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2010-08-28
002297博云新材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博云新材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1,171.6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146.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5.42%。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152.0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152.5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6.48%。
营业收入增长不大,营业利润却大幅度下降,企业成本费用支出增长过快,应注意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特别是成本费用管理。
二、成本费用分析博云新材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27,676.98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22,103.4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9.86%;销售费用为1,370.8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4.95%;管理费用为2,138.8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7.73%;财务费用为-227.9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8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429.2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55%;研发费用为1,862.59万元,占成本总额的6.73%。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1,370.8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800.0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71.35%。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增长,但营业收入却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说明企业的销售策略失当,销售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成效。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2,138.83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2,330.5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8.23%。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31%,与2022年上半年的7.95%相比有所降低,降低0.64个百分点。
但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管理费用控制基本合理,要注意其他成本费用支出项目的控制。
三、资产结构分析博云新材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283,316.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53,917.13万元,主要以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6.36%、34.06%和21.55%。
科创板IPO申报文件目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目录一、招股文件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与授权文件2-1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告2-2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3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2-4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三、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1-1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3-1-2发行保荐书3-1-3上市保荐书3-1-4保荐工作报告3-1-5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如适用)3-1-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配售的相关文件(如有)3-2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2-1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2-2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3-2-3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如有)3-2-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2-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3-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文件3-3-1法律意见书3-3-2律师工作报告3-3-3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鉴证意见3-3-4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鉴证意见四、发行人的设立文件4-1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2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4-4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确认文件(如有)五、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5-1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及政府补助情况5-1-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5-1-2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证明文件5-1-3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5-1-4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出具的意见5-1-5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或主要经营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纳税情况的证明5-2发行人需报送的其他财务资料5-2-1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5-2-2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5-2-3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5-3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评估报告(如有)5-4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5-5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六、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6-1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方向的总体安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的说明6-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有)6-3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如有)6-4发行人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合同或合同草案(如有)七、其他文件7-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7-1-1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对其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证书清单(需列明证书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称、证书号码、权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种他项权利等内容)7-1-2发行人律师就7-1-1清单所列产权证书出具的鉴证意见7-1-3特许经营权证书(如有)7-2重要合同7-2-1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如有)7-2-2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如有)7-2-3重组协议(如有)7-2-4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差异化表决安排涉及的协议(如有)7-2-5高管员工配售协议(如有)7-2-6其他重要商务合同(如有)7-3特定行业(或企业)的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如有)7-4承诺事项7-4-1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7-4-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7-4-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7-4-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7-4-5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6保荐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7-4-7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7-5说明事项7-5-1发行人关于申请文件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2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适用情况的说明7-5-3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如有)7-6保荐协议7-7其他文件。
保荐书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 行逐项核查情况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前身中南工业大学粉末冶金研究所成立于 1994 年,经教育部教 技发函[2001]3 号文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01]121 号文批准,中南大学粉 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现整体改制为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联合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博云新材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博云新材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保保荐荐人人((主主承承销销商商))
((上上海海市市淮淮海海中中路路 9988 号号))
发行保荐书
声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本机构”) 接受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博云新材”、“公司”) 的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
