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库标准 2010 版
基本农田建库标准
基本农田建库标准一、土地要求1. 土地应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2. 土地应具有良好的土壤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土壤质量标准。
3. 土地应具有良好的水利条件,能够保证农田的灌溉需求。
4. 土地应具有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等。
二、农田水利1. 农田水利设施应满足农田灌溉需求,确保水源充足、水质良好。
2. 农田水利设施应符合国家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长效。
3. 农田水利设施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农业设施1. 农业设施应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如温室、大棚、农机具等。
2. 农业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稳定和环保。
3. 农业设施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生态环境1. 生态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农田的生态环境良好。
2. 生态环境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生态环境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种植结构1. 种植结构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2. 种植结构应合理配置,避免单一品种种植导致环境问题和病虫害的发生。
3. 种植结构应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六、土地利用规划1. 土地利用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土地利用规划应合理配置农业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等各类用地。
3. 土地利用规划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七、农业生产技术1. 农业生产技术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2. 农业生产技术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
3. 农业生产技术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八、农业社会化服务1. 农业社会化服务应满足农民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3.11.19【实施日期】2013.11.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是实现基本农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师资培训和网上互动培训,各地针对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增强可操作性,我部对现有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形成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2013年11月19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下发后,各地相继开展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正逐步形成,数据库建设已经启动。
但数据库标准不统一、建设平台不一致、数据库成果不规范,迫切需要统一标准、明确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
为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明确了数据库建设的基础数据、统计时点、数据库建设标准、质量检查和汇交要求,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打下基础。
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关于基本农田建库基础数据和统计时点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最新的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落实保护地块和保护责任。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
在某地区,灌溉与排水工程包括水源工 程、输水工程、排水工程等部分,通过 合理规划水系、建设水渠和排水沟等措 施,确保农田得到有效灌溉和及时排水
。
该工程的建成,不仅提高了农作物的灌 溉保证率,减少了水旱灾害的发生,还 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可靠的用
水保障。
THANKS
基本农田建设中的环境保护要求
土壤保护
在基本农田建设中,应保护土壤的肥力和结构 ,避免土壤侵蚀和退化。
水资源保护
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确保灌溉水源的可持 续性,同时防止水体污染。
生态保护
维持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避免 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基本农田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土壤改良
采取措施改善土壤质量,如施用 有机肥、合理轮作等。
在某地区,土壤改良工程包括土 壤深耕、增施有机肥、土壤酸碱 度调节等措施,以改善土壤结构
、增加土壤养分。
该工程实施后,土壤质量得到了 明显提升,农作物产量也有了显 著提高,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收
益。
案例三:某地区基本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是基本农田建设的必要 设施,目的是保证农田水源充足、排水
基本农田建设质量保障措施
01
02
03
严格遵守技术标准
在基本农田建设中,应严 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 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
加强材料质量控制
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的材 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材 料质量符合要求。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 保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符 合要求,防止质量事故的 发生。
保护生态环境
基本农田建设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合理规划布局,促 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
国土资源部_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11
