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具体培训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知识及业务管理简介
定期公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 务状况、政策执行等情况,增强 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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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决策
鼓励公众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决策过程,提高社会监督的有 效性。
03
接受社会投诉与举 报
设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投诉与 举报。
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
风险识别与评估
定期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进 行风险识别与评估,找出潜在的风险
养老保险的管理体系与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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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 主导,实行社会统筹和个 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
业务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参 保登记、缴费、基金管理 、待遇支付、保险关系转 移等业务内容。
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 险的具体业务,包括审核 参保人资格、核算养老金 金额、发放养老金等。
01
为每个参保人设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其缴费记录、政府补贴
等信息。
个人账户的管理
02
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核对和公示,确
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个人账户的查询与使用
03
参保人可以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使用个
人账户资金。
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与投资运营
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
缴费核定
根据参保人的收入状况与参保意愿, 进行缴费核定,并公示以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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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
制定基金投资策略,确保基金的保值 增值,同时对基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 管,防止挪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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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核定
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待遇核 定,确保其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7.26•【文号】人社部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明确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任务目标。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工作,现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宣传工作,现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一、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主要进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1997年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5年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浅谈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
经济视野Economic Vision 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
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是我国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性安排,社会保障全覆盖工作意义重大。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做为一名社会保障工作者,现就如何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工作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全覆盖首先要做到制度全覆盖,让每个人都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机会。
制度全覆盖,意味着全体国民都拥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工作与否、不分从事何种工作,所有居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各种“制度组合”中对号入座,参加社会保险,获得基本保障,避免百姓想参保却找不到适合其情况的保障制度。
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居民低保是最主要的三项。
目前,基本医疗,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已全面建立并覆盖13亿人;城乡居民低保覆盖了所有省区市,实现了应保尽保。
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不断完善。
2009年,新农保试点启动,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开始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险。
2011年,城居保试点启动,试点地区的非就业居民开始享有养老保障。
目前,新农保、城居保已经扩展至全国,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建立起来,养老保障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
全覆盖更重要的是实现全民群体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
制度全覆盖初步实现。
而老百姓理解的“全覆盖”,则是该参保的都参保,人人拥有社会保障。
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2012-07-18 09:31:15 来源:绵阳日报编辑:曾云【字体:↑大↓小】根据中央、省级相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适时制定《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本月起正式拉开帷幕,从“养儿防老”到“老而无忧,老有所养”,这一美好愿景在绵阳正逐步成为现实。
三类人员可参保“我市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等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苗平告诉记者。
《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这既是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又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条件。
”苗平介绍道。
320万人符合参保条件自2009年以来,我市先后在江油、安县、北川、平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江油、北川、平武顺利推进。
今年以来,我市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借鉴周边地区先进经验,总结前期试点县市工作,积极完善经办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4个县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今年6月底,4个试点县市已参保79万余人,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全覆盖条件基本成熟。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今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任务。
未进行试点的涪城、游仙、三台、梓潼、盐亭等县区已于7月1日全部纳入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范围。
全市有近320万人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2个缴费档次自主选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规定,国家、省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标准,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关注民生全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交流材料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于20____年12月启动后我们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扩大范围、全民覆盖”的工作思路努力适应形势自觉转变观念勇于探索勤于实践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服务民众切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率先实现了全覆盖。
一、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涉及部门众多岗位职责交叉的实际从营造良好的城乡居保试点工作环境出发充分发挥系统整体效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工作的开展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办理涉及众多岗位如何积极有效地开展城乡居保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一直以来是我们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适应形势转变思想观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把开展城乡居保试点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多次强调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适应形势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同时针对我市各区市县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情况这一政策的及早实施使全市城乡居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及时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市长、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组长统筹规划和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财政、公安、民政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积极展开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试点区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落实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了试点工作按时展开和强力推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课件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 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 民养老保险。
三、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史
(二)全面推开 到2011年7月,根据《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1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 〔2011〕21号),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多 数县市区启动时就是城乡同一模式,缴费标准都是执行10个档次,即 100—1000元;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新农保规定 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当年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
五、业务经办
1、 参保登记
初次参保登记 信息变更
五、业务经办
1、参保登记 (1)初次参保登记
需要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特殊人群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材料。比如重度残疾人要提供残疾证及复印 件。
Hale Waihona Puke 流程图:参保登记五、业务经办
1、参保登记
(2)信息变更
参保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 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 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 地址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三)、对缴费超过15年的,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鼓励多缴多 得、长缴长得。
(四)、增加待遇领取人死亡待遇,一次性发给不低于600元的丧 葬补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知识及业务管理简介
第一部分 农保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 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 筹集、养老金支付标准,拟定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基金管理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
2011年,又承担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 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
2、政府缴费补贴
