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和支票
本票是什么本票与支票的区别.
本票是什么_本票与支票的区别2018-01-11本票是什么?本票与支票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以下是unjs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本票是什么_本票与支票的区别本票(Promissory Note)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
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一般本票可以是即期的或远期的。
而狭义的外汇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个人本票。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出票出票人我国2004年修订的《票据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必须记载(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任意记载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与汇票的记载事项相同,目的均在于提高本票的信用和保证其流通的顺利进行。
包括:本票到期后的利率、利息的计算,本票是否允许转让,是否缩短付款的提示期限,在发生拒绝付款时,对其他债务人通知事项的约定。
责任承担地本票责任承担的地点应作出明确的约定,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付款(1)提示付款: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本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2)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3)与提示付款相关的权利。
第一次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是行使第一次请求权,它是向本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的必经程序,没有按期提示的本票,持票人就不能向其前手追索。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本票、汇票和支票是常见的金融票据,它们在使用范围、支付方式和兑付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本票、汇票和支票的定义、特点和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三种票据。
一、本票的定义和特点本票是一种无条件付款票据,是指发票人直接对票据持有人作出支付承诺,并且在票据到期日可以被持票人向发票人进行兑付。
本票的主要特点如下:1. 付款方式:本票是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票据,即票据到期日当天由发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现金或汇款。
2. 支付承诺:发票人对本票的支付承诺是无条件的,即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条件,发票人都有义务按照票面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3. 兑付期限:本票通常有一个确定的兑付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提取手续费:在兑付本票时,发票人通常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作为服务费用,这是一种合理的收费行为。
二、汇票的定义和特点汇票是一种经过银行付款保证的票据,在交易中常用于跨行和跨区域的支付,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银行保证:汇票是通过银行付款保证机制进行支付的票据,银行在汇票上加盖公章,作为对付款的担保。
2. 支付方式:持票人可以携带汇票直接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缴纳手续费:在办理汇票时,持票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用于支付银行的服务费用。
4. 信誉保障:由于汇票具有银行保证,因此持票人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交易,避免支付风险。
三、支票的定义和特点支票是一种特殊的票据,通常用于个人和企业的支付和结算,其定义和特点如下:1. 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是需要支付款项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是代表个人或企业进行支付的银行。
2. 受益人:支票的受益人是需要收款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直接持支票到银行进行兑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兑付。
3. 账户验证:在兑付支票时,银行会进行账户余额验证,确保出票人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支付。
4. 限制使用:支票通常只能用于国内支付,并且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后将无法进行支付。
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含义票据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它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合法取得票据债权的人,可以通过交付票据或经过背书再交付票据的方式偿付所欠他人的另一笔债务或通过贴现取得现金。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
二票据的作用票据的使用一般要通过银行买卖,提供信用,融通资金,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清。
由此看来票据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信用作用,另一种是结算作用。
(一)信用作用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信用作用是票据最本质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很难同时实现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必然要有一方先履行义务,这一方即为债权人,而另一方则成为债务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票据的使用得以实现。
例如:买方在卖方发货后2个月付款,则卖方发货后可出具一张远期汇票,经买方承兑后,买方就成为汇票的债务人,承担到期向汇票持有人付款的责任。
在这里,通过票据提供信用的一方是商人的话,则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的一方为银行的话,则为银行信用。
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也使资金融通业务得以发展。