ICS备案号:TD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Standard for Database of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6)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6)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7)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0)9 元数据 (3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指导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家铀、蒋文彪、刘国洪、吴洪涛、胡小华、陈红兵、陈春仔、赵岱虹、黎韶光、邓红蒂、陈振杰、穆超、王红、陈金、鲁津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及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2010年修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2010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施行日期】200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2000年8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内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和管理工作,由其土地、农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五条自治区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六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藤类瓜果、饲草饲料生产基地。
需要退耕还林、退耕还牧以及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关于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及质量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基本农田数据建库及质量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3、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结构表中,“耕地面积”字段值域由“>0”修改为“≥0”。
(《调整版》第15、16页)4、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保护责任)扩展表中,“组耕地面积”字段值域由“>0”修改为“≥0”。
(《调整版》第16页)5、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中,“耕地面积”字段值域由“>0”修改为“≥0”。
(《调整版》第24页)6、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表中,“扣除地类系数”为小数,值域由“>0”修改为“≥0”,去掉其后备注栏中“见本表注6”。
(《调整版》第18页)7、“基本农田标准牌注记”修改为“基本农田标志牌注记”。
(《调整版》第8页)8、“基本农田图斑属性(土地质量)扩展表”名称“JBNTBHTBZLKZB”、“基本农田图斑属性(保护责任)扩展表”名称“JBNTBHTBZRKZB”分别修改为“JBNTBHTBZL”、“JBNTBHTBZR”。
(《调整版》第19、20页)9、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保护责任)扩展表中,字段“组可调整人工牧草地(ZKTZRGMCDMJ)”、“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ZCZCJGKYDMJ)”、“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ZSYJSLSSYDMJ)”三个字段名称过长,“KTZRGMCDMJ”修改为“ZKTZMCDMJ”,“ZCZCJGKYDMJ”修改为“ZCZCGKYDMJ”,“ZSYJSLSSYDMJ”修改为“ZSYJSLYDMJ”。
SHAPE文件和MDB文件汇交均按此要求执行。
(《调整版》第17页)10、基本农田图斑属性(土地质量)扩展表中,删除“利用等”字段。
(《调整版》第19页)11、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属性(保护责任)扩展表中,“组农户个数”字段长度由“2”修改为“3”。
(《调整版》第16页)12、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结构表中,“质量等级代码”、“坡度级别”两个字段约束条件由“M(必填)”调整为“C(条件必填)”,当“基本农田类型”为“1(现状耕地)”时,必填。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XX号,以下简称《通知》)《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补充说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提交,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整合、预检后,以市为单元报国土资源部,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以下简称《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5.质量评价其中6101和6201项出现错误数据不合格。
其他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
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采用错误扣分法计算规划数据质量得分。
同样的检查内容可能检查发现多个错误,全部计入错误个数统计。
每个Ⅲ级错误扣0.1分,每个Ⅱ级错误扣1分,出现1个Ⅰ级错误即视为数据不合格。
表2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错误分级表。
基本农田建库要求
基本农田建库1基本农田术语与定义1.1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1.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1.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划定的具体的基本农田地块。
1.4基本农田图斑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地类图斑。
2资料收集与整理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5资料收集与整理)3采集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和属性的方法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6调查上图)4入库前数据要求——图形及属性我们只需要划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填好入库前必填的属性即可,其他属性值的填写由程序自动维护完成。
4.1图形数据检查(1)要素是否闭合;(2)要素是否相互重叠;(3)要素弧段是否重点、共点、是否自相交、是否有悬挂线、是否相交;(4)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数据不能跨村(行政区)。
4.2属性赋值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的图层名、表名及字段如下图所示:用户只需要对LOCALID和DWID赋值即可,用村层通过空间关系属性赋值来维护。
如下图,用“编辑功能——空间关系属性赋值”分别将村层的LOCALID和DWID的值复制到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LOCALID和DWID里。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赋值同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层。
另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BHQBH字段需要我们手工来赋值,要求保护区编号为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乡级代码+保护区次序码(2位流水代码)。
赋完值后检查LOCALID和DWID值是否赋全。
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入库后数据维护数据图形及属性检查完成后入库,后面就都由程序自动来完成。
5.1椭球面积计算用“数据维护——数据库维护工具——椭球面积维护”来计算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的椭球面积。
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培训课件