市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 10元补贴,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 费分别给予缴100元补20元,缴200元补25 元,缴300元补30元,缴400元补35元、缴 500元及其以上补40元补贴。有条件的县 (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缴费补贴标准
市县名称
10
0
75
六、待遇领取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 时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等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 保险待遇。
1、领取条件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 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 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缴费,自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 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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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10元市级补贴
晋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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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10元市级补贴
古交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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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10元市级补贴
清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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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10元市级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讲解及实务操作周口市人社局农保科科长张睛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历程1991年以后,部分地方开展“老农保”探索,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完善个人账户;满60周岁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
评价:我国农村地区开展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次探索,打下了初步基础,积累了一定经验。
限于当时的条件,多数地方的政府和村集体没有投入,主要靠农民个人缴费,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障水平低,制度缺乏生命力。
我省“老农保”情况:当时,我省有78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老农保”工作。
随着中央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开展整顿,各地逐步调整。
到2008年底,只有二十几个县保留了此项工作。
1997年,全国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2年十六大《报告》:“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制度架构;建立待遇调整机制。
地方政府补贴三种方式:一是补“入口”,二是补“出口”,三是“两头”补。
2005年,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7年,十七大《报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首批试点面为全国10%左右的县。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决定成立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今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的种植将严格按标准化操作、规范
化 管理 。采收 上市 的农产 品 实行质 量 可追溯化 的 “ 双证 ” 理 , “ 管 即 准 出标 志 ”和准入 市 场 的 “ 电子身份 证” 。一 旦 市 民 买 到有 质 量 问题 的
劳 1 个 工 日限额内,实行财政部 5 门予 以每人每年最高补助 1 元 的 0 政策 ,多筹不多补、少筹按实际筹
建设 将完成 1 万亩。“ 』 0 放 菜基地 ”
自愿参加 涉农 职业技能培训l 进行
补 助 ,培 训 类 别 包 括 病 虫 专 业 防 治 员、 农 机 操 作 员 、 农 村 经 纪 人 等 人 员。 10 元 支 持 新 型 农 民 50万 科 技 培 训 工 程 。 围 绕 十 大 产 业 振 兴 规 划 实 施 ,在 优 势 产 业 区 域 内 择 定 5 个 项 目县 ,采 取 “ 层 农 O 基
补 助 20 元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负 50
6 f讳电 2 1 .1 4 声 。
20 万 元 助 力 新 型 农 民 创 业 培 训 30 I
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建成市
级 检测 中心一 区县 检测 中心— 基层 ( 地 、企 业 ) 基 监测 点 三 层 网格 式 产 品检 验体 系 ,以最大 限度保 证产 品质量 安全 。睁
工程 ,给予农村 初始创业者 人均
黑龙江 省近 年来积极 推进 农
村 “ 一事 一议 ”财 政 奖补 制度 ,有
大工程 ” ,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懂
技 术 、 会 经 营 的 新 型 农 民 ,也 拓 宽 了农 民 的增 收渠道 。 6 4 万 元 助 推 农 村 劳 动 力 培 80 训 “ 光 工程 ” 阳 ,对 农 村 劳 动 力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来源:青岛日报日期:2011-02-24 分享 |2011年1月2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
决定在2010年市内四区和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城阳区、即墨市进行试点并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将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制度的全覆盖。
我市实现全覆盖后,预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总参保人数达到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将达到88万人左右。
届时,我市将构建起完整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对提高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解除养老后顾之忧、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将发挥巨大作用。
1、全覆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是什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将其列入了2011年市办实事之一。
总体上,全覆盖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3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
按照国家、省“金保工程”和“核心平台三版”要求,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二)参保登记阶段。
2011年4月底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保费收缴阶段。
2011年5月底以前,完成第一批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
(四)首次待遇发放时间。
胶州市在2月份前进行首次待遇发放,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于6月份开始首次待遇发放,6月20日将首次待遇发放到位,计发养老金时间为2011年1月1日。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重要意义
重要意义
中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呈现逐步加速趋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 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 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 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 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个人账户
2022年4月21日,据中国政府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 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 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元。
文件内容
01
指导思想
02
任务目标
03
参保范围
04
基金筹集
06
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 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 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ppt
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
上,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不同年龄段人员参保政策区别
我县开展试点时,根据不同年龄,分为青年人员、中年人 员、老年人员三类。
——青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我县 以2011年3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 岁)的城乡居民。
——中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我县 以2011年3月31日前)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
——老年人员指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试点之月(我县 以2011年3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未享受其他 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城乡居民。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 为准。
青年人员参保政策
个人缴费: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 五个档次。
制度机制创新,既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又 为中青年农民建立养老长效机制。
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试点运行情况
2009年,15个区县,截至10月底,351万人参保, 参保率达66%,其中老年人员129万,人均养老金 86元/月。
2010年,新增15个区县,截至目前,400万人参 保,其中老年人员119万。
二是全市统筹。基金市级统筹,政策、业 务、操作、软件四个统一。
三是“两头”补。即“入口”、“出口” 同时给补贴,有效调动参保积极性。
四是有弹性。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方式), 适应不同人群需求。
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英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英府[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英府[2012]50号)各镇人民政府、英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英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英德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为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农村和城镇无保障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清远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农村和城镇无保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探索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1、以保障参保人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目标,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自愿参保,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加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原则;3、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4、低起点、广覆盖、有差异、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1]6号)和《印发清远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1]51号)规定,2012年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当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城乡居民参保任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重点,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宣传,使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二、任务和目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总体要求是,做到入户宣传率达到100%、资料入户送达率达到100%、城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
形成“政策天天讲、标语处处挂、资料户户有、干部村村走、政策人人懂”的宣传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政策,踊跃参保。
三、时间安排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资料、手册等印制工作;2012年4月中旬召开县、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集中进行宣传培训。
2012年5月1日前完成政策业务培训;2012年5月2至7月31日为重点宣传阶段,全面开展进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四、宣传内容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以及城乡居民关心、关注的养老问题。
