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与文书应用知识XXXX年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工作,维护邮政行业的法律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邮政局及其派出机构对邮政行政处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邮政行政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开、严格执行。
第四条邮政行政处罚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合理和公正原则。
第五条邮政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由法定机关或者授权机关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第六条邮政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和执法令等形式的行政处罚。
第七条邮政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邮政局的规章制度、文件和其他具有行政法规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邮政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等环节。
第九条邮政行政处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依法履行立案手续,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2.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确保处罚决定的事实准确性;3. 依法组织听证,给予当事人合法的陈述和辩护权利;4.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提供严格的法律依据;5. 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并确保送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6. 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确保处罚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
第四章处罚的责任和监督第十条国家邮政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确保处罚工作的依法、公正和规范。
第十一条国家邮政局和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罚工作的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国家邮政局和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2. 处罚期限延长申请表格;3. 处罚异议申请表格;4. 处罚复议申请表格;5. 处罚行政诉讼起诉状样本。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邮政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邮政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邮政业务经营者、邮政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受到监管的邮政相关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条邮政行政处罚程序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公正、合理、有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听证、申辩权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邮政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以下环节:立案审查、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执行等。
第二章立案审查第五条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邮政主体开展立案审查工作。
第六条立案审查应当依法确定违法违规的事实、依据,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性质、情节等,确保立案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立案审查应当依法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与立案审查有关的事项。
第八条立案审查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可以向相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
第九条立案审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出具立案审查报告,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进行批准,决定是否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章行政处罚决定第十条经立案审查批准后,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等。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罚款数额,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申辩和诉讼权利等信息。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执行期限和执行地点,并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履行行政处罚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经过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印章。
第四章行政处罚告知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采取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概述本文档是一份针对邮政管理部门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旨在依法对涉嫌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邮政管理秩序,保护邮政市场的正常竞争环境。
当事人信息1. 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2. 经营地点: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4. 执法机关:案件经过根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我执法机关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
经过核查和审理,我执法机关就此向当事人发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我执法机关认定如下违法事实:[在这里描述违法事实,要详尽清晰,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我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1]2. [法律依据2]3. [法律依据3]4. [法律依据4]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依据,我执法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处罚种类:罚款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2. 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处罚事项1][行政处罚事项2][行政处罚事项3]3. 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履行方式1][处罚决定履行方式2][处罚决定履行方式3]4. 具体执行措施:[具体执行措施1][具体执行措施2][具体执行措施3]处罚决定的期限和方式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接到之日起生效。
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应确保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并按照要求进行支付。
对于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要求支付的,将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效力及申诉渠道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递交申诉书,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申诉。
结语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旨在对邮政管理部门的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并通过此处罚保护邮政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
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处罚决定书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市场法制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邮政员工处罚制度范本
邮政员工处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企业员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邮政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邮政企业全体员工。
第三条处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五条迟到、早退(一)员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者,每次罚款100元。
(二)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条旷工(一)员工每月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
(二)员工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不履行岗位职责(一)员工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邮务延误、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二)员工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工作纪律(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吸烟、喝酒的,罚款100元,给予警告处分。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串岗、玩耍、打闹的,罚款100元,给予警告处分。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手机聊天、玩游戏、看视频的,罚款100元,给予警告处分。
