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新旧对比明细消防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而设置的一系列设施和设备。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法规的完善,消防设施的规范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将对新旧两个版本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进行对比,并列出明细。
1. 建筑物防火分区划分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根据使用性质、高度和面积等因素划分为相应的防火分区,并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
新规范:除了以上要求外,还要求防火分区设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立自动开启的独立排烟系统。
2. 建筑物室内疏散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疏散楼梯和通道,并明确疏散距离和楼梯的宽度要求。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疏散通道的人均宽度要求,并要求高层建筑内设置疏散演练设施,培训人员的疏散能力。
3. 消防设备布置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设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要求其布置位置明确、易于使用。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消防设备的确保性能和可靠性的要求,并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增加气体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设备。
4. 建筑物外部消防设备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外墙设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栓,并要求其位置明确、标识醒目。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外部消防水泵和水源管道的要求,并要求消防水带和消防栓应与建筑物的防火分区相匹配,并在防火分区之外的地方增加消防水炮。
5. 建筑物消防电气设备要求:旧规范:要求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求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隔离等设施不得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新规范:在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低压配电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要求,并要求电气设备的布线和线路走向应避免与火警信号线路和防火隔离设施重合。
综上所述,新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在防火分区划分、室内疏散、消防设备布置、建筑物外部消防设备和消防电气设备等方面都增加了更严格的要求,以提高消防安全性能。
这些规范的更新和完善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旧规范异同
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
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
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
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新旧规范对比
1.新旧规范对比(混凝土) 22.新旧规范对比(砌体) 133.新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之比较194.新、旧规范区别讲座2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新旧规范对比451.新旧规范对比(混凝土)提交日期: 2003-05- 13 浏览: 127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一、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 2002 年 4 月 1 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 17 条,具体分配为: 3 章有 2 条、第 4 章有 4 条、第 6 章有 1 条、第 9 章有 2 条、第 10 章有 2 条、第 11 章有 6 条;第新规范第 1.0.2 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新规范第 3.1.1 条、第 3.1.2 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 的规定确定。
二、强制性条文部分:第 3 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 3.1.8 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第 3.2.1 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 3.2.1 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 3.2.1)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建筑物二级严重一般的建筑物三级不严重次要的建筑物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 4 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第 4.1.3 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fck 、ftk 应按表 4.1.3 采用。
新旧规范变化对比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OnI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结构性改变)
4.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审批手续的相关内容参见附录A和附录Bo
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157-2009
规范的新旧版本怎么用
规范的新旧版本怎么用篇一:《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区别新规范GB/50319-2013(旧版GB50319-2000)发布日期:2013年5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新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
增加了相关服务一章。
调整了按阶段划分的章名。
删除了部分不协调或与新颁布标准不一致的内容。
增加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一、新规范的总则中,明确了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相关标准;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二、新规范的总则中,重新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准则1、新规范的监理准则:公平、独立、诚信、科学;2、旧规范的监理准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或公正、独立、自主)。
三、新规范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1、总监的定义:由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已取消工程实践经验年限要求的明确要求(原规范为3年)。
2、总监代表的定义:由总监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权力和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原为2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定义:由总监授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年(原为1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并非一定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的定义: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监理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5、注意区分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概念:6、监理规划的定义: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定义为“指导性文件)。
7、工程计量的定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原定义为“已完成工程”)。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新旧规范对比(250页 PPT格式)
解析
本条对2000规范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将原规范1.0.3条 拆分为新规范的1.0.3条,1.0.5条;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监理合同 的形式和内容。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tech/detail 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 程监理合同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 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受委托提供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还应包括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 按照工程监理定位,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工程施工阶段进行“三控两 将术语从原来的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在监理规划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且按《建设工 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专 为了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 19个增加到24个,增加了“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服务”、“监理日志” [2007] 670号)和《建设工程监 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应做好监理日记;修订后的 再有,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监理规划应包括的内容,即:工 为增强 例如,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而专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逻辑性,并体现新增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包 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 理月报”、“工程延期”、“工期延误”、“监理文件资料” 等术语,删除了“工地例会”、“工程变更”和“费用 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除此之外,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 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仅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报送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中则无此要求;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则明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组 理合同(示范文本)》 则;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设备采购监理与 (GF-2012-0202)相配套,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了第 9章相关 括 9章内容及附录,即: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只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 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外,还 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中并未涉及监理规划的编制;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则明确 工作内容与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不够一致;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细 常用术语,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要求,给出了每一个术语的英文名称。