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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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业务知识第二编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安队伍建设篇第七章人民警察法第一节人民警察法概述一、人民警察法的概念警察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警察法,是指一切有关警察组织、警察行为、警察执法监督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警察法专指警察法典。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此2恩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即属后者。
所谓人民警察法,是指规定人民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它规定了我国人民警察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是确立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基本法律。
二、人民警察法的地位与作用警察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体系。
警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警察机关、警察人员和相对人在警察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内部关系是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之间的关系。
外部关系是人民警察机关、人民警察人员在行使警察职权过程中,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关系。
警察法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等法律文件中,有关人民警察组织、职权和活动准则等法律规范组成的。
其中《人民警察法》是警察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在警察部门中处于基础的地位,起着统帅的作用。
三、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在该法第1条中明确了三点:一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贯彻从严治警方针,提高人民警察队伍的素质;三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范围: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2、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3、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4、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5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法》所指人民警察范围不仅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而且还包括其他机关的警察,是“大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最新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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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修正本
会议
公报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
警务
中华人民 共和国
条款
执法监督
法律
法律责任
监狱法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法
关于《全国 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监狱法等七 部法律个别 条款的决定 (草案)》
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法律 委员会关于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监狱 法等七部法 律个别条款 的决定(草 案)》审议 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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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综合服务机构。
目录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警察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文章来源:/Content-150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文章来源:/Content-1505.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人民警察法总则
第二章人民警察法总则第一节人民警察法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一、立法的目的国家制定人民警察法的目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警察法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或者期望警察法所体现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国家的法律之一,是调整警察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
规定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义务纪律、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的警察法典。
规范警察的行为,是人民警察活动的准则。
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民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也相应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含义:(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形式分裂国家领土。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维护国家安全是人民警察的首要任务。
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主要是保卫统治阶级政权和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和颠覆。
对外同侵略和颠覆活动作斗争;对内防范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
具体要求是:1、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安招警考试讲解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于1995 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
本法共八章52条,分别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考点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重点法条指引】《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9条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为了保证职责的有效履行所享有的资格和权力。
(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依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是: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权限是: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实施行政处罚;3.对特定人员实行人身强制;4.当场盘问、检查和继续留置盘问;5.依法使用武器;6.依法使用警械;7.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搜查;8.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和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9.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的约束措施;10.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11.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2.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现场管制。
新警人民警察法 ppt课件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 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
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
警察权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2)手段的强制性; (3)影响的广泛性。
权限依职责而产生 职责依任务而产生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权限
(第7—17条)
主要有: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 盘查留置权、使用武器权、使用警械权、 刑事强制措施权、优先权、对精神病人采 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权、交通管制权、技术 侦察权、现场管制权。
★ 1983年,改革人民警察管理体制; ★ 1993年,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
◆出台背景: 制定人民警察法是时代的 迫切需要
1995年2月28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 完整的警察基本法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的出台 让人民警察在时代的潮流中 找准了自己的位置和方向
依法治国
举例:
▪ 该出手时不出手
▪ “交警不抓贼”暴露啥问题?