第九条违反公司财产规定(一)员工损坏、浪费公司财产的,按照财产价值赔偿,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员工私吞、盗窃公司财物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违反劳动纪律(一)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二)员工违反加班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职业道德(一)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回扣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客户信息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二条处罚决定由公司领导或者授权的管理人员作出。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当通知被处罚员工,并告知员工申诉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上一级领导申诉。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修正)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3年3月1日国邮发〔2013〕32号文件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5月15日国邮发〔2020〕43号文件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邮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邮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第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开地实施行政处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禁止进行音像记录外,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和举行听证,在依法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应当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进行音像记录或者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发现邮政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不当的,依法及时纠正。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办案协作。
需要系统外其他部门协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确定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邮政管理局处罚流程详解
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
书,将罚款缴至
。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
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32、41 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 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 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 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 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32、41、42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时人要求举行听证,并且确实符合 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会。 4、处罚决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38、39、40 条规定,经过上述三个程序后,行政机关 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
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
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
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
案件名称:违法寄递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XXX快递有限公司
经过邮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XXX快递有限公司在寄递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寄递禁运物品
经查,XXX快递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收寄一件货物,内件为易燃液体,属于禁止寄递的物品。
公司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违规寄递禁运物品。
二、未按规定收取邮费
经查,XXX快递有限公司在寄递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收取邮费的情况。
公司在20XX年XX月XX日收寄的一件货物,由于体积过大,未按实际重量计算邮费,导致邮费低于应收金额。
针对以上问题,邮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行业管理规定》等法规,对XXX快递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对公司违规寄递禁运物品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三、对公司未按规定收取邮费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
四、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15日内向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邮政管理部门
20XX年XX月XX日。
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
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1. 背景和概述邮政是国家的重要行业之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而邮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邮政行业监管的机构,需要对邮政企业和个人进行日常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在这一背景下,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成为了管理手段之一。
2. 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分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决策或指令的行为人员所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行为。
根据行为人的主体性质以及处罚的方式、程度等不同因素,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对企业或个人的行政处罚;2.吊销、撤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3.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处罚。
3. 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流程邮政管理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的流程如下:1.立案:邮政管理部门将收到的监管投诉、检查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立案,并为案件编号;2.调查:邮政管理部门完成立案后,对行为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违规的具体情况、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证人证言等;3.审理:经过调查,邮政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进行审理,重要案件可以进行听证等程序,将审核情况及处理意见写成文书;4.行政处罚:邮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和审理意见,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罚款等。
4. 行政处罚文书的要素行政处罚文书是邮政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书面记录处罚结果的文件。
它具有以下要素:1.文件名称:行政处罚文书加明文件名称;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地址、营业执照副本等;3.违规事实:列举行为人的违规事实;4.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违规事实和适用法规,对违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5.行政复议权的告知: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事例分析以下是关于邮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一个实际案例:当事人“某快递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存在未按时配送快件、未保障寄递安全等违规行为。
针对该问题,邮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发现该快递公司的行为已经实质性地损害了寄递用户的利益,并明确该公司违规事实。
[法律法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法律法规]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阅读全文】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邮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邮政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邮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第三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公正、公开地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对本级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第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办案协作。
