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客户告知函
建筑公司关于“营改增”事宜致各建设单位的函
关于“营改增”事宜致各建设单位的函尊敬的各建设单位,您好!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已被列入营改增征税范围,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确保在工程开展期间及后期结算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税款申报的顺利进行,降低贵单位和我司的涉税风险,特提示如下:一、请确认我司为我贵单位提供的建筑服务,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抑或一般计税方法。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注:含税销售额即含税工程总价,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注: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二、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的确认。
(一)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客户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客户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
.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致:各客户: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
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与贵司的实际购销往来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31日之前交货的,双方对账确认且款项到我司账的部分,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
请客户合理安排货款,否则客户承担3%的税率差。
2、3月31日之前支付定金,但货未交清的,按合同条款执行;3月31日前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4月1日后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3%来开票。
3、
在3月31日前下单,货未交款未付,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税率13%来
开票。
4、4 月 1 日之后所有合同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13%来执行。
以上通知烦请各客户知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消息为准。
顺祝
商祺!
2019年3月20日。
最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文件汇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文件汇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广东分所2012年10月目录一、总局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3)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9)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19)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19)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2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 (22)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2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 3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 (31)9.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 (31)二、广东文件1.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粤府办[2012]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09-17]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6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2012-09-18]一、总局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办税告知服务书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资阳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纳税人办税告知服务书【标 签】纳税服务,营改增,发票管理【颁布单位】资阳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6-03-23【实施时间】2016-03-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5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为了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帮助您更加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一、税务登记事项试点纳税人中未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个体工商户、未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且未进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应在4月28日前去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发票申领事项试点纳税人应在4月28日前根据经营需要到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发票使用申请,主管国税机关根据您的申请进行增值税发票的票种、数量核定,向您发放《发票领用簿》,您可以在核定范围内根据需要领取发票。
有冠名发票使用需求的试点增纳税人,应及时提交印制需求表。
三、申报纳税事项试点纳税人应于4月28日前完成申报方式的确认,实行网上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应前往银行办理税库银扣款协议签订,并及时到国税机关进行协议验证。
对于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将统一免费为其开通网上申报,并为其提供网上申报培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试点纳税人应在4月28日前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五、税收优惠事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应及时向当地国税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备案)。
未尽事宜,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到各办税服务厅咨询!资阳市国家税务局2016-03-2312366资阳国税星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12366四川省国税局门户网站:关联知识: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告知函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后开具发票的告知函
尊敬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我公司向贵公司采购的物资,采购订单号为,我公司于年月办理完毕验收入库手续并登记入账,并且我公司已多次催促贵公司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但至今仍未收到贵司开具的全部增值税发票。
依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5月1日以后的材料购销业务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
请你公司按照前述税务法规尽快向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选择的适用税率及开具发票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感谢贵司的配合!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9日。
关于营改增发票事项的通知中英文模板
关于营改增发票事项的通知尊敬的客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2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我司也将由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本次“营改增”时间紧迫,为了顺利做好过渡衔接工作,请贵司自行确认是否还存在已经支付但仍未向我司申请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以前月份的账单。
如果有,请务必于2016年4月8日前向我司提出开具营业税发票申请,我司请将于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相应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实施后,如果再申请补开以前月份的发票,则相应的增值税将由申请开票人全额承担。
为了“营改增”实施后,我司可以及时给您开具增值税发票,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见附件《增值税发票信息征集表》),并于2016年4月1日前反馈给我司。
如果您还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立即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息更新给我司,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营改增具体政策发布后,以上通知事项有变化的,我司会另行通知。
感谢您的配合!附件:《增值税发票信息征集表》财务部2016年3月25日Notice for our company’s follow up China’s newly VAT reform policyDear Valued Client:According to newly announced policy by Chinese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Tax File Number 32 [2016] which status the progress in the VAT reform test officially starting since May 1st, 2016. This tax reform will force all test construction,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consumer services to include in this VAT change range. All invoice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invoice payer to VAT invoice payer. Our company will follow up China’s newly VAT reform policy which changes from Business tax payer to VAT payer.As this change notice time shortly, to make it under control and process smoothly,appreciate your accountant cooperate on checking whether any paid but unissued tax invoice remains so far. If any, please ask for issue those invoice by contact with our company by Apr.8th, 2016. We will issue thoseinvoice by your feedback information before Apr. 30th, 2016.Once the VAT changes conduct, any VAT invoice charge cost will be fullyabsorbed by your companyfor those previous paid invoice.To make the VAT invoice could be issued on time after this change, please fulfill attached ‘VAT information data collection form’. Appreciate to send it back to us no later than Apr. 1st, 2016.If your company is not VATgeneral payer yet, please give these update information to us once your change to be VAT payer.If there is any change may incur by VAT policy announced. We will further notice you accordingly.Much appreciate your cooperation once again!Attachment: VAT information data collection formFinance DeptMarch 25, 2016。
税总函〔2016〕145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
税总函〔2016〕145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平稳推进营改增后国税、地税有关工作的顺利衔接,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通知如下:一、分工安排国税局是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
营改增后,为方便纳税人,暂定由地税局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
地税局办理征缴、退库业务,使用地税局税收票证,并负责收入对账、会计核算、汇总上报工作。
本代征业务国税局和地税局不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增值税发票)。
对于具备增值税发票安全保管条件、可连通网络、地税局可有效监控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情况的政府部门等单位,县(区)以上地税局经评估后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同意其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发票。
2016年4月25日前,国税局负责完成同级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及相关政策培训工作。
二、代开发票流程在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流程基础上,地税局按照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停止使用。
(一)代开发票部门登记比照国税局现有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式,在国税综合征管软件或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维护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信息。
营业告知函
营业告知函
尊敬的[客户名称]: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根据最近的业务发展与市场动态,我们特此向您通知有关营业的最新情况。
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决定自[具体日期]起,对[具体业务或产品]进行以下调整:
1. [调整内容一]
2. [调整内容二]
3. [调整内容三]
请您注意,这些调整旨在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
同时,我们也深知这些变化可能给您带来不便,为此我们将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如果您对上述调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电话:[电话号码]
邮箱:[邮箱地址]
我们希望与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期待您的反馈和建议。
我们将不断努力改进,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合作,祝愿我们未来的合作更加愉快!