此外,还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设备监造等 8章及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均称为相关服务。 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而且明确了上述文件的审查内容。 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增加了 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而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服务。 5.5节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明确了专 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并说明不能将监理日志等同于监理人员的个人日记。 明确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日志等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等。 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规划”,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术语中明确了相应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化了相关职责并保持了一致性。 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以及监理报告的表式。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相关服务;以及附录 A、B、C——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新旧GB50300区别讲解
20
3 、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 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 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 量尚应符合表3.0.9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 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 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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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验收:验评分离的最终目的是强化验收, 即提高验收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主导作用。是将 施工规范中的验收部分与验评标准中的质量检验 内容合并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它是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的 最低质量标准,是质量控制的主要环节和内容。 强化验收体现在:
强制性标准; 只设合格一个质量等级; 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增加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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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手段:改善以往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中, 质量指标的量化。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手段,强 化各种原材料、设备的检验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 关键工序的检验和不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同 时还增加在施工过程中随机抽查的见证检测及对 施工后形成的工程实体进行实体检验两个检查层 次。其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改进: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培训
1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介绍
二、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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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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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2014年6月1日执行)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最全对比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规范最全对比2023年1月19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以下是新旧规范对比
2、基本规定
2.1 目标与功能
2.2消防救援设施
3、建筑总平面布局3.1一般规定
3.2工业建筑
3.3民用建筑
3.4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4.1一般规定
4.2 工业建筑
4.4 其他工程
5 建筑结构耐火5.1 一般规定
5.2 工业建筑
5.3 民用建筑
5.4 其他工程
6 建筑构造与装修6.1 防火墙
6.2 防火隔墙与幕墙
6.3 竖井、管线防火和防火封堵
6.4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新旧规范对比一、抗震设防要求新规范相较于旧规范在抗震设防要求上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旧规范中对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分为Ⅰ至Ⅳ级,而新规范将抗震设防加入到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将设防分类从Ⅰ级至Ⅵ级,且对于重要和特殊建筑提出了更高的设防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性。
二、材料选择和性能要求新规范在混凝土结构材料的选择和性能要求上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定。
例如,新规范增加了对新型混凝土材料的使用和要求,如高性能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等。
此外,对于不同受力部位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的性能要求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混凝土结构材料的性能与设计要求相匹配。
三、构造和计算方法新规范较旧规范增加了新的构造形式和计算方法。
例如,新规范引入了剪力墙结构、薄壁结构等新的构造形式,并对其构造设计和计算方法进行规范。
此外,在局部构造的设计和计算方法上也进行了更新和改进,使得计算结果更加准确和可靠。
四、施工和质量控制新规范对混凝土结构施工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更为细致和完善的要求。
新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浇筑、养护、梁压、架设预应力构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
同时,新规范强调了施工图纸和工程实施的一体化,要求结构设计和施工人员密切配合,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新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在抗震设防要求、材料选择和性能要求、构造和计算方法、施工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新规范在总体上更加严格和完善,以适应现代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的需求,提高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因此,结构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新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新旧最全对比
1 总则2 基本规定2.1目标与功能2.2消防救援设施3 建筑总平面布局3.1一般规定停车场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3.2工业建筑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原规范及条文3.2.1 甲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4.2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2.2 甲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5.1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注: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
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2.3 除乙类第5项、第6项物品仓库外,乙类仓库与高层民用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注: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3.3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1m;4 与四级耐火等级单、多层民用建筑和木结构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
(word完整版)最新国家执行有效规范新旧对比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111.
GB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112.
GB50173-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3—92
113.
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02
130.
GB50207—20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GBJ68-84
50.
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J69—84
51.
GB50070—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94
52.
GB50077-2003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
GBJ77-85
53.
GB50078—200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78-85
54.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17.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GB50021—94
18.
GB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95
19.
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90
20.
GB50026-2007
126.
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27.