需要系统外其他部门协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确定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邮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邮政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
有关基本状况, 第一部分, 行政惩罚旳性质、作用、遵照旳原则。
我们懂得,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旳重要保证, 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旳重要措施。
伴随民主法制建设旳不停进步, 人民群众对于依法行政旳这种规定越来越高, 加强行政法旳建设、规范行政权旳运行显得越来越重要, 意义应当说是非常大。
行政惩罚程序是行政执法程序旳重要构成部分, 它重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旳行政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惩罚所应当遵照旳环节、方式和期限。
行政惩罚具有两个突出旳特点, 一种是行政惩罚程序具有法定性, 它一般旳工作环节和工作安排是不一样样旳, 有某些工作安排、工作环节根据状况可以调整, 可以随意变动, 不过行政机关这种执法程序旳规定随意变化旳话, 那你是要承担对应旳法律责任旳。
第二个, 要严格旳遵守行政惩罚旳三个基本要素, 也就是环节、方式和期限。
我们懂得, 没有程序旳公正就很难保证成果和实体旳公正。
行政惩罚程序旳作用重要是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种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惩罚旳实行, 通过将行政惩罚旳每一种环节、实行环节旳程序化, 使得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有所遵照, 防止行政惩罚旳随意性。
第二个, 是保护当事人旳合法权益。
通过赋予当事人旳知情权和申辩权等程序性旳权利, 加强当事人旳参与程度, 将行政惩罚置于民主监督之下, 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旳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行政效能, 从表面上看, 你走这个程序似乎慢了某些, 不过实际上按程序走, 就会减少事后旳纠纷, 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旳行政效率。
行政惩罚程序应当遵照什么样旳原则呢?我们觉得应当体现效率、民主和公正三个基本原则。
从效率原则而言, 效率是行政管理, 包括行政执法旳基本规定, 有旳人认为行政惩罚程序会束缚行政执法机关旳手脚, 影响行政惩罚旳效率,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行政惩罚程序对你随意执法确确实实对这种随意性是一种限制和束缚, 不过这种限制和束缚是必要旳, 只有这样, 才可以减少抵触和摩擦, 防止专断, 促使行政惩罚水平旳提高, 保证行政惩罚旳及时性, 减少因行政惩罚而产生旳行政纠纷。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精简版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 引言2. 适用范围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邮政企业,包括邮政局、邮政分公司和快递企业等。
这些规定将引导邮政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性。
3.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3.1 报案与立案当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相关部门或机构应该及时报案。
报案的内容应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描述、相关证据、违法行为所属的邮政企业、相关责任人等信息。
报案后,相关机构将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受理案件立案。
3.2 受理案件立案如果相关机构确定受理案件立案,将会向涉事企业发出立案通知书,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调查材料和法律意见等。
企业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工作,并按时提交要求的文件和材料。
3.3 调查取证相关机构将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可以包括调阅相关文件、询问涉案人员、采集物证等。
相关机构应确保调查取证过程的公正、客观性,避免给任何一方进行不当的干扰。
3.4 处罚决定在完成调查取证后,相关机构将会根据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如果认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并且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将会做出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并告知相关企业。
3.5 处罚结果的公告和执行处罚结果应当及时公告,以保证信息透明。
公告内容可以包括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处罚的内容和理由等。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责任,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处罚。
4. 相关责任和权利4.1 相关机构的责任和权利相关机构负有行政处罚程序的实施责任,包括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
相关机构应确保处罚程序的公正、透明,并保障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4.2 邮政企业的责任和权利邮政企业应当遵守邮政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主动配合相关机构的工作。
企业有权要求相关机构依法进行调查、听取辩解和提供申辩机会。
5. 结论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邮政行业的正常秩序、规范邮政企业的经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邮政局•【公布日期】2021.06.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推进邮政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邮政局起草了《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意见建议,于2021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一、登陆国家邮政局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右上方“互动”,点击“意见征集”,选择“国家邮政局关于《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建议。
二、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n。
电子邮件的主题请注明“《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意见反馈”。
三、将意见建议通过书信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68。
请在信封上注明“《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意见反馈”。
2021年6月15日附件:《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附件《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第一条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第六条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确定具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的权利。
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第九条修改为“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书面教育或者约谈该自然人、法人负责人、其他组织负责人当面进行告诫。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解行政处罚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行政处罚程序具有法定性,它一样的工作步骤和工作安排是不一样的,有一些工作安排、工作步骤依照情形能够调整,能够随意变动,然而行政机关这种执法程序的要求随意改变的话,那你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第二个,要严格的遵守行政处罚的三个差不多要素,也确实是步骤、方式和期限。
我们明白,没有程序的公平就专门难保证结果和实体的公平。
行政处罚程序的作用要紧是表达为三个方面,一个是规范和操纵行政处罚的实施,通过将行政处罚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步骤的程序化,使得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有所遵循,幸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第二个,是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给予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等程序性的权益,加强当事人的参与程度,将行政处罚置于民主监督之下,更好地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行政效能,从表面上看,你走那个程序看起来慢了一些,然而实际上按程序走,就会减少事后的纠纷,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的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程序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我们觉得应当表达效率、民主和公平三个差不多原则。
从效率原则而言,效率是行政治理,包括行政执法的差不多要求,有的人认为行政处罚程序会束缚行政执法机关的手脚,阻碍行政处罚的效率,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行政处罚程序对你随意执法确确实实对这种随意性是一种限制和束缚,然而这种限制和束缚是必要的,只有如此,才能够减少抵触和摩擦,幸免专断,促使行政处罚水平的提高,保证行政处罚的及时性,减少因行政处罚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民主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如何表达呢?应该说是行政民主化的差不多要求,关于行政处罚来讲,民主原则具体表现为两块,公布和参与。
