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实施方案20140304(正式印刷用)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2012年12月17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规范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12月17日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的行为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参考目录详见附件。
第三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
鼓励其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第四条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工作。
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各省(区、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研究探索部分省(区、市)联合开展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五条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第六条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次。
开展产品增补工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依照本规范需要进行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集中采购:(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苏卫药政[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规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同时,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制度实施范围,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年底前实现全省基层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深入,加大推广使用基本药物的力度,不断提高使用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坚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强化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不设床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低于40%,设床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低于50%,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低于60%,村卫生室原则上不低于20%。
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占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苏南地区不低于50%,苏中地区不低于55%,苏北地区不低于60%。
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耗材地市
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耗材地市成交确认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目录一、登录界面 (3)二、企业报价 (4)三、价格谈判 (8)一、登录界面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
江苏各地市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及相关公示公布信息将同步发布在各地市卫生局网站和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网站的【政策文件】栏目中,请相关企业及时查看最新信息。
2.点击主菜单【集中采购】下子菜单【成交确认】按钮,登录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耗材地市成交确认系统。
3.在系统登陆页面,电脑上接入CA后,点击【CA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二、企业报价1.选择主菜单栏上的【竞价议价】,点击【打开项目】子菜单,进入【打开项目】页面。
2.在【打开项目】页面,选择项目名称前的空白方框打勾,然后点击栏目下方的【打开】按钮打开项目。
项目打开后,在项目名称后的【是否打开】列,会显示【打开】,表明项目已打开。
3.在【打开项目】页面,点击项目信息行中的【医疗机构】按钮,可以看到该项目谈判主体包含哪些医院。
4.如果没有选择项目,将进入不了主菜单【竞价议价】下所有子菜单,点击任意子菜单都会显示“出错!项目未打开!”5.点击主菜单栏上【竞价议价】按钮,选择【填报价格】子菜单,进入【企业报价】页面。
6.在【企业报价】页面,将显示本企业在该项目类别中所有省入围的商品包列表。
其中【医疗机构数量】列显示在该项目中已报量的医疗机构数量;【已报产品数量】列显示商品包所在目录在该项目中的计划采购产品数,【省入围价】列显示商品包在省入围时的报价;【报价】列提供给企业填写报价;【已报价格】列显示已保存的报价;【医疗机构】列中点击【机构详情】按钮,可以显示目录计划量上报的具体详情。
7.在【企业报价】页面,企业根据目录总计划数在【报价】列填写报价。
报价操作第一步先填写完当前页面所需报价的商品包后,点击当前页面的【保存报价】按钮,将数据保存至系统,保存成功后,报价会显示在【已报价格】列;第二步将每页商品包价格都依次保存后,点击【提交报价】按钮提交系统,提交完后,状态显示“已提交”;第三步如需修改报价金额,直接修改金额后点击【保存报价】按钮,保存修改后的金额。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苏价费[2008]38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08]385号)
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5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费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采购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28•【字号】苏卫药政[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现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2014年5月28日附件1:目录说明本目录由目录序号、国家耗材编码、目录名称、材质、规格、单位、使用方式、功能组成、收费编码和说明等部分组成。
内容包括骨科脊柱类、骨科人工关节类、骨科创伤类、普外科、心胸外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口腔科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序号为集中采购目录的流水码。
国家耗材编码为《一次性医用耗材分类编码》(以下简称《耗材分类》)中的耗材编码,《耗材分类》是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工作手册》中一次性医用耗材进行的分类整理。
根据每类耗材特点按照耗材的使用范围、用途、功能、通用名称、材质、规格和厂家进行七级分类管理,由字母和数字组成混合码。
国家耗材编码为字母和数字混合的6位编码,字母和数字表示高值医用耗材的一至四级分类。
目录名称为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通用名称。
材质、规格指目录名称下对应的材质和规格。
单位是该产品的最小计量使用单位。
使用方式是指目录产品的使用部位或主要用途。
功能组成是指产品的组成部件。
收费编码是指物价部门对该产品指定的医疗机构收费使用编码。
附件2:《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
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综合评审入围企业授权人联系表
第 5 页,共 16 页
2014年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第一批) 综合评审入围企业授权人联系表
序号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企业名称 上海胜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双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索康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天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瞳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医药分销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潇莱科贸有限公司 上海辛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昕昌记忆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星峰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形状记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雅旭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上海偃廉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众协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英诺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优科骨科器材有限公司 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深圳市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瑞凯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库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擎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尔德外科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产业眼科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业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益心达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港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永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圣犹达医疗用品(上海)有限公司 石家庄科兴新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史赛克(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川大学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苏州达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 丁校奔 刘英 刘勇 陈坚 杨大竹 周顺 傅阳 赵莉 曹卫栋 朱毅俊 李光磊 吴承凯 钱炜 施慧娟 穆淑妹 张明军 陆光敏 朱兵兵 魏燕红 奚佳筠 孟蕊 姜涛 王桂华 廖建武 郑忠玲 严娟 冯剑刚 秦玲 钱俊 潘红刚 贾会彪 黄玲 霍祥庆 秦明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备选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备选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苏卫办药政〔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备选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5〕3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根据《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规定,为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做好备选产品的采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在第一批6大类高值医用耗材评审阶段,对综合评审未入围的部分临床必需品种,评审委员会已经在组织专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部分产品作为备选入围产品(产品目录在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公布)。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选择备选产品,并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价格谈判机制,直接与生产企业确定采购产品数量和成交价格。
