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01号――决定发行2017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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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储蓄国债发行时间表和利率

2017储蓄国债发行时间表和利率

2017储蓄国债发⾏时间表和利率 储蓄国债是指由财政部主要⾯向个⼈投资者发⾏的储蓄类债券。

当前储蓄国债发⾏难度不断加⼤。

下⾯是店铺带来关于2017储蓄国债发⾏时间表和利率的内容,希望能让⼤家有所收获! 2017国债发⾏时间及利率 2017年的储蓄国债发⾏计划:从3⽉份开始,11⽉份结束。

2017年3⽉10⽇、5⽉10⽇、9⽉10⽇、11⽉10⽇起发⾏凭证式国债。

2017年4⽉10⽇、6⽉10⽇、7⽉10⽇、8⽉10⽇、10⽉10⽇起发⾏电⼦式国债。

国债利率⼀般要到发⾏前的公告中才会公布,时间⼀般在发⾏⽉的⽉初。

2017年国债发⾏时间及利息 2017年的储蓄国债发⾏计划:从3⽉份开始,11⽉份结束。

2017年3⽉10⽇、5⽉10⽇、9⽉10⽇、11⽉10⽇起发⾏凭证式国债。

2017年4⽉10⽇、6⽉10⽇、7⽉10⽇、8⽉10⽇、10⽉10⽇起发⾏电⼦式国债。

国债利率⼀般要到发⾏前的公告中才会公布,时间⼀般在发⾏⽉的⽉初。

2017年国债发⾏利息利息 1、2017年国债发⾏利息利息: 凭证式国债:3年期票⾯年利率5.00%;5年期⾯年利率5.41%。

电⼦式国债:⼀般来说利率基本上和凭证式国债⼀样。

三年期5% 五年期5.41%。

电⼦式储蓄国债: 1年期的年利率为3.7%,3年期的年利率为5.43%,5年期的年利率为6.00%。

2、2017年3⽉10⽇将发⾏凭证式国债,分3年期和5年期,都是⼀次性还本付息。

根据今年的国债发⾏计划,3⽉和11⽉都会有国债发⾏,3⽉10⽇发⾏凭证式国债,4⽉10⽇发⾏电⼦式储蓄国债,5⽉10⽇发⾏凭证式国债,6⽉10⽇、7⽉10⽇、8⽉10⽇都发⾏电⼦式储蓄国债,9⽉10⽇发⾏凭证式国债,10⽉10⽇发⾏电⼦式储蓄国债,11⽉10⽇发⾏凭证式储蓄国债。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承销团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1月22日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订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政策。

第四条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为财政部开发和维护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和接收、核对、记录承销团成员销售和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数据;制定数据传输规范,下发系统参数;协助财政部完成资金清算;提供管理信息和投资者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复核查询服务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对象为个人。

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表及利率

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表及利率

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表及利率国债在前几年都是不怎么被投资者认可的,真正让让他们认可的恐怕还是央行降的6次息,银行利率整体下行。

那么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表及利率分别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年国债发行时间表及利率据财政部公布,2017年计划发行18支储蓄国债,有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两类品种,期限包括3年和5年,2017年3月至11月每月将各发行3年期和5年期储蓄国债1支。

记账式国债方面,财政部计划2017年发行63支关键期限记账式附息国债,包括1年期12支、3年期12支、5年期15支、7年期12支、10年期12支,另计划发行超长期限国债10支,包括30年期8支、50年期2支。

就一季度来看,财政部计划发行2支凭证式国债,11支记账式附息国债,以及12支记账式贴现国债。

2017年最先发行的国债,将是1月4日续发的1支1年期记账式附息国债;此外,3个月贴现国债继续保持每周滚动发行,6个月贴现国债继续保持每月滚动发行。

2016即将收官,最后一个交易日,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跌幅扩大至%,早盘一度涨%。

5年期国债现跌%。

在2017年国债的利率是多少呢?国债的发行的时间一般都是在3月份的时候,而截止的时间则是在11月份,每个月的10号左右的时间会发行凭证式国债,次月会发行电子式国债。