2023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培训课件contents •课程介绍•基本农田数据库概述•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规范和流程•建库技术和工具•建库实例和分析•建库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课程总结与展望目录01课程介绍1目的和背景23掌握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了解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流程和实施方案学习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课程内容和结构基本农田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基本农田数据库的查询和统计基本农田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技术规范和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实践经验和案例02基本农田数据库概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具有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双重属性,其特点包括:一是具有生产能力;二是可采取多种种植模式;三是具有自然生产力;四是具有空间位置固定性;五是具有利用的永续性。
基本农田的定义与特点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规范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能;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数据库建设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数据库将更加智能化和动态化;数据库信息将更加全面和精准;数据库将更加注重应用和服务。
03基本农田数据库建库规范和流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要点一要点二体现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为基础,反映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质量和利用状况等信息。
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以确保数据的共享性和可操作性。
要点三准备工作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建库方案和工作计划,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做好人员组织和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
数据入库将处理后的基本农田数据导入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并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和数据校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DB21∕T 1810-2010 标准良田建设规范
>1,均质
要紧障碍因素及障碍程度
无
基础设施
灌溉设计保证率
旱田
%
>70
水田
%
>85
节水灌溉面积
占有效灌溉面积
%
>90
田间作业道路
公里每平方公里(km/km2)
12
田间道路面宽
米(m)
4~6
生产道路面宽
米(m)
2~3
田间防护林网
公里每平方公里(km/km2)
5
土壤肥力
耕层厚度
厘米(cm)
>20
耕层质地
节水灌溉
节水灌溉面积应占有效灌溉面积90%以上,灌溉水利用率应达到60%以上,节水灌溉设施标准应符合GB 50288的规定。
灌溉水质
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
田间作业道路
田间作业道路的布置应与灌排渠沟相结合,一样为12km/km2。田间道路采纳砂石路面,面宽4m~6m,使用年限应达到10年~15年;生产道路采纳土路面,面宽2m~3m,使用年限应达到5年~10年。
田间防护林网
田间防护林网一样为5km/km2。林带结构设计、走向设计、间距等按TD/T 1012规定执行。
耕地土壤肥力建设
见附录A。
深耕深松
深耕深松应在35㎝以上,以全面打破犁底层为宜。
秸秆还田
可采纳秸秆高留茬灭茬还田、秸秆直截了当粉碎还田、秸秆腐熟还田等方式。
施用有机肥
每亩施用优质农家肥2000kg或商品有机肥200kg。
灌溉工程
旱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70%以上,水田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在85%以上。灌溉工程应包括灌溉渠道、渠道防渗衬砌和灌溉管道,均按GB 50288要求设计。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20190418041209)
附件 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2016 年 8 月目次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1第二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来源及相关概念或图层对应关系说明. (4)第三部分................................................................................................................................................... 调整补充具体内容 (5)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缩略语 (6)5 数据库内容、要素分类编码与定位基础 (6)6 数据库结构定义 (10)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9)8 数据交换内容和格式 (33)9 元数据 (32)附录 A(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数据库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样本 (33)附录 B(资料性附录)基本农田数据库元数据示例 (39)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为统一各业务管理部门基本农田数据,规范基本农田建库工作,推动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考虑到基本农田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相衔接,以及实现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年度更新功能需求基础上,遵循《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以下简称《规程》)的基本要求,面向目前基本农田建库工作实际,对《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 TD/T1019-2009 )(以下简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补充。
国土资发〔2010〕155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农村经济)厅(局、办、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设施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得到提高。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金土工程) TD-T
ICS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 ××××—××××Prime cultivated land database standard(金土工程试行)××××-××-××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TD文档变更说明修订前版本V1.0.0(2007.3.11发布)修订后版本V1.0.1修订内容项目内容详细说明备注1.修改了比例尺代码表在原版本比例尺代码表中增加1:200000比例尺,字母代码为C,原来代码表中1:250000比例尺字母代码改为B,其它比例尺代码不变。
2007.3.15修改2.修订了基本农田数据命名规则以标准图幅为单位存储的基本农田数据文件命名采用21位数字字母码,以行政区为单位存储的基本农田数据文件命名采用21位数字字母码,基本农田统计文档采用20位字母数字代码,详见本标准第 6部分:基本农田数据文件命名。
