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起重(电葫芦)行车检查规定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模版1. 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电动葫芦行车操作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 行车操作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 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集中注意力,严禁酒后、疲劳、情绪不稳定和身体不适等情况下操作。
- 操作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及设备的环境是否适合行车操作。
- 在行车操作中,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识。
2. 电动葫芦行车操作前准备- 在操作前,应检查电动葫芦的运行轨道、电源及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 检查起升机构、行走机构及传动部件是否完好无损。
- 确保行车操作区域内无人员和障碍物,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进行撤离。
- 检查行车操作是否有足够的能量,需要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
- 行车操作前应向相关人员发出警告信号,以确保操作区域内无人员进入。
3. 电动葫芦行车操作步骤- 启动电动葫芦前,应确认行车操作区域内无人员,同时将起升和行走机构复位。
- 启动电动葫芦后,应先进行低速运行,以确保行车操作安全。
- 在行车操作中,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起升、下降、前进、后退等操作,需遵循相应的操作指令。
- 在行车操作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行车速度,需要减速或停车时应提前准备。
- 在行车中遇到突发情况或异常,应立即停车并向有关人员报告,得到指导后方可继续操作。
4.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注意事项- 行车操作中应保持机器与地面垂直,严禁过高或过低行车。
- 行车操作中应避免突然转弯或急停,以免引起葫芦滑动或物品掉落。
- 在行车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异响等异常情况。
- 行车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与其他设备、人员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碰撞或夹伤。
- 在行车操作中应避免高速运行,尤其是负载重的情况下,以确保行车安全。
- 行车操作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设备温度和工作状态,防止过热或过载。
5. 电动葫芦行车事故处置- 在行车操作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首先要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3.1操作规程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 接通电源, 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 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 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 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 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 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 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 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 无明显变形, 磨损无超标, 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 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 禁止带病开机, 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 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
操作应缓慢, 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 离机应关电源。
电动葫芦检验标准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4.8
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4.9
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10%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外观检查。
4.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用卡尺测量。
4.2.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4.3
滑轮
4.3.1滑轮直径 D 0min (D 0min =h 2 ·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4.3.2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5.
电
气
5.4
电
气
保
护
5.4.3便携式控制装置
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应设满足7.9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设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应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其电压不应大于 50V。
5.3
总电源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目测检查。
5.4
电
气
保
护
6.4.1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 1/2~1/1.6选取。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4篇)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1. 总则起重设备是指用于起重、运输和堆垛物料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千斤顶等。
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的稳定与高效,制定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十分重要。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并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2. 责任部门及人员(1)公司负责人:负责起草、审批、颁布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负总责。
(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预防等工作,并对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
(3)维护保养人员: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配合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3. 安全检查的要求(1)定期检查: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每年的全面检查和每月的例行检查。
(2)全面检查:全面检查应由专业的安全生产部门组织进行,包括对起重设备的结构、电气系统、润滑系统、限位器和安全装置等方面的检查。
(3)例行检查:例行检查是对起重设备进行日常的检查,应由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包括检查起重设备的工作状态、液压装置、滑轮组、制动装置、传动机构等。
4. 检查内容和方法(1)检查内容:① 起重设备的工作状态:检查起重设备的开关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声音和异味等。
② 结构检查:检查起重设备的钢丝绳、滑轮、钩、大臂、支脚、底台、转台等结构是否存在破损、变形、松动或腐蚀等问题。
③ 电气系统检查:检查起重设备的电气线路是否完好,电动机是否正常运行,限位器和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④ 润滑系统检查:检查起重设备的润滑油是否充足,润滑点是否正常润滑,液压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检查方法:① 目测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起重设备的外观和工作状态,发现明显的问题。
