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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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丹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丹政发〔201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涌现出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对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授予东港市政府等48个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保持荣誉,开拓进取,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再创新的业绩。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奋发拼搏,锐意进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大气秀美的丹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丹东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东港市政府凤城市政府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振安区政府边境经济合作区丹东市工商管理局丹东市国家税务局丹东市地方税务局丹东市烟草专卖局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丹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丹东海关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丹东市服务业委员会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丹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丹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局丹东市审计局丹东市公安局丹东市财政局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卫生局丹东市林业局丹东市档案局丹东市物价局丹东市消防局丹东市环保局丹东市水利局丹东市安监局丹东市交通局丹东市教育局丹东市民政局丹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丹东市畜牧局丹东市公安边防支队东港市十字街镇政府宽甸满族自治县石湖沟乡政府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振安区五龙背镇政府振兴区汤池镇政府合作区浪头镇政府丹东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丹东市渔政管理处丹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丹东市卫生监督所振兴区公安消防大队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大队。

丹东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意见-丹政发[2011]48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意见-丹政发[2011]48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意见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意见(丹政发〔20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行政强制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行政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

它的公布实施,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展,对于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

二、认真开展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清理范围。

本次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清理标准。

对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5)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6)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9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9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市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促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厅秘发〔2015〕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向市政府公文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以本机关名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或机关负责人名义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同时并列主送或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以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市政府办按规定程序呈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文件径直送至市政府领导,也不得多送乱送,切实防止“公文倒流”。

(三)严格按照行文规则和职权范围行文,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应主送相关部门。

1.各地区、各部门申请经费及小额专项(非基本建设类)资金文件,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需上报市政府议定的事项,市财政局应提出建议并考虑事项的紧迫程度不定期汇总上报市政府,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各地区、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按程序发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镇政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推进政府工作程序化和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为重点,以率先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意识和能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市富民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市和辖市的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完成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任务。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研究,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

3.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0〕140号)和《镇江市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0〕170号),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机制、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和管理。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丹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09〕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好“落实年”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200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丹政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切实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现将2009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如下: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审批符合中央投资方向的建设项目,确保新增投资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决策科学、程序完备,进一步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执法,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合规进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2、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推进丹东跨越式发展,全力保障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缓解用地指标紧张矛盾;把扭转土地粗放利用状态,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满足发展用地需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做好。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上网工程的建设和使用,扩大政务网上办公的范围,2009年底前,实现丹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网站的建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30
•【字号】丹政发[2010]49号
•【施行日期】2010.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丹政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强我市经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2010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丹东市非农业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苇田和滩涂补偿试行办法》(丹政发〔2004〕49号)等16份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丹东市侨务办公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丹东市侨务办公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丹东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5]49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9【实施日期】2015.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丹东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外事办:《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丹东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9日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丹东市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东市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11号),设立丹东市外事办公室(正处级),与丹东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增加海外涉丹民生工程领事保护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及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起草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制度和规划,统筹协调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外事侨务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的外事侨务工作决策提供信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和授权,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邀请函等业务。

(四)配合外交部和省外事办管理中朝边界辽宁段和黄海海域边界,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朝边界联检工作,处理或协同处理我市与朝鲜的边界事务和口岸涉外事务,负责或参与边境事务、界务会谈会晤工作,负责跨国界设施建设和界河工程前置条件审核和报批工作。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1]13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丹政办发〔201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全面完成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现就丹东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确保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重点任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9.3万人。

其中,城镇职工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2%以上。

将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丹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丹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丹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丹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业经2017年6月21日丹东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7年6月30日丹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丹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二)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三)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四)突出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规章应当科学规范、结构合理、条文明确、用语准确,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规章的立项申报和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负责编制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审查等工作,并做好督促、协调、指导相关工作。

第六条制定规章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丹政办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号)文件精神及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和权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出台情况,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号)的立法工作计划,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防止我市规范性文件因与上位法相抵触而无效,确保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具全局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任务的各有关部门是完成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的责任主体。

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抓落实,对论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基础性工作,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力求做到结构严密、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2011)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2011)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丹政办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的通报(2011)(丹政办发〔201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今年省市“两会”闭幕以后,经省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交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共507件,其中省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17件、市代表建议236件、市政协提案254件,涉及承办部门72个。

为落实今年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市政府督察室于6月15日至6月22日对办理工作量大和承担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部门进行了督办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办理进程。

截至6月30日,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办结411件,占总数的80.1%,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保证“两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建议提案办成率比去年有较大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办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今年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结束后,绝大多数承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办理工作。

许多承办单位的一把手不仅自己作为办理建议和提案的第一责任人,而且还确定一名领导专门分管办理工作,并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综合协调、检查指导以及联系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工作。

