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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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内质监政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8〕42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加强专家评审活动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经自治区质监局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对专家评审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家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本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评审一般采用书面审查、现场评审、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依法由本局实施的、本局委托下级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奖励事项所需评审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组织对评审过程实施监督。

第五条根据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本局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评审机构组织实施评审。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质监质发[2016]237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6.07.28【实施日期】2016.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质监质发〔2016〕237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局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为主席质量奖评审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区局2016年2月对《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7月28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1.1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严谨、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2.1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2.2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3 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3.1 发布通告每年适当时间,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由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组织申报。

3.2 申报3.2.1 申报范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一、二、三产业中从事产品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已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有效期满后,自愿申报。

经评审确认,企业在3年有效期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持续改进,管理水平逐年提高,报请政府再次授奖,但不占当年评审名额,不颁发奖金。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内科发字〔2013〕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高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与推荐、形式审查、评审、审定、异议与监督、授奖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建设创新型内蒙古。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为以下奖项:(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二)自然科学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不授予各级行政部门及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公务员。

第七条公民和组织完成的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同时不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可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第八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公民和组织的荣誉,科学技术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九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奖励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一节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第十条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授予为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热爱祖国,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第十一条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按候选人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中做出的贡献及对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产生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在知识创新中,获得重大科学发现,丰富和拓展了科学理论,带动学科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二)在技术创新中,获得多项自主创新性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实现规模生产,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4•【字号】内政办字[2001]348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1]34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名牌推进战略,不断提高自治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质量奖励制度,分设两个奖项,即产品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奖。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只设自治区一级,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设立地区和部门质量奖。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事业单位,下同),可申请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

第五条凡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优先申报国家级质量奖。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成立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自治区质量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专家组成,负责全区名牌产品的认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是:(一)拟订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二)组织制定并负责实施评审计划;(三)审查评审实施方案及细则;(四)培训、评聘评审人员;(五)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六)组织审核评审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授奖名单;(七)负责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按奖项设立专项奖评审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评审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全面促进我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奖励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区局设立“科技兴检奖”,对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科技兴检奖”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区局技术专家委员会构成,根据需要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下简称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的评审工作。

区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年度申报的科技成果涉及的专业,每个专业方向不少于两名专家,确定当年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二章“科技兴检奖”的评审范围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渠道范围限定为国家公益项目、质检总局计划项目、其它部委项目、自治区科技厅项目、质监系统内科技项目、单位自筹项目。

第六条研究内容范围限定:(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二)检测与校准方法研究;(三)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四)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业质量评价规则、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的关键技术研究;(六)节能降耗应用技术研究;(七)信息化与计量、检验检测融合的应用技术研究;(八)质量技术监督软课题研究。

第七条参评单位限定为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盟市特检所);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直属的质计所;各旗县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对质监系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系统内行政单位和个人也可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科技兴检奖”的推荐条件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推荐参加评审:(一)科研项目必须完成了研究任务,取得了研究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内政发[2013]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内政发[2013]11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内政发〔2013〕11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程,激励和调动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工作积极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为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功能性铈基稀土化合物制备及应用基础研究”等2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一等奖,授予“天然碱碱泥分离用高效生物絮凝剂的研究”等5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二等奖,授予“钙钛矿型锰氧化物的结构和磁性研究”等6项成果自治区自然科学三等奖。

授予“高丹草系列新品种培育及推广应用”等10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授予“丰产、优质、抗病胡麻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利用”等25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授予“优质、高产、抗倒玉米新品种‘大民3307’选育与推广”等66项成果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