(二)结算作用用票据代替现金收付,可以随时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
如:甲欠乙,丙欠甲,甲可以签发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当丙承兑了汇票之后,就意味着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
(一)汇票的定义与内容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内容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据其重要性不同这些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1汇票的绝对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的内容,必要项目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
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Draft 均可。
2)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或委托。
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将无法签字。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
本票、支票、汇票的区别本票、支票、汇票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票据,它们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文将就此向您介绍这三种票据的区别。
一、本票本票是指以某人为本,由其发出付款承诺的票据。
本票一般用于债权人向债务人借款时,为保证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会签发一份本票给债权人,表示在一定时间内负有还款责任。
与此相反,持有本票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本票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就是说,在债务人破产或其他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偿还。
二、支票支票是指银行为其存款人提供的、承诺定额支付存款人或经过存款人授权的持票人的工具。
支票一般用于个人或企业向他人、机构等进行付款。
支票承诺的支付是由银行负责保证的,因为支票需要在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上才能进行支付。
因此,支票有一定的支付保证功能。
三、汇票汇票是指银行在应客户之要求开出的、用于货款支付等贸易结算的票据。
汇票一般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与资金转移等场合。
汇票与支票区别在于,汇票是由银行出具,而支票是由账户持有人出具。
汇票的支付与结算通常使用银行国际结算系统进行,可以实现各国货币的兑换。
四、本票与支票的比较1. 支付人不同:本票由债务人发出,而支票由账户持有人发出。
2. 支付方式不同:本票一般用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而支票需要在银行存款账户上进行支付。
3. 偿还权不同:本票持有人可以优先权受偿还,而支票没有这个优先权。
4. 风险不同:本票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受偿支付时间不确定,而支票支付由银行保证,风险相对较小。
2. 使用场景不同:汇票一般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与资金转移等场合,而支票一般用于个人或企业向他人、机构等进行付款。
4. 受偿方式不同:汇票的支付是由银行承担责任,汇票持有人可以依据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支票支付有账户持有人授权,持票人要求银行支付。
总体来说,本票、支票、汇票作为票据,各有其自身的优点与缺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选择更加合适的票据进行使用。
银行本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
银行本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银行本票和支票有什么区别?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辖属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时,可以申请使用。
银行本票是银行提供的一种银行信用,见票即付,可当场抵用。
银行本票分为:转帐和现金两种。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指定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和普通支票,其中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
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一律记名,可背书转让,支票无金额起点的限制,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有效期 10 天,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为节假日时依次顺延,支票可以挂失。
相关阅读:本票特点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银行本票流程(1)使用方便。
[2]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
本票和支票
2
支票
支票
支票是由存款人或银行开出的, 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确定金额
的书面指示
它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支付工具, 通常用于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
支票
个人支票
个人支票是由个人开 出的,用于各种个人 交易。这种支票通常 在朋友、家人之间使 用,用于支付借款、 礼品等。在美国,个 人支票被广泛使用, 甚至在一些零售商店 都可以接受个人支票
支票
支票
企业支票
企业支票是由企业开出的,用于各种商业交易。这种支票通常在商人之间使用,用于支付 货款、服务费等。与商业本票相比,支票具有更高的信誉和安全性,因为支票是由银行背 书的,如果支票被伪造或冒领,银行将承担责任
3
总结
本票通常是由个人或企业开出 的,主要用于商业交易;而支 票通常是由银行或存款人开出 的,主要用于金融交易和个人
本票和支票
2020-xx-xx
-
目录
Contents
01 标题标题标题标题
02 标题标题标题标题
03 标题标题标题标题
04 标题标题标题标题
1
本票
4
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开立的,承诺 在一定时间内支付确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它是一种承诺,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主 要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本票
