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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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著作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第 16 条规定了 15 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
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标准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 万元以上。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侵犯著作权罪司法解释2020[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1995(000)001
【摘要】为了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
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决定》第一条所列各项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
成侵犯著作权罪。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J],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J], ;
3.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0号文件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J],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J],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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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侵犯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行为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侵犯著作权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呢?首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明确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故意;二是客观方面,即侵权行为的客观事实。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显的故意,明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情况下,依然擅自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他人的作品,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其次,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严格的。
在刑事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严格审查案件,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
首先,要求案件的证据确凿、充分,能够证明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其次,要求案件的事实清楚、性质严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求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侵权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需要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
再次,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力度是严厉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力度是相对严厉的。
侵权行为严重的,将会面临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外,侵权行为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的标准是明确的,严格的,处罚力度是严厉的。
对于侵犯著作权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和制裁,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公民和单位能够自觉尊重和保护他人的著作权,共同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
陈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对盗窃他人软件及源代码后销售并复制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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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经纬
陈某某 等人侵犯著作权 案
对盗窃他人 软件及 源代码后销售并复制的行 为如何 定性
胡晓亮
摘 要 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是体现软件开发者劳动成果原创性、独创性的核心技术。不法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软件 开发 者所 开发软 件 的源代码 后 , 在仅 对上 述 源代 码进 行 简单修 改 , 未对软 件 功能进行 实质性 改进 的情 况下销 售并 复制相 关
在形式上、 表现上是否完全相同作为判断依据, 还应当看其是否
l O日, 北京市 海淀 区人 民检 察 院以陈某 某 、 叶浦亮 、 胡雷、 刘松 等 对该 软件 进行 了实质 性改 进 。 如果 对软 件功 能作 了实质 性改进 , 人 涉嫌犯 侵犯 著作权 罪 向北京市海 淀 区人 民法 院提起 公诉 。 2 0 1 2 应属 于演绎行 为 , 与“ 复制 ” 有所不 同 ; 如 果仅依靠 一 定的设备 、 技 年3 月2 0日, 北京 市海 淀 区人 民法 院对本 案做 出判 决 , 判 决认定 术 、 技 艺, 机 械 性地再 现原 作 品, 则 属 于复制 行为 。从本 案来看 , 被 告人 陈某 某 、 叶浦 亮 、 胡雷 、 刘 松等 人所 实施 犯罪 行为 触犯 《 中 陈某 某等 四人 并未对 “ 网景 社 区卫生服 务综 合管 理信 息系 统” 软 华 人 民共和 国刑 法》 第二 百 一 十七条 第 ( 一) 项之 规 定 , 构成侵 犯 件作 实质 性的 改进 , 仅 是将 其源 代码作 了简 单地 修改 , 对原系统 著 作权罪 , 判处 陈某某 有期 徒刑一 年, 罚金 人 民 币五万 元 : 判 处叶 所 包 含 2 3个子 系统进 行删 减 , 调整为 1 9 个 子系 统 , 将 原系统涉 浦 亮有 期徒 刑十 个 月, 罚金 人 民币四万 元 ; 判 处胡 雷有 期徒刑 十 及“ 网景社区 ” 名称 的源代 码替换 为显 示名称 为“ 河南 省偃师 市卫 个 月, 罚金 人 民 币四万 元 : 判 处刘松有 期徒 刑六个 月 , 罚金人 民 币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几点探讨
2006.12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几点探讨□孙卓峰(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摘要侵犯著作权罪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日益突出,它是我国保护著作权最为严厉和重要的手段。
本文针对侵犯著作权中的几点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
关键词刑法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91-02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日益加快,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亦日益密切。
在与世界各国加强经济与政治等各种交往的同时,知识产权问题成为我国与一些国家在相互发展中的一个不和谐因素,而在此之中著作权问题尤为突出。
一些国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多有微词,认为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和侵犯著作权罪的打击力度不大。
对此,我们首先应该看到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已经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绩,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笔者在本文中仅从刑法角度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几点问题进行探讨。
一、关于本罪是否为亲告罪的问题按照《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可以采取自诉的方式。
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较高的技术性、专业性,司法机关对此有时也缺乏专门性力量,因此采用被害人自诉的形式确实有一定的优势;另外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一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为防止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扩散,被害人一般不愿意公诉机关介入,因此允许其采用自诉手段有利于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面往往比较大,犯罪手段一般又比较隐蔽,如果单纯要求被害人自己负责犯罪行为的举证证明,相对而言比较困难,此时司法机关采用专门的侦查手段介入,便比较有利。
而且从证据和诉讼地位考虑,采用自诉形式被害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处理可以采取灵活态度,如果被害人认为有能力自行调查取证,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允许被害人采取自诉的形式;如果被害人无力自行保护合法权益,应当允许被害人向国家公诉机关请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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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权罪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2、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八周即可构成此罪。
4、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案例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注册成立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后创设了xx论坛。
雇佣被告人苏某、曹某、贾某、李某等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会员制方式,伙同他人将大量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的形式上传至其公司的xx论坛上,供2。
6万余注册会员下载。
另外,被告人寇某雇佣被告人崔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电影至4000余份硬盘中,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page]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苏某、曹某、贾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寇某、崔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
上述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首先,立案标准是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的性质、后果、情节等为依据。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已明确侵权对象: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要求,对侵权对象要有明确界定,即明确定位到具体的著作权对象,包括作品的名称、作者、登记、发表等相关信息。
这要求依据客观证据,可以证明侵权行为对具体著作权对象产生了损害。
2.行为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必须符合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营利为目的。
只有在以牟利为目的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3.构成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在判决侵权行为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方才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数额较大,为累计侵权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这要求要对侵权行为的经济影响进行准确的估计,并证明其侵权行为已经对权利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除了以上立案标准外,《司法解释》还对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1.数额较大:如果累计侵权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则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可处罚金。