建筑新规范旧规范标准最新
建筑新规范旧规范标准最新建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规范和标准的不断更新与完善。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建筑规范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更新,以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建筑新规范与旧规范标准的对比分析:开头: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建筑质量要求的提高,建筑规范的更新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新规范的出台旨在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节能性和环保性,同时也为建筑行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标准。
新旧规范对比:1. 安全性:新规范在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作用下的安全性。
2. 耐久性:新规范强调了建筑物的耐久性,要求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3. 节能性:新规范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鼓励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减少建筑物的能耗。
4. 环保性:新规范增加了对建筑材料环保性能的要求,限制了有害物质的使用,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5. 智能化:新规范引入了智能建筑的概念,鼓励采用智能化技术,提高建筑物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6. 抗震性:新规范对建筑物的抗震设计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地震风险。
新规范的特点:1. 综合性:新规范综合考虑了建筑物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美观性,为建筑设计和施工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2. 前瞻性:新规范在制定时考虑了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为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预留了空间。
3. 可操作性:新规范在内容上更加具体和明确,便于建筑从业人员理解和执行。
4. 国际性:新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际先进的建筑标准和规范,提高了我国建筑规范的国际竞争力。
结尾:新规范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能够确保建筑的安全和质量,还能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学习和适应新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以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
新旧规范对比PPT课件
3、在面层一章中删除了泥结碎石面层和级配砾石面层
全国多数城乡已不采用这两种面层结构。如果当地有需要,则由当地制 定地方标准补充。
3
4、取消了轻型击实标准,全部要求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根据全国施工压实机械的水平和普及程度,已完全具备条件。 此外新规范对机械压实的虚铺层厚已无硬性要求,只是要求每层虚铺 厚度根据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需说明的是:取消轻型击实只是在道路范畴内,不包括管渠沟槽。
路面类型
项目级别
沥青混合料 面层
一般项目
混凝土面层 主控项目
抗滑指标 摩擦系数
构造深度 构造深度
检测方法 摆式仪
横向力系数车 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砂铺法
检测频率 1点/200m 全线连续
1点/200m
1点/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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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增加了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的质量要求
冷拌沥青多用于道路养护和修补,其材料在常温下进行摊铺和压实。
新旧规范的对比
●旧规范中有,新规范中删除的内容 ●旧规范中无,新规范中增加的内容 ●旧规范中有,新规范中有变化和提高的内容
1
新旧规范名称的区别
旧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 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适用范围不同 市政 —类别概念(政府投资,服务于社会公众) 城镇 —区域范围概念
弯沉值要求
无明确要求 视设计而定
有 有
9
11、在基层一章中针对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底基层增加了沥 青总用量这一检查项目
新规范规定沥青每日施工长度的实际用量与计划用量的允许偏差≤±0.5%
12、道路面层的质量检验项目中增加了抗滑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新旧版本的区别及实施说明
应用表格
1.增加了5种监理表式:总监任命书、开工令、监理报告、旁站记录、复工令。
2.有6种表格与原版发生根本改变,增加了“审批意见栏表”,监理只是审核,审批权交还了业主。