商业本票
由银行发行的
04
使用范围
本 票 通 常 用a于a较a 小 的 交 易 或 者 个 人 之 间
的交易,而支票则广泛用于商业和金融 交易
02
支付方式
本 票 是 直 接a支a付a 工 具 , 一 旦 签 字 盖 章 后 ,
即刻生效,而支票则需要通过银行系统 进行清算,需要一定的时间
本票和支票
本案参考结论 弘和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此负责。 参考理论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谁应对空白限责任公司签发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 票系违法行为。 国务院1988年12月19日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 明确规定支票应按规定填写,“未按规定填写, 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的补充规 定》以及《转帐支票使用须知》均强调“不得签 发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 弘和有限责任公司却无视上述规定,违法签发预 留印鉴的空白支票。
7.在英国,国际汇票遭到退 票,必需做成拒绝证书
7.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 做成拒绝证书
甲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
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 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 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根据《票据法》的规 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行使追索权的有 ( )。 A.甲B.乙C.丙D.丁 【答案】BCD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 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三)支票的特点 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2、支票为见票即付。 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 可以是银行、企业或个人。 4、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 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 5、支票上一般不附带利息条款,即便有关于利 息的记载,该记载也无效,付款时无需支付。
加注不可流通,被转让人也不具有优
于窃贼的权利。
支票的止付
1)付款取消或停止支付时(如损失或 遗失) 2)存款客户的死亡通知
但不能终止出票人或任何背书人对正当 持票人的责任。
(四)从支票与汇票的异同看支票的性质 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汇票和支票两者的本 质是一样的,即都是无条件的付款命令;略有不同的 是,支票是银行的客户(出票人)对其开户银行(受 票人,付款人)发出的付款命令,因为客户事先在开 户银行开有一个活期存款账户,把自己的钱存在银行, 现在他作为存款户,对银行发出这一支付命令,授权 银行从他的存款账上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指定的人。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02章—本票和支票-(庞红国际结算第五版)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节 本票
四、本票的种类
(二)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指由银行签发的
本票,多为即期本票,即上柜台即可取现。
远期本票相对较为少见,我国规定远期本票付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个月,多用于融资。
纸币,本质就是一种不记名的即期本票,由中央银行 发行的不记名的、给持票来人的、小额的定额银行本票。 纸币往往表明:凭此票即付来人。
8. 付款期限(未载明期限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本票。我国的《票 据法》只承认即期本票,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9. 付款地点(未载明期限者,出票地视为付款地,相对必要记载 项目)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三节 本票
(1)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承诺;(3)收款人; (4)出票人签字;(5)出票地点和日期;(6)付款期 限;(7)确定的金额。
就是存款银行发给存款人的一张卡片,以证明持卡 人签发的支票是可靠的,在银行账户上有足够的存 款,不会遭到退票。
▪ 简而言之,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 某人或其指示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 书面命令。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法律定义
▪ 我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支票式出票人签发 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 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其持票人的票 据。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四节 支票
五、支票的种类
划线支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四节 支票
五、支票的种类
(二)保付支票与非保付支票
▪ 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即由付款行在支票上 加盖“保付(CERTIFIED)”戳记并签字的支票。
商法学课件-票据法第三章本票、第四章支票
二、本票的种类 1、记名式本票、指示式本票、无记名式本票 记名式本票、指示式本票、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定期、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2 、 即期本票 、 远期本票 ( 定期 、 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 见票日后定期付款) 见票日后定期付款)
3、银行本票、商业本票 银行本票、
第二节 本票的特殊规则 一、本票的出票 (一)概念 出票人表示自己承担支付本票金额债务的票据行为