[公司名称]
[具体日期]。
客户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致:各客户: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
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与贵司的实际购销往来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31日之前交货的,双方对账确认且款项到我司账的部分,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
请客户合理安排货款,否则客户承担3%的税率差。
2、3月31日之前支付定金,但货未交清的,按合同条款执行;3月31日前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4月1日后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3%来开票。
3、
在3月31日前下单,货未交款未付,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税率13%来
开票。
4、4 月 1 日之后所有合同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13%来执行。
以上通知烦请各客户知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消息为准。
顺祝
商祺!
2019年3月20日。
客户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
. 关于增值税率调整通知函
致:各客户: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现行的税率由16%调整为13%。
为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与贵司的实际购销往来情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31日之前交货的,双方对账确认且款项到我司账的部分,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
请客户合理安排货款,否则客户承担3%的税率差。
2、3月31日之前支付定金,但货未交清的,按合同条款执行;3月31日前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6%来开票;4月1日后我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13%来开票。
3、
在3月31日前下单,货未交款未付,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税率13%来
开票。
4、4 月 1 日之后所有合同统一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13%来执行。
以上通知烦请各客户知悉!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司业务的支持和配合!最终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消息为准。
顺祝
商祺!
2019年3月20日。
增值税开票通知 致:各位尊敬的客户 我司既将于3月6日起正式开具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增值税开票通知致:各位尊敬的客户我司既将于3月6日起正式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到我司来换单的客户注意,届时请务必携带好开票抬头单位的以下文件:1.2.增值税开票信息;3.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5.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7.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正本公章。
以上增值税客户信息,我司已从去年12月份开始采集。
如果客户已预先向我司提供过相关资料,我司为了确保已预先录入的客户增值税信息无误,在换单时会仍会要求各位客户出示以上信息,进行再次的校对,以确保开票信息正确。
如果换单时客户较多,而我司也没有预先录入过客户的增值税信息,为了不影响其他换单客户宝贵的时间,换单3号窗口会先开立收据给客户,三个工作日后请客户凭此收据再来我司换取增值税发票。
在我司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初期,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客户给予我司工作的充分的理解,也感谢各位客户长期以来对我司换单工作的一贯支持。
上海星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2012.3.6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海南国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涉税事项告知书[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海南国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涉税事项告知书[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请广大试点纳税人及时办理营改增试点涉税事项,以享受营改增改革红利。
一、相关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我们在对省地税移交征管信息进行清分的基础上,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已从后台为您做了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个体定税、税收优惠资格确认等业务。
请您登录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在主页面“试点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入系统查询确认,并根据系统提示信息进行下列相关业务的后续办理。
(一)一般纳税人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我们已为营改增前年销售额(2015年年营业税销售额/1.03)大于500万的试点纳税人,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请您下载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于4月25日前交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如您是国地税共管户并已在国税局办理过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则无需重复办理此项业务)(二)发票领用如果系统中核定的普通发票信息已满足您的日常经营需求,您可携带地税发放的《发票领用簿》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发票,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领取国税发票领用簿。
(三)普通发票票种核定或调整如系统中没有您的普通发票信息或已有信息不能满足您的需求,请携带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下载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于4月25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请或调整手续。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及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且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携带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下载填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1 份),于4月25日前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部分政策及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三)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部分政策及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部分政策及管理问题的指导意见(三)【标签】营改增【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号】【发文日期】2012-09-24【实施时间】2012-09-01【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增值税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见附件1和附件2)发给你们,作为各局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的借鉴与参考。
附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工作会议纪要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问题解答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附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工作会议纪要2012年9月4日上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召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研究会,两局税政、征管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一、对于9月1日以后,试点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税种登记的,如果其税务登记时间在9月1日之前,则税种有效期起为申请办理营改增税种登记的次月一日。
二、9月1日起,对于试点纳税人发生试点业务(不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仍开具原地税局发票,且未缴纳营业税的,一经发现应将原发票全部收回后作废,改开国税局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三、9月1日起,对于试点纳税人发生试点业务(不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仍开具原地税局发票,且已缴纳营业税的,应于发现之日起按照规定使用国税局相关发票,并于规定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以前已开具的地税局发票及已缴纳的营业税不再调整。
纳税人强烈要求自9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可以原发票全部收回后到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并从9月1日起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在9月1日前发生试点业务(不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9月1日后需要开具发票的,可自行开具或到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告客户通知书范文
告客户通知书范文本文是关于告客户通知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告客户通知书范文篇一尊敬的客户: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xx年3月23日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文),正式将金融保险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