如果累计侵权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即构成特别巨额,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刑的侵权人将不夺刑期内乐于见到的权利。
2.数额较小:如果累计侵权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即构成数额较小,则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者处罚金。
以上是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概述。
但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况,包括侵权行为的方式、时间、范围、侵权者的主观恶意等因素,进行权衡取舍,确保公正裁判。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著作权犯罪规定的修改与完善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4(3):87-92Journal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著作权犯罪规定的修改与完善赵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条文进行了修改,对其构成要件要素和法定刑配置进行了较大调整,但仍存在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置、法定刑设置不合理、对罚金刑和资格刑重视不够等问题,需要从明确罪名选择适用规则、调整法定刑、重视罚金刑和资格刑的运用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实现著作权保护。
[关键词]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著作品罪[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922(2021)03-0087-06[DOI]10.13322/ki.fjsk.2021.03.011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已正式公布。
本次修改是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颁布以来的第11次修改,历经3次草案审议。
2020年6月28日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和2020年10月13日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均未涉及著作权犯罪条文的修改,而2020年12月22日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从一审稿的30处修改增加到48处修改,其中包括对规定著作权犯罪的《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销售侵权著作品罪的修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我国《刑法》有关著作权犯罪的规定相应地进行修改是及时且必要的,尤其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的背景下,合理运用刑法保护著作权,建立和完善著作权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了新的要求茁。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罪名而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体工商者,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节。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予以销售的行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假冒专利罪假冒专利罪,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6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用度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本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包括复制、发行、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较量争论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侵权产品的持有人通过广告、征订等方式推销侵权产品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发行”。
本条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加害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最新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二、著作权法的客体有哪些以下作品都属于著作权法的客体。
罪名解析-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构成要件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主体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
侵犯著作权罪即是对上述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范围、著作权内容、归属及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人们创作和推广智力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情节严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一、情节严重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情节较轻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侵犯著作权的数额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的;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
(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其他较轻的情节的。
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需要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
情节、后果等因素。
同时,要考虑到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了何种程度的侵害,是否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以及侵权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
在处理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时,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
认定,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总之,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依据《刑法》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只有在情节严重或者情节较轻但有特定情形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
任。
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发〔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通常来说,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侵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包括两方面的,即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这其中,侵权人的具体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相关立案标准后,才会以具体的罪名定罪处罚。
那么,侵犯著作权具体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赢了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阐述一下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犯著作权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著作权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二、侵犯著作权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2销售侵权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2022销售侵权著作权罪立案标准销售侵权著作权罪是没有这个罪名的,我想你可能说的是侵犯著作权罪,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行为。
下面我为你整理了2022销售侵权著作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2022销售侵权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3、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标准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案
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案
文章属性
•【案由】侵犯著作权罪
•【案号】(2023)沪03刑初23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
正文
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摘要】
自2019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西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人的许可,自行制作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加密狗,提供维修手册等下载链接,擅自复制星云工作站等软件,通过闲鱼账户等渠道销售前述加密狗和盗版软件。
自2020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生指使被告人刘某开设闲鱼账户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
期间,被告人刘某生负责制作加密狗、复制盗版软件、上架商品、寄快递等,被告人刘某负责账户客服、收款等。
经审计,被告人刘某生、刘某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06万余元和14万余元。
经鉴定,两名被告人销售的加密狗可以避开著作权人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销售的盗版软件与著作权人的作品实质相同。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故意避开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被告人刘某生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某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生系主犯;被告人刘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两名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庭前预缴
罚金,可以从宽处理。
遂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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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案“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了解释。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可以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3.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著作权法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违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获利数额,即销售数额扣除成本后的数额。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著作权,曾经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2次及2次以上被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或者受行政处罚、被追
究民事责任各1次以上。
至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被追究责任之间的时间间隔多长,均不受影响。
但是,从最后一次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之日起,两年内又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的第3种情形,“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以非法出版物的定价数额乘以行为人经营的非法出版物数量所得的数额。
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的第4种情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其他严重后果”,有待于司法实践进一步探讨总结。
实践中,对于什么情形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评定。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