而他的收益都是要在发行前的公告当中公布出来。

在通常情况下,三年期的国债利率是在4%左右,五年期的在%左右,同时它的付息方式也有所不同,这个需要以公告为主。

普通人如何购买国债?1、投资者先理解什么是国债,有没有风险,国债的期限以及它的收益,只要是跟国债有关的的知识都应该去了解。

2、投资者要掌握国债发行的计划,根据这个发行计划来安排资金。

3、确定购买方式在储蓄购买有两种方式,一是网银,而就是去银行的柜台上。

不过网银是首要选择,节约时间,也不必跟其他人来抢国债。

目前在网上银行可以购买的银行有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广发等网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债管理【发文字号】财库[2017]10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7储蓄03,国债代码:171703,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17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7储蓄04,国债代码:171704,以下简称第四期),现就第三期和第四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

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5 %,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2%,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7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17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3.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促进储蓄国债(凭证式)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yang_zhu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邮政编码:100800)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2020年3月6日附件1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维护储蓄国债投资者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储蓄国债(凭证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期国债最大发行额。

第四条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对象为个人。

承销团成员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任何机构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7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7储蓄01,国债代码:171701,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17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7储蓄02,国债代码:171702,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

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 %,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17%,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7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7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2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38家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

工商银行等23家承销团成员(以下统称为网银成员,详细名单见附件)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各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

4月10日,网银成员通过网上银行代销两期国债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4月11日至4月19日,网银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网点柜台和网银额度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04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04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04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8.0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04号
•【施行日期】2017.08.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0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63.5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7月13日,票面年利率为3.47%;按年付息,每年的7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7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6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6%。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8月10日进行分销,从8月14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322.6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8.0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9号
•【施行日期】2017.08.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9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63.9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33%,2017年8月3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8月3日进行分销,8月7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8月3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8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81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6.2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81号
•【施行日期】2017.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8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4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403.3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7%,2017年6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6月22日进行分销,6月26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6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6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2.0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号
•【施行日期】2017.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4%,2017年2月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2月9日进行分销,2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2月9日、8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7年2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1.1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7.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3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3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7%,2017年1月1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9日进行分销,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0年1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5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5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5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5.0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57号
•【施行日期】2017.05.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5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6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1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2%,2017年5月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4日进行分销,5月8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4日、11月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7年5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5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6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6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6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5.1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67号
•【施行日期】2017.05.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6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91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21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18%,2017年5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5月22日进行分销,5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7年8月2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5月19日。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0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0号

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11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7年5月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2%;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4日、11月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7年5月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2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7年7月5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7月6日进行分销;7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7年7月5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7年7月6日前(含7月6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0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0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0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2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0号
•【施行日期】2017.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7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62.2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9%,2017年12月2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2月21日进行分销,12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4年12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0号——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8.1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10号
•【施行日期】2017.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1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6.3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7月24日,票面年利率为4.05%;按半年付息,每年的1月24日、7月2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7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8.15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8%。

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8月21日进行分销,从8月2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91.5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8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1.1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7.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9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88%,2017年1月1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12日进行分销,1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月1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1月1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7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10.18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37号
•【施行日期】2017.10.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37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61.8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5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73%,2017年10月19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0月19日进行分销,10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0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2年10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10月18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2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3.08.03•【文号】财库〔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2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3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3储蓄07,国债代码:231707,以下称第七期)和2023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3储蓄08,国债代码:231708,以下称第八期),现就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80亿元。

第七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2.85%,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第八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2.97%,最大发行额为19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23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和2028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二、销售组织两期国债由40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称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台代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1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1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1号——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7.09.13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21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2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28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2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5%,2017年9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9月14日进行分销,9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14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9年9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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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01号――决定发行2017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7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0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0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7年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七期)和2017年第八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第八期)。

现将第七期和第八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460亿元。

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3.90%,最大发行额230亿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4.22%,最大发行额2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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