一些单位针对本部门承办量大、难点问题多、办理任务重的情况,成立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并对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了承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了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丹政办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八年四月三日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丹政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08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2、年底前建立起政府职权协调和裁决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通过组织协调和行政裁决方式解决一些因行政机关的职能交叉和重叠问题引发的争议。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编委办3、认真贯彻《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按照“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改革有关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重点抓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土地出让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

同时,加大社保费的征收力度,确保社保基金收入的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4、改革创新服务保障措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程序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63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程序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63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程序规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丹东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府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丹政发〔2016〕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事项包括:(一)研究制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措施;(二)编制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三)制定和调整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重大措施;(四)讨论提交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报告;(五)讨论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和重要行政措施;(六)讨论市政府重大项目安排:1.重大政府投资、融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等;2.涉及政府资金采购大宗物资、设备,大额国有资产划拨、收益和处置;3.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及优惠政策;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4.其他涉及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

(七)讨论市政府重大资金安排:1.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2.预算调整和非预算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3.对外大额援助,对口帮扶,接受大额捐赠;4.其他大额资金安排。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3•【字号】丹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0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一、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1、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等措施,组建丹东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范我市流通领域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商务发展环境,推动丹东经济跨越式发展。

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2、年内建立市级农业仲裁机构。

完善仲裁体系,在进一步规范县乡两级农业仲裁机构的同时,探索建立市级农业仲裁中心。

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确保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市农委3、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要依据新“三定”方案,全面完善工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把执法职责、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每一个执法岗位,同时细化行政执法工作流程,绘制执法职责履行流程图,明确执法工作环节和各个节点的岗位人员、工作程序和运转时限。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2]16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23【实施日期】2012.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和《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丹政发〔2010〕44 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2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一、合理调整机构,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1、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建立和完善执法机构。

合理划分县市区事权,科学设置执法机构,加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

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市辖各区食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指导,探索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2、深入推进人防机构改革。

进一步优化人防行政机构,上半年按市编办要求规范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人防体制,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3、完善景区管理机构。

2012年,计划分别在鸭绿江景区内的水丰、太平湾景区设立景区管理处,完善旅游系统内部三级管理网络,强化依法行政力度。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4、明确行政决策权限。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丹政发〔2015〕10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丹政发〔2015〕10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丹政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辽政发〔2015〕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有关要求及重点工作分工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所有领导干部都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要在制度层面上细化,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需要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工作实效。

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创造性地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措施符合上级精神,符合丹东实际,符合依法治市要求。

(四)加强督促检查。

对各项任务落实,要有目标、有标准、有时限、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取得进展和成效。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丹政发[2010]44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9【实施日期】2010.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丹政发〔201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

--《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有效落实;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

--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法治观念普遍树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宪法至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在行政机关内基本形成。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07]10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16【实施日期】2007.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07〕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2007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和<2006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政发[2006]21号)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07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二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7]8号),2007年底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年检项目,准确界定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和职责。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2、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依法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2007年8月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一次对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及上缴情况的全面检查,同时要结合检查情况对我市制发的有关收缴分离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4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4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丹东市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丹东市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简政放权工作,规范行政职权事项管理,保证行政职权事项合法有效、及时公XXX 公开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本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以及其他权力中的备案、年检、初审转报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合称行政职权事项)。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行政职权事项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规范和调整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对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机关或管理机构提出的事项及内容的调整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其中涉及事项目录和权限调整的,报市政府确认。

市法制办负责行政职权事项及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5]21号【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30【实施日期】2015.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2015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依法发〔2015〕1号)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5年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1.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

不断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和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履行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义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2.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完善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项目清单。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行政审批权下放的衔接工作。

各部门要加快建立并公布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参照辽宁省《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5.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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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丹政办发[2011]11号
【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及确定的工作时限,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保证我市今年依法行政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和《丹东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丹政发〔2010〕44 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法治政府的建设规划,切实提高全市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2011年度我市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安排部署如下:
一、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
1、深入推进人防机构改革。

进一步优化人防行政机构,上半年按“三定”方案规范机构设置,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人防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2、推行政务公开。

以丹东建设网为载体,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按照《辽宁省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指导规程》要求,将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3、扎实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

今年,对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各项许可规定,调整各类行政许可项目,并将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4、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建立和完善执法机构。

合理划分县(市)区事权,科学设置执法机构,加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市药监局
5、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

2011年,将就广大群众比较关心的民族成份变更问题,制作民族成份更改流程图,便于群众查阅,让群众知悉操作流程。

责任单位:市民委
6、2011年,将依照新《统计法》做好统计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分解的重新确认、备案和公布以及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努力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
7、积极完善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推行电子警务,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实现消防法律文书制作、上报、审批等环节全部网上运行,杜绝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局
8、2011年10月底前,将建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程,完善重大案件审理备案、案卷评查、通报制度;制定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则;修订《税务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9、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

2011年,住建委对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各县(市)区城建局、委属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备案。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10、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对《丹东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修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制定《丹东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房产)
11、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2011年5月底前全市要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工作,编制下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2、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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