二、医疗机构在临床使用中要优先选择入围产品,在不能满足需求的特殊情况下,方可选择备选产品。
在选择备选产品时,要发挥一线临床专家、管理人员和耗材采购人员的作用,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备选产品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企业投标时的最低报价。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5〕2号)要求,组织医疗机构和企业做好备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购销合同签定等工作,规范实施日常采购。
请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3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确定的备选产品成交结果,通过采购平台报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3月12日。
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XX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一)总体目标实行政府搭建非营利性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分批次、分类别将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促进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公开透明,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奠定基础。
(二)原则和步骤按照“分步实施,先阳光,后招标”的工作思路,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原则。
首先全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采购,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一段时期,形成丰富的采购数据,根据《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要求,按照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组织机构1.领导机构XX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省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政策,研究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及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2.管理机构XX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订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批次和类别,开展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
3.工作机构XX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服务中心”)接受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负责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4.监督机构XX省监察厅派驻卫生厅监察室负责对参与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部门及其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适用范围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五)公告方式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所有公告、通知、信息均通过XX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发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卫药政[2014]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4.03.31【实施日期】2014.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原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精神,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我厅已印发《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
为做好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省市联动、分级负责,综合评价、分段评审,竞价议价、带量采购,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购新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从体制机制上消除耗材购销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流通体系;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利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利于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转变“以药补医”的机制。
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制度,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动员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集中采购工作。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医用耗材是医院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的物品,涵盖了医院各个科室的常规消耗品。
由于医用耗材数量众多、种类繁杂,且价格参差不齐,传统的分散采购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价格虚高等问题。
而集中采购能够提高采购效率、统一管理、节约成本,是目前医院运营管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目标1.实现医用耗材采购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2.通过集中采购,降低医用耗材的价格,节约采购成本。
3.搭建透明、公平、合规的采购平台,保证医院的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三、实施步骤1.成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组:由医院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整体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确定采购需求和目标:根据医院的需求和现有的采购模式,明确集中采购的范围和内容。
3.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平台、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品质保证和合理的价格。
4.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约定交付期限和采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5.建立采购平台:建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供医院进行采购需求发布、报价比较、订单管理等操作。
6.采购流程优化:规范医用耗材采购的流程,包括需求提出、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验收结算等环节。
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保证采购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7.建立采购库存管理:建立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体系,根据医院的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合理控制和管理库存,避免浪费和过度储备。
8.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及时纠正不合格供应商,提高采购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9.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对采购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优化采购策略和流程。
四、风险控制1.供应商风险: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2.耗材质量风险: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要求。
医疗耗材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医疗耗材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医疗耗材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对于医疗质量和医疗成本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科学、合理的医疗耗材采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医疗耗材采购效率,保障医疗机构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2. 优化医疗耗材采购流程,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3. 控制医疗耗材采购成本,实现采购成本的合理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制定医疗耗材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种类、数量、品牌、规格等具体要求。
2. 建立供应商名录,对符合医疗耗材采购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认定,建立供应商名录,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3. 发布采购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医疗耗材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标。
4. 评审和比选,组织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5.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履行合同,监督和检查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确保医疗耗材的质量和交付时间符合合同要求。
7. 结算和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供应商的货款,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要点。
1. 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考核机制;3. 提高信息化水平,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4. 注重人才培养,建立专业的采购团队,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五、项目风险。
1. 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影响医疗耗材的质量和供货能力;2. 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导致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3. 采购成本控制不力,导致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加重。