希望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向全体获奖者学习,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以科教兴区为己任,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名单2013年12月18日附件2012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名单自然科学奖(13项)一等奖(2项)序号:1项目名称:功能性铈基稀土化合物制备及应用基础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主要完成人:李梅、王觅堂、柳召刚序号:2项目名称:智能信息技术研究多组分体系的辨识和解析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大学主要完成人:任守信、高玲二等奖(5项)序号:1项目名称:天然碱碱泥分离用高效生物絮凝剂的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主要完成人:张通、张建斌、李强序号:2项目名称:燕麦吸收利用磷的潜力与磷肥利用效率的提高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主要完成人:樊明寿、张子义、郑红丽序号:3项目名称:IgA-I号对IgAN小鼠细胞因子,尿蛋白尿隐血及肾肝脾肺组织病理影响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院主要完成人:张铎、秦毅强、戴军有序号:4项目名称:抗癌活性肽抗肿瘤作用及机制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主要完成人:苏秀兰、苏丽娅、苏依拉其木格序号:5项目名称:快淬高容量新型La-Mg-Ni系贮氢合金循环稳定性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主要完成人:张羊换、任慧平、蔡颖三等奖(6项)序号:1项目名称:钙钛矿型锰氧化物的结构和磁性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包头师范学院主要完成人:鲁毅、赵建军、邢茹序号:2项目名称:免疫性肝损伤过程中iNOS和CYP450酶系的变化及其调控主要完成单位:包头医学院主要完成人:薛永志、康晓琳、刘和莉序号:3项目名称:蒙医放血疗法前服三子汤对血液影响的实验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医学院主要完成人:金花、松林、瑞图雅序号:4项目名称:CD95/CD95L在紫外线致皮肤癌变中的表达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主要完成人:王晓彦、苏秀兰、王涛序号:5项目名称:稀土修饰电极构建燃料电池及其性能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主要完成人:高艳芳、刘俞辰、刘进荣序号:6项目名称:下一代互联网协议互操作性测试建模及测试方法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大学主要完成人:李华、叶新铭、孙涛科技进步奖(101项)一等奖(10项)项目名称:高丹草系列新品种培育及推广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主要完成人:于卓、马艳红、刘志华、李小雷、于肖夏、肖华、张钧、闫文芝、吴玉峰序号:2项目名称:鄂尔多斯盆地上古生界致密气成藏特征与勘探新突破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低渗透油气田勘探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完成人:杨华、付金华、席胜利、刘新社、石晓英、侯雨庭、张道锋、孟培龙、侯云东序号:3项目名称:组合式热管排余热回收装置的开发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博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王亚雄、赫文秀、郎中敏、张永强、吴刚强、梁倩卿、韩晓星、徐喜民、于戈文序号:4项目名称:3.6万吨黑色金属垂直挤压机组的研制主要完成单位:清华大学、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工业大学主要完成人:雷丙旺、颜永年、吴任东、白箴、张磊、赵雪栋、林峰、王锦波、郑建国序号:5项目名称:双向长距离水、铁精矿管道输送及尾矿干堆技术集成及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管道系统工程(包头)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春龙、车跃光、张洪文、宁辉栋、杨占峰、何建中、翟文华、姬志勇、李军序号:6项目名称:双歧杆菌V9的创新研究及产业化开发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普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XXX平、孙志宏、高鹏飞、陈霞、王记成、王俊国、陈永福、高杰、孙洁宇序号:7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利用过程中剩余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的研发及产业化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韵环保材料股份公司、鄂尔多斯市陶尔斯陶瓷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保卫、任慧平、张雪峰、贾晓林、赵增武、赵鸣、邓磊波、李小卫、韩欢师项目名称:大豆垄上三行窄沟密植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内蒙古民族大学、兴安盟农业技术推广站主要完成人:孟德、马日亮、李洪斌、王贵平、李志刚、王丽君、李志峰、张玺权、陈宝和序号:9项目名称:库布其沙漠固沙造林技术研究与示范主要完成单位: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文彪、王钟涛、高永、张吉树、蒙仲举、韩美飞、王忠、李平、国润才序号:10项目名称:直接空冷机组抽汽与低真空联合供热技术研发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主要完成人:王志勇、刘丰、寇建玉、王小春、严志勇、李锐夫、闫保柱二等奖(25项)序号:1项目名称:丰产、优质、抗病胡麻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