应该说行政处罚公布是政务公布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处罚应当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它的过程应当对当事人公布。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阻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义务的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承诺公民参与并发表意见,承诺当事人质证和辩解,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操作指引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操作指引目录一、一般程序操作指引二、听证程序操作指引三、简易程序操作指引四、送达程序操作指引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操作指引六、约谈告诫操作指引七、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第一部分一般程序操作指引邮政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一般程序实施流程一、管辖(一)管辖的原则邮政行政处罚以属地管辖为原则,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邮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在实施过程中的任一个阶段被发现的地点,包括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主要解决违法行为具体应当由哪一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处罚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两个方面:1.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认定(1)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比如涉案金额大小);(2)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轻重(比如处罚的种类);(3)实施处罚在本辖区、领域内的影响程度;(4)案件发生跨区域,是否需要上级邮政管理部门查处等。
2.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有“重大、复杂”情形时,再研究是否报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确定管辖。
(三)移转管辖1.上级办理下级部门管辖的案件“必要时”一般是指:在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亦属重大、复杂的,如存在用户邮件或者快件数量巨大、涉案金额较高、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需要与更高级别的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等情况;在上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媒体专题报道、舆论广泛关注的;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行使管辖权,如发生自然灾害、存在不可抗力,需要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辖。
具体步骤:步骤一:上级邮政管理部门通知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向其移转案件管辖;步骤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填写《案件移送函》,并将涉案物品按照《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以及已经取得的案件证据材料一并移交给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已经对涉嫌违法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向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步骤三:接收移送案件的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有关通知、《案件移送函》等材料应当归档保存。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行政处罚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邮政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邮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邮政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公正、合理、适用。
行政处罚机关对于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罚种类第三条邮政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书、责令改正等。
第四条行政处罚种类的选择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和后果,以及违法者的主观恶意、悔罪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由省级邮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邮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处罚。
如该案件辖区属于多个省份或直辖市的,由国家邮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六条邮政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进行事实查证,依法收集并鉴定证据;对有关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第七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主要包括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等相关材料。
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处罚种类、依据、事实和证据、处罚金额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等内容。
第八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当事人。
如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律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期限。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履行处罚决定。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行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告相关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引言《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我国行政法规体系中的一部法规,旨在规范邮政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保护邮政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邮政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二、适用范围《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邮政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其中,包括邮政企业、邮政管理部门、邮政服务中心等。
三、主要内容1. 处罚程序的规定根据《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案: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认定事实和责任。
通知听证:对于需要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
审理裁量:在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收集的证据和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裁决。
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审理结果,行政机关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 处罚的方式和对象根据《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行政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处罚对象主要包括邮政业务经营者、相关职工及其他涉案人员。
3. 资源保障和监督机制《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资源保障和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应当依法提供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同时,规定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机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处罚的衔接程序《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还明确了行政处罚的衔接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执行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处罚决定,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应当依法提出复议或提起诉讼。
四、结论《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实施旨在维护邮政行业的良好秩序,保障邮政市场的有序竞争,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工作,保障邮政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邮政行业的良好形象,依照《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中国邮政行政执法机关对邮政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的程序要求。
第二章处罚形式和程序第三条处罚形式违法行为被查实后,邮政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形式的行政处罚:1. 警告;2. 罚款;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4. 暂停或者停止提供邮政服务。