六、项目保障。
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审计;2.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3.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有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器械药品药材进出口【发文字号】苏卫药政[2014]1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4〕12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我省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综合评审工作已于近日结束,即将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为做好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价格谈判工作的重要性。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综合评审结果公布后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与入围的企业进行价格谈判,是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关键环节,也是完善采购机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将耗材采购价格的决定权交给医院,由医院与入围的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在招标阶段由医院根据临床需要,确定本单位采购的产品及其价格,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则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实现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目标,同时也是规范采购使用管理、落实纠风治贿的需要。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责无旁贷地落实好主体责任,严密组织、精心谋划、提前布局、规范操作,确保价格谈判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开展好调查摸底工作。
为准确掌握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价格谈判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认真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为组织实施好价格谈判提供数据支持。
要抓紧对辖区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产品目录、生产企业、年使用数量以及价格等信息,为制定实施细则和议价规则提供数据参考,也为价格谈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确保价格谈判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耗材报价功能企业用户使用
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耗材报价功能企业用户使用手册一、报价登陆1.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cn”,进入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网站,点击主菜单【集中采购】下子菜单【耗材报价】按钮,进入江苏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耗材报价功能菜单页面。
(报价功能与原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独立分开,即耗材报价时,仅能看到耗材报价的菜单)2.在江苏省耗材集中采购省级平台登录页面,点击任意服务器按钮,进入登陆页面。
(服务器一和服务器二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按钮点击进入即可。
)3.在江苏省耗材集中采购省级平台登陆页面,点击【CA 登陆】按钮,进入报价操作菜单页面。
注:CA可以使用企业主CA,也可以使用企业副CA。
二、报价操作(一)选择项目1.点击主菜单栏上【集中采购】按钮,选择【选择项目】子菜单,进入【选择项目】页面。
2.勾选准备投标项目名称前的空白方框,然后点击栏目下方的【打开】按钮。
3.确定完成后,在项目名称后的是否打开列,会显示【打开】,表明项目已打开。
4.如果没有选择项目,将进入不了【产品报价】页面,在点击【产品报价】按钮后会显示“出错!请选择项目!”(二)产品报价1.选择主菜单【集中采购】,点击【产品报价】子菜单,进入【产品报价】页面。
2. 在【产品报价】页面,在相应位置输入报价金额,点击页面下面【提交报价】按钮,弹出报价加密密码输入框,连续输入三次报价加密密码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加密后的报价数据到系统。
注:1.报价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数值为正整数,须以英文半角状态输入。
2.产品报价页面会列出本项目中全部投标产品,必须在所有产品投标价格全部填写完整后进行报价。
3.输入的三次报价加密密码必须一致,同时牢记报价加密密码,否则后期将无法解密。
4.报价加密密码为6-16位数字、大小写字母的组合。
5. 报价以项目为单位,所以不同项目可以使用不同的加密密码,也可以使用相同的加密密码。
4.当产品报价高于限价时,系统会跳出对话框提示“报价高于上限价”。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6〕9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加强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行为,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和〘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2014〕2号)要求,现就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备案采购作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减轻群众看病费用负担。
备案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临床必需。
申请备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应为临床诊疗所必需的产品,其有效性或经济性应显著优于现行中标产品,且我省已入围的高值医用耗材中无此产品或同类可替代产品。
(二)先备案后采购。
对临床必需的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须先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经评审通过后方可采购。
对各类突发事件中急(抢)救必需的高值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以先采购使用,后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三)谁申请谁使用。
备案采购产品,仅供提出申请备案采购的医疗机构使用,其他需要使用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提出采购申请。
二、适用对象备案采购适用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参加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
三、备案采购范围申请备案采购的产品属于我省已执行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类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不在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没有可替代的产品。
(二)在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时该目录下无产品入围(集中采购淘汰产品不予备案)。
(三)在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时该目录下仅有进口产品上市并入围,集中采购以后新上市的国产产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苏卫规财[2008]206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规财〔2008〕206号)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8]3号)、以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2007]20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08]5号)的有关精神,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为主组织实施”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厅近期内将开展普外科、心胸外科、脑外科、眼科、血液净化和麻醉等六类医用耗材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品种目录详见附件1),各地不再进行上述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
在本次全省集中采购试点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范围。
二、为加强对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我厅决定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为确保本次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组建本次集中采购评审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库。
请各市和厅直属医疗机构按照《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和《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条件与要求》(附件3)的有关要求,推荐专家人选并填写《江苏省卫生厅集中采购部分医用耗材专家推荐表》(附件4)。
专家推荐表请于2008年12月底前寄至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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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以及原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明确当事人行为规范,完善采购制度,实现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促进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深入开展,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基本原则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购新机制。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科学诚信原则,保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平等参与,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
三、实施范围(一)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三级医疗机构)。
(二)列入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不再列入各省辖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未列入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种,各省辖市可列入本市集中采购目录(不含植入、置入类)。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采购模式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开展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五、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六、适用范围参与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各方当事人,包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药品(耗材)采购监管服务机构等。