B.0.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B.0.2开工报审表
B.0.3复工报审表
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2.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
监理规划
1.新版明确了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内容新增:1)监理人员的进退场计划。2)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7
监理细则
一、旧版
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细则
2.施工进展情况;
3.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三、分析
监理日记改为监理日志,它是实施监理过程的真实反映,是工程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护监理的实证资料。监理日志须本人签署,总监定期审阅。监理单位应对其高度重视,保证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和实质性。
3.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4.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
二、新版
1总监: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必须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2.总监代表: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如: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担任。
二、新版
GB50303-2015规范新旧对比
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目录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 (1)二、新旧规范总则及基本规定细部对比 (2)1、总则 (2)2、术语 (2)3、基本规定 (4)三、新规范4-25章分项工程与原规范改增对比 (7)1、第4章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7)2、第5章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的安装 (7)3、第6章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 (8)4、第7章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8)5、第8章UPS及EPS安装 (9)6、第9章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9)7、第10章母线槽安装 (9)8、第11章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 (11)9、第12章导管敷设 (12)10、第13章电缆敷设 (14)11、第14章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 (16)12、第15章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17)13、第16章钢索配线 (17)14、第17章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及线路绝缘测试 (17)15、第18章普通灯具安装 (18)16、第19章专用灯具安装 (19)17、第20章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9)18、第21章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20)19、第22章接地装置安装 (21)20、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22)21、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 (23)22、第25章建筑物等电位联结 (23)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与老规范对比一、新旧规范对比概述1、GB50303-2015电气工程验收规范分25个章节,7个附录。
2、原来旧版规范是28个章节,5个附录。
3、新规范取消了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和槽板配线章节,裸母线安装,配电(控制)屏盘安装,及部分属于设计规范的内容。
4、将原规范第28章“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合并至新规范第3章“基本规定”中第四节“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验收”并结合规范要求增加了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5、将原规范的第25章“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干敷设“拆分为两个章节,将避雷引下线的安装纳人接闪器安装内容中,为第24章“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内容中增加了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敷设要求,修改后为第23章“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新建规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
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
