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_在_身_边——_走好青春第一步主题班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十三课 矛盾不以暴力解决 (1)做事不要冲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做事要讲原则,不能为了友情而触犯法律。
第三十四课 健康上网不沉迷 同学们一定要从正确、积极的方面来利用网络, 让网络成为学习知识、获取信息的有益平台,不 要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
第三十五课 远离毒品诱惑 牢记远离毒品之“十不要”,坚决拒绝毒品。
…… (六)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 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 人。
违法犯罪与预防
第三十一课 抢劫财物是犯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 迫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抢劫 罪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罪,已满14周岁的人 实施抢劫行为,就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 任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第三十二课 不义之财不可贪
法 在身边
—— 走好青春第一步
主题班会
124班
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 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与中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很多,如《未成年人保护 法》、《义务教育法》等
常见的违法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的行为
2。云南省文山县在校初中一年级学生 陈楠,2002年11月9日(星期六)早上, 骑自行车出门,直至深夜未归,家人四 处寻找,不见踪影。12日下午2点钟,在 西华桥下发现一具小孩尸体,经其家人 辨认,正是失踪4天的儿子。原来,9日 那天陈楠与同学去网吧玩,欠上机费20 元,老板便将其自行车扣押,陈楠心中 恐惧,不敢回家,最后饥寒交迫,投水 而亡。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 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 教育未成年人。(第六课)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 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 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 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 五课)
子女的赡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 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 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七课)
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 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十课)
第十九课 未成年学生能够打工吗?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 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 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 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 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 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五课)
wenku.baidu.com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 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 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 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 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 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 等行为。
网吧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具大的: 1。2002年6月15日北京海淀区 “蓝极速” 网吧发生火灾,造成24死13伤的严重后果 , 经公安局调查,系人为纵火,两名涉嫌纵火 嫌疑人案发后不久就被警方抓获,据北京市 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张策介绍,纵火嫌疑人张 某、男、13岁,宋某、男、14岁,二人系北 京市某初中学生,且均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 庭管教经常逃学。近半年来,二人一直居住 在海淀区展春园宋某家一间房屋内。二人交 代,他们经常去网吧玩,两周前在“蓝极速” 网吧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于是起意报复,遂 购买汽油纵火。
指出下列行为,属哪种违反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私财物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 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
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 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1、在电影院、公共汽车站等场所起哄、吵闹、滋事、斗殴。 2、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3、故意损毁、移动施工路段覆盖物、标志、围栏,妨害 公共安全。 4、偷窃、勒索少量公私财物。 5、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等设施。 6、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7、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不听劝阻。 8、骑自行车双手离把或两人扶肩行驶,妨碍交通。 9、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无正当理由而中途辍学。 10、损害他人的荣誉,如对获得光荣称号的模范人物进行 挖苦、讽刺、打击。
第二十五课 交通法规应牢记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 (一)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二)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 专用车除外); (三)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四)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2002年8月27日晚,19岁的 应届高中毕业小任在回家的路上,遇 到两名歹徒抢劫手机.为此,这个勇 敢的青年与两名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 在搏斗中被歹徒刺中11刀后死亡. 问:你对小任与歹徒搏斗出现的结果 有何感想
自 我 保 护 要 领
1 力量对比 2 周围环境的利用 3 机智求助他人 4 主观心理的调节 5 人身安全第一 6 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 7 暂时妥协,事后报案 8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 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 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 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 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 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 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 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 应该有父母的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3、重庆三名网吧少年的惊魂48小时
2004年3月31日上午9点33分,重庆沙坪坝区回龙 坝镇中学初一(5)班的三名学生罗华、熊海和王东 逃学后,他们在离开学校的48小时内,就在一家网吧 里玩了大约44个小时的 “传奇” 游戏,其中熊海连 续沉湎电脑游戏达3个通宵。三人走出网吧后,在极 度困乏的情况下,他们竟躺在火车铁轨上睡觉,结果 导致熊海和王东被疾驰而来的火车碾死,罗华滚下铁 轨侥幸逃生。事后,罗华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在网 吧玩昏了头,我的同学一定会被火车惊醒,他们绝不 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