第四条处罚程序邮政行政执法机关对有关邮政行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接到相关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邮政行政执法机关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2. 调查程序包括实地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等工作;3. 调查程序完成后,邮政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慎研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 邮政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通知,并告知相关当事人享有的申诉和救济途径;5. 当事人可以根据邮政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提出申诉或者请求行政复议;6. 邮政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的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处理;7. 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执行,并及时公布。
第三章处罚决定的复议和诉讼第五条行政复议当事人对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具体实施细则具体的处罚形式、程序、申诉和复议等细则,由邮政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八条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由中国邮政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解释,并于公告后生效。
以上为《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内容及规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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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的审核
• 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制作案件处理意见报告, 报审核、审批。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案件的调查经过; • 调查认定的事实、证据; • 处理意见及其法律依据。
• 案件审核的内容(7项) • 本部门对所办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 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 定性是否准确 •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 程序是否合法 • 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罚款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且在三万元以上的)。
五、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达
• 需要使用《送达回证》进行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有: 《责令改正通知书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行政 处罚意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决 定履行催告书 》共9种。
、不能主观臆断,要以客观存在的证据作为收集对象;要全面收集证 据,不能凭个人好恶进行取舍。 • 证据 • 一个是书证、一个是物证、视频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 录、现场笔录,电子数据。 •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 其他载体。 •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物质痕迹。 • 取证手段 • 检查、询问、拍照、录音、录像、鉴定、抽样取证、查封扣押、开拆 邮件快件等。
•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邮政行政处罚程 序规定》,对邮政行政处罚程序作了重点规范。
• 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基本环节, • 二是对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的程序要求, • 三是明确了各个环节和具体程序的时间或期限的要求。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 一般程序 归纳为七大环节 • 第一是立案, • 第二是调查取证, • 第三是案件审核, • 第四是依法告知, • 第五是送达, • 第六是执行, • 第七是结案归档。
一、立案
• 案件的来源 (5个) • 邮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行使监督检查时,发现企业涉嫌违法。 • 举报,相关人员举报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应该说还是不少的。 • 新闻媒体的披露。比如3·15晚会、焦点访谈,类似节目报出的。 • 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 • 上级管理部门交办案件。 • 立案的条件(4个) • 有证据初步证明有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的嫌疑,可能需要给予行政
六、执行
• 罚缴分离 邮政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由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15日之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 •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在边远地区、交通不方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并应当出具
中央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不履行缴纳罚款的处理 • 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是,不得超过罚款本数。 • 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把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所得抵缴罚款。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邮
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 达10日后仍未履行义务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所在的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 行。 • 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当事人如果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 期缴纳罚款。
七、结案归档
• 办案的期限
四、依法告知
• 行政处罚告知书 案件处理意见报告审核以后,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 书,告诉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 该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 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听证。
•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陈述申辩要如实记录,当事人提出新的事 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处罚的。 • 属于邮政行政处罚的职权范围,如属于安全的、属于公安的就不归本
部门管了。 •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法定两年追溯期内。 • 属于本部门管辖。 • 不予立案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归档留存。
二、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的要求 •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应当向当事人出示邮政管理
执法证件。 • 调查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就是指调查取证时,不能先入为主
• 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 权利。
• 听取陈述申辩理由或举行听证以后,办案人要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 表,报审核、审批。
• 听证 邮政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一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3种情况)
• 责令停产停业的; • 吊销许可证的; • 较大数额罚款的;(指对公民罚款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送达方式 邮政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共五种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是指专人将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该其直
接接受,其不在时由家属代其接受。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的,应交其法 定代表人牵手。是其他组织的,交由主要负责人签收。 • 留置送达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 并产生法律效益。这时候要求第三方见证人在场,在回执中记明情况和 日期等,也可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 邮寄送达是受送达人住地路程遥远的,以挂号信或者快递寄出,以挂号 回执或快递签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机构代为送达。委托送 达时,委托机关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上需要送达的文书和送达回证。 • 公告送达是把执法文书公之于众,自发出公告60日起即为送达。采用公 告送达方式的,在案件当中应当记明原因和经过。
邮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与文书应用知识
XXZZYY 2014年1月
行政处罚程序
• 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意义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人民 群众对于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行政执法能力的建设、规范 行政处罚权力的运行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 行政处罚程序的定义 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 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所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