② 测试仪器检查:使用合适的测试仪器对电气系统、润滑系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③ 操作检查:通过对起重设备的操作,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 检查记录与处理(1)检查记录:每次安全检查都应有相应的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日期、起重设备名称、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等。
起重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检查内容范文
起重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检查内容范文起重电动葫芦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起重设备,用于吊运和搬运重物。
安全是使用起重电动葫芦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起重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检查的内容,并提供一个范文,供参考。
1. 起重电动葫芦的外观检查(1)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外壳是否完整,是否有明显的破损或裂纹。
(2)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控制按钮和开关是否完好,是否灵活可操作。
(3)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电源线和控制线是否有暴露的裸露部分,是否有破损或断裂。
(4)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吊钩和吊具是否完好,是否有变形或损坏。
2. 起重电动葫芦的电气系统检查(1)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电源线和控制线是否正确连接,是否接地良好。
(2)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控制箱内部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有异常气味。
(3)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工作,如继电器、断路器等。
(4)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电缆是否有老化、断裂或搭接现象。
(5)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电机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异常响声或过热现象。
3. 起重电动葫芦的机械系统检查(1)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齿轮和传动部分是否润滑充足,是否有异常噪音。
(2)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制动力是否正常。
(3)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是否运行平稳,是否有异常震动或摇晃。
(4)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减速器和电机连接部分是否松动,是否需要紧固。
(5)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限位开关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能准确控制吊钩的停止位置。
4. 起重电动葫芦的使用安全检查(1)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熟悉起重电动葫芦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检查起重电动葫芦周围的工作环境是否安全,是否有杂物阻碍操作。
(3)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起升荷载是否符合额定负载范围,是否超载。
(4)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起吊点是否固定可靠,是否有松动或磨损现象。
(5)检查起重电动葫芦的操作是否顺畅,是否有异常的振动或异响。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一、操作前准备1. 确保电动葫芦的工作环境安全无障碍,如有障碍物应予以清除。
2. 检查电动葫芦的电源线、控制器等部件是否正常,如有损坏或异常现象应及时报修。
3. 检查电动葫芦的悬挂装置、卷筒、行车轮等部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加以固定。
4. 查看电动葫芦的使用手册,了解其基本结构和操作原理。
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件。
2.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3.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裸脚操作。
4. 操作时应保持专心,不得分神或与他人交谈,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在操作中,应严禁超重使用电动葫芦,避免设备过载而引发危险。
6. 悬挂物件应平稳、均匀地吊起,避免晃动或打横。
7. 在起升或下降过程中,应保持缓慢、平稳的速度,避免突然停止或急剧变速。
8. 操作人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意外碰撞或被悬挂物击中。
9. 在操作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确保行车道路畅通无人,避免行车事故发生。
10. 在起重物件高度较高的操作中,应适当减缓速度,防止物件晃动或下降过程中引发危险。
三、日常维护与保养1. 每日操作结束后,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清理工作场地,保持设备的整洁。
2. 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修、润滑,确保其各个部件的正常工作和运行。
3. 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
4. 在设备长时间停用时,应进行防锈处理,避免生锈对设备性能造成影响。
5. 对电动葫芦的用电线路和电气部件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四、紧急处理措施1. 在设备故障、操作错误或突发情况下,应迅速切断电源,避免进一步危险的发生。
2. 在起升或下降过程中,如果发现悬挂物晃动或不稳,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遇到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操作手册中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意行动。
以上即为电动葫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关要点。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电葫芦使用安全标准要求
电葫芦等起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要求
1、在检航吊,应经过年度检验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项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操作作业。
3、作业前检查,正式起重作业前,应对设备工况完好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1)设备外观检查:起重绳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超限超重限位装置、绳头锲卡、防松脱吊钩卡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2)设备空试检查:设备上下、左右、前后运行是否存在工况异常。
若存在故障,应由设备维护专业人员排除后,方可使用。
4、起重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设备归置设备泊位,将吊钩置于泊位安全围拦内,然后切断设备电控箱开关电源。
5、设备配置:
(1)必须有独立的电控开关箱控制。
(2)驱动电机主缆无破皮损伤,外壳接地保护连接安装到位,(3)操作手柄有急停旋钮,且操控线缆无损伤,手柄无油污。
(4)电控箱有电压指示标识及“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识,起吊附近有“当心吊物”警示标识。
(5)超限、绳头卡、防松脱吊钩卡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6)设备泊位应设有吊钩安全围拦。
设有限制吊重吨位标识及操控手柄存放锁具装置。
(7)起重吊钩应有限制吊重吨位放大号标识。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TSG Q7015-200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模版