2007.3.15修改3删除内容删除表2 A21、C21,C22的图层内容描述2007.3.15修改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符号5 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基本内容与分类体系6 基本农田数据库结构7 基本农田数据文件命名8 基本农田空间数据交换格式9 元数据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全国土地分类代码表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基本农田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样本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信息元数据示例附录D (资料性附录) 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要素类关系模型表格目次表1 基本农田数据库信息分类体系表 (8)表2 基本农田空间数据信息要素分层、定义与属性关联表 (10)表3 表格信息属性关联表....................................表4 行政区划属性结构描述表....................................表5 行政区界线属性结构描述表....................................表6 等高线属性结构描述表....................................表7 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表8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表9 线状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表10 零星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表11 基本农田保护区属性结构描述表 (13)表12 基本农田保护片属性结构描述表 (14)表13 基本农田保护块属性结构描述表 (14)表14 基本农田保护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 (14)表15 保护界线属性结构描述表....................................表16 界桩属性结构描述表....................................表17 减少的基本农田属性结构描述表 (16)表18 补划的基本农田属性结构描述表 (16)表19 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表20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表结构.. (1)表21基本农田土地质量表结构....................................表22 界线类型代码表....................................表23 界线性质代码表....................................表24 等高线类型代码表....................................表25 权属性质代码表....................................表26 比例尺代码表....................................表27 基本农田图件类型代码表....................................表28 基本农田统计文档资料编码....................................表29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代码表.. (24)表30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代码表 (26)前言为保证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质量,提高基本农田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程,结合部分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实际情况而制定制定本标准。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补充说明
附件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补充说明第一部分总体说明为统一各业务管理部门基本农田数据,规范基本农田建库工作,推动基本农田管理信息化建设,在考虑到基本农田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相衔接以及确保实现基本农田数据的日常管理维护、年度更新功能需求基础上,遵循《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以下简称《规程》)的基本要求,面向目前基本农田建库工作实际,对《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以下简称《标准》)的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
本调整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与《标准》共同作为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
其中,对《标准》做调整的部分内容按《说明》执行,其余未作调整的部分仍按《标准》执行。
1. 空间基准补充说明补充内容:(1) 基本农田数据库的高程基准;(2) 地图投影和分带规则;(3) 平面坐标系统;(4) 基础数据的比例尺。
2. 要素调整说明要素新增内容:(1) “基本农田栅格要素类”;(2) “基本农田文档要素类”;(3) “基本农田表格要素类”;(4) “基本农田标志牌”要素信息(在基本农田要素中新增)。
要素调整内容:(1) “等高线”、“高程注记点”要素的约束条件由“M”修改为“O”;(2) “基本农田数量变化”和“基本农田质量变化”要素合并为“基本农田变化”要素;(3)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要素调整为“基本农田保护片责任信息”要素(约束条件为“M”)和“基本农田保护块责任信息”要素(约束条件为“O”)。
3. 要素属性结构调整要素属性调整内容:(1) “行政区”要素属性结构中增加“规划基本农田面积”、“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统计时点”字段;(2) “线状地物”要素属性结构中增加“线状地物面积”字段;(3) “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属性结构中“保护区编号”字段长度调整为“13”;增加“农用地等别代码”字段;(4) “基本农田保护片”要素属性结构中的“保护片编号”字段长度改为16;(5) “基本农田保护块”要素属性结构中的“保护块编码”字段长度改为20,增加“基本农田类型”字段,调整“质量等级代码”字段为“现质量等级代码”、“原质量等级代码”字段。
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
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施行日期】1996.11.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6年11月26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8月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市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建设项目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其他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基本农田开发,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2010修正)
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2010修正)【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批准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10.09.29【发布部门】邯郸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0.09.30【实施日期】2010.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邯郸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11月30日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26日邯郸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0年9月30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保障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农田,是指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粮食、棉花及其他农产品的基本需求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管理、使用等,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破坏基本农田以及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和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基本农田数据建库