利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主要完成人:张辉、贾霄云、任龙梅、高凤云、斯钦巴特尔、张立华、李子钦序号:2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耕地信息系统的建立及在测土配方施肥中的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呼伦贝尔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要完成人:崔文华、窦杰凤、王璐、谭志广、李学友、王崇军、张连云序号:3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春尺蠖核型多角体病毒人工林间扩繁试验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乌兰察布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主要完成人:张志林、李森、王世亮、王建忠、李生俊、肖萍、苏文昊序号:4项目名称:优秀荷斯坦种公牛的培育及优质冷冻精液的生产与推广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呼格吉勒图、李金泉、黄春华、张立、乌日金、韩松、钟罡项目名称:厚松散层特厚煤层快速建井与综放开采保障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矿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主要完成人:管春峰、马占国、王泽民、高有亮、赵国贞、李东印、刘占斌序号:6项目名称:海拉尔盆地贝尔凹陷油气富集规律及勘探重大发现主要完成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主要完成人:蒙启安、曹瑞成、朱德丰、金镇龙、吴海波、刘赫、王江序号:7项目名称:微生物与弱凝胶复合驱改善宝力格油田开发效果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主要完成人:朱庆忠、吴刚、王保华、谢刚、闫睿昶、游靖、李青序号:8项目名称:谷氨酸生产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及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德衡、唐永强、于海峰、徐恒山、张瑞、王峰、刘家宁序号:9项目名称:包头矿中重稀土分离废水循环利用工艺主要完成单位: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郝先库、张瑞祥、王士智、汪立新、许宗泽、刘海旺、斯琴毕力格序号:10项目名称:北奔重卡NG80底盘轻量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周亚伟、庞建中、张长江、王德明、高宏忠、陈鹏、段智方序号:11项目名称:现代草原畜牧业关键装备与设施研发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主要完成人:杨世昆、刘贵林、王全喜、王振华、王春光、王瑞先、刘志刚序号:12项目名称:神舟光伏5WM发电示范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司德亮、赵洁、赵浙君、张文华、逄博文、朱占利、许伟序号:13项目名称:大规模风电系统故障新特性及其对系统保护重大影响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主要完成人:安中全、王蕴敏、吴志敏、单广忠、张鹏、尹柏清、王江萍序号:14项目名称:面向Web UI控件的用户体验感知与定制平台研发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丽、孙卫国、王晓宏、陈熠、李亚南、李敏捷、王谱新序号:15项目名称:无人值守数字化提升机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张占升、张孝、盖宝文、吕海清、贾洪杰、李祥龙、孙富荣序号:16项目名称:选煤厂特大型槽仓工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田爱民、乔来军、梁恒昌、黄建军、周国庆、胡向奎、赵光思序号:17项目名称:寒区隧道施工关键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大学、天津大学主要完成人:包建设、张化平、张志耕、李又云、程国义、崔溦、任永胜序号:18项目名称:下肢动脉闭塞症的血管再生治疗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王玲、任志亮、赵兴胜、姜巧珍、单文娟、白原、刘晓云序号:19项目名称:负压防反流技术联合IL-2治疗恶性胸腔积液的临床研究主要完成单位:赤峰市医院主要完成人:马长武、项庆增、季洪波、尹胜杰、商迪、王磊、王乐乐序号:20项目名称:心脑血管事件院前急救DCG路径的临床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主要完成人:孙刚、吴丽娥、王子超、孟宪梅、景志忠、张靖寅、曹金恒序号:21项目名称:我国蒙古族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发病机制的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主要完成人:崔巍、路强、云丽娜、高伟、李臻、张伶俐、李丹序号:22项目名称:蒙晋陕地区小儿烧伤的防治研究主要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主要完成人:陈向军、闫德雄、赵晓春、韩德志、周玉海、邢继平、姚兴伟序号:23项目名称:原位肝移植肝动脉和门静脉变异的处理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包钢医院主要完成人:张生彬、赵金、宋志鹏、赵天永、苏力夫、田庆刚、李冰序号:24项目名称:CTA血管成像在颅内动脉瘤诊断中的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林业总医院主要完成人:杜彦李、李雨、高晓馨、李双、陈飚、司娟、张俊晶序号:25项目名称:资源富集地区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乌审旗农牧业产业化办公室主要完成人:常亚平、包崇明、张平、武玉山、王宁、宋爱军、王卫灵三等奖(66项)序号:1项目名称:优质、高产、抗倒玉米新品种“大民3307”选育与推广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大民种业有限公司、兴安盟扎赉特旗种子管理站、赤峰市种子管理站、科尔沁右翼前旗农业局、龙江县种子管理站主要完成人:邱久魁、王大鹏、李华、纪兆芳