(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有哪些? 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的职责有14项。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
(基本权利、重要任务) 4、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重要手段)
四个能力建设
第二章-人民警察法总则
第二章人民警察法总则第一节人民警察法立法的目的和依据一、立法的目的国家制定人民警察法的目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定警察法所希望达到的效果,或者期望警察法所体现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国家的法律之一,是调整警察法律关系的专门法律。
规定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责、权限、义务纪律、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的警察法典。
规范警察的行为,是人民警察活动的准则。
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民警察法制定的目的或价值也相应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含义:(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形式分裂国家领土。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依靠暴力、强制和特殊的手段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维护国家安全是人民警察的首要任务。
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主要是保卫统治阶级政权和国家主权不受侵犯和颠覆。
对外同侵略和颠覆活动作斗争;对内防范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
具体要求是:1、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警察法课件
警察的两大作用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 二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警察的三大特性
一是武装性
二是治安行政性 三是刑事司法性
警察的实质
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我国人民警察
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 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 和刑事司法力量。
我国人民警察的构成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 监狱管理及劳教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 法院的司法警察
警 容 纪 律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 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 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四、关于“第四章 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与职务序列 警衔制度 录用制度 教育培训制度 岗位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限制度 奖励制度
组织机构和职务序列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 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奖励制度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 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 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 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
五、关于“第五章 警务保障”
●命令执行保障 ●社会协助保障 ●物质保障
命令执行保障
紧急状态处置权的特点
紧急性 自决性 临时性
三、关于“第三章 义务与纪 律”
●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和纪律 ●社会救助和服务方面的义务。 ●工作纪律 ●警容纪律
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和纪律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社会救助和服务方面的义务
两项基本原则
●群众路线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 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 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 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 严格执法。
人民武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对在执行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七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务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4.12.2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说明——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作如下说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57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于确立人民警察制度,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及治安管理的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尤其是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不断增加,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威胁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威胁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因而人民警察在执法中的许多问题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使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在新的形势下,《条例》已经显然不能适应客观需要。
因此,在总结《条例》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人民警察法是迫切需要的。
公安部从1982年初即组织专门班子,着手起草人民警察法。
经过12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参考、借鉴了一些国家的警察法,形成了现在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共9章46条。
一、起草人民警察法的指导思想(一)草案是对《条例》的修正和增补,凡是《条例》关于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基本职权等的规定现在仍然适用的,原则上予以保留;同时,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考虑长远。
(二)既要保障国家依法对人民警察实施领导和管理,又要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也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障公民依法有效地对人民警察实施监督,防止人民警察滥用职权。
新人民警察法知识分享
新人民警察法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摘要)一、简介: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
共8章52条。
二、任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三、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义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同时还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2.28•【文号】主席令[第40号]•【施行日期】1995.02.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权第三章义务和纪律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警备保障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警察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1995年2月28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号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6.1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权力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一节机构管理第二节人员管理第四章保障第一节警务保障第二节职业保障第五章执法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
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查处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公安事权划分)公安机关事权划分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
国家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保障制度。
第五条(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专群结合原则)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法治原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人民警察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权力行使适度原则)人民警察行使权力应当与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尽可能选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最小侵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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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警察法一、人民警察法的概述:?人民警察法的概念:指规定警察任务、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的法律。
?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为了加强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警察的素质;3.为保障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警察法的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人民警察的条件即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1.年满18岁;2.拥护宪法; 3.身体健康; 4.高中以上文化;5.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⑹自愿从事警察工作。
?人民警察的录用:按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人民警察的职权与任务:?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与特征:人民警察职权的概念: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民警察的职权与责任,是人民警察总任的具体化、规范化、法律化。
1.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⑴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最基本的职责。
⑵警察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警卫特定目标,是警察的重要职责。
?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4.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5.保护公共财产。
四、人民警察的机构设臵和职务序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机构设臵: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公安部);2.地方公安机关(省、市、县三级);3.专业公安机关(铁路、港行、民航、林业、海关)。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警官、警员、专业技术员、铺助人员。
五、人民警察的警务保障:?法律保障:指警察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①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②必须服从命令,听指挥,保证警令畅通。
③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有权拒绝执行超越其职权范围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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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民警察法概述早在1982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就指示,要改革人民警察体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警察法。
