非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

奖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7-2018学年非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依照2017版的《学生手册》执行。

2.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在学工系统中完成。登录网址http://172.16.1.209/PtuXG/Sys/UserLogin.aspx。

3.综合素质测评基本流程为:学校开启批次——学院开启批次——学生各模块加减分申报——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导入各模块基本分——分管学工书

记生成综合成绩——学院公示——学院修改错漏——结束批次(系统根据学校、学院设置的时间自动结束)。

4.评奖评优基本流程为:学院开启批次——学生上网申报——学院公示——学院修改错漏——结束批次(系统根据学校、学院设置的时间自动结束)。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校级特别奖学金、院级特别奖学金评审于9月30日前完成,校级奖学金(一、二、单项)评审于10月19日前完成。综合素质测评于10月10日前完成,部分涉及评优的数据应提前导入或录入。

6.因首次使用新学工系统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批次结束”后将无法修改,请各学院审慎对待,确保进度。评优时间偏紧,请学院及时通知学生申报,抓紧审查。如出现问题请截图并及时发送给学生处思政科林荣、何贞琴(2650152)。

7.各类评优评奖造册、报销及证书盖章时间及顺序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7日

评优评奖会议纪要(2)

评优评奖会议纪要(2)

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评优评奖评审会议记要

一、时间:2018年9月14日

二、地点:1教204

三、会议主持人:舒玉航

四、评审小组成员(本人签字):

五、记录人:彭瑶

六、会议内容:

1.对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评选。

2.对三好学生进行评选。

七、会议议程:

1.列出参选条件。

2.对这些同学进行筛选。

3.选出其中符合条件的同学。

经评审小组的认真评定,最终确定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获奖人员名单如下: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文锦彭瑶康嘉禹

三好学生:文锦彭瑶康嘉禹彭远浩

— 1 —

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法学院2015年、2016年、2017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三、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2017级硕士研究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先后顺序依学校分配各等级名额确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含以前年度保留入学资格于本学年入学者)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以各类推荐免试生推免考核成绩先后顺序,以学校分配一等奖名额确定。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

2016级硕士研究生,2015级和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16-17学年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加分标准如下:

(一)、专业论文计分

1、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

教育部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公告

教育部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

奖学生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8.11.09

•【文号】教财〔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1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名单的公告

教财〔2018〕17号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规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经评审确定,北京大学余璞等49978名学生获得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8000元,现予公告。

希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以获奖学生为榜样,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教育部2018年11月9日

关于2017-2018学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的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的通知

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固镇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学时审验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幼儿园)、局属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凡评聘职称、续聘、竞聘职务、晋级及考核评优的中小学教师,须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将继续教育证书提交同级人事部门审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对象、地点

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审验地点设在由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审验时间

第一阶段:凡2018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由学校汇总有关材料(见附件2),于10月15日至18日(见附件1),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进行审验。

第二阶段:其他教师的学时审验,由学校汇总有关材料(见附件2),于11月5日至23日(见附件1),到县教师进修学校师训处进行审验。

三、审验内容及学时认定

(一)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

1.新任(转岗)教师专项培训120学时。

2.在职教师岗位培训

远程培训40学时、集中培训(师训宝)8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24学时(具体学时数见校本研修记录册);信息

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60学时。

3.骨干教师研修提高不少于72学时。

4.“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专项培训,学时数以培训证书为准。

5.其他各类培训,学时数以培训证书为准。

三、审验要求

1.学时审验以学校(中心校)为单位统一办理,须提交学时审验相关原件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填报《固镇县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

关于杏林学院2017-2018学年

关于杏林学院2017-2018学年

关于杏林学院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奖学金的通知根据《杏林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量化评分办法》和《杏林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评选要求,通过评选公示,经学生工作部审核,评选程渊等1142 名同学拟获得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17 -2018 学年第二学期综合奖学金。具体如下:

综合一等奖学金

15级( 57人 )

中医学专业:

程渊刘凯雯唐铭宇蔡美意谷美航郭宵任栎潼邢泽雨石晶邹易彤刘金玲吴建梅张石琳刘畅胡楠杨子贤吴倩倩李梓渝杨泽坤付月李磊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王可张时浩朱仁豪张鑫赵海含游雄斌何粒芳冯睿楠宋晓庆李阳滔董转平房红梅丁云飞汪阳李姝洁黄乙锋陈世国胥海伟周柳安庆文刘崇悦夏波于鑫淼刘少美邓雅凤陈晶晶李文彬刘宇

针灸推拿学专业:

黄明珠寇莉娟刘福连赵舒婷李佳桐幸文静中药学专业:

初明蕙

制药工程专业:

高翀

16级( 60人 )

中医学专业:

欧阳欢龚思琦温东东李笑予袁媛陈文娟王君宜孟雪刘雅星董朝阳叶济培吴易俊陈月月闫欢杜宇宁王紫玉孙消詹露邓智慧王梦洁柳成杜惠芋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田园颜硕俞文秀成慧灵王丹石艳梅王文圣陈扬杰金开来李瑾瑜张暄李小颖周毅陈亚雯王晓宇李翠尹昌凡邓杰丹牛梦园艾兆秀王召江泳楠

针灸推拿学专业:

谷娜陈伟娴杨玲玲瞿瑞梁潇郭慧康复治疗学专业:

张嘉倩

中药学专业:

宋妍

制药工程专业:

司琦

药事管理专业:

孟佳琦

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

王梦昕

护理学专业:

隋馥卉池海涵孙杭余利利李铭华

17级( 59 人)

中医学专业:

邱伟鑫郑柯张耀文田小川刘耀瞳牛菁邈马菡翎王柄淇刘阳阳段蕾吴婷婷孙雪梦赵悦董俐辰徐娇纪彬彬程媛刘燕君雒晨阳廖颖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评审2017-2018学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

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

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

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

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

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

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

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校级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1)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我校在读研究生。除特别说明外,一般为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

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

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2.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及评审工作根据各评定细

则另行规定。

二、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59号)。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学 [2018]60号)。

三、评审工作流程

1、全校范围内发布奖学金评审信息。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通知的时间段要求,开放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等奖项的申请。

3. 研究生网上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期间为学制内的研究生,按照相应的学历阶段,只能统一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只能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的研究生,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届时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学院将按照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进行排序和调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学院也将根据评审情况以及各个具体奖项的要求,调整至各个具体的校级研究生奖项当中。系统默认所有研究生均接受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请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2018年9月16日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的缘由,学院将遵照其意愿,不进行调剂。

符合条件的学制内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在线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符合条件的超学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4、各学院在信息系统中有“奖学金管理”权限的老师,在审核期限内,可登录信息系统点击“研工管理”中“奖学金管理”下的“奖学金分配情况查看”,了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具体评选条件。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学校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后,学院依据评审情况,完成系统中的奖项审核及调整的工作(未通过的申请记录,还要在网上进行批量审核为不通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1、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版的汇总表发送至xueshengchu@邮箱中;2、通过初审的所有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材料无需上交,学院留存备查即可)。

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通过初审的纸质版汇总表(需盖公章),同时将电子版的汇总表发送至

xueshengchu@邮箱中;以及通过初审的所有学生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材料无需上交,学院留存备查即可)。

上述材料均上交至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秘书处(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

四、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