、于晓芳序号:2项目名称:落叶松优良无性系嫁接造林试验研究主要完成单位: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主要完成人:乌志颜、白玉茹、李文臣、王豹、丁明秀序号:3项目名称:高纯度沙棘籽油提取工艺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蒙鑫农林产业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主要完成人:陈国香、李显玉、刘官树、陈军男、陈亚男序号:4项目名称:集二线铁路沙害综合治理的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处主要完成人:韩玉皓、王俊文、郝才元、甘道庆、陈利平序号:5项目名称:瘤胃慢性酸中毒发病机制及调控技术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主要完成人:刘大程、胡红莲、郭园、吴太平、王锋序号:6项目名称:规模化牧场优质原料奶生产、精准与连锁管理、合作化发展集成体系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奶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杨保东、李正洪、李兆林、边桂云、索宝序号:7项目名称:黄河西部水业智能生产调度系统的开发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黄河西部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徐宏伟、刘永河、白海强、张利军、姜杰序号:8项目名称:煤矿房采采空区下长壁开采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刘江、任艳芳、白振龙、靳占飞、张孝福序号:9项目名称:露天开采安全生产实时监控管理决策系统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陈宜金、王挥云、张秀仁、陈钊、王志广序号:10项目名称:乌努格吐山铜钼矿“SABC”碎磨工艺的优化设计及其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主要完成人:刘洪均、焦健团、井维和、赵占国、杨宝东序号:11项目名称:煤矿凝石胶结充填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赤峰西拉沐沦(集团)公格营子煤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张钦桃、尚国华、马宗玉、陈宇、秦宪英序号:12项目名称:苏里格气田水平井钻完井工艺技术研究及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低渗透油气田勘探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完成人:巨满成、李建民、吴学升、欧阳勇、高云文序号:13项目名称:高寒地区新油田快速整体评价建产示范工程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董范、吕传炳、郭发军、谷文彬、梁官忠序号:14项目名称:高寒沙漠地区“三低”气田高效建产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周荣学、王万迅、梁星如、杜新江、叶连池序号:15项目名称:苏里格气田总体增压综合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朱天寿、刘祎、王登海、郑欣、刘子兵序号:16项目名称:L-脯氨酸发酵法生产关键工艺创新主要完成单位: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何君、常利斌、梁是森序号:17项目名称:合成法制备呈味核苷酸二钠工艺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何君、常利斌、梁是森序号:18项目名称:乳铁蛋白型舒化奶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艳萍、任新志、巴根纳、安颖、赵子夫序号:19项目名称:羊绒、貉绒、丝光羊毛粗纺仿皮草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程彩霞、丁慧、李艾芹、董瑞兰、乔建成序号:20项目名称:乳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张文、李翠枝、云战友、邵建波、王凌鹤序号:21项目名称:精制脱水蓖麻油的研制与开发主要完成单位:通辽市通华蓖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王恩、邓广山、李艳琴、张志杰序号:22项目名称:安棚碱矿350kt/a低盐重质纯碱改扩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张国臣、马春花、李玉玉、袁玉萍、武奋朝序号:23项目名称:年产4万吨硬质炭黑反应炉装置主要完成单位: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陈新中、陈忠斌、陈文星、付祖福、杨春生序号:24项目名称:改良多孔硝酸铵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李明清、侯东升、傅芝荣、龚佳红序号:25项目名称:水蒸汽减压精馏生产高纯癸二酸二甲酯工艺技术研究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通辽市兴合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王恩、陈永胜、许广秀、苏玉臣、张辉光序号:26项目名称:提高白云鄂博铁精矿配比的冶炼技术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邬虎林、王建忠、吴雷、韩淑霞、赵彬序号:27项目名称:黄金、白银精炼技术研发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冬平、张占升、贾洪杰、XXX辉、崔立华序号:28项目名称:稀土等离子高能注入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中天宏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赵渭江、张通和、赵维扬、潘瑛序号:29项目名称:NTS35矿用自卸车的研究与开发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董志明、高利军、郭海全、李建平、王明生序号:30项目名称:生物质多功能高效低排放炉的研发与推广主要完成单位:赤峰市圣火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