以后又多次指示,要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人民警察法要尽快出台,以适应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需要。
据此,公安部从1982年初即组织专门班子,着手起草人民警察法。
经过13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并参考、借鉴了一些国家的警察立法,先后草拟了40多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送审稿)和送审修改稿,分别于1991年7月和1994年6月提请国务院审议。
1994年12月3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李鹏总理12月5日签署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议案。
1994年1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人民警察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
会后,根据常委会委员审议的意见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的意见,对人民警察法草案稿又进行了修改。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5年2月28日通过并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是确立我国人民警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武器。
它的颁布和施行,对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也就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它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制定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规定阐明了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不仅表明了制定人民警察法的必要性和意义,也体现了制定人民警察法的指导思想。
人民警察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是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素质的需要?(三)是为了充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需要。
二、人民警察法的立法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表明,人民警察法是以宪法为根据制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人民警察法的制定以宪法为依据,其要求是:(1)《人民警察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具体规定和精神;(2)《人民警察法》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宪法中有关原则规定,制定的程序及其有关解释也必须符合宪法。
?三、人民警察的任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主要是:(一)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和分裂;维护国家政权和国家基本制度不受破坏;维护依法产生的政府不受非法颠覆。
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的领土完整、主权独立和社会制度巩固的重大问题。
维护国家安全包括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发生,增强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从而自觉地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社会治安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由共同规范所形成的有序状态,即维护由法律所规范的维护社会安定的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
通过对公共秩序、道路交通、消防、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户政、出入境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制裁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即人身安全)、人身自由权和合法的财产权免受非法侵害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之一。
人民警察履行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任务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决制止和惩治侵犯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自然的危害,如火灾、水灾、地震等情况以及公民面临其他危险,其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受到危害时,人民警察应当挺身而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四)保护公共财产。
公共财产是指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包括公共设施,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
人民警察履行保护公共财产的任务包括:一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制裁侵犯公共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当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公共财产面临危险时,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人民警察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各种治安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通过灵敏的信息渠道、快速反应能力、充足的警力和手段,果断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依法查证违法犯罪事实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教育改造违法犯罪人员,惩治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人民警察的范围?《人民警察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这是根据我国现行人民警察管理体制的现状作出的规定。
1983年在政法体制改革中,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原由公安部主管的对间谍案件的侦查工作移交国家安全部门,同时把监狱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加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两院组织法的规定设有司法警察,由此人民警察的管理体制和范围从过去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变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有关部门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不实行警衔制度的人员,不属于本条所列的人民警察的范围。
五、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条规定表明,公安工作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
人民警察的活动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必须走群众路线,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依靠人民群众是人民警察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治安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的特色;二是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关心人民的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
?六、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其行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人民警察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力量,理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惩治犯罪,进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一切社会活动中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警察还必须做到:?1.忠于职守。
忠于职守,反映了人民警察应具有的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它要求人民警察热爱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做出贡献。
?2.纪律严明。
严明的纪律是人民警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保证,是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公安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3.服从命令。
人民警察是一支按照军事化、战斗化组建起来的队伍,为了保证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能够随时应付各种重大政治和治安事件,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必须坚决服从上级指挥员的决定和命令,听从领导的指挥?4.清正廉洁。
清正廉洁是人民警察必备的思想品德,也是一种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它是人民警察做到秉公执法的重要保证。
?5.严格执法。
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在执法中,不论查处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和程序规定进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七、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是由法律授权并受国家法律的严格制约,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是代表国家,实现国家意志的行为,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1)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受任何法律的追究;(2)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组织有义务予以协助;(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4)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国家在经费、装备、科技、福利待遇以及优抚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二节人民警察的职责一、人民警察职责的涵义及其意义?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由法律确定的人民警察对其所承担的任务应尽的责任或义务。
人民警察职责具有三层涵义:一是职责的法定性。
即人民警察所担负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职责的法定性包括:(1)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2)保证警察权的独立行使,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领导者个人的非法干涉,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3)人民警察必须正确运用权力,向人民负责。
二是职责是人民警察工作任务和范围的具体化。
三是职责确定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义务。
职责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应尽的职务活动。
人民警察对自己的职业、职责应忠心耿耿,以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履行等。
人民警察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基本内容?《人民警察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责。
其内容是:?(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预防违法犯罪,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消除或减弱违法犯罪原因和条件,以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责任。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其要求是:(1)采取有力措施,整顿社会治安秩序,取缔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严重刑事犯罪势力;(2)严格各项治安行政管理措施,做好对付和处理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减少或堵塞违法犯罪者可资利用、制造混乱的漏洞,对社会治安实行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3)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善于收集掌握信息,预定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预防并及时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把各种闹事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