根据政策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的保单生效日在20xx年5月1日之前,如您有发票开具需求,请于20xx 年4月28日之前通知您的保险代理人或前往我司各业务受理网点开具相应的营业税发票。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3xx或垂询网点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4月14日告客户通知书范文篇二尊敬的客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全面停止执行,改为缴纳增值税。
因此20xx年5月1日后您在xx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保险”)投保的保单将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xx 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xx保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以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若您在20xx年4月25日后(国家规定的已缴纳营业税保单补打发票最后期限前),对20xx年5月1日前起保保单提出补开发票要求,我司将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在规定期限前为您补开发票,但如果因此产生额外增值税,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之后起保,但我司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已经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 20xx年5月1日之后要换成增值税发票,请将我司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原件退回,我司核对无误后,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从20xx年5月1日起,xx保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致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公开信
致全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公开信
您好!春光无限好,惠民正当时。
经国务院批准,自_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改革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措施,也是充分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的重大惠民行动。
作为营改增纳税人,您与我们将有幸全程参与和见证此次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采取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的`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打通了抵扣链条,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
职责有界,服务无边。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国税、地税部门正紧锣密鼓,精诚合作,稳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平安落地,无缝衔接,保证我市首批__户营改增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6月1日顺利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此次营改增改革工作涉及信息采集、业务培训、税控安装、发票换版、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事宜。
为此,真诚期待与您的密切合作,携手共进,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实施。
未尽事宜,请致电_______(市国税局税政科科长叶裕平),_______(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王志平),_______(市国税局纳科服务科科长曾纯)咨询。
石首市国家税务局石首市地方税务局_年_月_日。
关于由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模板】
关于由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我司被列入XX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配合试点方案的实施,现需要各客户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全称)、公司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
以上工作即日起启动,请各客户大力配合我司的工作,尽快提交相关资料,谢谢您的合作!
上海华港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5日
客户信息采集表
注:本公司电话:传真:公司盖章:。
增值税纳税人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2016年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全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部分政策变化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有所影响,现将主要内容告知如下:一、增值税征收范围新增建筑业、金融业、销售不动产和生活服务业。
一般纳税人购入上述新增项目,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以按规定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取消了原来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三、税目税率的重要变化内容(一)融资性售后回租利息收入属于贷款服务。
(二)“技术咨询服务”列入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列入销售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范围有较大扩充,具体是指: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四)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增加到交通运输服务范围中。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四、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文化体育服务。
(二)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三)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税事项温馨提示[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办税事项温馨提示[税务筹划
优质文档]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原理不同,计算方式、发票使用不同,加之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办税地点、使用的软件系统也不同,势必短期内会给纳税人带来不便,为尽量让纳税人减少工作量,方便办税,平稳过渡,现将营改增相关办税事项予以提示。
一、征收机关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
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代征增值税。
二、税务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的纳税人,由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纳税人无需重新申领登记证件。
已有地税局税务登记但无国税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按本告知书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主管国税机关确认国税局税务登记信息。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除另有规定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但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的纳税人,也可向国税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国税局根据纳税人2015年应税收入申报规模,逐户下发《营业收入确认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业税发票转增值税发票告知函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我公司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和体验,我司现已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登记工作。
若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登记工作:
1、填写清晰的、并签字盖章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2)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客户税务登记证
(3)其他税务局的证明文件
备注:以上所列2-5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仅限于向中国电信申办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您可自行持上列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营业厅办理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登记手续。
2014年6月1日起,我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6月1日前已在我司登记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客户,对6月1日起使用后付费电信业务所产生的消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服务。
对6月1日后在我司登记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的客户,对登记日所在帐期(如帐期跨6月1日,由6月1日起计算)及之后使用后付费电信业务所产生的消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服务。
若贵公司未在我司登记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我们将按现有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信业务号码产权客户名称、该号码付费账户名称需与纳税人名称三者一致。
若贵单位电信业务号码存在上述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建议进行业务号码产权名称变更或付费账户变更等受理,以避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业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营业厅地址:见附件一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