农业环保能源站主要完成人:魏广廷、辛冬斌、周泽艳、冯志国、杨艳涛序号:31项目名称: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研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航天亿久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王伟、任伟华、冯消冰、李海龙、李宝利序号:32项目名称:钢轨拉阀尔喷风冷却淬火新工艺及设备主要完成单位:呼和浩特铁路局焊轨段主要完成人:蔡庄厚、洪海峰、郭俊文、郭晋龙、董平禹序号:33项目名称:原料奶生产冷热联供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产业化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李效、王吉宏、李长智、刘平原序号:34项目名称:电气化铁路对内蒙古电网影响综合治理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完成人:尹柏清、赵喜、张一帆、魏小军、武占国序号:35项目名称:全国第一座超临界空冷供热机组电站设计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主要完成人:严志勇、寇建玉、王志勇、刘丰、布仁序号:36项目名称:基于集成理论的风光互补城市供电工程系统与示范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乌云娜、巴希、王军、牛东晓、杨益晟序号:37项目名称:无人机低空数字摄影测量技术在风力发电工程中的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主要完成人:毛克、张风安、刘江龙、冯禹、刘永强序号:38项目名称:管道气体平均流速测量仪的研发与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大学,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赵勇纲、孙保民、刘小奇、刘志强、赵智勇序号:39项目名称: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策略的优化及应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完成人:辛晓钢、王彪、陈世慧、郭晓红、李明柱序号:40项目名称:煤矿用带式输送智能综合保护系统主要完成单位:鄂尔多斯市隆圣矿山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雷鹏、郝建英、杨帆、程文君、朱明序号:41项目名称:蒙科立多文种网站内容管理系统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蒙科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白双成、宝力道巴特尔、乌力吉那仁、呼斯勒、斯日古楞序号:42项目名称:基于智能集控技术的天然气自动化系统优化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华北石油通信公司主要完成人:李凤民、李海、李明涛、潘居臣、周志敏序号:43项目名称:稀土永磁无刷高速电机及其驱动系统主要完成单位:包头长安永磁电机有限公司、内蒙古科技大学主要完成人:张继鹏、刘慧博、XXX、苏锦智、廖雪松序号:44项目名称:采暖空调水系统高层直供技术主要完成单位:呼和浩特高层供暖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梁兴华、梁庆华、王瑞英、李智超、伊力特序号:45项目名称:全封闭、环保型快速定量万吨大列煤炭装车基地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呼铁伊东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赵敬彬、冯德富、唐波、雷晓峰、樊原虎序号:46项目名称:内蒙古高等级公路档案管理信息化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广州炎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丁永清、陈瑞林、杨中庆、马万斌、黄子礼序号:47项目名称:包头TGFβ1的表达及其基因多态性在结节性甲状腺疾病中相关性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要完成人:魏枫、李俊峰、张世益、魏翠英、王翠峰序号:48项目名称:糖皮质激素受体和血脂异常在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病机制中的作用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主要完成人:王永福、庞春艳、刘媛、鲁芙爱、安燕序号:49项目名称:癫痫患者血清S100B浓度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主要完成单位:包头市中心医院主要完成人:张晖、刘国荣、李月春、刘春林、张军序号:50项目名称:森林脑炎所致精神障碍临床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主要完成人:张雄、赵全良、李亚军、王洪军、高晓秋序号:51项目名称:18F-FDG联合18F-FLT PET/CT显像对肺结节诊断的临床研究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主要完成人:王雪梅、李国华、王相成、何玉林、郝林军序号:52项目名称:悬吊式无气腹腹腔镜妇科手术临床研究主要完成单位:赤峰生殖健康专科医院主要完成人:郑天生、刘素枝、陈桂英、吴凤艳、乌兰托娅序号:53项目名称:应用导管技术介入治疗肝血管瘤及其远期疗效分析主要完成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正文:----------------------------------------------------------------------------------------------------------------------------------------------------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励办法(2000年12月1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发布)第一条为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突出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成果奖评审工作。