1
划入划出图斑编号 HRHCTBBH Char
20
图斑面积
TBMJ
Float
15
耕地面积
GDMJ
Float
15
其他农用地面积 QTNYDMJ Float
15
建设用地面积
JSYDMJ
Float
15
未利用地面积 WLYDMJ Float
15
划出原因
HCYY
Char
2
涉及项目名称 SJXMMC Char
100
标志牌编号 BZPBH Char 16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设立日期
SLSJ Date 8
责任单位
ZRDW Char 50
责任面积
ZRMJ Float 16
标志牌类型代 码
BZPLXDM
Char
1
标志牌影像 BZPYX Char 100
>0
M
见表1
文本及其它文档:
• 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 结报告、划定平衡表、保护责任一览表、 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
• 实地勘验记录、当地政府、村委和村民意 见、专家论证意见
二、基本农田数据库要素
基础地理 信息要素
土地利用 现状要素基本农田 要素• 境界与行政区 • 地貌
• 地类图斑 • 线状地物 • 零星地物
扩展表名
约束 备注
条件 M 注1 M O 注2 O O M M O O M M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图斑
JBNTBHPKZR M
Polygon JBNTBHTB
M
保护区域
JBNTBHTBZL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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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项目标准TDTD/T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 技术规定(初稿)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目录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总则 (2)4.1基本农田上图目的与任务 (2)4.1.1基本农田上图目的 (2)4.1.2基本农田上图任务 (2)4.2基本农田上图组织形式 (2)4.3基本农田上图内容 (3)4.4基本农田上图基本原则 (3)4.4.1调查客观性与统一性原则 (3)4.4.2资料合法性与继承性原则 (3)4.4.3上图规范性与准确性原则 (3)5基本农田上图程序与方法 (4)5.1收集核查阶段 (6)5.1.1资料收集 (6)5.1.2 资料选用 (7)5.1.3资料核查 (7)5.1.4资料补充 (8)5.2采集处理阶段 (8)5.2.1图形数据采集 (8)5.2.2属性数据采集 (12)5.2.3存档资料采集 (13)6.2数据确认阶段 (13)6.3检查入库阶段 (13)6.3.1数据检查 (13)6.3.2数据入库 (14)6.4成果汇总阶段 (14)6.4.1图件编制 (14)6.4.2数据汇总 (14)6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要求 (14)6.1 基本农田块界线确定原则 (14)6.1.1保护块划定界线采集原则 (14)6.1.3保护块调整界线采集原则 (15)6.1.4保护块划定界线及调整界线处理原则 (15)6.1.5保护块界线套合修改原则 (16)6.2 基本农田要素采集 (16)6.2.1图形数据采集 (16)6.2.2属性数据采集 (19)6.2.3存档资料采集 (19)6.2.4元数据采集 (20)6.3 基本农田数据入库 (20)6.4 基本农田成果汇总 (20)7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与质量评价 (21)7.1成果内容 (21)7.2质量评价 (21)7.2.1成果评价内容及指标 (21)7.2.2成果质量评分 (22)7.2.3成果质量评定 (22)附录A (规范性附录)基本农田上图图例 (24)附录B (规范性附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情况统计表 (25)附录C (规范性附录)文字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27)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上图成果质量评价指标表 (29)附录E (规范性附录) 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扣分标准表 (30)前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要求,为指导并规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参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特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技术规定》。
本规定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附录A至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定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单位: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本规定参加编制人员: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与技术要求等,本规定适用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划定技术规范3术语与定义3.1土地利用Land use人类通过一定的活动,利用土地的属性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过程。
[GB/T 19231-2003 4.1.1 土地利用]3.2土地保护Land conservation通过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经营,使当代人得到最大的持续效益,并能保持土地的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4.8.1]3.3耕地保护Cropland preservation保持必需的耕地面积和保护耕地质量,免于退化的活动。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4.8.2]3.4基本农田Prime cultivated land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GB/T 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 4.8.3]3.5基本农田保护区Prime cropland preservation area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3.6基本农田保护块Prime cropland preservation patch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法在耕地保护区域内划定的最小基本农田保护单元。
4总则4.1基本农田上图目的与任务4.1.1基本农田上图目的在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基本农田调查,掌握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及时反映、监测基本农田变化等提供基础图件信息。
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供保障。
4.1.2基本农田上图任务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及调整的相关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面积,以反映当地的耕地保护状况。