—1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组织领导体系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建立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工作;成立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和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职责详见附件1)。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作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负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执行,面向二、三级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耗材)采购监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落实采购平台管理与维护任务。
第三章采购目录—2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现状,确定本次集中采购分类目录为: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胸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口腔科等类别的植入、置入类高值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2)。
根据企业投标情况,可对采购目录进行调整。
第四章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目录中有两家及以上企业参与的竞争性产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综合评价,分别进行综合评审和价格谈判。
综合评审入围的进入价格谈判。
评审委员会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进入价格谈判的产品。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与入围的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其价格(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二、独家产品采购对采购目录中独家参与的高值医用耗材,经综合评审后,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与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三、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对临床急需、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采购有困难的高值医用—3 —耗材,采取邀请招标和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备案采购为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使新技术、新产品尽快应用于临床,对本次集中采购后新研发上市的以及不在本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植入、置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可进行备案采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采购上限价一、依据来源(一)原卫生部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产品价格;(二)我省及各省辖市最近一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三)2010年以来外省(市、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四)医疗机构中省级以上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以及区域性诊疗中心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价格;(五)省物价局提供的高值医用耗材市场价格;(六)进口高值医用耗材的含税口岸价格;(七)企业提供的2010年以来在外省(市、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
二、制定原则和方法(一)以同产品的中标(成交)价格等为依据,针对每一个(套、组件)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制定上限价。
—4 —(二)上述依据来源中的最低价为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上限价(进口产品按含税口岸价格加合理差率进行价格比较,同时考虑人民币汇率变动因素)。
同企业、同名称、同目录序号的各种规格型号产品的上限价原则上一致。
(三)依据上述原则,上限价由计算机自动产生,同时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审定。
(四)无有效上限价制定依据的产品,其上限价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组制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评审分组、同目录其它产品最低上限价。
(五)同评审分组、同目录均无有效上限价制定依据的产品,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性价比确定上限价。
三、公示公布范围采购上限价及其制定依据只对具体产品的生产企业公布,企业可通过采购平台查询本企业具体产品的上限价,供报价时参考。
投标企业对本企业产品上限价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平台提出相关申诉,采购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核查后予以答复。
如无申诉,视同无异议。
公示无异议的,采购中心通过采购平台予以公布。
第六章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一、采购公告采购中心在采购平台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日期与企业投标—5 —申请截止日期之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编制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文件,报省卫生厅审定后发布。
三、采购文件发布和解释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在采购平台公开发布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的修改、信息发布均以采购平台为准,采购文件修改和澄清的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文件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和说明。
第七章投标与报价投标企业须递交综合评审标书,在投标资质审核合格后进行报价。
一、综合评审投标投标企业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按照商品包(细分到组件、组套。
名词解释详见附件4)进行投标。
投标产品的目录归类,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临床惯例确定。
投标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如实递交电子资质材料(以平台信息为准),通过采购平台确认产品信息和综合评审信息。
(一)投标企业资质1、投标企业必须是生产企业。
国(境)外生产企业国内总代—6 —理商、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视同生产企业。
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省;2、投标企业必须委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附企业员工身份证明),持包括投标申请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内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3、投标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持续供应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采购周期内确保产品的供应和伴随服务;5、2012年以来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我省卫生厅列入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产品资质1、投标产品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2、2012年以来国家或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质量公告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投标企业必须办理指定的第三方数字认证证书,通过采购平台网上提交规定的电子材料。
1、投标申请函、投标产品汇总表,非实际生产企业投标的须递交企业关系证明及产品授权证明、投标企业授权书;—7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201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检测报告、国家级奖励证书(须是与具体产品质量相关)、产品发明专利证明文件、产品其他省市中标情况等资格证明文件;3、通过美国FDA、欧盟CE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美国FDA、欧盟CE认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及有效中文翻译件,相应产品出口报关单;4、产品说明书及近距实物照片;5、进口产品2012年以来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医疗器械申报表;6、产品保证供应承诺书;7、其它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四)材料修改和撤回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五)资质材料审核采购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文件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资质审核信息公示采购中心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审定后,在采购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投标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平台提出相关申诉。
采购中心分类整理—8 —后,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核查后予以答复。
(七)资质审核信息公布和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采购中心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布。
投标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布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不确认的视为放弃。
相关信息以采购平台企业确认的信息为准。
二、报价(一)产品报价报价在网上确认公布的资质审核合格信息后,综合评审(第一阶段)前进行。
投标企业通过采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产品进行网上电子报价,不报价的视为放弃。
(二)报价要求1、报价是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税费等在内的医院采购价格(医院货架到货价),报价以平台系统中产品信息中的“单位”字段下显示的单位进行报价,报价以人民币元为最小单位;报价高于上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2、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以低于成本价格报价的,经查实后列入不良记录;3、同企业、同名称、同目录序号的各种规格型号产品的报价原则上需保持一致,同企业、同名称、不同目录序号的产品应符合合理的比价关系,不符合比价关系的应当进行调整;4、报价不符合要求以及无效报价的,综合评审不得入围。
(三)公布报价结果综合评审(第一阶段)结束后,投标企业采用远程解密的方—9 —式,在规定时间内对报价进行解密,采购中心通过平台公布报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