新规范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新规原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解读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新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解读此条为新增肉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新规原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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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 E20-2011与JTJ 052-2000的区别该新规程主要服务于(JTG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的沥青技术要求试验(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液体石油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技术要求试验(普通沥青混合料、改性沥青混合料、稀浆混合料)等。
本规程采用的仪器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定期检定合格测试误差应满足本规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但道路设备大部分为专用仪器设备应有试验人员自检合格方能使用。
T0601沥青取样方法:新规程要求进行沥青性质常规检验的取样数量为:粘稠沥青或固体沥青不少于4.0kg ;液体沥青不少于1L;沥青乳液不少于4 L 。
1、黏稠沥青或固体沥青取样数量由原来的不少于1.5kg,增加为不少于4.0kg.主要是防止样品数量太少缺乏代表性,数据可能测试不准。
取样地点从油罐、槽车、罐车、油轮、油桶、纸袋中取样增加了公路中常用的沥青储存池及验收地点取样并补充了油罐装料或卸料过程中取样方法,以满足公路工程检验沥青样品的需要。
2、在原有取样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在验收地点取样。
当沥青到达验收地点卸货时,尽快取样,所取样品为两份:一份样品用于验收试验;另一份样品留存备查。
T0602沥青试样准备方法:1、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黏稠道路石油沥青、煤沥青等需要加热后才能进行试验的沥青试样,增加为黏稠道路石油沥青、煤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等需要加热后才能进行试验的沥青试样,同样也适合天然沥青等需要加热后才能进行试验的沥青试样。
提醒注意一点:石油沥青取样后送到试验室通常已冷却固化,在沥青加热、脱水、过滤的过程肯定会影响沥青本身性能,如针入度减小、延度变小等,故本方法规定必须用烘箱和加热融化沥青,尤其是进行质量仲裁试验时严禁电炉或明火加热,以免试验数据失真。
在沥青脱水时可用砂浴、油浴、电热套,并严格控制加热时间和温度。
加热时间不超30min,沥青温度不超100℃条件下仔细脱水至无泡沫为止,最后加热温度不宜超过软化点以上100℃(石油沥青)或50℃(煤沥青)T0603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试验:1、原规程中是非经注明,测定沥青密度的标准温度为15℃,由于进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计算时需要的是沥青25℃的相对密度所以现规程改为非特殊要求,宜在试验温度25℃及15℃下测定沥青密度与相对密度。
需要时也可在其他温度测试,但需在报告中注明。
对液体石油沥青也可采用适宜的液体比重计测定密度或相对密度。
2、取消原规范中温度的换算公式,,要求按实际温度测定沥青密度和相对密度。
T0604沥青针入度试验:沥青针入度是表征粘稠沥青条件粘度的一种指标。
我国相关规范要求采用针入度值进行沥青的标号分级,沥青标号是根据沥青针入度的大小划定范围。
如70号沥青针入度范围为60~80的沥青等。
新旧规程区别是:1、试样的养生时间,试样注入盛样皿后在室温中冷却时间和在恒温水槽中的保温的时间有调整,小盛样皿由原来的1h~1.5h改为不少于1.5h,大盛样皿由原来的1.5h~2h改为不小于2h,特殊盛样皿由原来的2h~3h改为不少于2.5h。
主要是因为保温时间短,尤其是夏天试样内部的温度不是实际要测定的温度,出现针入度值偏差较大的情况。
2、标准针由硬化回火的不锈钢制成,洛氏硬度HRC54-60,表面粗糙度Ra0.2-0.3Um,针杆总质量2.5g±0.05g。
由于我国采用不合格针的情况较普遍采用不合格针测出的针入度值会出现偏大或偏小,有的甚至会出现相差一个标号,导致发生仲裁等情况,为避免以上情况发生新方法规定标准针必须要有计量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方可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提醒注意一下:针入度试验有三项条件:温度(25℃)、贯入时间(5S)和针质量(100g)。
这三项不符合要求时将影响试验结果,应引起注意。
还有平行试验三次时,各测点及盛样皿边缘的距离不应少于10mm,如果针孔距离过近,破坏了沥青的原有结构组成,会产生“边缘效应”及差异性问题,各测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以盛样皿中心为圆心均匀分布。
另外针入度指数是沥青结合料的温度敏感性指标,反应针入度随温度而变化的程度。
不仅可以用来评价沥青的温度敏感性,同时也可以用来判断沥青的胶体结构。
按照沥青的针入度指数PI值可分为溶胶型结构(PI<-2)、溶凝胶型结构(PI=-2~+2)、凝胶型结构(PI>+2)。
T0605沥青延度试验:沥青的延性是当其受到外力拉伸作用时,所能承受的塑性变形的总能力,通常是用延度作为条件延性指标来表征。
新旧规程区别是:1、在适用范围里增加了聚合物改性沥青。
变为道路石油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液体石油沥青蒸馏残留物和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等材料的延度。