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形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成果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为奖励评审的终审机构。

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评审专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聘任,任期三年。

第五条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包括:(一)国家标准,为制订或贯彻标准而研究的新方法、新原理、新技术及测试仪器装置;(二)计量基标准,计量规程,量传与检定技术,检验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三)质量监督与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伪,信息技术分类与编码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及装置;(四)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技术法规及软科学成果;(五)在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质量技术监督科技成果。

第六条成果奖划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软科学第三类,每类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

技术开发类成果奖按照成果的科技创新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5年度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5年度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5年度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获奖项
目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质监科信发[2016]23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07.28
【实施日期】2016.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质监局关于2015年度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内质监科信发〔2016〕234号)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驻盟市特检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检战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评审及奖励办法》的规定,区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 2015年度系统内“科技兴检奖”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 2015 年度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获奖项目通报如下:
1 / 1。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6.04.18•【字号】•【施行日期】199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八日自治区科技委、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使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达到科学化、公正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的《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机构认定标准》,对有条件承担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任务的自治区检测机构进行逐个严格认定,加强认定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检测鉴定机构的范围第三条自治区内法定计量测试机构和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已符合《科技成果检测鉴定检测机构认定标准》的,可申请认定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的检测技术机构。

第四条自治区内经国家、自治区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及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专业计量站”,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认定自治区科技成果检测鉴定的检测技术机构。

第三章检测鉴定检测机构认定的内容第五条仪器设备的认定。

计量标准器具和检测设备、装置配套完整,能够满足科技成果检测鉴定的要求。

1、该机构具有的仪器设备在国内同行业中是最先进的或比较先进的。

2、仪器设备的性能、量程、准确度、分辨率等能满足承检项目的技术要求。

3、仪器设备均按规定经过检定并具备有效合格证书。

第六条人员素质的认定。

检测技术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素质,能够完成科技成果检测工作。

1、检测技术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保证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检测技术机构应按业务范围配备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低于30%。

3、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具有专业知识,了解检测对象和所用检测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有上岗操作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科技创新发展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科技创新发展三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质监科发[2015]152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5.06.12【实施日期】2015.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质监科发〔2015〕152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直属技术机构,区局机关各处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提高全系统科技工作的创新力,自治区局制定了《内蒙古质监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制定有效措施,深入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6月12日附件:内蒙古质监科技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当前,质监部门面临着事业发展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质量监管新需求与科技支撑能力不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不相适应等诸多突出矛盾,迫切需要科技创新引领,把科技工作贯穿于“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全过程,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向科技要潜力、要红利、要发展,注重增强科技元素、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创新能力,用科技力量推动“突出质量主题、筑牢安全防线、拓宽业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质监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以科学技术促进科技质监建设。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机制创新、重点跨越、人才引领、项目支撑、“中心”推动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大力实施科技兴检、人才强检战略,以提高质监系统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科技项目带动为支撑,以做强国家、自治区质检中心为推手,以提高公共技术服务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质检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质监工作与科技进步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科技质监建设,实现技术创新驱动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内质监政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6〕101号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本局)行政许可工作,完善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审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由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级机关以及上级机关委托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遵循受理、审核和审批相分离的原则。

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核中心负责已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性审核并对审核过程实施监督;相关职能处室(局)负责对审核结果的审查及监督抽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议;局领导负责批准。