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及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起重机常规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确保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本制度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使用的各类起重机设备。
三、检查内容及方法1. 起重机外观检查1.1 检查起重机外观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变形或裂纹。
1.2 检查起重机的标志标牌是否完整清晰。
1.3 检查起重机表面是否有积尘或其他杂物。
2. 起重机电气系统检查2.1 检查电缆是否良好固定,无裸露的导线或破损的绝缘。
2.2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限位器、报警器、安全继电器等。
2.3 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
3. 起重机机械部分检查3.1 检查起重机钢丝绳是否有损伤、磨损或断丝现象。
3.2 检查起重机滑轮、滚轮和齿轮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松动。
3.3 检查起重机制动器是否可靠,制动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4 检查起重机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润滑部位是否充油。
3.5 检查起重机行走轮、导轨和传动装置是否有裂纹或变形。
4. 起重机安全装置检查4.1 检查起重机的重载保护装置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4.2 检查起重机的高度限位器是否可靠。
4.3 检查起重机的变幅限位器和行走限位器是否准确可靠。
五、检查记录和处理1. 检查记录每次进行起重机常规检查时,应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日期、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等信息。
2. 异常情况处理若发现起重机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或更换有问题的部件,并上报相关部门。
六、检查周期和频率1. 检查周期根据起重机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环境,制定起重机的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2. 检查频率在每次使用起重机前,应进行简要的目测检查,确保起重机的安全使用。
七、检查结果的记录与保存所有的起重机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存在相应的档案中,以备日后查阅和参考。
八、相关责任1. 设备责任人负责起重机的常规检查工作,并确保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关于电动葫芦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电动葫芦使用管理规定因许多员工在使用吊料间电葫芦时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现规定:在使用电葫芦时禁止斜拉歪吊,禁止用电葫芦直接掉料槽后部,应遵守十不吊。
1.发现违章操作考核50元/次。
2.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情况严重考核200-500元。
使用规定:1.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2.提升时不得将挂勾提升超过电动葫芦以上。
3.操作必须做到是“十不吊”(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2 、重量不明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4.起吊物体时,请将电动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在起吊,严禁斜拉;5.起吊的物体或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严禁起吊;6.起吊物上禁止乘人,起吊物下严禁站人;7.重物下降制动时如发现严重自溜(刹不住)时,严禁断电停车,应一直按着“下降”按钮,使重物按正常下降速度降至地面,再检查电动葫芦。
8.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主电源,并仔细加以记录。
9.在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钢丝绳上油时应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止机件永久变形及其他事故。
12.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先取下绳扣,再将吊钩上升到离地面2m以上的高度,吊钩外壳与卷筒外壳距离应在50~200mm之间((10t、16t应在120~500mm之间),切断电源,最后将电动葫芦控制手柄放入到制定位置。
2024年起重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检查内容(三篇)
2024年起重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检查内容起重电动葫芦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感官检查;另一种是利用测试仪器、仪表对手拉葫芦设备测控。
1感官检查起重电动葫芦机械安全技术检查很大部分凭检验人员通过看、听、嗅、问、摸来进行。
《起重电动葫芦机械检验规程》(xx)296号所规定的起重电动葫芦机械检验项目中占总项目70%以上是感官检验。
通过感官的看、听、嗅、问、摸对起重电动葫芦机械进行全面的直观诊断,来获得所需信息和数据。
看:通过视觉根据起重电动葫芦机械结构特点,观察其重要传动部位、承力结构要点、故障现象源兆。
听:通过听觉分析出起重电动葫芦机械手拉葫芦设备各部位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判断异常声音出自部位,了解病因,找出病源。
嗅:通过嗅觉分辨起重电动葫芦机械运动部位现场气味,辨别零部件的过热、磨损、过烧的位置。
问:向司机及有关人员询问起重电动葫芦运行过程中,易出故障点,发生故障经过、类别。
判定起重电动葫芦安全技术状况。
摸:通过用手触摸起重电动葫芦运行部件,根据温度变化、振动情况,判断故障位置和故障性质。
2测试仪器的检查根据国内外起重电动葫芦机械发展趋势,现代化的应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已在起重电动葫芦机械设计和使用中广泛推广。
在起重电动葫芦机械运作状态下,利用监测诊断仪器和专家监控系统,对起重电动葫芦机械进行检(监)测,随时掌握起重电动葫芦技术状况,预知整机或系统的故障征兆及原因,把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
3起重电动葫芦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1)吊钩。
检查吊钩的标记和防脱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吊钩有无裂纹、剥裂等缺陷;吊钩断面磨损、开口度的增加量、扭转变形,是否超标;吊钩颈部及表面有无疲劳变形、裂纹及相关销轴、套磨损情况。
(2)钢丝绳。
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与滑轮卷筒匹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钢丝绳固定端的压板、绳卡、契块等钢丝绳固定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扭结、压扁、弯折、断股、腐蚀等是否超标。
(3)制动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四条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和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
安全认可每三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窀生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安装与修理第十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电动葫芦、行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动葫芦、行车使用管理规定1、电动葫芦、行车每二年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进行一次校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大检查。
2、电动葫芦、行车应纳入班组日常管理,每周进行一次设备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电动葫芦使用的吊钩和钢丝绳必须和铭牌规定相符,卷筒上的钢丝绳子必须排列整齐,钢丝绳无断裂现象。
4、电动葫芦、行车的上升、下降及行走限位必须良好可靠。
5、电动葫芦、行车的操作把手、开关必须灵活;手持操作开关的电压不准超过24伏。