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1)——新中基(000972):股东直接提供现金用于管理层业绩激励 (6)——通威股份(600438):控股股东向管理团队授予股票认购权根据业绩确定行权数量 (9)——诚志股份(000990)、深长城(00004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 (10)——农产品(000061):放弃股权激励基金股权激励通过管理层自筹资金解决 (11)——抚顺特钢(600399):限制性股票激励 (12) (13)——浔兴股份(002098):大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江西铜业(600362):董事会可分离债预案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第四届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 ——华菱管线(000932):限制性股票激励和外籍高管股票增值权激励 (23)——东百集团(000693):股东转让股权代替股票期权激励 (32)——广宇集团(002133)股票期权激励:业绩考核条件中根据房地产行业特点调整净资产计算方式 (33)——江西铜业(600362):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行业对标指标 (35)——中粮地产(000031)股票期权激励:业绩条件考虑历史及同行业水平限制累计账面收益 (40)——宝新能源(000690):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41)——长电科技(600584)管理层激励计划:激励基金 (42)——武汉凡谷IPO:解除集体企业挂靠关系自然人股东转让、赠与方式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客户集中风险 (43)——达安基因(002030):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出资二级市场购买股票激励高管 (46)——特变电工(600089)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47)——万科A(00000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及会计处理 (49)——安纳达IPO:上市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环保挂牌督办之后整改通过 (50)——上海家化(600315):“业绩股票”激励方式再次搁浅 (59)——苏宁电器(00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0)——宝新能源(000690)2006年年报:股权激励导致股东权益调节 (62)——同方股份(600100):期权股权激励计划 (66)——招商银行(600036):对骨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2008-03-19)《首期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披露:[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002297博云新材: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公告编号:2021-04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可以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具有保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此议案于2020年5月29日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于2020年12月4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截止至本公告日,伟徽新材已收回本金2,000万元,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35,000元。
二、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购买2,000万元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3、产品期限:90天4、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40%5、产品收益计算日:2021年03月31日6、产品到期日:2021年06月29日7、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8、资金来源:伟徽新材闲置自有资金9、伟徽新材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破净股的救赎
2014年第03期封面文章Cover ·Story截至2014年1月15日,A 股共有139只股票跌破净资产(参见表一)。
除开18家净资产为负值的公司,在2447家净资产在0值以上的公司中,上述139家股价低于净资产(即PB 介于0至1之间)的公司,在整个市场所占的比例约为5.68%。
事实上,这一“破净”比例在A 股的历史上并不算高。
在2008年11月初,上证指数低于1700点的时候,有超过200家A 股公司跌破净资产,占当时全部A股公司的比例为13.5%。
不难看出,由于2009年后中小板及创业板的扩容,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迅猛,因此虽然目前股价跌破净资产的公司数量已向“1664点”时靠拢,但在整个市场中的占比却并不算高。
值得思考的有两个问题:其一是,随着跌破净资产的公司数量逐渐增加,A 股市场的底部是否已经形成?因为在“1664点”时,虽然大批公司跌破净资产,但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市场底部。
其二是,破净公司意味着股价较净资产“打折”,这样的“便宜货”是否值得买入?证监会已经在号召破净公司进行股票回购,但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是否参与破净股的交易,则需要审慎分析。
破净股:集中在传统行业观察表一给出的破净股统计,可以看到目前股价跌破净资产的公司基本集中在几个传统行业之中。
除了传统以来“破净大户”的钢铁公司外,其它公司大部分集中于交通运输(高速公路、港口、铁路)、银行、地产、煤炭、工程机械、化工行业。
另外,电力和电气设备、通讯类公司也有零星“入选”破净板块。
整体而言,破净股大部分是属于强周期类品种,如钢铁、重化工、工程机械、煤炭等,在经营处于周期低点的时期,现金流状况恶化,净利润快速下滑(甚至出现严重亏损),二级市场则对公司前景一片看空,交投清淡,因此公司股价低于净资产。
在市场表现上,这类破净股的走势往往是长时间持续下跌或者短期暴跌,如工程机械类个股从2011年中期的高点下跌以来,期间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反弹,下跌延续的时间长达2年半,在经过这样的惨烈下跌后,才最终“破净”。
上市公司 重整投资人 关联关系 问询函
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关联关系问询函
尊敬的投资人:
您好!关于您关注的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我们收到了问询函。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我们需要明确重整投资人的定义。
重整投资人是指在公司重整过程中,为公司提供资金以帮助其渡过困境的投资者。
这些投资人通常会为公司提供资本,以帮助其偿还债务、重组资产或者进行其他重整措施。
在关联关系方面,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多种关系。
一种常见的关联关系是,重整投资人可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这意味着他们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且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除此之外,重整投资人还可能与上市公司存在债权关系,即他们提供了贷款或债券,作为公司资金的来源。
对于重整投资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监管机构通常会进行问询,以确保相关交易和协议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问询函是监管机构向相关方发出的一种询问函件,通常包含了对关联关系的具体问题和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据的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回复问询函,并提供满足监管要求的答案和材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回复问询函时,上市公司应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同时,上市公司应避免
提供歧义或误导的信息,以防给投资人和监管机构带来不必要的误解和困惑。
总结起来,关于以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关联关系的问询函,上市公司需要认真回复,并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和证据。
这是一项严肃的任务,需要公司全力配合,并确保回复内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
此致,。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公司管理层决策,并经过董事会审议和监管机构的批准,我们特此公告,公司将对外担保一笔债券,该债券的担保金额超过了公司的净资产的10%。
该项对外担保的具体细节如下:(在此处提供详细信息)
我们公司决定进行此项担保是出于对相关方的信任和与其长期合作的考虑。
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有充分的信心,并相信该笔担保将能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商机和利益。
我们将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控制风险等手段,保证公司获益的最大化,并保护公司和各方利益的安全。
我们将持续监控和评估该笔担保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敬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
公司董事会特此公告日期:(公告日期)。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让您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重要信息,我们在此发布一项减持计划公告。
本次涉及减持计划的主体是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减持股东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的考虑,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此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目的减持股东此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以满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等。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_____。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时间区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_____。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_____。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博云新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肖加余) 2010-11-1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肖加余,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博云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公告编号:2020-02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此议案于2019年6月17日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详见2019年6月18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JG1002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 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5)。
目前,上述理财产品资金回收情况如下: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获得理财投资收益468,750.00元。
上述理财所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26125327_风险警示
2016年第46期必康股份002411博敏电子603936通合科技300491登云股份002715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公司主要从事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站等多个领域,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与国内多家主要电力设备制造商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保持长期合作。
公司作为最早涉足国内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
2016年11月2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级市场上,近期该股作为次新股短期涨幅较大,估值有偏高嫌疑,公告后股价快速回落,后市仍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发动机进排气门,具体分为汽油机气门和柴油机气门两大类。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汽油机及国外柴油机主机配套客户,已成为国内发动机气门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第三位,拥有年产2700万支气门的产能,是“中国机械500强-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
2016年11月26日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二级市场上,该股消息为利空消息,股价因此冲高回落,但该股近期走势仍然较强,但后市仍需注意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产品分为医药中间体和氮肥2大块,包括头孢中间体7-ADCA 、头孢侧链中间体甲醛、医用消毒剂中间体5,5-二甲基海因、抗癫痫药物中间体氯代环己烷。
其中,7-ADCA 年产能1000吨、二甲基海因年产能4000吨、苯甲醛年产能1万吨,均位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2016年11月26日公告,并购方案可能涉及有关有权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所需审批时间较长,且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达到并购双方对交易完成时间的预期。