五、宣传形式(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1.播放字幕。
持续性的在主要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滚动字幕。
(二)开展县、乡(镇)、村三级横幅和墙体标语宣传1.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内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
2. 各乡镇在集镇和村(居)委会悬挂宣传横幅,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
3.在县各交通要道、乡镇进出口显要位置制作墙体标语。
(三)发放城乡居保服务指南与办事指南手册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确保居民每户一份,向城乡居民发放《盱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指南》与《盱眙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四)开展业务培训与政策咨询对乡镇、村(居)干部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培训;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流程和系统操作程序等业务培训。
2023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方案
2023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方案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可和重视。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制定了《2023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央的要求,2023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全覆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覆盖率,推动保障全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需求。
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1.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加强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的监管,对于未参保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并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协作,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
3.加强老年人福利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保险覆盖。
加强老年人福利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推动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加强监督,确保养老保险的缴费和福利的及时发放。
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工作1.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
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大病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报销比例。
扩大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确保大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并减轻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
加强大病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参保率。
3.加强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核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加强对参保人员资格的审核,确保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滥用医疗资源。
四、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工作1.加强就业信息登记和失业保险的宣传。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市政发[2011]5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市政发〔2011〕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实现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陕政发〔2011〕28号),现就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从我市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承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区县属地管理,逐步过渡到市级统一管理。
二、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原则上按照市政办发〔2010〕2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新农保的基本政策原则上按照市政发〔2009〕1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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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皂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
培训要点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辖区范围内户籍人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特别是我镇已参加过失地农民保险,就不能参加这次的城乡居保。
二、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户口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审核其户籍、年龄等相关资料后,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参保登记表册。
镇人民政府及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相关参保登记表册、资料报送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建档立卡、录入信息。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进入全省信息库。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多缴多得。
今后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当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最高档次,目前为2000元;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40000元)。
(三)政府补贴。
一是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现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二是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补贴,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依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但最高补贴为70元。
其中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的缴费补贴总量的38.4%安排,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缴费即补(若中断缴费或间断缴费后补缴的,则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对重度残疾人(以第二代残疾证为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无人员、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按照100元/年的个人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及其利息;
(二)村(组)集体补助或其它来源补助总额及其利息;
(三)地方政府补贴总额及其利息;
(四)其它收入及其利息。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确定。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结息一次。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或终止参保关系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
参保人员有权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养老保险有关情况,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及组成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今年7月1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居民,不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意思就是年满60岁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其子女必须参保,不参保就不能享受,子女参加城镇职养老保险或外
出打工的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居民,不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意思就是45岁-59岁年龄段的,要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以后按年缴费。
比如48岁,要一次性补缴三年的,后面的要按年缴费,比如59岁,要补交前14年的,明年再交1年的,后面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3.若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从缴清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二)养老金待遇组成。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
对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元;对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超过30年以上部分,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其计算公式为:(1)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以下的:
月基础养老金=55元+(n-15)×1元(n为15-30年之间实际缴费年限)
(2)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
月基础养老金=55元+15元(缴费满30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m-30)×2元(m为30-45年之间的实际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具体的计算见测算表。
六、经办管理服务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全省在社会保障系统(金保工程)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架构下,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
逐步推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经办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七、转移和接续
(一)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政府补贴)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且转入地已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含政府补贴)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期间,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但转入地未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在原参保地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封存。
(三)参保人因自然灾害和其他特殊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而间断缴费,间断期间可以按补缴时的标准申请补缴,补缴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参保人在监禁、劳动改造或者教养期间停缴保险费,解除回原籍后原保险关系可以恢复,允许继续参保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参保人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办理缓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服刑期满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予补发。
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从期满后的次月起按现行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六)参保人因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兵役法》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或因身份变化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且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的,其个人账户作封存处理并不间断计息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后,其封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政府补贴部分除外)经本人申请,予以一次性退还。
八、其他优惠政策
对重度残疾人(以第二代残疾证为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无人员、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按照100元/年的个人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
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岁并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九、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