2、由于原规程的延度试模图尺寸不够详细,新规程对延度仪的试模的尺寸图进行了修改。
延度仪的测量长度不宜大于150cm,原规范中无此限制。
主要是因为延度仪太长了,试验时间长,温度不易控制,造成试验偏差。
另外沥青丝太细了,试验人员肉眼很难看见。
3、在试验准备工作中,试件在室温的冷却时间由原来的30~40min改为不少于1.5h。
室温冷却后直接刮模,取消了试件在水里保温30min后再刮模的步骤实践发现,原规定方法很不合理,从水槽中取出来的试件上面有水,刮平时容易出现沥青乱溅的现象,容易烫伤。
另外如果试验温度较高时,将试件从水槽中拿出来时不小心试件容易变形。
4、在规定的试验温度的水槽中保温时间由原来的1h~1.5h改为1.5h。
时间长可保证试体温度均匀。
T0606沥青软化点试验:沥青软化点是沥青达到规定条件黏度时的温度,所以沥青软化点既是反应沥青温度敏感性的重要指标,也是沥青粘稠性的一种量度。
新旧规程区别是:1、适用范围有所改变:由原规程测定道路石油沥青、煤沥青的软化点,液体石油沥青经蒸馏或乳化沥青破乳蒸发后残留物的软化点更改为现在的道路石油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的软化点,液体石油沥青、煤沥青蒸馏残留物或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的软化点。
2、(考虑温度计生产情况,0℃~80℃的这种根本没有)实际使用的温度计为0~100℃的所以将采用温度计量程由原规范的0℃~80℃,更改为0~100℃.T0607沥青溶解度试验沥青溶解度是检验沥青中有效成分的一项指标。
在溶剂中能溶解的部分为有效成分,不能溶解的部分为非有效成分,非有效成分超标时沥青为不合格,不能使用。
非有效成分主要是灰分、游离碳等。
新旧规程区别是:1、分析天平的感量由原来的不大于0.2mg更改为不大于0.1mg。
2、在试验方法与步骤中去掉了水流泵或真空泵过滤的试验方法。
3、再现性试验的允许误差由原来的0.5%改为0.26%。
T0609沥青薄膜加热试验:沥青薄膜加热试验用于测定道路石油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薄膜加热后的质量变化。
并根据需要测定薄膜加热后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黏度等性质的变化,以评定沥青的耐老化性能。
新旧规程没大的区别主要是:1、适用范围中由原来的道路石油沥青增加了聚合物改性沥青。
2、沥青薄膜加热试验后的质量变化计算时,准确至3位小数。
原规范是2位小数。
T0610沥青旋转薄膜加热试验:沥青旋转薄膜加热试验和沥青薄膜加热试验是同一性质的试验,但试验条件不同,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试验,沥青旋转薄膜加热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试样在垂直方向旋转,沥青膜较薄,能连续介入热空气,以加速老化,使试验时间缩短。
美国标准中规定沥青旋转薄膜加热试验可以用薄膜加热试验方法替代。
新旧规程区别是:1、适用范围和试验后的质量变化结果与计算和T0609更改一样。
2、原规范的条文说明中对聚合物改性沥青要求以旋转薄膜加热试验为准。
新规范条文说明中进行了更改,薄膜加热和旋转薄膜加热都可以。
因为对于黏度较高的改性沥青在进行旋转薄膜加热试验时,在旋转过程中沥青容易堆积在瓶口处,有时会发生沥青从瓶口流出的现象。
T0611沥青闪点与燃点试验(克利夫兰开口杯法):本方法适用于克利夫兰开口杯测定粘稠石油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及闪点在79℃以上的液体石油沥青的闪点与燃点,以评定施工的安全性。
1、适用范围由原规范的测定黏稠石油沥青、煤沥青及闪点在79℃以上的液体石油沥青材料的闪点和燃点改为现在的测定黏稠石油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及闪点在79℃以上的液体石油沥青材料的闪点和燃点。
主要是煤沥青不适合做热拌混合料,所以也不存在闪点燃点的施工安全问题。
2、T0614沥青灰分含量试验:考虑现在部分沥青材料需要作灰分含量,所以扩大了适用范围,本规程采用高温炉法。
从低温开始逐渐升高温度是蒸发皿中试样的挥发物全部挥发,仅剩下坦装残留物后,再将高温炉升至900℃±10℃下煅烧2h,直至残留物为黑色为止。
新旧规程区别是:1、适用范围扩大了,由原规范的石油沥青、煤沥青等材料更改为石油沥青、岩沥青、湖沥青等材料。
取消了煤沥青及其相关的试验。
2、高温炉由原规范的950℃更改为控制温度900℃±10℃,具有温度调节控制器。
天平的感量由原规范的不大于0.2mg更改为不大于0.1mg℃。
3、重复进行煅烧时,连续两次称量的差数由原来的不大于0.6mg更改为不大于0.3mg。
T0615沥青蜡含量试验:沥青中蜡分是对沥青路用能极为不利的成分,对沥青的温度敏感性、粘结力、抗水剥离性等均有较大影响,本规程检测方法采用裂解蒸馏法。
新旧规程区别是:1、在仪具与材料技术要求中,对立式可调高温炉要求由原来的950℃更改为550℃±10℃.分析天平感量由原来的不大于1mg更改为0.1mg。
温度计量程由原来的-50℃~+60℃更改为-30~+60℃。
2、在蜡的冷却分离时,向冷浴中注入冷夜(工业酒精)的液面比试样冷却筒内液面(无水乙醚-乙醇)高100mm以上,原规范是70mm以上。
3、从冷浴中取出过滤组件后装在蜡过滤瓶上(洗蜡的时候),用30mL已预热至30~40℃的石油醚清洗漏斗、冷却筒和柱状塞的蜡,原规范的石油醚温度为50~60℃.4、取消了馏分油中蜡的冷却分离(方法二)。
5、更改了原规范中蜡含量再现性的允许误差范围。
蜡含量原规范再现性(%)新规范再现性(%)0~1.0 0.3 0.31.0~3.0 1.0 0.5>3.0 1.5 1.0T0616沥青与粗集料的黏附性试验:沥青与粗集料的黏附性试验是用来检验粗集料表面被沥青薄膜裹覆后,抵抗受水侵蚀造成剥落的能力。
沥青对于矿料的粘附性是否优良直接影响沥青路面的使用质量与寿命。
对于最大粒径大于13.2mm的集料采用水煮法,对于最大粒径小于或等于13.2mm 的集料采用水浸法试验,对于最大粒径既有大于13.2mm的集料又有小于13.2mm的集料时取大于13.2mm的集料水煮法试验为准,细粒式沥青混合料应以水浸法为准。
新旧规程区别是:1、水煮法中原规范要求煮3min后,将集料从水中取出,就观察矿料的剥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