划线支票的效力 普通划线支票只能对票据法限定的收款人支付, (1)普通划线支票只能对票据法限定的收款人支付, 该收款人: 法国规定为银行、 该收款人 : 法国规定为银行 、 邮政支票办事处或付款 人的客户; 德国、 日本规定为银行或付款人的客户。 人的客户 ; 德国 、 日本规定为银行或付款人的客户 。 特别划线支票只能对支票划线内指定的银行, (2)特别划线支票只能对支票划线内指定的银行,被 指定银行得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3)银行仅得从 指定银行得委托其他银行代为收款。 本银行的客户或其他银行处取得划线支票, 本银行的客户或其他银行处取得划线支票 , 不得为其 客户或银行以外的人代为取款。 客户或银行以外的人代为取款。(4)如支票上载有数 个特别划线, 则仅在不超过两个划线的情况下, 个特别划线 , 则仅在不超过两个划线的情况下 , 且该 两个划线是在为托收而在结算机构交付的支票上时, 两个划线是在为托收而在结算机构交付的支票上时 , 付款人才可以付款。 付款人才可以付款。
划线支票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一旦遗失或被盗,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 一旦遗失或被盗 , 非法持有 人可提示付款, 而付款人又不得拒绝付款, 人可提示付款 , 而付款人又不得拒绝付款 , 为解决此 问题, 设定了划线支票。 问题 , 设定了划线支票 。 出票人和持票人可以再支票 正面划平行线, 正面划平行线 , 若平行线内不载明指定银行名称或仅 记载“ 银行” 及意义相同之文字的, 记载 “ 银行 ” 及意义相同之文字的 , 成为普通划线支 若平行线内记载有银行名称的, 票 , 若平行线内记载有银行名称的 , 则为特别划线支 票 。 普通划线支票可以转换为特别划线支票, 但特别 普通划线支票可以转换为特别划线支票 , 划线支票不得转换为普通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不得转换为普通划线支票。 银行接到划线支票时, 只能向特定的收款人付款, 银行接到划线支票时 , 只能向特定的收款人付款 , 这种限制既能防止不正当持票人冒领票款, 这种限制既能防止不正当持票人冒领票款 , 又能很容 易查到付款提示人和委托提示人, 易查到付款提示人和委托提示人 , 有利于保护出票人 和付款人利益。 和付款人利益。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者的区别介绍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者的区别介绍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是可以用于国际货款结算,但是它们三者之间不一样,有很多我们所不知道的区别。
下面,小编带你去了解一下汇票、本票和支票三者的区别,一起看看。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汇票(bill of exchange,简称 draft 或 bill ) 是最重要的一种票据,由于其最能反映票据的性质、特征和规律,最集中地体现票据所具有的信用、支付和融资等各种经济功能,从而成为票据的典型代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支票(che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本票和支票当事人的区别。
汇票和支票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
汇票、本票和支票证券的性质的区别汇票与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的证券,故属委托支付证券。
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汇票、本票和支票到期日的区别支票和本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做出不同到期日的记载。
如: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做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记载。
汇票、本票和支票承兑区别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
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因此无须提示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必须经出票人见票才能确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见票即“签见”的必要。
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付款人是否愿意承兑或付款,是付款人自己的独立行为,但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非常详细】
三种票据比较:支票与本票、汇票的异同点【含票样图片,后附法规出处】1、承兑概述:承兑(Acceptance)即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汇票付款人在票据上承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示记载在票据上的一种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所特有的一种制度。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是远期汇票才可能承兑。
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承兑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承兑的两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在票据法上,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发票人的付款委托成为当然的汇票债务人,必须有承兑行为。
付款人一经承兑,就叫做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承兑是一种附属的法律行为,目的在于使付款人到期负担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
因此,付款人在承兑后,必须依照票据上的记载内容,到期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即使出票人未向付款人供应资金,也不能成为向持票人抗辩的理由。
如果承兑人在到期日不作付款,持票人应向出票人就票据金额直接请求支付。
2、承兑特征:1)承兑是汇票独有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承兑只能是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承兑需在汇票正面位置。
3、承兑影响:1)承兑人成为主义务人。
2)出票人变成从义务人。
3)持票人增强了收款保障。
**本票的见票规则1.本票见票的涵义。
本票的见票,是指本票的出票人因持票人的提示,为确定见票后本票的定期付款的到期日,于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及日期并签名的行为。
本票与汇票相同,可分为定期本票、计期本票、即期本票及注期本票等四种。
其中,就定期本票与计期本票来说,因到期日已经确定,期日到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尚无问题;就即期本票来说,因持票人只须提示本票向出票人请求付款,也无问题;就注期本票来说,到期日未确定,须在持票人见票提示后方可确定,因此,正如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一样,本票设有见票制度。
国际结算课件第三章本票和支票
2024/7/18
19
(3)可否提现: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