6、电动葫芦、行车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7、电动葫芦、行车要有明显的起重吨位标示牌,严禁超负荷起吊。
8、在操作电动葫芦、行车时,下方严禁站人和行走。
9、行车的大车、小车刹车制动装置,必须完好可靠,户外行车使用后要做好防风措施。
10、使用电动葫芦、行车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11、电动葫芦、行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开到指定位置,切断电源,电源开关箱、驾驶室必须上锁。
12、所辖区域内的电动葫芦操作钥匙,由机械二班起重组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做好借用登记。
华源燃料公司生产部2006年8月30日机动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一、机动车辆应根据生产的需要服从调度合理安排车辆,不得私自出车、无令开车。
二、机动车辆司驾人员在接到生产指令后应及时驾车到达生产现场(夏季不超过15分钟、冬季不超过去20分钟)三、根据车辆作业的时间,有计划地安排车辆进行各级保养以及维修大修工作。
四、司驾人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尤其是制动、转向、信号喇叭等装置应完好无损,严禁带病出车。
五、司驾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礼貌行车。
六、司驾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华源燃料生产部2006年8月30日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规定一、各种型号的手拉葫芦应建立完整的台帐。
二、每年应对手拉葫芦进行一次静力试验,在工器具台帐上记录试验人、试验方式、试验结果应记录在台帐上。
三、手拉葫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吊钩、挂钩有无裂纹、破损。
塔筒电葫芦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塔筒电葫芦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1. 引言塔筒电葫芦是一种用于工业领域的起重设备,其安全运行对于生产活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塔筒电葫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制定一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塔筒电葫芦的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2. 定期检查2.1 检查频率塔筒电葫芦的定期检查应该按照以下频率进行: - 日常巡检:每天工作开始前进行简要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周检: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机械部分和安全装置等; - 月检: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葫芦进行润滑、紧固螺栓以及更换磨损零件等。
2.2 检查内容塔筒电葫芦的定期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2.2.1 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电机、断路器、接触器等;•检查电气线路是否磨损或老化,是否存在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检查控制按钮和开关是否灵活可靠。
2.2.2 机械部分检查•检查各传动部件(如减速器、传动轴、齿轮)的润滑情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润滑剂;•检查制动器的工作状态,确保其灵敏可靠;•检查钢丝绳是否磨损或断裂,如有需要及时更换;•检查轨道、滑轮和承重部件是否稳固可靠。
2.2.3 安全装置检查•检查限位器是否正常工作,防止超载或运行到极限位置;•检查紧急停车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停止电葫芦;•检查安全门、护栏和防坠落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3. 维护管理3.1 维护保养•对塔筒电葫芦进行定期清洁,去除灰尘和污垢;•检查电缆和电线路是否损坏,如有需要及时更换;•进行润滑维护,对润滑点进行添加润滑剂。
3.2 存档管理•检查记录的保存:定期检查报告必须完整保存至少半年以上;•维修记录的保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维修或替换,并保存记录。
4. 紧急处理4.1 突发故障处理•对于突发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电葫芦,并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若故障影响到生产活动,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不安全状态,使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程。
(2)、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规定。
(3)、本规程适用于特种岗位操作人员。
二、作业前的检查确认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纵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定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转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3、电动葫芦吊安全操纵规程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泊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常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泊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举行检验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举行起吊,横行与运转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毁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毁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举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起重(电葫芦)行车检查规定
一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查清行车不安全因素,推动安全设备制度的贯彻,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公司生产区域行车。
三职责
3.1各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起重设备安全性全面负责并且督促安排有计划的检查、检修和记录,同时对操作员工技术学习和安全知识指导。
3.2生产部、环安科负责对全公司的起重设备监督检查及技术培训的审核及对违章操作的教育、宣传及处理。
3.3动力装备部负责组织对全公司起重设备定期检查及检修,确保起重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检查、检修记录。
四具体要求
4.1各分厂所有行车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检查,并做详细台帐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分厂领导报告。
本单位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有防范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
4.2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在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标志牌取下熔断器,有专人监护。
4.3检查大梁紧固螺丝、大跑电机以及减速箱联接螺丝,小跑行走电机以及减速箱联接螺丝、卷扬电机以及减速箱螺丝、导绳器等等。
检查联轴器
与立柱联接处螺丝、轨道与联接螺丝是否松动。
4.4检查电器部分和调整驱动机构,检查焊接处,接地处。
消除外部缺陷,检查所有连接导线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4.5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是否有异常声响与震动,以及齿轮传动噪声太大发出异常声响,联接处螺丝是否松动。
4.6检查吊钩滑轮组是否灵活异常。
起升及吊装钢丝绳有无破损、10%-25%断丝、断股和缺油,并有安全防范措施。
4.7按日常检查频繁的不安全因素,需加强防范,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8如发现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将追究分厂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