第四条办理行政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能够委托下级机关办理,且委托后方便申请人的事项,应当委托下级机关办理。

第五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统计和公示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如实记录各环节办理信息,并对办理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和期限预警提示。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内质监政发〔2016〕228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6〕228号各直属事业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局)政务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情况,实现政务公开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公开,是指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本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遵循“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自治区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政务公开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部署、监督检查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二)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三)对拟公开的重要(大)政务进行审批;(四)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五)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内质监政发〔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内质监政发〔2018〕53号各直属事业单位(盟市特检所),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6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09号),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本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结果及相关解读材料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本局主要负责人依法领导本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分管负责人依法协助本局主要负责人决策。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职能所在机构为承办机构,负责决策的调研、文稿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工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多个机构的,由本局主要负责人指定承办机构;本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综合协调工作;本局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内质监财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质监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质监财发〔2018〕21号各直属事业单位(驻盟市特检所):《内蒙古质监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2月23日内蒙古质监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区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批准、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资源统筹、滚动实施、经济实用、效益优先;严肃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务求实效,采用先进技术、环保和节能降耗产品;坚持履行各项审批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由区局计划财务处归口管理,负责具体承办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申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局办公室负责区局机关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审批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应履行审批手续,一般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审批手续必须在上一道程序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六条申请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内质监质发[2010]94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10.03.31【实施日期】2010.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内质监质发[2010]94号)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 2010 〕 89 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全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我区质量和安全总体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区局决定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并不断完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质监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监工作水平,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保障和基层建设的水平,提高全系统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

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区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9•【字号】内政发[2001]15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1〕15号2001年1月1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要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自治区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自治区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设内蒙古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为维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各成员由自治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和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表彰全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表彰全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表彰全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内质监质发[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关于表彰全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内质监质发〔2010〕54号)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 年,全区质监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作为今年工作的总抓手、总任务,创新进取,扎实工作,在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根据区局《质量和安全年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为充分肯定“质量和安全年”取得的成绩,鼓励先进,推动全区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区局决定对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12 个“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奋发有为,取得更大的成绩,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全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名单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附件:全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先进单位名单1. 呼和浩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 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 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4. 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 乌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 阿拉善盟质量技术监督局7. 海拉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8. 奈曼旗质量技术监督局9 .翁牛特旗质量技术监督局10 .太仆寺旗质量技术监督局11 .察右后旗质量技术监督局12 .乌拉特前旗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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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评审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全面促进我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奖励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区局设立“科技兴检奖”,对在自治区质监系统内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条“科技兴检奖”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区局技术专家委员会构成,根据需要选聘相关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以下简称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的评审工作。

区局科技信息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年度申报的科技成果涉及的专业,每个专业方向不少于两名专家,确定当年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质监系统“科技兴检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工作。

第二章“科技兴检奖”的评审范围第五条科研项目立项渠道范围限定为国家公益项目、质检总局计划项目、其它部委项目、自治区科技厅项目、质监系统内科技项目、单位自筹项目。

第六条研究内容范围限定:(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二)检测与校准方法研究;(三)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四)计量器具及计量、检测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业质量评价规则、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制修订的关键技术研究;(六)节能降耗应用技术研究;(七)信息化与计量、检验检测融合的应用技术研究;(八)质量技术监督软课题研究。

第七条参评单位限定为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盟市特检所);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直属的质计所;各旗县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对质监系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系统内行政单位和个人也可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章“科技兴检奖”的推荐条件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范围,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方可推荐参加评审:(一)科研项目必须完成了研究任务,取得了研究成果。

本单位自立项目通过区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其它项目通过了立项机构组织的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际应用。

项目必须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应证明);(二)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的争议;(三)被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被推荐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科技兴检奖”评审优先考虑:(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成就的;(二)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系统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三)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的个人;(四)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方面为质监系统科技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第四章“科技兴检奖”推荐方法第十条“科技兴检奖”推荐归口管理,所有申报成果的项目(组织和个人),必须通过主管单位进行的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该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与质监系统以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质监系统内的单位完成工作量至少要占全部工作量的60%,申报成果时,质监系统内的单位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