①票面上的区别:现金支票的票面印有“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的票面印有“转帐支票”;
②用途上区别:现金支票的用途一般为差族费、备用金、 工资等,转帐支票用途一般为货款、运费等。
支票一经由保付人支付,支票关系不再存在, 而票据的保证人付款后,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 消灭,保证人仍然可以向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 追索权;
支票保付必须是全额保付,而票据可以就其部 分金额保证;
保付是支票的特有行为,而保证对所有票据均 适用。
2024/7/18
25
四、票据间的区别(作业)
性质和内容上的区别 1、性质:支付命令或支付承诺 2、当事人之间关系 3、主债务人 4、出票份数 5、付款人责任 6、付款期限 7、票据行为
保付:支票付款人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记载保证文句及保付日期、签名、交付。
2024/7/18
23
保付与承兑
支票保付后不再受提示期限的约束,但汇票承 兑后仍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做付款提示;
支票保付与否是付款人的自由,持票人不得以 付款人拒绝保付而行使追索权,但若汇票付款 人拒绝承兑,持票人即可行驶追索权;
2024/7/18
5
特点简述即: 性质:无条件支付承诺 基本当事人仅两个:出票人=付款人 不必办理承兑 只有一张
2024/7/18
6
3、本票的记载项目 (1)本票必要记载的事项:
①“本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名
2024/7/18
7
(2)本票对应记载 事项: 到期日 出票地 付款地
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区别是什么
汇票与本票、⽀票的区别是什么《中华⼈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票。
那么这三种票据的不同点在哪⾥呢?这些不同点具体是指什么内容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汇票与本票、⽀票的区别:(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付款)证券;⽀票是委托⽀付证券,但受托⼈只限于银⾏或其他法定⾦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区域上有区别。
本票只⽤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票可⽤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
(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逾期兑付银⾏不予受理;我国商业汇票(分为银⾏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能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账户不⾜⽀付时、其开户银⾏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或被背书⼈,由其⾃⾏处理。
银⾏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但承兑到期⽇已过持票⼈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结算办法》没有规定,各专业银⾏都⾃⾏作了⼀些补充规定。
如中国⼯商银⾏规定超过承兑期⽇1个⽉持票⼈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
⽀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帐⽀票付款期10天。
从签发的次⽇算起,到期⽇遇惯例假⽇顺延)。
(4)汇票和⽀票有三个基本当事⼈,即出票⼈、付款⼈、收款⼈;⽽本票只有出票⼈(付款⼈和出票⼈为同⼀个⼈)和收款⼈两个基本当事⼈。
(5)⽀票的出票⼈与付款⼈之间必须先有资⾦关系,才能签发⽀票;汇票的出票⼈与付款⼈之间不必先有资⾦关系;本票的出票⼈与付款⼈为同⼀个⼈,不存在所谓的资⾦关系。
(6)⽀票和本票的主债务⼈是出票⼈,⽽汇票的主债务⼈,在承兑前是出票⼈,在承兑后是承兑⼈。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票⼀般为即期⽆需承兑,本票也⽆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由承兑⼈担保付款;⽀票出票⼈担保⽀票付款;本票的出票⼈⾃负付款责任。
(9)⽀票、本票持有⼈只对出票⼈有追索权,⽽汇票持有⼈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背书⼈、承兑⼈都有追索权。
本票与支票
弘和公司签发空白支票,授权补记。支 票合法有效。错字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账号不符,无法付款,但是支票仍然有 效,可以追索,弘和公司应承担被追索 的付款责任。
商法学
第七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的概念 二、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㈠适用出票地法律 ㈡适用行为地法律 ㈢适用付款地法律
弘和有限责任公司遗失空白转帐支票一张。2003年4 月1日,青年甲持该空白转帐支票到东安百汇商厦购买 物品,价值合人民币1万2千4百元。东安百汇商厦售 货员根据该青年提示填写了支票,包括开户银行名称、 签发人帐户、用途及大小写金额等事项。其中大写金 额中的“百”字错写。4月2日,东安百汇商厦财务持 该支票到银行转帐,银行以帐户不符退回支票。东安 百汇商厦凭支票上的印鉴要求弘和有限责任公司偿付 货款。弘和有限责任公司以该支票已作废为由拒绝绝 支付,东安百汇商厦遂起诉。
商法学
二、支票
支票的意义 支票是一种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的票据 支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支票流转图
转帐支票票样
现金支票票样
汇票与支票的区别
支票
存款人对银行签发的无条件 支付命令
付款人必须是银行,受资金 关系制约
汇票
出票人对付款人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地 2.出票地
商法学
(四)禁止签发的支票
1. 空头支票 2. 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 3.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
人授权补记。
思考题
依据我国《票据法》,下列有关本票与支票的 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司法考试卷3
A.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本票与汇票异同
• • • • 1、相同点 1)本票的收款人和汇票的收款人相同 2)本票的制票人相似于汇票的承兑人。 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 受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
2、不同点