博云新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编号:2020-046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博云新材;证券代码:002297)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是否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的说明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一)公司未对 2020 年半年度业绩作出预计。
(二)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5月20日。
002297博云新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
博云新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为24,247.8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6,864.2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43.78%。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3,748.45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56.7%。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845.7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33.2%。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出为33,356.2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1,023.56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58.66%。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28.29%。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收到的现金有较大幅度增加,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提高。
2023年三季度,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三季度,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三季度博云新材投资活动需要资金5,173.95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845.7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三季度博云新材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4,780.12万元,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9,107.6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负4,123.77万元相比现金净亏空成倍增加,增加120.86%。
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法律意见书
博云新材(002297)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上市法律意见书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及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致: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2008年申请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及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发行人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12 号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和验证,并出具《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及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本所依据《12号规则》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5-1-1博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及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博云新材招股说明书
博云新材招股说明书博云新材(Boyun New Materials)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
本篇文章将从公司背景、市场前景、竞争优势和投资价值等方面,介绍博云新材的招股说明书。
首先,回顾博云新材的发展历程。
公司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拥有三家子公司。
博云新材一直致力于铝合金材料的研发和创新,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并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研成果。
目前,公司已经获得了多项国家专利,并在行业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其次,让我们看一下博云新材在市场前景方面的表现。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对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需求增长,尤其是汽车、航空航天、电子产品等行业。
博云新材紧紧围绕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赢得了众多合作伙伴的认可和信任。
随着对绿色环保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博云新材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
博云新材拥有多项竞争优势,这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首先,公司在研发方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团队,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创新能力。
其次,博云新材拥有完善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技术,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此外,公司拥有与众多知名企业建立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这为其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广阔的市场网络。
对于投资者来说,博云新材是一个具有潜力和机会的投资项目。
首先,公司在铝合金材料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实力,具备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
其次,博云新材的市值增长潜力巨大,随着行业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有望获得更高的盈利和市场地位。
最后,博云新材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致力于研发绿色环保材料,这与当前社会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契合,将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商机和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博云新材作为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的公司,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具备较高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博云新材有望迎来更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更多的商机。
002297博云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公告编号:2021-038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温氏”)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温氏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温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1,985股。
减持期间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之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温氏出具的《关于博云新材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温氏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72,000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482%,完成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广东温氏持有公司股份23,56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1、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因实施本次股份减少计划,广东温氏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5.482%下降至4.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1、广东温氏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以下统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002297博云新材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
博云新材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实现利润增减变化表(万元)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107.6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3.13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5.4倍。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指标表(%)博云新材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6.67%,总资产报酬率为1.74%,净资产收益率为1.92%,成本费用利润率为6.99%。
企业实际投入到企业自身经营业务的资产为259,311.22万元,经营资产的收益率为1.70%,而对外投资的收益率为-51.19%。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101.3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77.28万元相比成倍增长,增长5.21倍。
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增加:投资收益增加618.45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31.65万元,其他收益增加166.2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46.0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2.47万元,共计增加1,074.81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营业利润减少:资产处置收益减少1.2万元,营业成本增加2,394.85万元,研发费用增加305.91万元,财务费用增加233.76万元,销售费用增加179.91万元,管理费用增加99.11万元,共计减少3,214.74万元。
各项科目变化引起营业利润增加924.06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标表项目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行业均值流动比率 5.63 3.45 2.55 1.61速动比率 4.22 2.37 1.62 1.31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为2.55,与2022年三季度的3.45相比有较大下降,下降了0.9。
2023年三季度流动比率比2022年三季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三季度流动资产为148,688.6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45,825.41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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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潘峰: 谢科范: 郭平: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