(二)申报“科技兴检奖”,必须按规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技兴检奖”推荐书》,并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区局直属技术机构(含盟市特检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各盟市(旗县)质监局负责推荐本局(委)直属技术机构的科技成果;区局机关、各盟市(旗县)质监局负责推荐本级“科技兴检奖”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研究人员。

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设计、研究方案;(二)直接参与并解决了关键性科研疑难问题;(三)为解决技术难题开展试验和数据分析,对解决技术难点提供重要思路或证明;(四)解决或参与并项目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或关键问题。

(五)对项目科学总结,提出新的经验和创新思路,撰写技术报告。

(六)申报“科技兴检奖”一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申报“科技兴检奖”二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科技兴检奖”三等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3人。

第十二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研制、应用或推广转化过程中组织提供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或组织。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单位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第五章“科技兴检奖”评审标准第十四条“科技兴检奖”奖励等级及数量“科技兴检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科技兴检奖”受奖项目(成果)的数量:一等奖不超过2个; 二等奖不超过5个; 三等奖不超过10个。

为系统内科技工作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获奖数量一般每年不超过1个。

第十五条“科技兴检奖”按照项目(成果)的创新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各奖励等次的评审标准是:(一)科技成果技术创新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自治区内领先水平,实用价值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可评为一等奖;(二)科技成果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 可评为二等奖;(三)科技成果达到自治区内或行业内较高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第六章“科技兴检奖”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科技兴检奖”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形式审查:区局科技信息处组织对推荐项目申请资料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分专业评审。

1.课题负责人或推荐单位向专业评审组介绍其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2.专业评审组组长组织评委对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质询,听取课题负责人或推荐单位的答辩;3.专业评审组的评委根据课题负责人或推荐单位的情况介绍以及答辩情况,按照第十五条要求对被评审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由组长组织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奖励,确定奖励等级,并填写专业评审会签表;4.专业评审委员会一般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确定是否给予奖励和奖励等级时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评委意见统一,评审表决有效,所有评委在会签表签字确认;5.专业评审组将专业评审结果报“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

(三)终审1.由“科技兴检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专业评审组的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2.召开终审会议时应当保证多于当年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3.各专业委员会组长在终审会议上介绍各专业评审情况,建议获奖情况,委员会成员独立对各项目逐项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交委员会办公室。

4.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家评审意见表进行统计,每个项目超过半数的委员同意专业委员会推荐意见,计为推荐有效,并对有效推荐的成果按照得票多少进行排序。

5.超过当年规定奖励等级的有效推荐项目自动将为下一个获奖等级。

第七章异议处理及经费投入第十七条终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布的项目提出书面异议。

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区局科技信息处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科技兴检奖”的奖励决定由区局批准并在区局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区局设立50万元科研专项资金,对“科技兴检奖”项目评审与奖励。

获得“科技兴检奖”的项目,由区局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

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第二十条“科技兴检奖”获奖情况应记入受奖课题项目相关研究人员的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升、奖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骗取“科技兴检奖”的,经查证属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与“科技兴检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取消其评审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字号成果名称:完成单位:鉴定形式:组织鉴定单位:鉴定日期:鉴定批准日期: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注:1.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填入完成单位名称的第一栏中。

其下属机构名称填入第二栏中。

2.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鉴定委员会名单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2xxxx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一、项目基本情况推荐奖励等级:编号:二、项目简介三、项目详细内容56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五、本项目申请、获得专利情况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七、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注:单位性质按如下规范(连同相应的字母)之一填写:A 研究院所A1 转制研究院所A2 非转制研究院所B 学校C 社会团体D 事业单位E 国有企业F 民营企业G 中外合资H 集体单位I 军队J 其它八、推荐意见九、附件目录1、所附材料清单2、技术评价证明3、应用证明4、其他证明5、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应用证明附件3专业评审意见会签表附件4xxx 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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