4.2基本农田上图组织形式由各县组织,成立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协作单位人员组成。
内设上图技术组、资料核查组、综合管理组等。
(1)上图技术组主要负责基本农田上图有关文件及图件等资料的收集与具体技术工作,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确定的工作。
(2)资料核查组主要负责基本农田上图有关文件及图件等资料核查工作,若遇到基本农田保护界线确定的工作,需基本农田划定及调整的相关部门人员予于法定依据,若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可提交上级国土资源部门。
(3)综合管理组主要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包括宣传、培训等事务。
4.3基本农田上图内容(1)基本农田资料核查:对提供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资料进行核查。
(2)基本农田落实上图:将核实后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反映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状况。
(3)基本农田情况统计:统计汇总出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内容。
4.4基本农田上图基本原则4.4.1调查客观性与统一性原则(1)应坚持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防止和排除来自行政、技术等各方面的干扰。
(2)保证基本农田地块与所提供的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补划资料一致。
(3)应严格遵循二次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保证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与二次调查成果相统一。
4.4.2资料合法性与继承性原则(1)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等资料应经基本农田划定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方可采用。
(2)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等资料应具有法律效应。
(3)全面收集资料以及充分利用已有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上图。
4.4.3上图规范性与准确性原则(1)基本农田上图应规范,符合相应的上图程序要求。
(2)图上标绘的基本农田应准确,保证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一致。
5基本农田上图程序与方法根据基本农田上图内容及原则,将程序分成四个阶段(见图1),每个阶段对应相应的方法。
图1 基本农田上图程序5.1收集核查阶段5.1.1资料收集以县级为单位,尽可能地充分收集基本农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图件资料(纸质或电子形式)A.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B.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
1)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1:10000-100000)2)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1:5000-25000)C.基本农田划定图件。
D.基本农田调整图件。
(2)文档资料A.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报告。
B.县(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片)专题报告。
C.基本农田划定档案。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汇总表。
2)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登记表。
3)一般农田地块登记表。
4)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修正对照表。
5)签订到村或农户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
D.基本农田调整档案。
1)规划实施以来乡(镇)规划调整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调整的批文。
2)规划实施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土地征用、征收,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所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批文。
3)规划实施以来历次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土地违法用地处理,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占用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调整方案及相应批文。
4)灾毁耕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涉及到基本农田调整的图件及确认批文。
5)其他与基本农田调整相关图件,资料及经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调整的文件。
E.其他相关资料及档案。
1)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的报批材料及批准文件;2)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统计台帐;3)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资料;4)历次基本农田检查形成的相关文字、图件资料等。
5.1.2 资料选用在进行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以下原则对资料进行选用:(1)必须收集基本农田保护区(片)资料,若没有图件资料,应需要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部门协助补充。
(2)优先选择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件资料,在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件资料缺失的情况下,采用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资料,并需要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部门协助,补充地块资料。
(3)如采用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件,若该保护区(片)落实到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则可直接利用,若没有落实到地块,需要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协助,补充地块资料。
(4)图件、文本应尽量搜集并使用电子数据,尤其是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图件。
5.1.3资料核查对于选用的图件资料,需要向基本农田划定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实,为实现资料可利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图件资料A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图件资料都应落实到地块。
B基本农田调整图件与相应批文描述一致。
C图件资料应与实地相一致。
D对于纸质图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基本农田划定图件保存完整、图上内容应与图例基本一致,基本农田调整的地块标绘清晰,纸制图件的标绘区域不存在褶皱情况。
2)相邻乡(镇)的基本农田划定图件应该可以基本接边,不存在遗漏图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