• 1)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当事人有制票人 和收款人。汇票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 人。 •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汇 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票据。 • 3)名称的含义不同。本票是承诺券包含一 笔交易,汇票是汇兑券包含两笔交易。
二、以银行本票为例讲本票
• (一)银行本票 • 1、银行本票定义: •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 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 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办理本票 业务的银行机构。本票的出票人就是本票的付款 人。
3、银行本票的签发票据行为
• 签发银行本票由作成和银行本票的交付两 部分构成。 • 票据的作成是指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 项并签章,票据的交付指以成立票据关系 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予他人占有。作成和交 付是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及票据有效成立的 两个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二)银行本票上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 “本票”字样是本票文句,是区别于汇票 和支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标志。在 实务中,已经在印刷在空白本票正面上方, 如“银行本票”等,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 载; • promissory note ,banker’s note
• 4)承兑等项不同。本票不需:提示承兑,承兑, 参加承兑,发出一套票据。而汇票必须有这些。 • 5)国际本票退票不需做拒绝证书,国际汇票则需 要做拒绝证书。 • 6)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制票人,汇 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 • 7)本票不能把制票人和收款人作成一个人,汇票 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同一个当事人。
(五) 银行风险控制要点:
• 1. 出票人帐户金额不足时银行一律不予垫款, 并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处以罚款。 • 2. 出售支票应及时记录,逐笔核销,以防他 人冒用。对不具备开户许可证的客户(个人或 个别单位)只允许使用存折和支款凭证,以防 结算风险。 • 3. 审核印鉴迎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使用支 付密码的,支付密码应正确。
• 冒领者把划线记名支票转让他人,收取对 价,则必须伪造背书,但伪造背书的后手 不能成为持票人,即使有人轻率地购买而 接受丁那张支票,受票行也不能付款给他。 如果付了款,则受票行将要第二次付款给 真正所有人。
例子:
• 窃贼偷到未加注“不可流通”划线的来人支票,如果 他收取对价转让别人,因为转让不须背书,受让人若 不知偷窃之事,可以成为正当持票人和真正所有人, 原来真正所有人丧失其身份。 • 倘若作成“不可流通划线”的来人支票,可以防止上 述情况发生。窃贼偷来“不可流通划线”来人支票, 转让他人,受让人对支票的权利不比转让人权利更好 些,窃贼本来没有权利,转让车票后的受让人也没有 权利,即使受让人提示支票获得付款,真正所有人有 权在6年内要求他偿还票款。
• 本票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 金”字样,本票用于支取现金的,在银行 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
•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出票银行不得 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签发现金银行本 票时,应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 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不定额银行本票 需要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小写。 • 定额银行本票的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 元、5万元。定额银行本票的出票金额无需 出票人另行记载。
6、出票人签章。
• 填写的银行本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 (银行本票正联)上加盖本票专用章并由 其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签章必须清 楚。 • 出票银行完成上述项目后,将银行本票正 联交给申请人,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二、支票
• (一)定义 • 支票是持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 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
4、收款人名称;
• 收款人是"银行本票申请书"上所记载的收 款人,收款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 人。
5、出票日期;
• 出票日期的记载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 件一的规定进行,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 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本票无效。 •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 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 4. 现金支票应折角核对印鉴。 • 5. 支票记载事项应齐全、清晰,大小写金额 必须相符。支票的付款有效期为10天,超过 期限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 • 6. 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转帐支票背书必 须连续。使用粘单的,应按规定由第一个使 用粘单的背书人加盖骑缝章。 • 7. 现金支票付款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 理规定办理。
• 6.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未按 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 • 7.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 改,更改的支票无效。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 须由出票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证明。 • 8.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签章与预留银行 印鉴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签发 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 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 1、票据质押纠纷案 • 1995年6月23日,被告轻工公司因代理昆山公司 从澳大利亚丸红株式会社进口羊毛,向原告投资银行申 请为总金额271.9万美元、付款为360天见票即 付的远期汇票开立信用证,轻工公司以人民币253万 元的90天远期银行承兑汇票设定质押,约定待信用证 项下的单据到达后,交付与发票金额等同的360天远 期银行承兑汇票给投资银行,以换取单据。在此之前, 货权属于投资银行。经审查,投资银行于1995年6 月23日开出“1295YQ1046”号不可撤销跟 单信用证,价款:CIF厦门,议付期360天,凭受 益人澳大利亚丸红株式会社提交的有效单据及发票同以 投资银行为议付人的360天见票的远期汇票议付。
(二)、本票的必要项目本票分商业本票和银行 本票,《票据法》只对银行本票作了具体规定,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只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来源,并保证支付。
•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本票” 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 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 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 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本票自出 票日起,付款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个 月。
• 8. 持票人委托开户行收款的,必须在支票 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背书签章应与预留银 行印鉴相符。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坚持 “收妥入帐,不予垫款”。 • 9. 已挂失止付的支票,银行应严格审查, 防止冒领。 • 10.支票绝对记载事项不齐全的,银行不予 受理挂失支付。 • 11.严格审核支票与所附进帐单金额及各要 素是否一致。
• 9.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但中 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 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 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对收款人或持票人 承担付款责任。 • 10.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 11.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 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 “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背书人栏记 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 交开户银行。 • 12.银行汇票中有关背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支票
(四)支票划线的作用
• 划线支票可以防止支票丢失或被偷窃而被冒领 票款。因为记名支票如已划线,冒领者没有在 银行开户,要找一个开户人帮他收取票款是很 困难的,即使找到一个开户人要为冒领者代收 票款,存在他的账户里也很容易追踪代收行, 查出这个客户。 • 真正所有人有权从冒领者或帮他获得票款的人 那里讨述付款,真正所有人的这种权利从付款 日起保留6年。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是支付文句,例如"凭 票即付"等,在实务中,已经印刷在空白本 票正面,出票银行无须另行记载;
3、确定的金额;
• 确定的金额是指本票上记载票据金额应该 是确定的,并且其标的只能是金钱。出票 人对本票金额的记载必须按《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进行,本 票上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两 者不一致的,本票无效,本票的出票金额 不得更改,更改过的本票无效。
• 4、撤销付款通知,如果先作口头的,以后 必须有书面的通知,并以送达银行方为有效。 银行接到止付通知后,应立即在客户分类账 中记上止付详情,并将书面通知附此。如果 该支票是来人支票,止付通知还应送交持有 目前生效的、兑付该客户的经常付款行的所 有分支行。如果客户支票遗失或毁坏,止付 通知被受票行收到在前,而受票行兑付在后, 受票行就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二)支票的签发必须记载下列 事项:
•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 委托; 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出票人签章。 •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三)支票的基本规定
• 1.分类 •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付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 于转帐。 • (2)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 帐。 • (3)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能支取现金;普通支票 未划线的,可以支取现金,也可办理转帐。 • 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 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 1995年7月26日和8月7日,原告投资银行分别接 到国外议付行“西太平洋银行”和“澳大利亚国民银行” 的议付单据,总金额2709044.88美元。经被告 轻工公司审单无误后,确认付款日分别为1996年8月 2日和8月14日。轻工公司同时以昆山公司签发的,承 兑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昆山市支行,收款人为轻工公司,汇 票到期日为1996年7月26日和8月14日,总金额 为人民币2248.6万元的6张银行承兑汇票给投资银 行设定质押,通过背书方式办理了质押赎单手续。投资银 行分两次对所开信用证之议付行的单据进行了承兑,确认 付款日为1996年7月26日和8月14日。 又查明,在澳大利亚丸红株式会社的进口羊毛单据到达原 告投资银行后,为交款赎单,昆山公司分别在1995年 8月2日和8月14日,向被告轻工公司开具了编号为 “IXIV04365656”至“59”和“IXIV 04365673”至“74”的6张银行承兑汇票,总 金额为人民币2248.6万元,票面记载有“不得转让” 字样。 还查明,被告轻工公司现在已经不能清偿欠原告投资银行 的债务。